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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詮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食神取運,即以食神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食神生財,財重食輕,則行財食,財食重則喜幫身。
官煞之方,俱為不美。
食用煞印,運喜印旺,切忌財鄉。
身旺,食傷亦為福運,行官行煞,亦為吉也。
食傷帶煞,喜行印綬,身旺,食傷亦為美運,財則最忌。
若食太重而煞輕,印運最利,逢財反吉矣。
食神太旺而帶印,運最利財,食傷亦吉,印則最忌,官煞皆不吉也。
若食神帶印,透財以解,運喜財旺,食傷亦吉,印與官煞皆忌也。
分類:易經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