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演義
第三十七回 眾大臣聯銜入奏 老平章嫉俗辭官
卻說平章政事張珪,既擬就奏稿,出示百官,由員外郎宋文瓚,代讀奏稿,其詞云:
國之安危,在乎論相。
昔唐玄宗前用姚崇、宋璟則治,後用李林甫、楊國忠,天下一騷一動,幾致亡國,雖賴郭子儀諸將,效忠竭力,克復舊物,然自是藩鎮縱橫,紀綱亦不復振矣。
良由李林甫妒害忠良,佈置邪一黨一,一奸一惑蒙蔽,保祿養禍所致,死有餘辜。
如前宰相鐵木迭兒,一奸一狡險深,一陰一謀叢出,專一政十年,凡宗戚忤已者,巧飾危間,一陰一中以法,忠直被誅,竄者甚眾。
始以髒敗,諂附權一奸一失列門,及嬖倖也裡失班之徒,苟全其生。
尋任太子太師。
未幾仁宗賓天,乘時幸變,再入中書。
當英廟之初,與失列門等恩義相許,表裡為一奸一,誣殺蕭、楊等以快私怨,天討元兇,失列門之一黨一既誅,坐邀上功,遂獲信任。
諸子內布宿衛,外據顯要,蔽上抑下,杜絕言路,賣官鬻獄,威福己出,一令發口,上下股慄,稍不附己,其禍立至,權勢日熾,中外寒心。
由是群邪並進,如逆賊鐵失之徒,名為義子,實其腹心,忠良屏跡,坐待收系,先帝悟其一奸一惡,僕碑奪爵,籍沒其家,終以遺患,搆成弒逆。
其子鎖南,親與逆謀,所由來者漸矣。
雖剖棺戮一屍一,夷滅其家,猶不足以塞責。
今復回給所籍家產,諸子尚在京師,夤緣再入宿衛,世祖時,阿合馬貪殘敗事,雖死猶正其罪,況如鐵木迭兒之一奸一惡者哉!臣等宜遵成憲,仍籍鐵木迭兒家產,遠竄其子孫於外郡,以懲大一奸一。
君父之仇,不共戴天,所以明綱常,別上下也。
鐵失之一黨一,結謀弒逆,君相遇害,天下之人,痛心疾首,所不忍聞,比奉旨以鐵失之徒,既伏其辜,諸王按梯不花、孛羅、月魯不花、曲呂不花、兀魯思不花,亦已流竄,逆一黨一脅從者眾,何可盡誅,後之言事者,其勿復舉。
臣等議古法弒逆,凡在官者殺無赦,聖朝立法,強盜劫殺庶民,其同情者猶且首從俱罪,況弒逆之一黨一,天地不容,宜誅按梯不花之徒以謝天下。
書曰:惟闢作福,惟闢作威,臣無有作福作威。
臣而有作福作威,害於而家,凶於而國。
蓋生殺予奪,天子之權,非臣下所得盜用也。
遼王脫脫,位冠宗室,居鎮遼東,屬任非輕。
國家不幸有非常之變,不能討賊,而乃覬倖赦恩,報復仇忿,殺親王妃主百餘人,分其羊馬畜產,殘忍骨肉,盜竊主權,聞者切齒。
今不之罪,乃復厚賜放還,仍守爵土,臣恐國之紀綱,由此不振,設或傚尤,何法以治。
且遼東地廣,素號重鎮,若使脫脫久居,彼既縱肆,得無忌憚;況令死者含冤,感傷和氣,臣等議累朝憲典,聞赦殺人,罪在不原,宜奪削其爵土,置之他所,以彰天威。
刑以懲惡,國有常憲。
武備卿即烈,前太尉不花,以累朝待遇之隆,俱致高列,不思補報,專務一奸一欺,詐稱奉旨,令撒梯強收鄭國寶妻古哈,貪其家人畜產,自恃權貴,莫敢如何,事聞之官,刑曹逮鞫服實,竟原其罪,輦轂之下,肆行無忌,遠在外郡,何事不為!夫京師天下之本,縱惡如此,何以為政?古人有言:「一婦銜冤,三年不雨。」
以此論之,即非細務。
臣等議宜以即烈、不花,付刑曹鞫之中賣寶物,世祖時不聞其事,自成宗以來,始有此弊。
分珠寸石,售直數萬,當時民懷憤怨,台察交言。
且所酹之鈔。
率皆天下窮民膏血,錙銖取之,從以箠撻,何其用之不吝!夫以經國有用之寶,而易此不濟饑寒之物,是皆時貴與斡脫中寶之人,妄稱呈獻,冒給回賜,高其直且十倍。
蠶蠹國財,暗行分用,如沙不丁之徒,頃以增價中寶事敗,具存吏牘。
陛下即位之初,首知其弊,下令禁止,天下欣幸。
臣等比聞中書,乃復奏給累朝未酬寶價四十餘萬錠,較其元直,利己數倍。
