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語
沭陽洪氏獄
乾隆甲子,余宰沭一陽一。
有淮安吳秀才者,館於洪氏。
洪故村民,饒於財。
吳挈一妻一子,居其外捨。
洪氏主人偶饌先生並其子,妻獨居於室。
夜二更返,妻被殺死,刀擲牆外,即先生家切菜刀也。
余往驗一屍一,見婦人頸上三創,粥流喉外,為之慘然。
根究兇手,無可蹤跡。
洪家有一奴一洪安者,素以左手持物,而刀痕左重右輕,遂刑訊之。
初即承認,既而訴為家主洪生某指使,為奸師母不遂,故殺之。
生即吳之學徒也。
及訊洪生,則又以一奴一曾被笞,故仇誣耳。
獄未具,余調一江一 寧。
後任魏公廷會,竟坐洪安,以狀上。
臬司翁公藻嫌供情未確,均釋之,別緝正凶。
十二年來,未得也。
丙子六月,余從弟鳳儀自沭一陽一來,道「有洪某者,系武生員,去年病死,一屍一柩未出,見夢於其妻曰:某年某月姦殺吳先生婦者我也。
漏網十餘載,今被冤魂訴於天。
明午雷來擊棺,可速為我遷棺避之。
其妻驚覺,方議引盾之事,而棺前失火,並骨為灰燼矣。
其餘草屋木器俱完好也。
余方愧身為縣令,婦冤不能雪,又加刑於無罪之人,深為作吏之累。
然天報必遲至十年後,又不於其身而於其無知之骸骨,何耶?此等兇徒,其身已死,其鬼不靈,何以尚存一精一爽於夢寐而又自惜其軀殼者,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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