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情偶寄原文
聲容部◎治服第三
古云:「三世長者知被服,五世長者知飲食。」
俗云:「三代為宦,著衣吃飯。」
古語今詞,不謀而合,可見衣食二事之難也。
飲食載於他卷,茲不具論,請言被服一事。
寒賤之家,自羞襤褸,動以無錢置服為詞,謂一朝發跡,男可翩翩裘馬,婦則楚楚衣裳。
孰知衣衫之附於人身,亦猶人身之附於其地。
人與地一習一 ,久始相安,以極奢極美之服,而驟加儉樸之軀,則衣衫亦類生人,常有不服水土之患。
寬者似窄,短者疑長,手欲出而袖使之藏,項宜伸而領為之曲,物不隨人指使,遂如桎梏其身。
「沐猴而冠」為人指笑者,非沐猴不可著冠,以其著之不慣,頭與冠不相稱也。
此猶粗淺之論,未及一精一微。
「衣以章身」,請晰其解。
章者,著也,非文采彰明之謂也。
身非形體之身,乃智愚賢不肖之實備於躬,猶「富潤屋,德潤身」之身也。
同一衣也,富者服之章其富,貧者服之益章其貧;貴者服之章其貴,賤者服之益章其賤。
有德有行之賢者,與無品無才之不肖者,其為章身也亦然。
設有一大富長者於此,衣百結之衣,履踵決之履,一種豐腴氣象,自能躍出衣履之外,不問而知為長者。
是敝服垢衣,亦能章人之富,況羅綺而文繡者乎?丐夫菜傭竊得美服而被焉,往往因之得禍,以服能章貧,不必定為短褐,有時亦在長裾耳。
「富潤屋,德潤身」之解,亦復如是。
富人所處之屋,不必盡為畫棟雕樑,即居茅舍數椽,而過其門、入其室者,常見蓽門圭竇之間,自有一種旺氣,所謂「潤」也。
公卿將相之後,子孫式微,所居門第未嘗稍改,而經其地者,覺有冷氣侵入,此家門枯槁之過,潤之無其人也。
從來讀《大學》者,未得其解,釋以雕鏤粉藻之義。
果如其言,則富人捨其舊居,另覓新居而加以雕鏤粉藻;則有德之人亦將棄其舊身,另易新身而後謂之心廣體胖乎?甚矣,讀書之難,而章句訓詁之學非易事也。
予嘗以此論見之說部,今復敘入閒情。
噫,此等詮解,豈好閒情、作小說者所者道哉?偶寄云爾。
○首飾
珠翠寶玉,婦人飾發之具也,然增嬌益媚者以此,損嬌掩媚者亦以此。
所謂增嬌益媚者,或是面容欠白,或是髮色帶黃,有此等奇珍異寶覆於其上,則光芒四射,能令肌發改觀,與玉蘊於山而山靈,珠藏於澤而澤媚同一理也。
若使肌白髮黑之佳人滿頭翡翠,環鬢金珠,但見金而不見人,猶之花藏葉底,月在雲中,是盡可出頭露面之人,而故作藏頭蓋面之事。
巨眼者見之,猶能略跡求真,謂其美麗當不止此,使去粉飾而全露天真,還不知如何嫵媚;使遇皮相之流,止談妝飾之離奇,不及姿容窈窕,是以人飾珠翠寶玉,非以珠翠寶玉飾人也。
故女人一生,戴珠頂翠之事,止可一月,萬勿多時。
所謂一月者,自作新婦于歸之日始,至滿月卸妝之日止。
只此一月,亦是無可奈何。
父母置辦一場,翁姑婚娶一次,非此艷妝盛飾,不足以慰其心。
過此以往,則當去桎梏而謝羈囚,終身不修苦行矣。
一簪一珥,便可相伴一生。
此二物者,則不可不求一精一善。
富貴之家,無論多設金玉犀貝之屬,各存其制,屢變其形,或數日一更,或一日一更,皆未嘗不可。
貧賤之家,力不能辦金玉者,寧用骨角,勿用銅錫。
