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
三、論陰陽生死
五行干支之說,已詳論於干支篇。
干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
以每干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系焉。
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退,故主逆。
此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
四時之運,功成者去,等用者進,故每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
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
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氣,己收藏飽足,可以為來克發洩之機,此其所以生於亥也。
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是外雖繁盛,而內之生氣發洩已盡,此其所以死於午也。
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
以質而論,自與氣殊也。
以甲乙為例,余可知矣。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長生至胎養,亦分十二位。
氣之由盛而衰,衰而復盛,逐節細分,遂成十二。
而長生沐浴等名,則假借形容之詞也。
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
沐浴者,猶人既生之後,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為苗,則前之青殼,洗而去之矣。
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
臨官者,由長而壯,猶人之可以出仕也。
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
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
病者,衰之甚也。
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
墓者,造化收藏,猶人之埋於土者也。
絕者,前之氣已絕,後之氣將續也。
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
養者,如人養母腹也。
自是而後,長生循環無端矣。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 得長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
時產謂投庫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但陽長生有力,而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
若是逢庫,則陽為有根,而陰為無用。
蓋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能兼陽,自然之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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