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誌異
三生
湖南某,能記前生三世。
一世為令尹,闈場入簾。
有名士興於唐被黜落,憤懣而卒,至一陰一司執卷訟之。
此狀一投,其同病死者以千萬計,推興為首,聚散成群。
某被攝去,相與對質。
閻羅便問:「某既衡文,何得黜佳士而進凡庸?」
某辨言:「上有總裁,某不過奉行之耳。」
閻羅即發一簽,往拘主司。
久之,勾至。
閻羅即述某言。
主司曰:「某不過總其大成;雖有佳章,而房官不薦,吾何由而見之也?」
閻羅曰:「此不得相諉,其失職均也,例合笞。」
方將施刑,興不滿志,戛然大號;兩墀諸鬼,萬聲鳴和。
閻羅問故,興抗言曰:「笞罪太輕,是必掘其雙睛,以為不識文字之報。」
閻羅不肯,眾呼益厲。
閻羅曰:「彼非不欲得佳文,特其所見鄙耳。」
眾又請剖其心。
閻羅不得已,使人褫去袍服,以白刃劙胸,兩人瀝血鳴嘶。
眾始大快,皆曰:「吾輩抑鬱泉下,未有能一伸此氣者;今得興先生,怨氣都消矣。」
哄然遂散。
某受剖已,押投陝西為庶人子。
年二十餘,值土寇大作,陷入賊中。
有兵巡道往平賊,俘擄甚眾,某亦在中。
心猶自揣非賊,冀可辯釋。
及見堂上官,亦年二十餘,細視,則興生也。
驚曰:「吾合盡矣!」既而俘者盡釋,惟某後至,不容置辨,竟斬之。
某至一陰一司投狀訟興。
閻羅不即拘,待其祿盡,遲之三十年,興始至,面質之。
興以草菅人命,罰作畜。
稽某所為,曾撻其父母,其罪維均。
某恐來生再報,請為大畜。
閻羅判為大犬,興為小犬。
某生於北順天府市肆中。
一日,臥街頭,有客自南中來,攜金毛犬,大如狸。
某視之,興也。
心易其小,齕之。
小犬咬其喉下,系綴如鈴。
大犬擺撲嗥竄,市人解之不得。
俄頃,俱斃。
並至冥司,互有爭論。
閻羅曰:「冤冤相報,何時可已。
今為若解之。」
乃判興來世為某婿。
某生慶雲,二十八舉於鄉。
生一女,嫻靜娟好,世族爭委禽焉。
某皆弗許。
偶過臨郡,值學使發落諸生,其第一卷李姓,實興也。
遂挽至旅舍,優厚之。
問其家,適無偶,遂訂姻好。
人皆謂某憐才,而不知有夙因也。
既而娶女去,相得甚歡。
然婿恃才輒侮翁,恆隔歲不一至其門。
翁亦耐之。
後婿中歲偃蹇,苦不得售,翁百計為之營謀,始得志於名場。
由此和好如父子焉。
異史氏曰:「一被黜而三世不解,怨毒之甚至此哉!閻羅之調停固善;然墀下千萬眾,如此紛紛,勿亦天下之愛婿,皆冥中之悲鳴號動者耶?」
分類:古典神魔志怪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