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誌異
新鄭訟
長山石進士宗玉,為新鄭令。
適有遠客張某,經商於外,因病思歸,不能騎步,賃手車一輛,攜貲五千,兩夫挽載以行。
至新鄭,兩夫往市飲食,張守貲獨臥車中。
有某甲過,睨之,見旁無人,奪貲去。
張不能御,力疾起,遙尾綴之,入一村中;又從之,入一門內。
張不敢入,但自短垣窺覘之。
甲釋所負,回首見窺者,怒執為賊,縛見石公,因言情狀。
問張,備述其冤。
公以無質實,叱去之。
二人下,皆以官無皂白。
公置若不聞。
頗憶甲久有逋賦,遣役嚴追之。
逾日,即以銀三兩投納。
石公問金所自來。
甲云:「質衣鬻物。」
皆指名以實之。
石公遣役令視納稅人,有與甲同村者否。
適甲鄰人在,喚入問之:「汝既為某甲近鄰,金所從來。
爾當知之。」
鄰曰:「不知。」
公曰:「鄰家不知,其來曖一昧 。」
甲懼,顧鄰曰:「我質某物、鬻某器,汝豈不知?」
鄰急曰:「然,固有之矣。」
公怒曰:「爾必與甲同盜,非刑詢不可!」命取梏械。
鄰人懼曰:「吾以鄰故,不敢招怨;今刑及己身,何諱乎。
彼實劫張某錢所市也。」
遂釋之。
時張以喪貲未歸,乃責甲押償之。
此亦見石之能實心為政也。
異史氏曰:「石公為諸生時,恂恂雅飭,意其人翰苑則優,簿書則詘。
乃一行作吏,神君之名,噪於河朔。
誰謂文章無經濟哉!故志之以風有位者。」
分類:古典神魔志怪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