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書
卷38 硃異 賀琛
硃異,字彥和,吳郡錢唐一人也。
父巽,以義烈知名,官至齊江夏王參軍、吳平令。
異年數歲,外祖顧歡撫之,謂異祖昭之曰:「此兒非常器,當成卿門戶。」
年十餘歲,好群聚蒲博,頗為鄉一黨一所患。
既長,乃折節從師,遍治《五經》,尤明《禮》、《易》,涉獵文史,兼通雜藝,博弈書算,皆其所長。
年二十,詣都,尚書令沈約面試之,因戲異曰:「卿年少,何乃不廉?」
異逡巡未達其旨。
約乃曰:「天下唯有文義棋書,卿一時將去,可謂不廉也。」
其年,上書言建康宜置獄司,比廷尉。
敕付尚書詳議,從之。
舊制,年二十五方得釋褐。
時異適二十一,特敕擢為揚州議曹從事史。
尋有詔求異能之士,《五經》博士明山賓表薦異曰:「竊見錢唐硃異,年時尚少,德備老成。
在獨無散逸之想,處暗有對賓之色,器宇弘深,神表峰峻。
金山萬丈,緣陟未登;玉海千尋,窺映不測。
加以珪璋新琢,錦組初構,觸響鏗鏘,值采便發。
觀其信行,非惟十室所稀,若使負重遙途,必有千里之用。」
高祖召見,使說《孝經》、《周易》義,甚悅之,謂左右曰:「硃異實異。」
後見明山賓,謂曰:「卿所舉殊得其人。」
仍召異直西省,俄兼太學博士。
其年,高祖自講《孝經》,使異執讀。
遷尚書儀曹郎,入兼中書通事舍人,累遷鴻臚卿,太子右衛率,尋加員外常侍。
普通五年,大舉北伐,魏徐州刺史元法僧遣使請舉地內屬,詔有司議其虛實。
異曰:「自王師北討,克獲相繼,徐州地轉削弱,鹹願歸罪法僧,法僧懼禍之至,其降必非偽也。」
高祖仍遣異報法僧,並敕眾軍應接,受異節度。
既至,法僧遵承朝旨,如異策焉。
中大通元年,遷散騎常侍。
自周捨卒後,異代掌機謀,方鎮改換,朝儀國典,詔誥敕書,並兼掌之。
每四方表疏,當局簿領,諮詢詳斷,填委於前。
異屬辭落紙,覽事下議,縱橫敏贍,不暫停筆,頃刻之間,諸事便了。
大同四年,遷右衛將軍。
六年,異啟於儀賢堂奉述高祖《老子義》,敕許之。
及就講,朝士及道俗聽者千餘人,為一時之盛。
時城西又開士林館以延學士,異與左丞賀琛遞日述高祖《禮記中庸義》,皇太子又召異於玄圃講《易》。
八年,改加侍中。
太清元年,遷左衛將軍,領步兵。
二年,遷中領軍,舍人如故。
高祖夢中原平,舉朝稱慶,旦以語異,異對曰:「此宇內方一之征。」
及侯景歸降,敕召群臣議,尚書僕射謝舉等以為不可,高祖欲納之,未決;嘗夙興至武德閣,自言「我國家承平若此,今便受地,詎是事宜,脫致紛紜,悔無所及」。
異探高祖微旨,應聲答曰:「聖明御宇,上應蒼玄,北土遺黎,誰不慕仰?為無機會,未達其心。
今侯景分魏國太半,輸誠送款,遠歸聖朝,豈非天誘其衷,人獎其計!原心審事,殊有可嘉。
今若不容,恐絕後來之望。
此誠易見,願陛下無疑。」
高祖深納異言,又感前夢,遂納之。
及貞一陽一敗沒,自魏遣使還,述魏相高澄欲更申和睦。
敕有司定議,異又以和為允,高祖果從之。
其年六月,遣建康令謝挺、通直郎徐陵使北通好。
是時,侯景鎮壽春,累啟絕和,及請追使。
又致書與異,辭意甚切,異但述敕旨以報之。
八月,景遂舉兵反,以討異為名。
