子平真詮
四十三、論陽刃
陽刃者,劫我正財之神,乃正財之七煞也。
祿前一位,惟五陽有之,故為旭刃。
不曰劫而曰刃,劫之甚也。
刃宜伏制,官煞皆宜,財印相隨,尤為貴顯。
夫正官而財印相隨美矣,七煞得之,夫乃甚乎?豈知他格以煞能傷身,故喜制伏,忌財印;陽刃用之,則賴以制刃,不怕傷身,故反喜財印,忌制伏也。
陽刃用官,透刃不慮;陽刃露煞,透刃無成。
蓋官能制刃,透而不為害;刃能合煞,則有何功?如丙生午月,透壬制刃,而又露丁,丁與壬合,則七煞有貪合忘克之意,如何制刃?故無功也。
然同是官煞制刃,而格亦有高低,如官煞露而根深,其貴也大;官煞藏而不露,或露而根淺,其貴也小。
若己酉、丙子、壬寅、丙午,官透有力,旺財生之,丞相命也。
又辛酉、甲午、丙申、壬辰,透煞根淺,財印助之,亦丞相命也。
然亦有官煞制刃帶傷食而貴者,何也?或是印護,或是煞太重而裁損之,官煞輕而取清之,如穆同知命,甲午、癸酉、庚寅、戊寅,癸水傷寅午之官,而戊以合之,所謂印護也,如賈平章命,甲寅、庚午、戊申、甲寅,煞兩透而根太重,食以制之,所謂裁損也。
如丙戌、丁酉、庚申、壬午,官煞競出,而壬合丁官,煞純而不雜。
況陽刃之格,利於留煞,所謂取清也。
其於丙生午月,內藏己土,可以克水,尤宜帶財佩印,若戊生午月,乾透丙火,支會火乙,則化刃為印,或官或煞,透則去刃存印其格愈清。
倘或財煞並透露,則犯去印存煞之忌,不作生煞制煞之例,富貴兩空矣。
更若陽刃用財,格所不喜,然財根深而用傷食,以轉刃生財,雖不比建祿月劫,可以取貴,亦可就富。
不然,則刃與財相搏,不成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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