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
心得——賈雨村們的困境
【按】此乃命題作文,題目是從「葫蘆僧亂判葫蘆案」看司法獨立(囧...)。
某門課的期末考試題目之一。
因素來鄙薄該課程授課老師的為學為文與為人,且覺得這個題目頗為操蛋,加上時間緊迫,所以寫的時候很不認真,幾乎是信手塗鴉,隨意海侃,結構散漫,不得章法之要。
基本上是一篇扯淡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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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道人的《紅樓夢說夢》謂「太史公紀三十世家,曹雪芹只紀一世家。
太史公之書高文典冊,曹雪芹之書假語村言,不逮古人遠矣。
然雪芹紀一世家,能包一皮括百千世家」。
此言可謂一語中的,道出了《紅樓夢》一書之所以偉大和不朽的一個基本面相。
潛藏在《紅樓夢》癡一男 怨女、詩情畫意的情愛世界背後的,是中國古代社會中虛虛實實、奇正相生、繁複稠密、盤根錯節的人際關係網絡。
這個紛繁複雜的龐大體系,在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蘆僧亂判葫蘆案」逐漸顯露出冰山一角。
所謂「葫蘆(糊塗之諧音)案」,乃是一起「兩家爭買一婢,各不相讓,以至毆傷人命」的人命官司,就案情本身而言,套用今日的法言法語,可謂「案件事實清楚」,並沒什麼含糊。
之所以久拖未決,用門子的話說,「皆因都礙著情分面上」。
這「情分」二字,所指稱的正是上述雜然一交一 錯的龐大人際關係網絡,以及由此衍生的潛規則秩序和相應的利害關係格局。
「護官符」正是這一複雜系統的一個典型符號,「上面皆是本地大族名宦之家的諺俗口碑。
其口碑排寫得明白,下面所注的皆是自始祖官爵並房次」。
列舉完排在最前面的賈、史、王、薛「四大家族」後,作者用「橫雲斷嶺法」巧加處理,只說「雨村猶未看完,忽聽傳點,人報:「王老爺來拜。」
雨村聽說,忙具衣冠出去迎接」——這個情節,一則暗示著這個「護官符」上除卻「四大家族」外,必定尚有一長串大族名宦之家的名單,不必一一羅列。
其中自然包一皮括這些大家族的「世一交一 親友在都在外者」;二則反映出這個複雜關係網快速獲取信息並迅速做出反應的驚人能量。
誠如門子所言,「四大家族」堪稱是「連絡有親,一損皆損,一榮皆榮,扶持遮飾,俱有照應」的命運共同體。
在甲戌本中,脂硯齋於描寫賈雨村言行的字句旁,連批「奸雄」、「奸雄欺人」、「全是假」、「假極」、「全是奸險小人態度」等語,嫌惡之情,躍然紙上。
不過,平心而論,賈雨村並非大奸大惡之徒。
他微時寄身於葫蘆廟的時候,興許確有澄清宇宙,上報國家,下安黎民之大志。
對中國古代國家之權力特殊路徑下士人與國家的權力關係有「同情之理解」的人,大抵會對「玉在櫝中求善價,釵於奩內待時飛」同樣抱有「同情之理解」。
在那樣的歷史時空裡,基於古代中國特殊的地域結構與政治環境,士人要踐行兼濟天下的公共理念,不得不充分利用國家政權這個平台,通過由「士」而「仕」的進路,才能獲得普遍實踐的可能。
入仕理物,得君行道,幾乎是不二法門。
因此,士人對國家政權的依附,不應當簡單地被理解為單純追逐一己私利的行為,而應該被視為一種在更高的公共層次上的依附。
話說那賈雨村得甄士隱的慷慨相助,上京赴考,得中進士,選入外班,升任知府,也還不失儒生本色。
否則也不至於因「恃才侮上」,令「那些官員皆側目而視」,被參「情性狡猾,擅纂禮儀;且沽清正之名,而暗結虎狼之屬,致使地方多事,民命不堪」,結果「令龍顏大怒,即批革職」。
——所謂「地方多事,民命不堪」,恐怕只是官一場內部炮製出來的「輿情」,要緊的是他「沽清正之名」,弦外之音,是賈雨村不懂得官一場的「潛規則」,不識時務,竟連何謂「護官符」也不知道。
待到賈雨村得賈府之力補授了應天府,一下馬就有上述的人命官司詳至案下。
在門子使眼色讓他不要發遷之前,賈雨村的作派可謂一副正氣凜然的青天大老爺范兒——
