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語
火燒鹽船一案
乾隆丁亥,鎮一江一 修城隍廟。
董其事者,有嚴、高、呂三姓,設簿勸化。
一日早雨,有婦人肩輿來,袖中出銀一封一交一 ,嚴,曰:「此修廟銀五十兩,拜煩登簿。」
嚴請姓氏府居,以便登記。
婦曰:「些微小善,何必留名!煩記明銀數便了。」
語畢,去。
高、呂二人至,嚴述其故,並商何以登寫。
呂笑曰:「登簿何為?趁此無人知覺,三人派分,似亦無害。」
高曰:「善。」
嚴以為非理,急止之。
二人不聽,嚴無奈何,去。
高、呂將銀對分。
及工竣,此事惟嚴一人知之。
越八年,乙未,高死;丙申,呂繼亡。
嚴未嘗與人談及。
戊戌春,患疾,見二差持票謂嚴曰:「有一婦在城隍案下告君,我等奉差拘質。」
問:「告何事!」差亦不知。
嚴與同行,到廟門外,氣象嚴冷、不復有平日算命起課者在矣。
門內兩旁,舊系居人,此時所見,儘是差役班房。
過仙橋,至二門,見一帶枷囚叫曰:「嚴兄來耶!」視之,高生也。
向嚴泣曰:「弟自乙未年辭世,迄今四載受苦,總皆一陽一世罪譴。
眼前正在枷滿,可以托生,不料又因侵蝕修廟銀一案發覺,拘此審訊。」
嚴曰:「此事已隔十數年,何以忽然發覺,想彼婦告發耶?」
高曰:「非也。
彼婦今年二月壽終。
凡鬼,無論善惡,俱解城隍府。
彼婦乃系善人,同幾個行善鬼解來過堂。
城隍神戲問曰:『爾一生聞善即趨,上年本府修署,爾獨惜費,何耶?』婦曰:『鬼婦當年六月二十日送銀五十兩到公所,系一嚴姓生員接去。
自覺些微小善,冊上不肯留名,故尊神有所木知。
』神隨命癉惡司細查原委,不覺和盤托出。
因兄有勸阻之言,故拘兄來對質。」
嚴問:「呂兄今在何處?」
高歎曰:「渠生前罪重,已在無間獄中,不止為分銀一事也。」
語未畢,忽二差至,曰:「老爺升座矣。」
嚴與高等隨差立階下。
有二童持彩幢引一婦上殿,又牽一枷犯至,即呂也。
城隍謂嚴曰:「善婦之銀可一交一 汝手乎?」
嚴一一從實訴明。
城隍謂判官曰:「事幹修理衙署,非我擅專,宜申詳東獄大帝定案,可速備文書申送。」
仍令二童送婦歸。
二差押嚴並高、呂二生出廟,過西門,一路見有男著女衣者,女穿男服者,有頭罩鹽蒲包者,有披羊、狗皮者,紛紛滿目。
耳聞人語曰:「乾隆三十六年儀征,凡燒死溺死者,今日業滿,可以轉生。」
二差謂嚴曰:「難得大帝坐殿,我們可速投文。」
已而疾走呼曰:「文書已投,可各上前聽點。」
嚴等急趨。
立未定,聞殿上判曰:「所解高某,竊分善婦之銀,其罪尚小,應照該城隍所擬枷責發落。
呂某生前包攬詞訟,坑害良民,其罪甚大,除照擬枷責外,應命火神焚燬其一屍一。
嚴某君子也,一陽一祿未終,宜速送還一陽一。」
嚴聽畢驚醒,則身臥在床 ,家人皆已掛孝,曰:「相公已死三日矣。
因心頭未冷,故而相守。」
嚴將夢中事一一言之,家人未信。
後一年八月夜,呂家失火,柩果遭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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