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情偶寄原文》居室部◎房舍第一:衣貴夏涼冬燠,房舍亦然。堂高數仞,榱題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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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情偶寄原文》居室部◎房舍第一

閒情偶寄原文

居室部◎房舍第一

人之不能無屋,猶體之不能無衣。

衣貴夏涼冬燠,房舍亦然。

堂高數仞,榱題數尺,壯則壯矣,然宜於夏而不宜於冬。

登貴人之堂,令人不寒而粟,雖勢使之然,亦廖廓有以致之;我有重裘,而彼難挾纊故也。

及肩之牆,容膝之屋,儉則儉矣,然適於主而不適於賓。

造寒士之廬,使人無憂而歎,雖氣感之乎,亦境地有以迫之;此耐蕭疏,而彼憎岑寂故也。

吾願顯者之居,勿太高廣。

夫房舍與人,欲其相稱。

畫山水者有訣云:「丈山尺樹,寸馬豆人。」

使一丈之山,綴以二尺三尺之樹;一寸之馬,跨以似米似粟之人,稱乎?不稱乎?使顯者之軀,能如湯文之九尺十尺,則高數仞為宜,不則堂愈高而人愈覺其矮,地愈寬而體愈形其瘠,何如略小其堂,而寬大其身之為得乎?處士之廬,難免卑隘,然卑者不能聳之使高,隘者不能擴之使廣,而污穢者、充塞者則能去之使淨,淨則卑者高而隘者廣矣。

吾貧賤一生,播遷流離,不一其處,雖債而食,賃而居,總未覺稍污其座。

性嗜花竹,而購之無資,則必令妻孥忍饑數日,或耐寒一冬,省口體之奉,以娛耳目。

人則笑之,而我怡然自得也。

性又不喜雷同,好為矯異,常謂人之其居治宅,與讀書作文同一致也。

譬如治舉業者,高則自出手眼,創為新異之篇;其極卑者,亦將讀熟之文移頭換尾,損益字句而後出之,從未有抄寫全篇,而自名善用者也。

乃至興造一事,則必肖人之堂以堂,窺人之戶以立戶,稍有不合,不以為得,而反以為恥。

常見通侯貴戚,擲盈千累萬之資以治園圃,必先諭大匠曰:亭則法某人之制,榭則遵誰氏之規,勿使稍異。

而操運斤之權者,至大廈告成,必驕語居功,謂其立戶開窗,安廊置閣,事事皆仿名園,纖毫不謬。

噫,陋矣!以構造園亭之勝事,上之不能自出手眼,如標新創異之文人;下之至不能換尾移頭,學套腐為新之庸筆,尚囂囂以鳴得意,何其自處之卑哉!予嘗謂人曰:生平有兩絕技,自不能用,而人亦不能用之,殊可惜也。

人問:絕技維何?予曰:一則辨審音樂,一則置造園亭。

性嗜填詞,每多撰著,海內共見之矣。

設處得為之地,自選優伶,使歌自撰之詞曲,口授而躬試之,無論新裁之曲,可使迥異時腔,即舊日傳奇,一概刪其腐一習一 而益以新格,為往時作者別開生面,此一技也。

一則創造園亭,因地制宜,不拘成見,一榱一桷,必令出自己裁,使經其地、入其室者,如讀湖上笠翁之書,雖乏高才,頗饒別緻,豈非聖明之世,文物之邦,一點綴太平之具哉?噫,吾老矣,不足用也。

請以崖略付之簡篇,供嗜痂者要擇。

收其一得,如對笠翁,則斯編實為神一交一 之助爾。

土木之事,最忌奢靡。

匪特庶民之家當崇儉樸,即王公大人亦當以此為尚。

蓋居室之制,貴一精一不貴麗,貴新奇大雅,不貴纖巧爛漫。

凡人止好富麗者,非好富麗,因其不能創異標新,捨富麗無所見長,只得以此塞責。

譬如人有新衣二件,試令兩人服之,一則雅素而新奇,一則輝煌而平易,觀者之目,注在平易乎?在新奇乎?錦繡綺羅,誰不知貴,亦誰不見之?縞衣互裳,其制略新,則為眾目所射,以其未嘗睹也。