募兵得三千人,及景至,仍以其眾守大司馬門。
初,景謀反,合州刺史鄱一陽一王范、司州刺史羊鴉仁並累有啟聞,異以景孤立寄命,必不應爾,乃謂使者:「鄱一陽一王遂不許國家有一客!」並抑而不奏,故朝廷不為之備。
及寇至,城內文武鹹尤之。
皇太子又制《圍城賦》,其末章云:「彼高冠及厚履,並鼎食而乘肥,升紫霄之丹地,排玉殿之金扉,陳謀謨之啟沃,宣政刑之福威,四郊以之多壘,萬邦以之未綏。
問豺狼其何者?訪虺蜴之為誰?」
蓋以指異。
異因慚憤,發病卒,時年六十七。
詔曰:「故中領軍異,器宇弘通,才力優贍,諮謀帷幄,多歷年所。
方贊朝經,永申寄任。
奄先物化,惻悼兼懷。
可贈侍中、尚書右僕射,給秘器一具。
凶事所須,隨由資辦。」
舊尚書官不以為贈,及異卒,高祖惜之,方議贈事。
左右有善異者,乃啟曰:「異忝歷雖多,然平生所懷,願得執法。」
高祖因其宿志,特有此贈焉。
異居權要三十餘年,善窺人主意曲,能阿諛以承上旨,故特被一寵一任。
歷官自員外常侍至侍中,四官皆珥貂,自右衛率至領軍,四職並驅鹵簿,近代未之有也。
異及諸子自潮溝列宅至青溪,其中有台池玩好,每暇日與賓客遊焉。
四方所饋,財貨充積。
一性一吝嗇,未嘗有散施。
廚下珍羞腐爛,每月常棄十數車,雖諸子別房亦不分贍。
所撰《禮》、《易》講疏及儀注、文集百餘篇,亂中多亡逸。
長子肅,官至國子博士;次子閏,司徒掾。
並遇亂卒。
賀琛,字國寶,會稽山一陰一人也。
伯父蒨,步兵校尉,為世碩儒。
琛幼,蒨授其經業,一聞便通義理。
蒨異之,常曰:「此兒當以明經致貴。」
蒨卒後,琛家貧,常往還諸暨,販粟以自給。
閒則習業,尤一精一《三禮》。
初,蒨於鄉里聚徒教授,至是又依琛焉。
普通中,刺史臨川王闢為祭酒從事史。
琛始出都,高祖聞其學術,召見文德殿,與語悅之,謂僕射徐勉曰:「琛殊有世業。」
仍補王國侍郎,俄兼太學博士,稍遷中衛參軍事、尚書通事舍人,參禮儀事。
累遷通直正員郎,舍人如故。
又征西鄱一陽一王中錄事,兼尚書左丞,滿歲為真。
詔琛撰《新謚法》,至今施用。
時皇太子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女。
琛駁之曰:
令旨以「大功之末可得冠子嫁女,不得自冠自嫁。」
推以《記》文,竊猶致惑。
案嫁冠之禮,本是父之所成,無父之人,乃可自冠。
故稱大功小寶,並以冠子嫁子為文;非關惟得為子,己身不得也。
小寶之末,既得自嫁娶,而亦云「冠子娶婦」,其義益明。
故先列二服,每明冠子嫁子,結於後句,方顯自娶之義。
既明小寶自娶,即知大功自冠矣,蓋是約言而見旨。
若謂緣父服大功,子服小寶,小寶服輕,故得為子冠嫁,大功服重,故不得自嫁自冠者,則小寶之末,非明父子服殊,不應復云「冠子嫁子」也。
若謂小寶之文言己可娶,大功之文不言己冠,故知身有大功,不得自行嘉禮,但得為子冠嫁。
竊謂有服不行嘉禮,本為吉凶不可相干。
子雖小寶之末,可得行冠嫁,猶應須父得為其冠嫁。
若父於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是於吉凶禮無礙;吉凶禮無礙,豈不得自冠自嫁?若自冠自嫁於事有礙,則冠子嫁子寧獨可通?今許其冠子而塞其自冠,是琛之所惑也。