「雨村聽了大怒道:「豈有這樣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來的?」
因發籤差公人立刻將兇犯族中人拿來拷問,令他們實供藏在何處,一面再動海捕文書。」
但門子的眼色令他遲疑了——切確地說,其實是昔日開罪上司而被罷黜的經歷使得他「政治成熟」了。
密室敘談,門子所說的「一時觸犯了這樣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連性命還保不成」等語,無疑會讓賈雨村追憶起昔日被罷官的經歷,並為身家性命受到潛在威脅而感到不安。
當賈雨村說「事關人命,蒙皇上隆恩,起復委用,實是重生再造,正當殫心竭力圖報之時,豈可因私而廢法?是我實不能忍為者」,我們自然可以將此當作是宵小之輩虛偽的門面話,但換一個角度看,這也反映出他的心理掙扎,或曰「思想鬥爭」。
只不過,這是一場力量過於懸殊的爭鬥。
天平的兩端,一邊是上報君恩,下安黎民,踐行仁義之道的儒生式公共理想,一邊則是身家性命、錦繡前程。
如何取捨?機靈的門子一語道破其中厲害:「老爺說的何嘗不是大道理,但只是如今世上是行不去的……依老爺這一說,不但不能報效朝廷,亦且自身不保」。
捐軀殞首,成仁取義,畢竟只是個別節義之士才能做到的。
所謂「捐軀報君恩,未報軀猶在。
眼底物多情,君恩誠可待。」
儒家的理想和追求,在潛規則體系和現實利害格局的「無陣之陣」面前,顯得脆弱不堪。
賈雨村的選擇,是99%以上的官吏都會做出的選擇。
指責賈雨村們是偽君子、假道學毫無意義。
「滿街都是聖賢」迄今為止不過是王陽明的意一婬一。
畢竟,包一皮拯和海瑞,世不二出(且不論此二人是否真的值得推崇)。
一般認為,在古代中國,司法權依附於行政權,一般由地方的行政官吏行使。
以法社會學的視角來進行闡釋,傳統中國的司法形態——與近現代意義上的司法大異其趣——是在「禮法雙行」、「刑政相參」、「德刑並用」、「情理法兼顧」等原則之下進行的一系列選擇、一交一 涉、一交一 換、說服、屈服的複雜操作程式。
換言之,這是一個圍繞情、理、法、權、術、勢而運作,以尋找互動關係均衡點為目的的試錯過程,在其中起驅動作用的主要機制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性博弈」。
可惜的是,這種博弈由於缺乏制度性條件的保障,極易流變為力量對比關係決定一切事態的「叢林格局」,使包一皮括法律在內的原則和規範名存實亡。
一旦對方當事人是「護官符」上赫赫有名的官宦世家,實力在其之下的一方便幾乎注定要承受種種不公。
而司法官僚(如賈雨村)也深陷這一詭異的格局之中,幾乎沒有選擇的餘地。
這不僅是賈雨村們和相關當事人個人的悲劇,而且是關涉整個國家的結構性、制度性悲劇。
可悲的是,這一場悲劇延續了上千年,某種意義上,直到今日仍在頻仍上演,且有愈演愈烈之勢——只不過已經換上了新行頭,創造出若干新招式。
賈雨村審判案件,畢竟沒有上級或同級的行政官員徑直插手過問,甚至制定指標,更沒有一個叫做「政法委」的機關對其頤指氣使,說一不二。
他所受到的干預還只是間接的,隱性的。
但今日的中國法官所受到的干預,確是直接的,顯性的。
而馮家好歹也算得償所願,「得了許多燒埋銀子」,總比某些被熱心的zheng府關進精神病院強制治療的上一訪者或被告人家屬要幸運的多。
古今無數賈雨村們的困境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欲使法官能秉公辦案,公正無私,必須滿足的基本前提條件是:其所作出的審理與判決僅僅依據法律而為,不受任何zheng府機關、社會一團一 體和個人的干涉;其社會地位、權威、尊嚴和物質利益等決不會因為其作出的判決而受任何實質性的影響——以保證其立場的超然性和中立化。
而迄今為止,為實踐所證明的能夠保證這一前提條件得以實現的制度,只能是司法獨立,包一皮括司法系統獨立(外部獨立)和法官獨立(內部獨立)。
分類:四大文學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