有事經年遠者,計三十餘萬錠。
復令給以市舶番貨。
計今天下所征包銀差發,歲入止十一萬錠,已是四年徵入之數,比以經費弗足,急於科征。
臣等議番舶之貨,宜以資國用,紓民力,寶價請俟國用饒給之日議之。
太廟神主,祖宗之所妥靈。
國家孝治天下,四時大祀,誠為重典。
比者仁宗皇帝皇后神主,盜利其金而竊之,至今未獲,斯乃非常之事,而捕盜官兵,不聞杖責。
臣等議庶民失盜,應捕官兵,尚有三限之法,監臨主守,倘失官物,亦有不行知覺之罪。
今失神主,宜罪太常,請揀其官屬免之。
國家經費,皆出於民。
量入為出,有司之事。
比者建西山寺,損軍害民,費以億萬計,刺繡經幡,馳驛江浙,一逼一迫郡縣,雜役男一女,動經年歲,窮奢致怨。
近詔雖已罷之,又聞一奸一人乘間,奏請復欲興修,流言喧播,群情驚駭。
臣等議宜守前詔。
示民有信,其創造刺繡事,非歲用之常者悉罷之。
人有怨抑,必當昭雪,事有枉直,尤宜明辨。
平章政事蕭拜住,中丞楊朵兒只等,枉遭鐵木迭兒誣陷,籍其家以分賜人,聞者嗟悼。
比奉明詔,還給原業,子孫奉祀家廟,修葺苟完,未及寧處,復以其家財仍賜舊人,止酬以直,即與再罹斷沒無異。
臣等議宜如前詔,以原業還之,量其直以酬後所賜者,則人無冤憤矣。
德以出治,刑以防一奸一。
若刑罰不立,一奸一宄滋長,雖有智者,不能禁止。
比者也先鐵木兒之徒,遇朱太醫妻女,過省門外,強拽以入,一奸一宿館所。
事聞有司,以扈從上都為解,竟勿就鞫。
元惡雖誅,羽翼未戢。
臣等議宜遵世祖成憲,凡助惡為虐者,悉執付有司鞫之。
臣等又議天下囚系,不無冤滯,方今盛夏,宜命省台選摳審錄,結正重刑,疏決輕系,疑者申問詳讞。
邊鎮利病,宜命行省行台,體究興除。
廣海鎮戍卒更病者給粥食藥,力死者人給鈔二十五貫,責所司及同鄉者歸骨於其家。
歲貢方物有常制,廣州東莞縣大步海,及惠州珠池,始自大德元年,一奸一民劉進、程連言利,分蜒戶七百餘家官給之糧,三年一采,僅獲小珠五六兩,入水為蟲魚傷死者眾,遂罷珠戶為民。
其後同知廣州路事塔察兒等,又獻利於失列門,創設提舉司監采。
廉訪司言其擾民,復罷歸有司。
既而內正少卿魏暗都剌,冒啟中旨,馳驛督采,耗廩食,疲民驛,非舊制,請悉罷遣歸民。
善良死於非命,國法當為昭雪。
鐵失弒逆之變,學士不花,指揮不顏忽裡,院使禿古思,皆以無罪死,未得褒贈。
鐵木迭兒專權之際,御史徐元素以言事鎖項死東平,及賈禿堅不花之屬,皆未申理。
巨等議宜追贈死者,優敘其子孫,且命刑部及監察御史體勘,其餘有冤抑者具實以聞。
政出多門,古人所戒。
今內外增置官署,員冗俸濫,白丁驟升,出身入流,壅塞日甚,軍民俱蒙其害。
夫為治之要,莫先於安民,安民之道,莫急於除濫費,汰冗員。
世祖設官分職,俱有定制。
至元三十年以後,改升創設,日積月增,雖嘗奉旨取勘減降,近侍各私其署,夤緣保祿,姑息中止。
至英宗時,始銳然減罷崇祥壽福院之屬十有三署,徽政院斷事官江淮財賦之屬六十餘署,不幸遭罹大故,未竟其餘。
比奉詔凡事悉遵世祖成憲,若復尋常取勘調虛文,延歲月必無實效,即與詔旨異矣。
臣等議宜敕中外軍民,署置官吏,有非世祖之制,及至元三十年已後,改升創設員冗者,詔至日悉減除之。
自古聖君,惟誠於治政,可以動天地,感鬼神,初未嘗徼福於僧道,以厲民病窺也。
且以至元三十年言之,醮事佛事之目,止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積五百有餘。
今年一增其目,明年即指為例,已倍四之上矣。
僧徒又復營干近侍,買作佛事,自稱特奉傳奉,所司不敢致問,供給恐後。
夫佛以清淨為本,不奔不欲,而僧徒貪慕貨利,自違其教,一事所需,金銀鈔幣,不可數計,歲用鈔數千萬錠,數倍於至元間矣。
