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公大紅袍全傳
第二十五回 青史筆而戮首
卻說李純陽聽了兒子李受蔭一番激烈言語,遂奮然就行,同著廷尉官一路望著三法司衙門而來。
廷尉官進內稟知喚到。
郭秀枝便吩咐,且候明日隨堂帶質,當下廷尉官將李純陽帶回看守。
至次日午堂,一干人證俱到,三法司升堂危坐,先帶李純陽上堂。
李純陽看見秀枝在座,歎曰:「我必死矣!」原來郭秀枝與李純陽同在翰林院時,兩不相睦。
純陽最鄙其為人,故相左。
當下秀枝見了,分外眼明,儼然問官一般,威福擅作,乃把硃筆來點李純陽之名,書吏在旁高聲喝點。
李純陽心中不忿,也不答應於他。
郭秀枝連點三次,只見李純陽不應,乃怒道:「何物書獃,如此大膽!法堂之上,尚敢如此矯強耶?」
純陽笑道:「實不敢自負,但賤名自殿試傳臚之日,經聖天子御筆點過,至今無人呼喚。
不虞為你等所呼,大奇,大奇!」秀枝愈怒道:「你自恃為太史,不服王法麼?」
純陽道:「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有功受賞,有過領罪,何敢不服王法?但我之名諱,非你得而呼之者也。」
本茂看見如此,皆難過意,遂從容道:「李太史之言,怕不有理?惟公既已奉勘,不得不如此。」
純陽道:「此是奉旨否?」
本茂道:「亦非奉旨,然事有因,故致勾攝太史,何太於過執?且說現在事罷。」
因問道:「刑部主事海瑞,冒奏嚴太師一十二款,奉旨發在法堂聽勘,昨已嚴訊一切。
惟海主事不能歷指事跡,致使再三研訊,稱說一十二款乃從太史家內書籍中檢出,不知果有此否?」
純陽聽了,如夢初覺,方知海瑞私自取了他的密緘具奏,乃道:「一十二款果是嚴嵩實在劣跡,但不知為海瑞所盜耳。」
本茂道:「太史身為史官,凡有文武內外臣工以及大內一切賢否之事,均應密緘金櫃,何乃疏忽至此,為海主事所盜!忽略之咎,只恐難辭。」
純陽道:「嚴嵩所犯十二款,乃是確據無疑的,故此直書於史冊。
惟恨一時未曾放入金櫃,不慮為海瑞所盜。
忽略之咎,固無可辭矣!但嚴嵩身為貴戚大臣,犯科作奸,不知可有罪否?」
本茂道:「太師犯法,自然皆與民同罪,無實據何以為案?太史亦太造次矣。」
純陽尚未及答,只見秀枝大怒,拍案叱道:「你為史官,不稽實跡,動輒秉筆誣捏,罪有應得,你亦知否?」
純陽道:「有無反覆,盡屬公言,則朝廷可以不必設史館矣。」
秀枝叱曰:「朝廷設立史館,原以直樸之臣,原以書載那廷臣賢否,豈容你一人在內舞文弄墨,以傷正氣也。
若不直供,只恐毛板無情,悔之不及矣。」
純陽道:「事屬確切,須死不移!」秀枝大怒,便欲行刑。
本茂道:「玉堂金馬之臣,未曾有受辱者。
如果屬實,應具奏天子,當明正法。
公切不可因一時之怒,辱及仕途,為將來者怨。」
秀枝怒氣未息,叱令發在廷尉看守,吩咐退堂。
退入私衙,與二人商議道:「幸喜純陽不能實指的確,此案似可規避,不知二公之意若何?」
陳廷玉尚在無可無不可之間,惟劉本茂不允,說道:「若反史館之案,則十部綱鑒,皆不足信矣。」
獨不與聯銜會稿。
郭秀枝看見劉本茂不允,乃私以陳廷玉名字,聯銜具復。
其復稿云:
臣郭秀枝、陳廷玉等謹奏,為遵旨議復事:竊臣等奉敕著三法司勘問刑部主事海瑞參奏太師嚴嵩一案,臣等遵即會合,秉公確訊。
現據主事海瑞供稱,與太師向無交往,亦無仇怨。
惟太師自秉鈞衡之後,海瑞日望其提摯遷秩。
如是者引望數載,不得遷擢,遂以為怨。
故與翰林編修李純陽謀陷,捏造浮言,計共一十二款,希圖中傷之。
經臣等再三研訊,矢口不移。
旋傳李純陽到質,據稱伊與海瑞同鄉,更兼同年,梓里之情,故多來往。
純陽自散館後,改授編修,心意未足,乃向嚴太師求卓異擢遷侍讀之缺。
而嚴太師以正言責之。
純陽誠恐有罪,遂思先中傷之,以滅宰相之口。
故特挽刑部主事海瑞來家,故以一十二款作為偶爾搜檢,冒昧上陳,被此希圖瞞聽,共洩私憤等情。
再三研訊,堅供不諱,似無遁飾。
臣等伏查例載,下僚以私怨上司,捏造浮言,冀欲中傷者,首犯議斬主決;從則免官,仍治以枷杖之罪。
臣等未敢擅便,謹將今訊過緣由,據實具復,伏乞皇上睿鑒,訓示遵行。
臣等不勝待命之至。