凡予所言,皆屬價廉工省之事,即有所費,亦不及雕鏤粉藻之百一。

且古語云:「耕當問一奴一,織當訪婢。」

予貧士也,僅識寒酸之事。

欲示富貴,而以綺麗勝人,則有從前之舊制在。

新制人所未見,即縷縷言之,亦難盡曉,勢必繪圖作樣。

然有圖所能繪,有不能繪者。

不能繪者十之九,能繪者不過十之一。

因其有而會其無,是在解人善悟耳。

○向背

屋以面南為正向。

然不可必得,則面北者宜虛其後,以受南薰;面東者虛右,面西者虛左,亦猶是也。

如東、西、北皆無餘地,則開窗借天以補之。

牖之大者,可低小門二扇;穴之高者,可敵低窗二扇,不可不知也。

○途徑

徑莫便於捷,而又莫妙於迂。

凡有故作迂途,以取別緻者,必另開耳門一扇,以便家人之奔走,急則開之,緩則閉之,斯雅俗俱利,而理致兼收矣。

○高下

房舍忌似平原,須有高下之勢,不獨園圃為然,居宅亦應如是。

前卑後高,理之常也。

然地不如是,而強欲如是,亦病其拘。

總有因地制宜之法:高者造屋,卑者建樓,一法也;卑處疊石為山,高處浚水為池,二法也。

又有因其高而愈高之,豎閣磊峰於峻坡之上;因其卑而愈卑之,穿塘鑿井於下濕之區。

總無一定之法,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此非可以遙授方略者矣。

○出簷深淺

居宅無論一精一粗,總以能避風雨為貴。

常有畫棟雕樑,瓊樓玉欄,而止可娛晴,不堪坐雨者,非失之太敞,則病於過峻。

故柱不宜長,長為招雨之媒;窗不宜多,多為匿風之藪;務使虛實相半,長短得宜。

又有貧士之家,房舍寬而餘地少,欲作深簷以障風雨,則苦於暗;欲置長牖以受光明,則慮在一陰一。

劑其兩難,則有添置活簷一法。

何為活簷?法於瓦簷之下,另設板棚一扇,置轉軸於兩頭,可撐可下。

晴則反撐,使正面向下,以當簷外頂格;雨則正撐,使正面向上,以承簷溜。

是我能用天,而天不能窘我矣。

○置頂格

一精一室不見椽瓦,或以板覆,或用紙糊,以掩屋上之醜態,名為「頂格」,天下皆然。

予獨怪其法制未善。

何也?常因屋高簷矮,意欲取平,遂抑高者就下,頂格一概齊簷,使高敞有用之區,委之不見不聞,以為鼠窟,良可慨也。

亦有不忍棄此,竟以頂板貼椽,仍作屋形,高其中而卑其前後者,又不美觀,而病其呆笨。

予為新制,以頂格為斗笠之形,可方可圓,四面皆下,而獨高其中。

且無多費,仍是平格之板料,但令工匠畫定尺寸,旋而去之。

如作圓形,則中間旋下一段是棄物矣,即用棄物作頂,升之於上,止增周圍一段豎板,長僅尺許,少者一屋,多則二屋,隨人所好,方者亦然。

造成之後,若糊以紙,又可於豎板之上,裱貼字畫,圓者類手卷,方者類冊葉,簡而文,新而妥,以質高明,必當取其有襯托。

○方者可用豎板作門,時開時閉,則當壁櫥四張,納無限器物於中,而不之覺也。

○?地

古人茅茨土階,雖崇儉樸,亦以法制未盡備也。

惟幕天者可以席地,梁棟既設,即有階除,不戴冠者不可跣足,同一理也。

且土不覆磚,嘗苦其濕,又易生塵。

有用板作地者,又病其步履有聲,喧而不寂。

以三和土?地,築之極堅,使完好如石,最為豐儉得宜。

而又有不便於人者:若和灰和土不用鹽鹵,則燥而易裂;用之發潮,又不利於天一陰一。

且磚可挪移,而?成之土不可挪移,日後改遷,遂成棄物,是又不宜用也。

不若仍用磚鋪,止在磨與不磨之間,別其豐儉,有力者磨之使光,無力者聽其自糙。

予謂極糙之磚,猶愈於極光之土。

但能自運機杼,使小者間大,方者合圓,別成文理,或作冰裂,或肖龜紋,收牛溲馬渤入藥籠,用之得宜,其價值反在參苓之上。

此種調度,言之易而行之甚難,僅存其說而已。

