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
一.論十干十二支
天地之間,一氣而已。
惟有動靜,遂分陰陽。
有老少,遂分四象。
老者極動靜之時,是為太陽太陰;少者初動初靜之際,是為少陰少陽。
有是四象,而五行具於其中矣。
水者,太陰也;火者,太陽也;木者,少陽也;金者,少陰也;土者,陰陽老少、木火金水沖氣所結也。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蓋有陰陽,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陰陽。
即以木論,甲乙者,木之陰陽也。
甲者,乙之氣;乙者,甲之質。
在天為生氣,而流行於萬物者,甲也;在地為萬物,而承茲生氣者,乙也。
又細分之,生氣之散佈者,甲之甲,而生氣之凝成者,甲之乙;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乙之甲,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乙之乙也。
方其為甲,而乙之氣已備;及其為乙,而甲之質乃堅。
有是甲乙,而木之陰陽具矣。
何以復有寅卯者,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
以甲乙而分陰陽,則甲為陽,乙為陰,木之行於天而為陰陽者也。
以寅卯而陰陽,則寅為陽,卯為陰,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
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
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也,而甲乙施焉。
是故甲乙如官長,寅卯如該管地方。
甲祿於寅,乙祿於卯,如府官之在郡,縣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甲乙在天,故動而不居。
建寅之月,豈必當甲?建卯之月,豈必當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遷。
甲雖遞易,月必建寅;乙雖遞易,月必建卯。
以氣而論,甲旺於乙;以質而論,乙堅於甲。
而俗書謬論,以甲為大林,盛而宜斬,乙為微苗,脆而莫傷,可為不知陰陽之理者矣。
以木類推,餘者可知,惟土為木火金水沖氣,故寄旺於四時,而陰陽氣質之理,亦同此論。
欲學命者,必須先知干支之說,然後可以入門。
分類:易經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