又令旨推「下殤小寶不可娶婦,則降服大功亦不得為子冠嫁」。
伏尋此旨,若謂降服大功不可冠子嫁子,則降服小寶亦不可自冠自娶,是為凡厥降服大功小寶皆不得冠娶矣。
《記》文應雲降服則不可,寧得惟稱下殤?今不言降服,的舉下殤,實有其義。
夫出嫁出後,或有再降,出後之身,於本姊妹降為大功;若是大夫服士,又以尊降,則成小寶。
其於冠嫁,義無以異。
所以然者,出嫁則有受我,出後則有傳重,並欲薄於此而厚於彼,此服雖降,彼服則隆。
昔實期親,雖再降猶依小寶之禮,可冠可嫁。
若夫期降大功,大功降為小寶,止是一等,降殺有倫,服末嫁冠,故無有異。
惟下殤之服,特明不娶之義者,蓋緣以幼稚之故。
夭喪情深,既無受厚佗姓,又異傳重彼宗,嫌其年稚服輕,頓成殺略,故特明不娶,以示本重之恩。
是以凡厥降服,冠嫁不殊;惟在下殤,乃明不娶。
其義若此,則不得言大功之降服,皆不可冠嫁也。
且《記》云「下殤小寶」,言下殤則不得通於中上,語小寶則不得兼於大功。
若實大小寶降服皆不冠嫁,上中二殤亦不冠嫁者,《記》不得直云「下殤小寶則不可」。
恐非文意。
此又琛之所疑也。
遂從琛議。
遷員外散騎常侍。
舊尚書南坐,無貂;貂自琛始也。
頃之,遷御史中丞,參禮儀事如先。
琛家產既豊,買主第為宅,為有司所奏,坐免官。
俄復為尚書左丞,遷給事黃門侍郎,兼國子博士,未拜,改為通直散騎常侍,領尚書左丞,並參禮儀事。
琛前後居職,凡郊廟諸儀,多所創定。
每見高祖,與語常移晷刻,故省中為之語曰:「上殿不下有賀雅。」
琛容止都雅,故時人呼之。
遷散騎常侍,參禮儀如故。
是時,高祖任職者,皆緣飾一奸一諂,深害時政,琛遂啟陳事條封奏曰:
臣荷拔擢之恩,曾不能效一職;居獻納之任,又不能薦一言。
竊聞「慈父不一愛一無益之子,明君不畜無益之臣」,臣所以當食廢飧,中宵而歎息也。
輒言時事,列之於後。
非謂謀猷,寧雲啟沃。
獨緘胸臆,不語妻子。
辭無粉飾,削槁則焚。
脫得聽覽,試加省鑒。
如不允合,亮其戇愚。
其一事曰:今北邊稽服,戈甲解息,政是生聚教訓之時,而天下戶口減落,誠當今之急務。
雖是處雕流,而關外彌甚,郡不堪州之控總,縣不堪郡之裒削,更相呼擾,莫得治其政術,惟以應赴征斂為事。
百姓不能堪命,各事流移,或依於大姓,或聚於屯封,蓋不獲已而竄亡,非樂之也。
國家於關外賦稅蓋微,乃至年常租課,動致逋積,而民失安居,寧非牧守之過?東境戶口空虛,皆由使命繁數。
夫犬不夜吠,故民得安居。
今大邦大縣,舟舸銜命者,非惟十數;復窮幽之鄉,極遠之邑,亦皆必至。
每有一使,屬所搔擾;況復煩擾積理,深為民害。
駑困邑宰,則拱手聽其漁獵;桀黠長吏,又因之而為貪殘。
縱有廉平,郡猶掣肘。
故邑宰懷印,類無考績,細民棄業,流冗者多,雖年降復業之詔,屢下蠲賦之恩,而終不得反其居也。
其二事曰:聖主恤隱之心,納隍之念,聞之遐邇,至於翾飛蠕一動,猶且度脫,況在兆庶。
而州郡無恤民之志,故天下顒顒,惟注仰於一人,誠所謂「一愛一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鬼神,畏之如雷霆」。
苟須應痛逗藥,豈可不治之哉?今天下宰守所以皆尚貪殘,罕有廉白者,良由風俗侈一靡一。