骨角耐觀,制之佳者,與犀貝無異,銅錫非止不雅,且能損發。
簪珥之外,所當飾鬢者,莫妙於時花數朵,較之珠翠寶玉,非止雅俗判然,且亦生死迥別。
《清平調》之首句云:「名花傾國兩相歡。」
歡者,喜也,相歡者,彼既喜我,我亦喜彼之謂也。
國色乃人中之花,名花乃花中之人,二物可稱同調,正當晨夕與共者也。
洪武云:「若得阿一嬌 ,貯之金屋。」
吾謂金屋可以不設,藥欄花榭則斷斷應有,不可或無。
富貴之家如得麗人,則當遍訪名花,植於閫內,使之旦夕相親,珠圍翠繞之榮不足道也。
晨起簪花,聽其自擇。
喜紅則紅,愛紫則紫,隨心插戴,自然合宜,所謂兩相歡也。
寒素之家,如得美婦,屋旁稍有隙地,亦當種樹栽花,以備點綴雲鬟之用。
他事可儉,此事獨不可儉。
婦人青春有幾,男子遇色為難。
盡有公侯將相、富室大家,或苦緣分之慳,或病中宮之妒,欲親美色而畢世不能。
我何人斯,而擅有此樂,不得一二事娛悅其心,不得一二物妝點其貌,是為暴殄天物,猶傾一精一米潔飯於糞壤之中也。
即使赤貧之家,卓錐無地,欲藝時花而不能者,亦當乞諸名園,購之擔上。
即使日費幾文錢,不過少飲一杯酒,既悅婦人之一習一 ,復娛男子之目,便宜不亦多乎?更有儉於此者,近日吳門所制象生花,窮一精一極巧,與樹頭摘下者無異,純用通草,每朵不過數文,可備月餘之用。
絨絹所制者,價常倍之,反不若此物之一精一雅,又能肖真。
而時人所好,偏在彼而不在此,豈物不論美惡,止論貴賤乎?噫,相士用人者,亦復如此,奚止於物。
吳門所制之花,花象生而葉不像生,戶戶皆然,殊不可解。
若去其假葉而以真者綴之,則因葉真而花益真矣。
亦是一法。
時花之色,白為上,黃次之,淡紅次之,最忌大紅,尤忌木紅。
玫瑰,花之最香者也,而色太艷,止宜壓在髻下,暗受其香,勿使花形全露,全露則類村妝,以村婦非紅不愛好。
花中之茉莉,捨插鬢之外,一無所用。
可見天之生此,原為助妝而設,妝可少乎?珠蘭亦然。
珠蘭之妙,十倍茉莉,但不能處處皆有,是一恨事。
予前論髻,欲人革去「牡丹頭」、「荷花頭」、「缽盂頭」等怪形,而以假{髟皮}作雲龍等式。
客有過之者,謂:吾儕立法,當使天下去贗存真,奈何教人為偽?予曰:生今之世,行古之道,立言則善,誰其從之?不若因勢利導,使之漸近自然。
婦人之首,不能無飾,自昔為然矣,與其飾以珠翠寶玉,不若飾之以{髟皮}。
{髟皮}雖雲假,原是婦人頭上之物,以此為飾,可謂還其固有,又無窮奢極靡之濫費,與崇尚時花,鄙黜珠玉,同一理也。
予豈不能為高世之論哉?慮其無裨人情耳。
簪之為色,宜淺不宜深,欲形其發之黑也。
玉為上,犀之近黃者、蜜蠟之近白者次之,金銀又次之,瑪瑙琥珀皆所不能。
簪頭取象於物,如龍頭、鳳頭、如意頭、蘭花頭之類是也。
但宜結實自然,不宜玲瓏雕斫;宜於發相依附,不得昂首而作跳躍之形。
蓋簪頭所以壓發,服貼為佳,懸空則謬矣。
飾耳之環,愈小愈佳,或珠一粒,或金銀一點,此家常佩戴之物,俗名「丁香」,肖其形也。
若配盛妝艷服,不得不略大其形,但勿過丁香之一倍二倍。
既當約小其形,復宜一精一雅其制,切忌為古時絡索之樣,時非元夕,何須耳上懸燈?若再飾以珠翠,則為福建之珠燈,丹一陽一之料絲燈矣。
其為燈也猶可厭,況為耳上之環乎?
