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語
城隍殺鬼不許為聻
台州朱始女,已嫁矣,夫外出為賈。
忽一日,燈下見赤腳人,披紅布袍,貌醜惡,來與褻狎,且云:「娶汝為妻。」
婦力不能拒,因之癡迷,日漸黃瘦。
當怪未來時,言笑如常;來,則有風肅然。
他人不見,惟婦見之。
婦姊夫袁承棟,素有拳勇,婦父母將女匿袁家。
數日,怪不來。
月餘,蹤跡而至。
曰:「汝乃藏此處乎!累我各處尋覓。
及訪知汝在此處,我要來,又隔一橋。
橋神持棒打我,我不能過。
昨日將身坐在擔糞者週四桶中,才能過來。
此後汝雖藏石櫃中,吾能取汝。」
袁與婦商量持刀斫之,婦指怪在西則西斫,指怪在東則東斫。
一日,婦喜拍手曰:「斫中此怪額角矣。」
果數日不至。
已而布纏其額,仍來為祟。
袁發鳥槍擊之,怪善於閃躲,屢擊不中。
一日,婦又喜曰:「中怪臂矣。」
果數日不來。
已而布纏其臂又來,入門罵曰:「汝如此無情,吾將索汝性命。」
毆撞此婦,滿身青腫,哀號欲絕。
女父與袁連名作狀焚城隍廟。
是夜,女夢有青衣二人持牌喚婦聽審,且索差錢曰:「此場官司,我包汝必勝,可燒錫錁二千謝我。
你莫賺多,一陰一間只算九七銀二十兩。
此項非我獨享,將替你為鋪堂之用,憑汝叔紹先一同分散,他日可見個分明。」
紹先者,朱家已死之族叔也。
如其言,燒與之。
五更,女醒,曰:「事已審明,此怪是東埠頭轎夫,名馬大。
城隍怒其生前作惡,死尚如此,用大杖打四十,戴長枷在廟前示眾。」
從此,婦果康健,閤家歡喜。
未三日,又癡迷如前,口稱:「我是轎夫之妻張氏。
汝父、汝姊夫將我夫告城隍枷責,害我忍饑獨宿,我今日要為夫報仇。」
以手爪掐婦眼,眼幾瞎。
女父與承棟無奈何,再焚一牒與城隍。
是夕,女又夢鬼隸召往,怪亦在焉。
城隍置所焚牒於案前,慎目厲聲曰:「夫妻一般兇惡,可謂『一床 不出兩樣人』矣,非腰斬不可。」
命兩隸縛鬼持刀截之,分為兩段,有黑氣流出,不見腸胃,亦不見有血。
旁二隸請曰:「可准押往鴉鳴國為聻否?」
城隍不許,曰:「此一奴一作鬼便害人,若作聻必又害鬼。
可揚滅惡氣,以斷其根。」
兩隸呼長鬚者二人,各持大扇扇其一屍一,頃刻化為黑煙,散盡不見。
囚其妻,械手足,充發黑雲山羅剎神處充當苦差。
命原差送婦還一陽一。
女驚而醒。
從此,朱婦安然,仍回夫家,生二子一女,至今猶存。
鬼所云「擔糞週四」者,其鄰也。
問之,曰:「果然可疑,我某日擔空桶歸,壓肩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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