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情偶寄原文
器玩部◎位置第二
器玩未得,則講購求;及其既得,則講位置。
位置器玩與位置人才同一理也。
設官授職者,期於人地相宜;安器置物者,務在縱橫得當。
設以刻刻需用者,而置之高閣,時時防壞者,而列於案頭,是猶理繁治劇之材,處清靜無為之地,黼黻皇猷之品,作驅馳孔道之官。
有才不善用,與空國無人等也。
他如方圓曲直,齊整參差,皆有就地立局之方,因時制宜之法。
能於此等處展其才略,使人入其戶、登其堂,見物物皆非苟設,事事具有深情,非特泉石勳猷,於此足征全豹,即論廟堂經濟,亦可微見一斑。
未聞有顛倒其家,而能整齊其國者也。
○忌排偶
「臚列古玩,切忌排偶。」
此陳說也。
予生平恥拾唾余,何必更蹈其轍。
但排偶之中,亦有分別。
有似排非排,非偶是偶;又有排偶其名,而不排偶其實者。
皆當疏明其說,以備講求。
如天生一日,復生一月,似乎排矣,然二曜出不同時,且有極明微明之別,是同中有異,不得竟以排比目之矣。
所忌乎排偶者,謂其有意使然,如左置一物,右無一物以配之,必求一色相俱同者與之相並,是則非偶而是偶,所當急忌者矣。
若夫天生一對,地生一雙,如雌雄二劍,鴛鴦二壺,本來原在一處者,而我必欲分之,以避排偶之跡,則亦矯揉執滯,大失物理人情之正矣。
即避排偶之跡,亦不必強使分開,或比肩其形,或連環其勢,使二物合成一物,即排偶其名,而不排偶其實矣。
大約擺列之法,忌作八字形,二物並列,不分前後、不爽分寸者是也;忌作四方形,每角一物,勢如小菜碟者是也;忌作梅花體,中置一大物,週遭以小物是也;余可類推。
當行之法,則有時變化,就地權宜,視形體為縱橫曲直,非可預設規模者也。
如必欲強拈一二,若三物相俱,宜作品字格,或一前二後,或一後二前,或左一右二,或右一左二,皆謂錯綜;若以三者並列,則犯排矣。
四物相共,宜作心字及火字格,擇一或高或長者為主,余前後左右列之,但宜疏密斷連,不得均勻配合,是謂參差;若左右各二,不使單行,則犯偶矣。
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雅人君子。
○貴活變
幽齋陳設,妙在日異月新。
若使古董生根,終年匏系一處,則因物多腐象,遂使人少生機,非善用古玩者也。
居家所需之物,惟房舍不可動移,此外皆當活變。
何也?眼界關乎心境,人欲活潑其心,先宜活潑其眼。
即房舍不可動移,亦有起死回生之法。
譬如造屋數進,取其高卑廣隘之尺寸不甚相懸者,授意匠工,凡作窗欞門扇,皆同其寬窄而異其體裁,以便一交一 相更替。
同一房也,以彼處門窗挪入此處,便覺耳目一新,有如房舍皆遷者;再入彼屋,又換一番境界,是不特遷其一,且遷其二矣。
房舍猶然,況器物乎?或卑者使高,或遠者使近,或一物別之既久,而使一旦相親,或數物混處多時,而使忽然隔絕,是無情之物變為有情,若有悲觀離合於其間者。
但須左之右之,無不宜之,則造物在手,而臻化境矣。
人謂朝東夕西,往來僕僕,何許子之不憚煩乎?予曰:陶士行之運甓,視此猶煩,未有笑其多事多;況古玩之可親,猶勝於甓,樂此者不覺其疲,但不可為飽食終日無所用心者道。
古玩中香爐一物,其體極靜,其用又妙在極動,是當一日數遷其位,片刻不容膠柱者也。
人問其故,予以風帆喻之。
舟行所掛之帆,視風之斜正為斜正,風從左而帆向右,則舟不進而且退矣。
位置香爐之法亦然。
當由風力起見,如一室之中有南北二牖,風從南來,則宜位置於正南,風從北入,則宜位置於正北;若風從東南或從西北,則又當位置稍偏,總以不離乎風者近是。
若反風所向,則風去香隨,而我不沾其味矣。
又須啟風來路,塞風去路,如風從南來而洞開北牖,風從北至而大辟南軒,皆以風為過客,而香亦傳捨視我矣。
須知器玩之中,物物皆可使靜,獨香爐一物,勢有不能。
「愛之能勿勞乎?」
待人之法也,吾於香爐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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