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情偶寄原文》演習部◎脫套第五:以極鄙極欲之關目,一人作之,千萬人效之,以致一定不移,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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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情偶寄原文》演習部◎脫套第五

閒情偶寄原文

演習部◎脫套第五

戲場惡套,情事多端,不能枚紀。

以極鄙極欲之關目,一人作之,千萬人效之,以致一定不移,守為成格,殊為怪也。

西子捧心,尚不可效,況效東施之顰乎?且戲場關目,全在出奇變相,令人不能懸擬。

若人人如是,事事皆然,則彼未演出而我先知之,憂者不覺其可憂,苦者不覺其為苦,即能令人發笑,亦笑其雷同他劇,不出範圍,非有新奇莫測之可喜也。

掃除惡一習一 ,拔去眼釘,亦高人造福之一事耳。

○衣冠惡一習一

記予幼時觀場,凡遇秀才趕考及謁見當塗貴人,所衣之服,皆青素圓領,未有著藍衫者,三十年來始見此服。

近則藍衫與青衫並用,即以之別君子小人。

凡以正生、小生及外末腳色而為君子者,照舊衣青圓領,惟以淨丑腳色而為小人者,則著藍衫。

此例始於何人,殊不可解。

夫青衿,乾廷之名器也。

以賢愚而論,則為聖人之徒者始得衣之;以貴賤而論,則備縉紳之選者始得衣之。

名宦大賢盡於此出,何所見而為小人之服,必使淨丑衣之?此戲場惡一習一 所當首革者也。

或仍照舊例,止用青衫而不設藍祖。

若照新例,則君子小人互用,萬勿獨歸花面,而令士子蒙羞也。

近來歌舞之衣,可謂窮奢極侈。

富貴娛情之物,不得不然,似難責以儉樸。

但有不可解者:婦人之服,貴在輕柔,而近日舞衣,其堅硬有如盔甲。

雲肩大而且厚,面夾兩層之外,又以銷金錦緞圍之。

其下體前後二幅,名曰「遮羞」者,必以硬布裱骨而為之,此戰場所用之物,名為「紙甲」者是也,歌台舞榭之上,一胡一 為乎來哉?易以輕軟之衣,使得隨身環繞,似不容已。

至於衣上所繡之物,止宜兩種,勿及其他。

上體鳳鳥,下體雲霞,此為定制。

蓋「霓裳羽衣」四字,業有成憲,非若點綴他衣,可以渾施色相者也。

予非能創新,但能復古。

方巾與有帶飄巾,同為儒者之服。

飄巾儒雅風一流 ,方巾老成持重,以之分別老少,可稱得宜。

近日梨園,每遇窮愁患難之士,即戴方巾,不知何所取義?至紗帽巾之有飄帶者,制原不佳,戴於粗豪公子之首,果覺相稱。

至於軟翅紗帽,極美觀瞻,曩時《張生逾牆》等劇往往用之,近皆除去,亦不得其解。

○聲音惡一習一

花面口中,聲音宜雜。

如作各處鄉語,及一切可憎可厭之一聲 ,無非為發笑計耳,然亦必須有故而然。

如所演之劇,人系吳人,則作吳音,人系越人,則作越音,此從人起見者也。

如演劇之地在吳則作吳音,在越則作越音,此從地起見者也。

可怪近日之梨園,無論在南在北,在西在東,亦無論劇中之人生於何地,長於何方,凡系花面腳色,即作吳音,豈吳人盡屬花面乎?此與淨丑著藍衫,同一覆盆之事也。

使範文正、韓襄毅諸公有靈,聞此聲,觀此劇,未有不抱恨九原,而思痛革其弊者也。

今三吳縉紳之居要路者,欲易此俗,不過啟吻之勞;從未有計及此者,度量優容,真不可及。

且梨園盡屬吳人,凡事皆能自顧,獨此一著,不惟不自爭氣,偏欲故形其醜,豈非天下古今一絕大怪事乎?且三吳之音,止能通於三吳,出境言之,人多不解,求其發笑,而反使聽者茫然,亦失計甚矣。

吾請為詞場易之:花面聲音,亦如生旦外未,悉作官音,止以話頭惹笑,不必故作方言。

即作方言,亦隨地轉。

如在杭州,即學杭人之話,在徽州,即學徽人之話,使婦人小兒皆能識辨。

識者多,則笑者眾矣。

○語言惡一習一

白中有「呀」字,驚駭之一聲 也。

如意中並無此事,而猝然遇之,一向未見其人,而偶爾逢之,則用此字開口,以示異也。

近日梨園不明此義,凡見一人,凡遇一事,不論意中意外,久逢乍逢,即用此字開口,甚有差人請客而客至,亦以「呀」字為接見之一聲 音,此等迷謬,尚可言乎?故為揭出,使知斟酌用之。

戲場慣用者,又有「且住」二字。

此二字有兩種用法。

一則相反之事,用作過文,如正說此事,忽然想及彼事,彼事與此事勢難並行,才想及而未曾出口,先以此二字截斷前言,「且住」者,住此說自以為善,恐未盡善,務期必妥,當於是處尋非,故以此代心口相商,「且住」者,稍遲以待,不可竟行之意也。

而今之梨園,不問是非好歹,開口說話,即用此二字作助語詞,常有一段賓白之中,連說數十個「且住」者,此皆不詳字義之故。

一經點破,犯此病者鮮矣。

上場引子下場詩,此一齣戲文之首尾。

尾後不可增尾,猶頭上不可加頭也。

可怪近時新例,下場詩念畢,仍不落台,定增幾句淡話,以極緊湊之文,翻成極寬緩之局。

此義何居,令人不解。

曲有尾聲及下場詩者,以曲音散漫,不得幾句緊腔,如何截得板住?白文冗雜,不得幾句約語,如何結得話成?若使結過之後,又復說起,何如不收竟下之為愈乎?且首尾一理,詩後既可添話,則何不於引子之先,亦加幾句說白,說完而後唱乎?此積一習一 之最無理最可厭者,急宜改革,然又不可盡革。

如兩人三人在場,二人先下,一人說話未了,必宜稍停以盡其說,此謂「弔場」,原系古格。

然須萬不得已,少此數句,必添出後一齣戲文,或少此數句,即埋沒從前說話之意者,方可如此。

(亦有下場不及更衣者,故借此為緩兵計。

)是龍足,非蛇足也。

然只可偶一為之,若出出皆然,則是是貂皆可續矣,何世間狗尾之多乎?

○科諢惡一習一

插科打諢處,陋一習一 更多,革之將不勝革,且見過即忘,不能悉記,略舉數則而已。

如兩人相毆,一勝一敗,有人來功,必使被毆者走脫,而誤打勸解之人,《連環.擲戟》之董卓是也。

主人偷香竊玉,館童吃醋拈酸,謂尋新不如守舊,說畢必以臀相向,如《玉簪》之進安、《西廂》之琴童是也。

戲中串戲,殊覺可厭,而優人慣增此種,其腔必效弋一陽一,《幽閨.曠野奇逢》之酒保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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