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情偶寄原文
演習部◎教白第四
教一習一 歌舞之家,演一習一 聲容之輩,鹹謂唱曲難,說白易。
賓白熟念即是,曲文念熟而後唱,唱必數十遍而始熟,是唱曲與說白之工,難易判如霄壤。
時論皆然,予獨怪其非是。
唱曲難而易,說白易而難,知其難者始易,視為易者必難。
蓋詞曲中之高低抑揚,緩急頓挫,皆有一定不移之格,譜載分明,師傳嚴切,一習一 之既慣,自然不出範圍。
至賓白中之高低抑揚,緩急頓挫,則無腔板可按、譜籍可查,止靠曲師口;而曲師入門之初,亦系暗中摸索,彼既無傳於人,何以轉授於我?訛以傳訛,此說白之理,日晦一日而人不知。
人既不知,無怪乎念熟即以為是,而且以為易也。
吾觀梨園之中,善唱曲者,十中必有二三;工說白者,百中僅可一二。
此一二人之工說白,若非本人自通文理,則其所傳之師,乃一讀書明理之人也。
故曲師不可不擇。
教者通文識字,則學者之受益,東君之省力,非止一端。
苟得其人,必破優伶之格以待之,不則鶴困雞群,與儕眾無異,孰肯抑而就之乎?然於此中索全人,頗不易得。
不如仍苦立言者,再費幾升心血,創為成格以示人。
自製曲選詞,以至登場演一習一 ,無一不作功臣,庶於為人為徹之義,無少缺陷。
雖然,成格即設,亦止可為通文達理者道,不識字者聞之,未有不噴飯一胡一 盧,而怪迂人之多事者也。
○高低抑揚
賓白雖系常談,其中悉具至理,請以尋常講話喻之。
明理人講話,一句可當十句,不明理人講話,十句抵不過一句,以其不中肯綮也。
賓白雖系編就之言,說之不得法,其不中肯綮等也。
猶之倩人傳語,教之使說,亦與念白相同,善傳者以之成事,不善傳者以之僨事,即此理也。
此理甚難亦甚易,得其孔竅則易,不得孔竅則難。
此等孔竅,天下人不知,予獨知之。
天下人即能知之,不能言之,而予復能言之,請揭出以示歌者。
白有高低抑揚,何者當高而揚?何者當氏而揚?曰:若唱曲然。
曲文之中,有正字,有襯字。
每遇正字,必聲高而氣長,若遇襯字,則聲低氣短而疾忙帶過,此分別主客之法也。
說白之中,亦有正字,亦有襯字,其理同,則其法亦同。
一段有一段之主客,一句有一句之主客,主高而揚,客低面抑,此至當不易之理,即最簡極便之法也。
凡人說話,其理亦然。
譬如呼人取茶取酒,其聲云:「取茶來!」「取酒來!」此二句既為茶酒而發,則「茶」「酒」二字為正字,其聲必高而長,「取」字「來」字為襯字,其音必低而短。
再取舊曲中賓白一段論之。
《琵琶.分別》白云:「雲情雨意,雖可拋兩月之夫妻;雪鬢霜鬟,竟不念八旬之父母!功名之念一起,甘旨之心頓忘,是何道理?」
首四句之中,前二句是客,宜略輕而稍快,後二句是主,宜略重而稍遲。
「功名」、「甘旨」二句亦然,此句中之主客也。
「雖可拋」、「竟不念」六個字,較之「兩月夫妻」、「八旬父母」雖非襯字,卻與襯字相同,其為輕快,又當稍別。
至於「夫妻」、「父母」之上二「之」字,又為襯中之襯,其為輕快,更宜倍之。
是白皆然,此字中之主客也。
常見不解事梨園,每於四六句中之「之」字,與上下正文同其輕重疾徐,是謂菽麥不辨,尚可謂之能說白乎?此等皆言賓白,蓋場上所說之話也。
至於上場詩,定場白,以及長篇大幅敘事之文,定宜高低相錯,緩急得宜,切勿作一片高聲,或一派細語,俗言「水平調」是也。
上場詩四句之中,三句皆高而緩,一名宜低而快。
低而快者,大率宜在第三句,至第四句之高而緩,較首二句更宜倍之。
如《浣紗記》定場詩云:「少小豪雄俠氣聞,飄零仗劍學從軍。
何年事了拂衣去,歸臥荊南夢澤雲。」
「少小」二句宜高而緩,不待言矣。
「何年」一句必須輕輕帶過,若與前二句相同,則煞尾一句不求低而自低矣。
末句一低,則懈而無勢,況其下接著通名道姓之語。
如「下官姓范名蠡,字少伯」,「下官」二字例應稍低,若末句低而接者又低,則神氣索然不振矣,故第三句之稍低而快,勢有不得不然者。
此理此法,誰能窮究至此?然不如此,則是尋常應付之戲,非孤標特出之戲也。
高低抑揚之法,盡乎此矣。
優師既明此理,則授徒之際,又有一簡便可行之法,索性取而予之:但於點腳本時,將宜高宜長之字用硃筆圈之,凡類襯字者不圈。
至於襯中之襯,與當急急趕下、斷斷不宜沾滯者,亦用硃筆抹以細紋,如流水狀,使一皆能識認。
則於念劇之初,便有高低抑揚,不俟登場摹擬。
如此教曲,有不妙絕天下,而使百千萬億之人讚美者,吾不信也。
○緩急頓挫
緩急頓挫之法,較之高低抑揚,其理愈一精一,非數言可了。
然了之必須數言,辯者愈繁,則聽者愈惑,終身不能解矣。
優師點腳本授歌童,不過一句一點,求其點不刺謬,一句還一句,不致斷者聯而聯者斷,亦云幸矣,尚能詢及其他?即以腳本授文人,倩其畫文斷句,亦不過每句一點,無他法也。
而不知場上說白,盡有當斷處不斷,反至不當斷處而忽斷;當聯處不聯,忽至不當聯處而反聯者。
此之謂緩急頓挫。
此中微渺,但可意會,不可言傳;但能口授,不能以筆舌喻者。
不能言而強之使言,只有一法:大約兩句三句而止言一事者,當一氣趕下,中間斷句處勿太遲緩;或一句止言一事,而下句又言別事,或同一事而另分一意者,則當稍斷,不可竟連下句。
是亦簡便可行之法也。
此言其粗,非論其一精一;此言其略,未及其詳。
一精一詳之理,則終不可言也。
當斷當聯之處,亦照前法,分別於腳本之中,當斷處用硃筆一畫,使至此稍頓,余俱連讀,則無緩急相左之患矣。
婦人之態,不可明言,賓白中之緩急頓挫,亦不可明言,是二事一致。
輕盈裊娜,婦人身上之態也;緩急頓挫,優人口中之態也。
予欲使優人之口,變為美人之身,故為講究至此。
欲為戲場尤物者,請從事予言,不則仍其故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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