使之然也。
一婬一奢之弊,其事多端,粗舉二條,言其尤者。
夫食方丈於前,所甘一味。
今之燕喜,相競誇豪,積果如山嶽,列餚同綺繡,露台之產,不週一燕之資,而賓主之間,裁取滿腹,未及下堂,已同臭腐。
又歌姬舞女,本有品制,二八之錫,良待和戎。
今畜一妓一之夫,無有等秩,雖復庶賤微人,皆盛姬姜,務在貪一污,爭飾羅綺。
故為吏牧民者,競為剝削,雖致貲巨億,罷歸之日,不支數年,便已消散。
蓋由宴醑所費,既破數家之產;歌謠之具,必俟千金之資。
所費事等丘山,為歡止在俄頃。
乃更追恨向所取之少,今所費之多。
如復傅翼,增其搏噬,一何悖哉!其餘一婬一侈,著之凡百,習以成俗,日見滋甚,欲使人守廉隅,吏尚清白,安可得邪!今誠宜嚴為禁制,道之以節儉,貶黜雕飾,糾奏浮華,使眾皆知,變其耳目,改其好惡。
夫失節之嗟,亦民所自患,正恥不及群,故勉強而為之,苟力所不至,還受其弊矣。
今若厘其風而正其失,易於反掌。
夫論至治者,必以淳素為先,正雕流之弊,莫有過儉樸者也。
其三事曰:聖躬荷負蒼生以為任,弘濟四海以為心,不憚胼胝之勞,不辭瘦之苦,豈止日昃忘饑,夜分廢寢。
至於百司,莫不奏事,上息責下之嫌,下無一逼一上之咎,斯實道邁百王,事超千載。
但斗筲之人,藻梲之子,既得伏奏帷扆,便欲詭競求進,不說國之大體。
不知當一官,處一職,貴使理其紊亂,匡其不及,心在明恕,事乃平章。
但務吹一毛一求疵,擘肌分理,運挈瓶之智,徼分外之求,以深刻為能,以繩逐為務,跡雖似於奉公,事更成其威福。
犯罪者多,巧避滋甚,曠官廢職,長弊增一奸一,實由於此。
今誠願責其公平之效,黜其讒愚之心,則下安上謐,無僥倖之患矣。
其四事曰:自征伐北境,帑藏空虛。
今天下無事,而猶日不暇給者,良有以也。
夫國弊則省其事而息其費,事省則養民,費息則財聚,止五年之中,尚於無事,必能使國豊民阜。
若積以歲月,斯乃范蠡滅吳之術,管仲霸齊之由。
今應內省職掌,各檢其所部。
凡京師治、署、邸、肆應所為,或十條宜省其五,或三條宜除其一;及國容、戎備,在昔應多,在今宜少。
雖於後應多,即事未須,皆悉減省。
應四方屯、傳、邸、治,或舊有,或無益,或妨民,有所宜除,除之;有所宜減,減之。
凡厥興造,凡厥費財,有非急者,有役民者;又凡厥討召,凡厥徵求,雖關國計,權其事宜,皆須息費休民。
不息費,則無以聚財;不休民,則無以聚力。
故蓄其財者,所以大用之也;息其民者,所以大役之也。
若言小事不足害財,則終年不息矣;以小役不足妨民,則終年不止矣。
擾其民而欲求生聚殷阜,不可得矣。
耗其財而務賦斂繁興,則一奸一詐盜竊彌生,是弊不息而其民不可使也,則難可以語富強而圖遠大矣。
自普通以來,二十餘年,刑役薦起,民力雕流。
今魏氏和親,疆埸無警,若不及於此時大息四民,使之生聚,減省一柄一費,令府庫蓄積,一旦異境有虞,關河可掃,則國弊民疲,安能振其遠略?事至方圖,知不及矣。
書奏,高祖大怒,召主書於前,口授敕責琛曰:
謇謇有聞,殊稱所期。
但朕有天下四十餘年,公車讜言,見聞聽覽,所陳之事,與卿不異,常欲承用,無替懷抱,每苦倥傯,更增惛惑。
卿珥貂紆組,博問洽聞,不宜同於郤茸,止取名字,宣之行路。