凡所供物,悉為己有,佈施等鈔,復出其外,生民脂膏,縱其所欲,取以自利,畜養妻子,彼既行不修潔,適足褻慢天神,何以邀福?比年佛事愈繁,累朝享國不永,致災愈遠,事無應驗,斷可知矣。
臣等議宜罷功德使司,其在至元三十年以前,及累朝忌日醮祠佛事名目,止令宣政院主領修舉,余悉減罷。
近侍之屬,並不得巧計擅奏,妄增名目。
若有特奉傳奉,從中書復奏乃行。
古今帝王治國理財之要,莫先於節用。
蓋侈用則傷財,傷財必至於害民。
國用匱而重斂生,如鹽課增價之類,皆足以厲民矣。
比年遊惰之徒,妄投宿衛部屬,及官者女紅太醫一陰陽一之屬,不可勝數。
一人收籍,一門蠲復,一歲所請衣馬芻糧,數十戶所徵入,不足以給之,耗國損民,莫此為甚。
臣等議諸宿衛宦女之屬,宜如世祖時支請之數給之,余悉簡汰。
闊端赤牧養馬駝,歲有常法,分佈郡縣,各有常數。
而宿衛近侍,委之僕御,役民放牧,始至即奪其居,俾飲食之,殘傷桑果,百害蜂起,其僕御四出,無所拘鈐,私鬻芻豆,瘠損馬駝。
大德中始責州縣正官監視,蓋暖棚一團一糟櫪以牧之。
至治初復散之民間,其害如故。
監察御史及河間路守臣屢言之。
臣等議宜如大德一團一糟之制,正官監臨,閱視肥瘠,拘鈐宿衛僕御,著為令。
兵戎之興,號為凶器,擅開邊釁,非國之福。
蠻夷無如,少梗王化,得之無益,失之無損。
至治三年,參卜郎盜劫殺使臣,利其財物而已,至用大師,期年不戢,傷我士卒,費國資糧。
臣等議好生惡死,人之恆一性一,宜令宣政院督守將,嚴邊防,遣良使抵巢招諭,簡罷冗兵,明敕邊吏,謹守禦,勿生事,則遠人格矣。
天下官田歲入,所以贍衛士,給戍卒。
自至元三十一年以後,累朝以是田分賜諸王公主駙馬,及百官宦者寺觀之屬,遂令中書酬直海漕,虛耗國儲。
其受田之家,各任土著,一奸一吏為贓官,催甲斗級,巧名多取,又且驅迫郵傳,徵求餼廩,折辱州縣,閉償逋負。
至倉之日,變鬻以歸,官司交忿,農民窘竄。
臣等議惟諸王公主駙馬寺觀,如所與公主桑哥剌吉,及普安三寺之制輸之公廩,計月直折支以鈔,令有司。
兼令輸之省部,給之大都。
其所賜百官及宦者之田,悉拘還官著為令。
國家經費,皆取於民。
世祖時,淮北內地,惟輸丁稅。
鐵木迭兒為相,專務聚斂,遣使括勘兩淮、河南田土,重併科糧,又以兩淮、荊襄沙磧,作熟收征,徼名興利,農民流徙。
臣等議宜如舊制,止征丁稅,其括勘重並之糧,及沙磧不可田畝之稅悉除之。
世祖之制,凡有田者悉役之民,典賣田隨收入戶。
鐵木迭兒為相,納江南諸寺賄賂,奏令僧人買民田者,毋役之以裡正主首之屬,逮今流毒細民。
臣等議惟累朝所賜僧寺田,及亡宋舊業,如舊制勿征;其僧道典買民田,及民間所施產業,宜悉役之著為令。
僧道出家,屏絕妻孥,蓋欲超出世表,是以國家優視,無所徭役。
且處之官寺,宜清淨絕俗為心,誦經祝壽。
比年僧道,往往畜妻子無異常人。
如蔡道泰、班講主之徒,傷人逞欲,壞教干刑者,何可勝數?俾奉祠典,豈不褻天瀆神!臣等議僧道之畜妻子者,宜罪以舊刑,罷遣為民。
賞功勸善,人主大一柄一,豈宜輕以與人?世祖臨御三十五年,左右之臣,雖甚一愛一幸,未聞無功而給一賞者。
比年賞賜氾濫,蓋因近侍之人,窺伺天顏喜悅之際,或稱乏財無居,或稱嫁女取揪,或以技物呈獻。
殊無寸功小善,遞互奏請,要求賞賜,奄有國家金銀珠玉,及斷沒人畜產業。
似此無功受賞,何以激勸?既傷財用,復啟幸門。
臣等議非有功勳勞效,著明實跡,不宜加以賞賜,乞著為令。
臣等所言弒逆未討,一奸一惡未除,忠憤未雪,冤枉未理,政令不信,賞罰不公,賦役不均,財用不節,民怨神怒,感傷和氣,惟陛下裁擇以答天意,消弭災變。
臣等不勝翹切待命之至!