○衣衫
婦人之衣,不貴一精一而貴潔,不貴麗而貴雅,不貴與家相稱,而貴與貌相宜。
綺羅文繡之服,被垢蒙塵,反不若布服之鮮美,所謂貴潔不貴一精一也。
紅紫深艷之色,違時失尚,反不若淺淡之合宜,所謂貴雅不貴麗也。
貴人之婦,宜披文采,寒儉之家,當衣縞素,所謂與人相稱也。
然人有生成之面,面有相配之衣,衣有相配之色,皆一定而不可移者。
今試取鮮衣一襲,令少一婦 數人先後服之,定有一二中看,一二不中看者,以其面色與衣色有相稱、不相稱之別,非衣有公私向背於其間也。
使貴人之婦之面色,不宜文采而宜縞素,必欲去縞素而就文采,不幾與面為仇乎?故曰不貴與家相稱,而貴與面相宜。
大約面色之最白最嫩,與體態之最輕盈者,斯無往而不宜。
色之淺者顯其淡,色之深者愈顯其淡;衣之一精一者形其嬌,衣之粗者愈形其嬌。
此等即非國色,亦去夷光、王嬙不遠矣,然當世有幾人哉?稍近中材者,即當相體裁衣,不得混施色相矣。
相體裁衣之法,變化多端,不應膠柱而論,然不得已而強言其略,則在務從其近而已。
面顏近白者,衣色可深可淺;其近黑者,則不宜淺而獨宜深,淺則愈彰其黑矣。
肌膚近膩者,衣服可一精一可粗;其近糙者,則不宜一精一而獨宜粗,一精一則愈形其糙矣。
然而貧賤之家,求為一精一與深而不能,富貴之家欲為粗與淺而不可,則奈何?曰:不難。
布苧有一精一粗深淺之別,綺羅文采亦有一精一粗深淺之別,非謂布苧必粗而羅綺必一精一,錦繡必深而縞素必淺也。
由與緞之體質不光、花紋突起者,即是一精一中之粗,深中之淺;布與苧之紗線緊密、漂染一精一工者,即是粗中之一精一,淺中之深。
凡予所言,皆貴賤咸宜之事,既不詳繡戶而略衡門,亦不私貧家而遺富室。
蓋美一女 未嘗擇地而生,佳人不能選夫而嫁,務使得是編者,人人有裨,則憐香惜玉之念,有同雨露之均施矣。
邇來衣服之好尚,其大勝古昔,可為一定不移之法者,又有大背情理,可為人心世道之憂者,請並言之。
其大勝古昔,可為一定不移之法者,大家富室,衣色皆尚青是已。
(青非青也,玄也。
因避諱,故易之。
)記予兒時所見,女子之少者,尚銀紅桃紅,稍長者尚月白,未幾而銀紅桃紅皆變大紅,月白變藍,再變則大紅變紫,藍變石青。
迨鼎革以後,則石青與紫皆罕見,無論少長男婦,皆衣青矣,可謂「齊變至魯,魯變至道」,變之至善而無可復加者矣。
其遞變至此也,並非有意而然,不過人情好勝,一家濃似一家,一日深於一日,不知不覺,遂趨到盡頭處耳。
然青之為色,其妙多端,不能悉數。
但就婦人所宜者而論,面白者衣之,其面愈白,面黑者衣之,其面亦不覺其黑,此其宜於貌者也。
年少者衣之,其年愈少,年老者衣之,其年亦不覺甚老,此其宜於歲者也。
貧賤者衣之,是為貧賤之本等,富貴者衣之,又覺脫去繁華之一習一 ,但存雅素之風,亦未嘗失其富貴之本來,此其宜於分者也。
他色之衣,極不耐污,略沾茶酒之色,稍侵油膩之痕,非染不能復著,染之即成舊衣。
此色不然,惟其極濃也,凡淡乎此者,皆受其侵而不覺;惟其極深也,凡淺乎此者,皆納其污而不辭,此又其宜於體而適於用者也。
貧家止此一衣,無他美服相襯,亦未嘗盡現底裡,以覆其外者色原不艷,即使中衣敝垢,未甚相形也;如用他角於外,則一縷欠一精一,即彰其醜矣。
富貴之家,凡有錦衣繡裳,皆可服之於內,風飄袂起,五色燦然,使一衣勝似一衣,非止不掩中藏,且莫能窮其底蘊。