言「我能上事,明言得失,恨朝廷之不能用」。
或誦《離一騷一》「蕩蕩其無人,遂不御乎千里」。
或誦《老子》「知我者希,則我貴矣」。
如是獻替,莫不能言,正旦虎樽,皆其人也。
卿可分別言事,啟乃心,沃朕心。
卿云「今北邊稽服,政是生聚教訓之時,而民失安居,牧守之過」。
朕無則哲之知,觸向多弊,四聰不開,四明不達,內省責躬,無處逃咎。
堯為聖主,四凶在朝;況乎朕也,能無惡人?但大澤之中,有龍有蛇,縱不盡善,不容皆惡。
卿可分明顯出:某刺史橫暴,某太守貪殘,某官長凶虐;尚書、蘭台,主書、舍人,某人一奸一猾,某人取與,明言其事,得以黜陟。
向令舜但聽公車上書,四凶終自不知,堯亦永為暗主。
卿又云「東境戶口空虛,良由使命繁多」,但未知此是何使?卿云「駑困邑宰,則拱手聽其漁獵;桀黠長吏,又因之而為貪殘」,並何姓名?廉平掣肘,復是何人?朝廷思賢,有如饑一渴,廉平掣肘,實為異事。
宜速條聞,當更擢用。
凡所遣使,多由民訟,或復軍糧,諸所飆急,蓋不獲已而遣之。
若不遣使,天下枉直雲何綜理?事實雲何濟辦?惡人日滋,善人日蔽,欲求安臥,其可得乎!不遣使而得事理,此乃佳事。
無足而行,無翼而飛,能到在所;不威而伏,豈不幸甚。
卿既言之,應有深見,宜陳秘術,不可懷寶迷邦。
卿又云:守宰貪殘,皆由滋味過度。
貪殘糜費,已如前答。
漢文雖一愛一露台之產,鄧通之錢佈於天下,以此而治,朕無愧焉。
若以下民飲食過差,亦復不然。
天監之初,思之已甚。
其勤力營產,則無不富饒;惰游緩事,則家業貧窶。
勤修產業,以營盤案,自己營之,自己食之,何損於天下?無賴子弟,惰營產業,致於貧窶,無可施設,此何益於天下?且又意雖曰同富,富有不同:慳而富者,終不能設;奢而富者,於事何損?若使朝廷緩其刑,此事終不可斷;若急其制,則曲屋密房之中,雲何可知?若家家搜檢,其細已甚,欲使吏不呼門,其可得乎?更相恐脅,以求財帛,足長禍萌,無益治道。
若以此指朝廷,我無此事。
昔之牲牢,久不宰殺,朝中會同,菜蔬而已,意粗得奢約之節。
若復減此,必有《蟋蟀》之譏。
若以為功德事者,皆是園中之所產育。
功德之事,亦無多費,變一瓜為數十種,食一菜為數十味,不變瓜菜,亦無多種,以變故多,何損於事,亦豪芥不關國家。
如得財如法而用,此不愧乎人。
我自除公宴,不食國家之食,多歷年稔,乃至宮人,亦不食國家之食,積累歲月。
凡所營造,不關材官,及以國匠,皆資雇借,以成其事。
近之得財,頗有方便,民得其利,國得其利,我得其利,營諸功德。
或以卿之心度我之心,故不能得知。
所得財用,暴於天下,不得曲辭辯論。
卿又雲女一妓一越濫,此有司之責,雖然,亦有不同:貴者多畜一妓一樂,至於勳附若兩掖,亦復不聞家有二八,多畜女一妓一者。
此並宜具言其人,當令有司振其霜豪。
卿又云:「乃追恨所取為少,如復傅翼,增其搏噬,一何悖哉。」
勇怯不同,貪廉各用,勇者可使進取,怯者可使守城,貪者可使捍御,廉者可使牧民。
向使叔齊守於西河,豈能濟事?吳起育民,必無成功。
若使吳起而不重用,則西河之功廢。
今之文武,亦復如此。
取其搏噬之用,不能得不重更任,彼亦非為朝廷為之傅翼。
卿以朝廷為悖,乃自甘之,當思致悖所以。
卿云「宜導之以節儉」。
又云「至治者必以淳素為先」。
