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
十一、論用神純雜
用神既有變化,則變化之中,遂分純、雜。
純者吉,雜者凶。
何謂純?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
如辛生寅月,甲丙並透,財與官相生,兩相得也。
戊生申月,庚壬並透,財與食相生,兩相得也。
癸生未月,乙己並透,煞與食相剋,相剋而得其當,亦兩相得也。
如此之類,皆用神之純者。
何謂雜?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
如壬生未月,乙己並透,官與傷相剋,兩不相謀也。
甲也辰月,戊壬並透,印與財相剋,亦兩不相謀也。
如此之類,皆用之雜者也。
純雜之理,不出變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學命者不可不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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