詩云「衣錦尚?」,惡其文之著也。
此獨不然,止因外色最深,使裡衣之文越著,有復古之美名,無泥古之實害。
二八佳人,如欲華美其制,則青上灑線,青上堆花,較之他色更顯。
反覆求之,衣色之妙,未有過於此者。
後來即有所變,亦皆舉一廢百,不能事事咸宜,此予所謂大勝古昔,可為一定不移之法者也。
至於大背情理,可為人心世道之憂者,則零拼碎補之服,俗名呼為「水田衣」者是已。
衣之有縫,古人非好為之,不得已也。
人有肥瘠長短之不同,不能像體而織,是必制為全帛,剪碎而後成之,即此一條兩條之縫,亦是人身贅瘤,萬萬不能去之,故強存其跡。
贊神仙之美者,必曰「天衣無縫」,明言人間世上,多此一物故也。
而今且以一條兩條、廣為數十百條,非止不似天衣,且不使類人間世上,然而愈趨愈下,將肖何物而後已乎?推原其始,亦非有意為之,蓋由縫衣之奸匠,明為裁剪,暗作穿窬,逐段竊取而藏之,無由出脫,創為此制,以售其奸。
不料人情厭常喜怪,不惟不攻其弊,且群然則而效之。
毀成片者為零星小塊,全帛何罪,使受寸磔之刑?縫碎裂者為百衲僧衣,女子何辜,忽現出家之相?風俗好尚之遷移,常有關於氣數,此制不?於今,而?於崇禎末年。
予見而詫之,嘗謂人曰:「衣衫無故易形,殆有若或使之者,六一合 以內,得無有土崩瓦解之事乎?」
未幾而闖氛四起,割裂中原,人謂予言不幸而中。
方今聖人御世,萬國來歸,車書一統之朝,此等制度,自應潛革。
倘遇同心,謂芻蕘之言,不甚訾謬,一交一 相勸諭,勿效前顰,則予為是言也,亦猶雞鳴犬吠之一聲 ,不為無補於盛治耳。
雲肩以護衣領,不使沾油,制之最善者也。
但須與衣同色,近觀則有,遠視若無,斯為得體。
即使難於一色,亦須不甚相懸。
若衣色極深,而雲肩極淺,或衣色極淺,而雲肩極深,則是自首判然,雖曰相連,實同異處,此最不相宜之事也。
予又謂雲肩之色,不惟與衣相同,更須裡外合一,如外色是青,則夾裡之色亦當用青,外色是藍,則夾裡之色亦當用藍。
何也?此物在肩,不能時時服貼,稍遇風飄,則夾裡向外,有如颶吹殘葉,風捲敗荷,美人之身不能不現歷亂蕭條之象矣。
若使裡外一色,則任其整齊顛倒,總無是患。
然家常則已,出外見人,必須暗定以線,勿使與服相離,蓋動而色純,總不如不動之為愈也。
婦從之妝,隨家豐儉,獨有價廉功倍之二物,必不可無。
一曰半臂,俗呼「背褡」者是也;一曰束腰之帶,欲呼「鸞絛」者是也。
婦人之體,宜窄不宜寬,一著背褡,則寬者窄,而窄者愈顯其窄矣。
婦人之腰,宜細不宜粗,一束以帶,則粗者細,而細者倍覺其細矣。
背褡宜著於外,人皆知之;鸞絛宜束於內,人多未諳。
帶藏衣內,則雖有若無,似腰肢本細,非有物縮之使細也。
裙制之一精一粗,惟視折紋之多寡。
折多則行走自如,無纏身礙足之患,折少則往來侷促,有拘攣桎梏之形;折多則湘紋易動,無風亦似飄?,折少則膠柱難移,有態亦同木強。
故衣服之料,他或可省,裙幅必不可省。
古云:「裙拖八幅湘一江一 水。」
幅既有八,則折紋之不少可知。
予謂八幅之裙,宜於家常;人前美觀,尚須十幅。
蓋裙幅之增,所費無幾,況增其幅,必減其絲。
惟細?輕綃可以八幅十幅,厚重則為滯物,與幅減而折少者同矣。
即使稍增其值,亦與他費不同。
婦人之異於男子,全在下體。
男子生而願為之有室,其所以為室者,只在幾希之間耳。