此言大善。
夫子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朕絕房室三十餘年,無有一婬一佚。
朕頗自計,不與女人同屋而寢,亦三十餘年。
至於居處不過一一床一之地,雕飾之物不入於宮,此亦人所共知。
受生不飲酒,受生不好音聲,所以朝中曲宴,未嘗奏樂,此群賢之所觀見。
朕三更出理事,隨事多少,事少或中前得竟,或事多至日昃方得就食。
日常一食,若晝若夜,無有定時。
疾苦之日,或亦再食。
昔要腹過於十圍,今之瘦削裁二尺餘,舊帶猶存,非為妄說。
為誰為之?救物故也。
《書》曰:「股肱惟人,良臣惟聖。」
向使朕有股肱,故可得中主。
今乃不免居九品之下,「不令而行」,徒虛言耳。
卿今慊言,便罔知所答。
卿又云「百司莫不奏事,詭競求進」。
此又是誰?何者復是詭事?今不使外人呈事,於義可否?無人廢職,職可廢乎?職廢則人亂,人亂則國安乎?以咽廢飧,此之謂也。
若斷呈事,誰一屍一其任?專委之人,雲何可得?是故古人云:「專聽生一奸一,獨任成亂。」
猶二世之委趙高,元後之付王莽。
呼鹿為馬,卒有閻樂望夷之禍,王莽亦終移漢鼎。
卿云「吹一毛一求疵」,復是何人所吹之疵?「擘肌分理」,復是何人乎?事及「深刻」「繩逐」,並復是誰?又云「治、署、邸、肆」,何者宜除?何者宜省?「國容戎備」,何者宜省?何者未須?「四方屯傳」,何者無益?何者妨民?何處興造而是役民?何處費財而是非急?若為「討召」?若為「徵賦」?朝廷從來無有此事,靜息之方復何者?宜各出其事,具以奏聞。
卿云「若不及於時大息其民,事至方圖,知無及也」。
如卿此言,即時便是大役其民,是何處所?卿云「國弊民疲」,誠如卿言,終須出其事,不得空作漫語。
夫能言之,必能行之。
富國強兵之術,急民省役之宜,號令遠近之法,並宜具列。
若不具列,則是欺罔朝廷,空示頰舌。
凡人有為,先須內省,惟無瑕者,可以戮人。
卿不得歷詆內外,而不極言其事。
佇聞重奏,當復省覽,付之尚書,班下海內,庶亂羊永除,害馬長息,惟新之美,復見今日。
琛奉敕,但謝過而已,不敢復有指斥。
久之,遷太府卿。
太清二年,遷雲騎將軍、中軍宣城王長史。
侯景舉兵襲京師,王移入台內,留琛與司馬楊曒守東府。
賊尋攻陷城,放兵殺害,琛被一槍一未至死,賊求得之,轝至闕下,求見僕射王克、領軍硃異,勸開城納賊。
克等讓之,涕泣而止,賊復轝送莊嚴寺療治之。
明年,台城不守,琛逃歸鄉里。
其年冬,賊進寇會稽,復執琛送出都,以為金紫光祿大夫。
後遇疾卒,年六十九。
琛所撰《三禮講疏》、《五經滯義》及諸儀法,凡百餘篇。
子詡,太清初,自儀同西昌侯掾,出為巴山太守,在郡遇亂卒。
陳吏部尚書姚察云:夏侯勝有言曰:「士患不明經術;經術明,取青紫如拾地芥耳。」
硃異、賀琛並起微賤,以經術逢時,致於貴顯,符其言矣。
而異遂徼一寵一幸,任事居權,不能以道佐君,苟取容媚。
及延寇敗國,實異之由。
禍難既彰,不明其罪,至於身死,一寵一贈猶殊。
罰既弗加,賞亦斯濫,失於勸沮,何以為國?君子是以知太清之亂,能無及是乎。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