○灑掃

一精一美之房,宜勤灑掃。

然灑掃中亦具大段學問,非僮僕所能知也。

欲去浮塵,先用水灑,此古人傳示之法,今世行之者,十中不得一二。

蓋因童子性懶,慮有汲水之煩,止掃不灑,是以兩事並為一事,惜其力也。

久之一習一 為固然,非特童子忘之,並主人亦不知掃地之先,更有一事矣。

彼但知兩者並一是省事法,殊不知因其懶也。

遂以一事化為數十事。

服役者既以為苦,而指使者亦覺其繁,然總不知此數十事者,皆從一事苟簡而生之者也。

一精一捨之內,自明窗淨幾而外,尚有圖書翰墨、古董器玩之種種,無一不忌浮塵。

不灑而掃,是以紅塵摻物,物物皆受其蒙,並棟樑之上、榱桷之間亦生障翳,勢必逐件擦磨,始現本來面目,手不停揮者,半日才能竣事,不亦勞乎?若能先灑後掃,則掃過之後,只須麈尾一拂,一日清晨之事畢矣,何指使服役之紛紛哉?此灑水之不容已也。

然勤掃不如勤灑,人則知之;多灑不如輕掃,人則未知之也。

饒其善灑,不能處處皆遍,究竟干地居多,服役者不知,以其既經灑濕,則任意揮掃無妨。

揚塵舞蹈之際,障翳之生也更多,故運帚切記勿重;匪特勿重,每於歇手之際,必使帚尾著地,勿令懸空,如掃一帚起一帚,則與揮扇無異,是揚灰使起,非抑塵使伏也。

此是一法。

又有閉門掃地之訣,不可不知。

如人先掃房舍,後及階除,則將房舍之門緊閉,俟掃完階除後,略停片刻,然後開門,始無灰塵入戶之患。

臧獲不知,以為房舍掃完,其事畢矣,此後漸及門外,與內絕不相蒙,豈知有顧此失彼之患哉!順風揚灰,一帚可當十帚,較之未掃更甚。

此皆世人所忽,故拈出告之,然未免饒舌。

灑掃二事,勢必相因,缺一不可,然亦有時以孤行為妙,是又不可不知。

先灑後掃,言其常也,若旦旦如是,則土膠於水,積而不去,日厚一日,磚板受其虛名,而有土階之實矣。

故灑過數日,必留一日勿灑,止令童子輕輕用帚,不致揚塵,是數日所積者一朝去之,則水土一交一 相為用,而不一交一 相為害矣。

○藏垢納污

欲營一精一潔之房,先設藏垢納污之地。

何也?愛一精一喜潔之士,一物不整齊,即如目中生刺,勢必去之而後已。

然一人之身,百工之所為備,能保物物皆一精一乎?且如文人之手,刻不停批;繡女之躬,時難罷刺。

唾絨滿地,金屋為之不光;殘稿盈庭,一精一捨因而欠好。

是極韻之物,尚能使人不韻,況其他乎?故必於一精一捨左右,另設小屋一間,有如復道,俗名「套房」是也。

凡有敗箋棄紙、垢硯禿毫之類,卒急不能料理者,姑置其間,以俟暇時檢點。

婦人之閨閣亦然,殘脂剩粉無日無之,淨之將不勝其淨也。

此房無論大小,但期必備。

如貧家不能辦此,則以箱籠代之,案旁榻後皆可置。

先有容拙之地,而後能施其巧,此藏垢之不容已也。

至於納污之區,更不可少。

凡人有飲即有溺,有食即有便。

如廁之時尚少,可於溷廁之外,不必另籌去路。

至於溺之為數,一日不知凡幾,若不擇地而遺,則淨土皆成糞壤,如或避潔就污,則往來僕僕,是率天下而路也。

此為尋常好潔者言之。

若夫文人運腕,每至得意疾書之際,機鋒一轉,則斷不可續。

然而寢食可廢,便溺不可廢也。

「官急不知私急」,俗不雲乎?常有得句將書而阻於溺,及溺後覓之杳不可得者,予往往驗之,故營此最急。

當於書室之旁,穴牆為孔,嵌以小竹,使遺在內而流於外,穢氣罔聞,有若未嘗溺者,無論一陰一晴寒暑,可以不出戶庭。

此予自為計者,而亦舉以示人,其無隱諱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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