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一.論十干十二支:惟有動靜,遂分陰陽。有老少,遂分四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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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詮》一.論十干十二支

子平真詮

一.論十干十二支

天地之間,一氣而已。

惟有動靜,遂分陰陽。

有老少,遂分四象。

老者極動靜之時,是為太陽太陰;少者初動初靜之際,是為少陰少陽。

有是四象,而五行具於其中矣。

水者,太陰也;火者,太陽也;木者,少陽也;金者,少陰也;土者,陰陽老少、木火金水沖氣所結也。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蓋有陰陽,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陰陽。

即以木論,甲乙者,木之陰陽也。

甲者,乙之氣;乙者,甲之質。

在天為生氣,而流行於萬物者,甲也;在地為萬物,而承茲生氣者,乙也。

又細分之,生氣之散佈者,甲之甲,而生氣之凝成者,甲之乙;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乙之甲,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乙之乙也。

方其為甲,而乙之氣已備;及其為乙,而甲之質乃堅。

有是甲乙,而木之陰陽具矣。

何以復有寅卯者,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

以甲乙而分陰陽,則甲為陽,乙為陰,木之行於天而為陰陽者也。

以寅卯而陰陽,則寅為陽,卯為陰,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

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

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也,而甲乙施焉。

是故甲乙如官長,寅卯如該管地方。

甲祿於寅,乙祿於卯,如府官之在郡,縣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甲乙在天,故動而不居。

建寅之月,豈必當甲?建卯之月,豈必當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遷。

甲雖遞易,月必建寅;乙雖遞易,月必建卯。

以氣而論,甲旺於乙;以質而論,乙堅於甲。

而俗書謬論,以甲為大林,盛而宜斬,乙為微苗,脆而莫傷,可為不知陰陽之理者矣。

以木類推,餘者可知,惟土為木火金水沖氣,故寄旺於四時,而陰陽氣質之理,亦同此論。

欲學命者,必須先知干支之說,然後可以入門。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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