掩藏秘器,愛護家珍,全在羅裙幾幅,可不豐其料而美其制,以貽采葑采菲者誚乎?近日吳門所尚「百襉裙」,可謂盡美。
予謂此裙宜配盛服,又不宜於家常,惜物力也。
較舊制稍增,較新制略減,人前十幅,家居八幅,則得豐儉之宜矣。
吳門新式,又有所謂「月華裙」者,一襉之中,五色俱備,猶皎月之觀光華也,予獨怪而不取。
人工物料,十倍常裙,暴殄天物,不待言矣,而又不甚美觀。
蓋下體之服,宜淡不宜濃,宜純不宜雜。
予嘗讀舊詩,見「飄?血色裙拖地」、「紅裙妒殺石榴花」等句,頗笑前人之笨。
若果如是,則亦艷妝村婦而已矣,烏足動雅人韻士之心哉?惟近制「彈墨裙」,頗饒別緻,然猶未獲我心,嗣當別出新裁,以正同調。
思而未制,不敢輕以誤人也。
○鞋襪
男子所著之履,俗名為鞋,女子亦名為鞋。
男子飾足之衣,俗名為襪,女子獨易其名曰「褶」,其實褶即襪也。
古云「凌波小襪」,其名最雅,不識後人何故易之?襪色尚白,尚淺紅;鞋色尚深紅,今復尚青,可謂制之盡美者矣。
鞋用高底,使小者愈小,瘦者越瘦,可謂制之盡美又盡善者矣。
然足之大者,往往以此藏拙。
埋沒作者一段初心,是止供醜婦效顰,非為佳人助力。
近有矯其弊者,窄小金蓮,皆用平底,使與偽造者有別。
殊不知此制一設,則人人向高底乞靈,高底之為物也,遂成百世不祧之祀,有之則大者亦小,無之則小者亦大。
嘗有三寸無底之足,與四五寸有底之鞋同立一處,反覺四五寸之小,而三寸之大者,以有底則指尖向下,而禿者疑尖,無底則玉筍朝天,而尖者似禿故也。
吾謂高底不宜盡去,只在減損其料而已。
足之大者,利於厚而不利於薄,薄則本體現矣;利於大而不利於小,小則痛而不能行矣。
我以極薄極小者形之,則似鶴立雞群,不求異而自異。
世豈有高底如錢,不扭捏而能行之大腳乎?
古人取義命名,纖毫不爽,如前所云,以「蟠龍」名髻,「烏雲」為發之類是也。
獨於婦人之足,取義命名,皆與實事相反。
何也?足者,形之最小者也;蓮者,花之最大者也;而名婦人之足者,必曰「金蓮」,名最小之足者,則曰「三寸金蓮」。
使婦人之足,果如蓮瓣之為形,則其闊而大也,尚可言乎?極小極窄之蓮瓣,豈止三寸而已乎?此「金蓮」之義之不可解也。
從來名婦人之鞋者,必曰「鳳頭」。
世人顧名思義,遂以金銀製鳳,綴於鞋尖以實之。
試思鳳之為物,止能小於大鵬;方之眾鳥,不幾洋洋乎大觀也哉?以之名鞋,雖曰讚美之詞,實類譏諷之跡。
如曰「鳳頭」二字,但肖其形,鳳之頭銳而身大,是以得名;然則眾鳥之頭,盡有銳於鳳者,何故不以命名,而獨有取於鳳?且鳳較他鳥,其首獨昂,婦人趾尖,妙在低而能伏,使如鳳凰之昂首,其形尚可觀乎?此「鳳頭」之義之不可解者也。
若是,則古人之命名取義,果何所見而云然?豈終不可解乎?曰:有說焉。
婦人裹足之制,非由前古,蓋後來添設之事也。
其命名之初,婦人之足亦猶男子之足,使其果如蓮瓣之稍尖,鳳頭之稍銳,亦可謂古之小腳。
無其制而能約小其形,較之今人,殆有過焉者矣。
吾謂「鳳頭」、「金蓮」等字相傳已久,其名未可遽易,然止可呼其名,萬勿肖其實;如肖其實,則極不美觀,而為前人所誤矣。
不寧惟是,鳳為羽蟲之長,與龍比肩,乃帝王飾衣飾器之物也,以之飾足,無乃大褻名器乎?嘗見婦人繡襪,每作龍鳳之形,皆昧理僭分之大者,不可不為拈破。
近日女子鞋頭,不綴鳳而綴珠,可稱善變。