這復本一上,天子看了,惟不見有劉本茂名字,心中疑惑,乃命內侍悄地宣召劉本茂進宮,細問原委。
內侍領了密旨,來到劉本茂私第宣召。
恰好劉本茂正因昨日郭、陳二人聯復之事,忖思海、李二人,本是為國之誠,今一旦為郭賊所誣陷,眼見得身首異處,我豈可袖手旁觀?況我亦是奉旨的,既不聯奏,亦當另復才是。
於是在窗下作稿,書繕正了,要待明早面呈御覽。
忽家人報稱有天使至。
本茂匆匆衣冠出迎,延入書院,讓正面坐下。
茶罷,本茂道:「天使光降,有何聖諭?望乞示知。」
內侍道:「適因天子看了刑部尚書郭秀枝等復奏本章,聖心疑惑。
又見奏章上並無大人名字,故此特差咱家前來,宣召老先生進宮問話呢。
即請速行。」
本茂即與內侍同到宮中,見帝於卿雲軒中。
帝正將陳、郭二人復奏看閱。
本茂上前俯伏,口稱萬歲。
帝敕平身,隨賜繡墩。
本茂叩謝畢,帝問道:「會訊海、嚴之案,卿亦在列。
今是非均無定著,卿又不簽名聯奏,卻是為何?莫非其中另有別情否?卿當為朕言之,毋使枉縱,以昭平允可也。」
本茂奏道:「臣奉旨會勘海瑞參奏嚴嵩一案,已得其情矣。
只因郭秀枝、陳廷玉二人任情偏斷,故此臣不敢簽名,以壞陛下之法。
今臣另有察勘嚴、海二人實情,具復小折呈覽。」
遂在袖中取出一折,呈於帝前。
帝展開一看,只見上寫著:太常寺臣劉本茂謹奏,為據實具復,以期聖鑒事:臣竊查海瑞,向與嚴相並無仇隙,而瑞性固耿直,每惡其為人,常有參奏嚴嵩之心。
但以微員,不獲睹天顏為恨。
故雖有奏嵩之心,而無可乘之隙。
五中隱忍,非一日矣。
瑞偶過翰林編修李純陽家閒話,適有客來訪,純陽便出款友。
海瑞獨留書齋,久坐無聊,偶檢閱純陽案頭書籍,不意見純陽記嵩劣跡共一十二款。
瑞見之益怒,遂有參奏之機。
即時不別而行,連夜修成奏章,申奏陛下。
其忠君愛國之心如此。
而李純陽送客後,亦不曾覺。
及瑞在堂供出純陽所記之事,臣等即傳伊到問,一字不差。
此乃海、李二人之實情。
但純陽身為史宮,自應慎事,何得以國家密事,存放家中案頭,殊屬忽略,難辭其咎,合依洩漏機密律治罪。
其主事海瑞無有罪,毋庸置議。
不知有合聖意否,伏乞皇上裁處。
臣不勝幸甚之至。
謹表以聞。
帝看畢,遲疑未決,復問道:「卿何備得其情,若此真確?」
本茂道:「臣於訊審之後,私到廷尉處,叩其真情,是以知之為確。」
帝聽了沉吟不語,良久乃道:「卿且退,朕自有以處之。」
本茂辭謝而出,不表。
又說那嘉靖帝看了兩處覆奏,只見各執一詞,較之本茂所呈似近情理。
然嵩有此一十二款,難怪海瑞參奏。
諸臣不簽一字者,乃畏嵩之勢,而緘口結舌。
幸有主事一人為朕敷陳,不然則聽嵩蒙蔽不已。
方欲批一發,將嵩革職治罪。
適嚴氏來到,俯伏階下,口呼萬歲。
帝賜平身,便問道:「卿何至此?」
嚴氏泣道:「妾父不得眾心,被海瑞誣陷,昨聞廷臣多有附會之者,惟陛下察之!」帝道:「卿父向與朕厚友,今復為國戚,雖然作奸犯科,朕當宥之。
但海瑞所奏一十二款,得之史館,事難反覆,如之奈何?」
嚴氏道:「史館有事,則不該宣洩於外,即此可見矣。
譬如陛下立法之事,史臣亦可任意洩耶?李純陽忽略機密,罪無可遁,願陛下先誅純陽以警將來,則是非從茲定矣。」
說罷,不勝哀泣。
帝惑之,即時批了一道旨意云:據三法司申復前來,海瑞本與相國並無怨嫌,惟編修李純陽,不合私造浮言,夾於書籍之中,故使海瑞得見。
瑞即認真,動此忠君之念,旋以一十二款具陳朕以盡忠。
其中委曲,你毋庸再問。
嚴嵩仍復原職;海瑞不合造次冒奏大臣,但念其因公,並非私意,尚可原情,仍著主事用。
罰俸半年,以警不應。
其編修李純陽不合忽略,故捏大臣,著即處斬完案。
欽此。
這旨意一下可憐這李純陽一旦身首危然。
後人讀到此處,誰不為之痛心哉!
及李純陽被斬之後,海瑞方才得釋,聽得這個消息,即如飛的奔到法場而來,撫一屍一大哭。
且吩咐家人,勿要收殮,急奔朝堂而來。
時已將晚,海瑞卻不能少候,直趨殿上鳴鼓。
正是:只因全友誼,那惜此身軀?
畢竟海瑞這一上殿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分類:公案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