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十五、論相神緊要:如官逢財生,則官為用,財為相;財旺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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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詮》十五、論相神緊要

子平真詮

十五、論相神緊要

月令既得用神,則別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輔者是也。

如官逢財生,則官為用,財為相;財旺生官,則財為用,官為相;煞逢食制,則煞為用,食為相。

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變之妙。

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賴此一字而成者,均謂之相也。

傷用神甚於傷身,傷相甚於傷用。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壬,則合傷存官以成格者,全賴壬之相;戊用子財,透甲並己,則合煞存財以成格者,全賴己之相;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時上逢戊,則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賴戊之相。

癸生亥月,透丙為財,財逢月劫,而卯未來會,則化水為木而轉劫以生財者,全賴於卯未之相。

庚生申月,透癸洩氣,不通月令而金氣不甚靈,子辰會局,則化金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全賴於子辰之相。

如此之類,皆相神之緊要也。

相神無破,貴格已成;相神相傷,立敗其格。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印,制傷以護官矣,而又逢戊,癸合戊而不制丁,癸水之相傷矣;丁用酉財,透癸逢己,食制煞以生財矣,而又透甲,己合甲而不制癸,己土之相傷矣。

是皆有情而化無情,有用而成無用之格也。

凡八字排定,必有一種議論,一種作用,一種棄取,隨地換形,難以虛擬,學命者其可忽諸?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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