珠出水底,宜在凌波襪下,且似粟之珠,價不甚昂,綴一粒於鞋尖,滿足俱呈寶色。
使登歌舞之氍毹,則為走盤之珠;使作一陽一台之雲雨,則為掌上之珠。
然作始者見不及此,亦猶衣色之變青,不知其然而然,所謂暗合道妙者也。
予友余子澹心,向著《鞋襪辨》一篇,考纏足之從來,核婦履之原制,一精一而且確,足與此說相發明,附載於後。
○婦人鞋襪辨
古婦人之足,與男子無異。
《周禮》有屨人,掌王及後之服屨,為赤舄、黑舄、赤意、黃意、青勾素履、葛履,辨外內命夫命婦之功屨、命屨、散屨。
可見男女之履,同一形制,非如後世女子之弓彎細纖,以小為貴也。
考之纏足,起於南唐李後主。
後主有宮嬪?娘,纖麗善舞,乃命作金蓮,高六尺,飾以珍寶,?帶纓絡,中作品色瑞蓮,令?娘以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著素襪,行舞蓮中,迴旋有凌雲之態。
由是人多效之,此纏足所自始也。
唐以前未開此風,故詞客詩人,歌詠美人好女,容態之殊麗,顏色之天姣,以至面妝首飾、衣褶裙裾之華靡,鬢髮、眉眼,唇齒、腰肢、手腕之婀娜秀潔,無不津津乎其言之,而無一語及足之纖小者。
即如古樂府之《雙行纏》云:「新羅繡白脛,足趺如春妍。」
曹子建云:「踐遠遊之文履」,李太白詩云:「一雙金齒屐,兩足白如霜。」
韓致光詩云:「六寸膚圓光緻緻」,杜牧之詩云:「鈿尺裁量減四分」,漢《雜事秘辛》云:「足長八寸,脛跗豐妍。」
夫六寸八寸,素白豐妍,可見唐以前婦人之足,無屈上作新月狀者也。
即東昏潘妃,作金蓮花帖地,令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金蓮花」,非謂足為金蓮也。
崔豹《古今注》:「東晉有鳳頭重台之履」,不專言婦人也。
宋元豐以前,纏足者尚少,自元至今,將四百年,矯揉造作亦泰甚矣。
古婦人皆著襪。
楊太真死之日,馬嵬媼得錦幼襪一隻,過客一玩百錢。
李太白詩云:「溪上足如霜,不著鴉頭襪」。
襪一名「膝褲」。
宋高宗聞秦檜死,喜曰:「今後免膝褲中插匕首矣。」
則襪也,膝褲也,乃男女之通稱,原無分別。
但古有底,今無底耳。
古有底之襪,不必著鞋,皆可行地;今無底之襪,非著鞋,則寸步不能行矣。
張平子云:「羅襪凌躡足容與」。
曹子建云:「凌波微步,羅襪生塵。」
李後主詞云:「劃襪下香階,手提金縷鞋。」
古今鞋襪之制,其不同如此。
至於高底之制,前古未聞,於今獨絕。
吳下婦人,有以異香為底,圍以一精一綾者;有鑿花玲瓏,囊以香麝,行步霏霏,印香在地者。
此則服妖,宋元以來,詩人所未及,故表而出之,以告世之賦「香奩」、詠「玉台」者。
襪色與鞋色相反,襪宜極淺,鞋宜極深,欲其相形而始露也。
今之女子,襪皆尚白,鞋用深紅深青,可謂盡制。
然家家若是,亦忌雷同。
予欲更翻置色,深其襪而淺其鞋,則腳之小者更露。
蓋鞋之為色,不當與地色相同。
地色者,泥土磚石之色是也。
泥土磚石其為色也多深,淺者立於其上,則界限分明,不為地色所掩。
如地青而鞋亦青,地綠而鞋亦綠,則無所見其短長矣。
腳之大者則應反此,宜視地色以為色,則藏拙之法,不獨使高底居功矣。
鄙見若此,請以質之金屋主人,轉詢阿一嬌 ,定其是否。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