宋文瓚一氣讀畢,樞密院御史台翰林集賢兩院官,統鼓掌道:「近今弊竇,統由張平章說荊若此奏上去,能邀聖上允准,一一施行,乃是國家的大幸了!」張珪道:「我擬親至上都,面陳此疏,免得內臣沮格。」
宋文瓚道:「晚生願隨老平章同去,何如?」
張珪道:「好極!但繕錄奏稿,還仗大筆!我已老朽,不願作蠅頭小楷了。」
文瓚道:「晚生理當效勞。」
當下百官散歸,文瓚亦回寓,把奏稿恭楷錄正,差不多至半日餘,方才告竣。
並將會議各官,聯銜署名。
到了次日,便偕張珪赴上都。
珪即入覲泰定帝,遞上奏疏。
泰定帝展覽多時,似乎有些討厭的神氣。
張珪嘔盡心血,不值泰定帝一顧奈何?淡淡的答道:「朕知道了!卿自京至此,未免勞頓,且在行轅休息,再作區處。」
張珪叩謝而出。
待了兩日,並不見有詔敕下來,轉增煩悶。
適宋文瓚亦來謁談,張珪道:「我等奏議,共有數條,偏似大石沉海,一條未蒙敕行,難道就此過去,便好治國麼?」
文瓚道:「老平章何不再行謁奏?總要宸衷酌行,方可漸除時弊。」
張珪點頭。
次晨復至行宮朝泰定帝,行禮畢,復啟奏道:「臣聞日食修德,月食修刑。
應天以實不以文,動民以行不以言。
目今刑政失平,所以天象垂變,陛下仰承天心,務乞矜察,臣等逐條奏議,即請施行!」泰定帝答道:「待朕返京師後,擇要施行便了。」
珪不便再陳,只得告退。
既而御史台臣禿忽魯、紐澤等,復奏陳災異屢見,宰相宜避位以應天變,可否仰自聖裁。
且言臣等為陛下耳目,不能糾察一奸一吏,慢官失守,宜先退避以授賢能。
泰定帝覽了此奏,便批諭:「御史所言,失在朕躬,卿等不必辭職。」
台官等無可奈何。
只丞相旭邁傑、倒剌沙兩人,心中未安,也遞呈一疏。
略說天象告儆,陛下以憂天心為心,反躬自責,謹遵祖宗聖訓,修德慎行,飭臣等各勤乃職。
手詔至大都,居守省臣,皆引罪自劾,臣等為左右相,才下識昏,當國大任,無所襄贊,以致災祲迭見,罪在臣等,理應退黜。
此外諸臣,各勤職守,無罪可言!語中帶刺。
泰定帝仍批諭道:「卿等若皆辭避,國家大事,誰與共理?總教靖供爾職,勉迪百工,自可徐回天變,不必再辟!」嗣是以後,不聞再詔,連回蹕京師的期限,也懸宕過去。
張珪憤悶得很,遂托稱老病,上表辭職。
有詔常見免拜跪,並賜小車,得乘至殿門下。
珪復請剋日還京,總算邀准。
迴鑾後,只望泰定帝踐著前言,如議施行,偏詔旨下來,一道是禁言赦前事,一道是將赦前籍沒的家產,如數給還。
看官,你想此時的張平章,還肯在朝委蛇麼?當下奏陳病勢日劇,非扶掖不能行,懇即日放歸,得返首邱,死且感恩云云。
小子有詩詠張平章道:
忠臣不肯效阿容,可奈良言未見從!
從此掛冠林下隱,白雲深處住行蹤。
未知泰定帝曾否允准,且至下回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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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珪一疏,為《元史》中僅見之文,列傳中備錄無遺。
本回亦就此采入,一以揚張平章之忠,一以明泰定帝之失。
泰定以旁支入承大統,龍飛九五,仰荷天休,不於此時從賢納諫,除害興利,何以孚輿望而貽孫謀乎?卒致晏駕以後,即滋內變,生無德政,歿無美謚,一代嗣君,反成國位,是不得謂非咎由自取也!張珪屢諫不從,即托病乞歸。
古人云,以道事君,不可則止,吾於珪殆遇之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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