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語
土地神告狀
洞庭山棠裡徐氏,家世富饒,起造花園,不足於地。
東邊有土地廟,香火久廢,私向寺僧買歸,建造亭台。
已年餘矣。
一日,其妻韓氏方梳頭,忽僕於地;小婢扶之,亦與俱僕。
少頃婢起,取大椅置堂上,扶韓氏南向坐,大言曰:「我蘇州城隍神也,奉都城隍差委,來審汝傢俬買土地神廟事。」
語畢,婢跪啟:「太湖水神參見。」
又啟:「棠裡巡攔神參見。」
韓氏一一首頷之。
最後曰:「原告土地神來。」
韓氏命徐家子弟一奴一婢:「聽點名,分東西班侍立。
有不聽命者,持杖擊之。」
喚買地人姓名,即其夫也。
問:「價若干?中證何人?」
口音絕非平素吳音,乃燕趙間男子聲。
其夫驚駭伏地,願退地基,建還原廟。
韓氏素不識字,忽索紙筆判云:「人奪神地,理原不應。
況土地神既老且貧,露宿年餘,殊為可憐。
屢控城隍,未蒙准理,不得已,越訴都城隍。
今汝即有悔心,許還廟宇,可以牲牢香火供奉之。
中證某某,本應治罪,姑念所得無多,罰演戲贖罪。
寺僧某,於事未發時業已身死,可毋庸議。」
判畢,擲筆而臥。
少頃起立,仍作女音,梳頭如故。
問其原委,茫然不知。
其夫一一如所判而行。
從此,棠裡土地神香火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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