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篤相法》卷十(上): 相法解釋說公篤曰。由來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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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篤相法》卷十(上)

公篤相法

卷十(上)

相法解釋說

公篤曰。

相法一術。

由來久矣。

溯其源流。

蓋始於伏義氏畫卦。

龍馬負河圖洛書之時。

辨明陰陽二氣之始。

又得洛水之龜。

布成方位之形。

故初名曰龜監。

蓋由此而得名也。

夫以天地陰陽。

五行八卦。

即有立象。

然後內配以五臟六腑。

象名立義。

故外配以五官五嶽。

六曜四瀆。

各有系統矣。

先論形質之生剋。

次論氣色之制化。

則吉凶禍福之機。

自有一定攸歸矣。

至軒轅氏時。

有臣名曰風後氏者。

因彩禽銜書於碧雲之中。

則用先天流行。

後天定位。

而發揮議論。

以立吉凶禍福之定法。

其風監之名。

實肇於此。

蓋風後氏。

所監定之意也。

至於堯舜禹湯文武。

相繼而傳。

以及專司其事。

而為國家大用。

蓋上以承聖君之德。

下以擇賢臣之才也。

故西東周時。

相法最盛行。

凡諸侯大臣。

以及有大志者。

必聘風監之專門人材。

以濟其用。

而為趨吉避凶之準繩。

欲進欲退之決心。

當時相法種類頗多。

而各有秘訣。

以立門戶也。

其秘訣之傳授雖不同。

其應徵事實則一也。

富貴之分。

貧賤之別。

興衰之數。

實由於此也。

故晉國大饑而多盜。

則聘專門能識盜者之卻雍。

而取決以捕之。

吳國之平亂。

則聘唐舉。

以求治國人材。

而勷助之。

趙民之撫恤。

荀子知其必昌。

智氏之智瑤。

稀疵知其必敗。

以及楚之鬥越椒。

而有蒍氏如其赤族。

先改姓氏以避之。

越王之勾踐。

范蠡知其寡恩。

浪游五湖以去之。

此皆相法之有益於人。

而為趨吉避凶之鐵證也。

夫人之涉身處世。

吉凶禍福之機。

處處皆是。

或發生意外於目前。

或種因伏危於將來。

連帶危險。

一交一 際遺累。

在在所不能免。

苟能深求相法之原理。

自可避免一切。

當然無蹈禍之事實。

而享受終身之平安矣。

由此觀之。

則相法之有益於人者大矣。

故古聖先賢。

有游於藝之說。

其哲人君子。

莫不精深考究各術。

以為平生之用也。

余考相法。

自秦氐火焚以後。

世無全本。

知之者益少矣。

六朝時達摩初次入中國。

尚未傳出相法一書。

故漢唐雖有談相法之人。

而無專書可稽考也。

當漢時有許負之相曹操。

管駱之相何宴。

雖有氣魄之為法。

神血之為論。

其法皆秘而不宣。

不得其傳焉。

唐代則有一行禪師。

為風監之專家。

並無一字留傳後世。

惟李淳風。

有一掌之白鶴相法。

出而問世。

然不過殘篇。

及一偏之小術。

研究之過程。

而非相法之綱領。

不足為用也明矣。

五代時。

達摩復入中國。

始傳五來相法五篇與麻衣。

此正受之相法道統。

即中興相法之祖師也。

其五來相法。

分形質精神。

聲音氣色。

紋絡筋骨。

皆有備載也。

其中文簡意深。

包羅萬象。

變化無窮。

皆有獨到之處。

為各家相法所不能及也。

而人事皆詳言包括無遺。

惜乎無變法。

而無天道厚薄之分。

時勢盛衰之論。

乃五來相法之缺點。

此其解釋之一也。

麻衣為五代時人。

受業於達摩。

而為相法正宗。

當時出仕為麻衣縣令。

其書在任而成。

有石室賦。

金鎖賦。

銀匙歌。

三章。

以縣邑為名。

故曰麻衣相法。

而不傳其姓氏也。

余考麻衣縣之地形。

即今之湖北麻城。

為五代時之麻衣。

其書成後。

掛冠歸隱而去。

不知所終。

有稱為仙翁者非也。

余考麻衣相法。

金鎖賦。

石室賦。

銀匙歌三篇。

為其真本。

其他各圖各論。

皆系後人偽造。

而附會其說也。

余考其部位圖說。

而錯訛移動之處頗多。

或為當時未經考證耶。

抑為後人翻印改移耶。

按相法部位。

有一定標準。

而風監學說。

用全力研究者頗少。

以致二千年來。

未明真象。

後人多以不驗罪之。

蓋非其原意也。

余考麻衣相法。

有法理兼併而用之。

此其一線之短。

余窺其意。

恐為後人駁議耳。

大凡術藝。

皆言其法。

而不拘其理可也。

蓋理有定理。

法無定法。

理法二字不能完全通過也。

故理由為言談之外表。

事實多不驗。

言法而有訣竅。

事實多應徵。

故麻衣之理法兼用。

不如達摩之直接了當。

開門見山。

然尚無異端之邪說。

故為正宗。

此其解釋之二也。

水鏡相法一書。

又出於達摩麻衣之後。

余考水鏡為季漢時人。

但不知何人冒名捏詞。

自成一家學說也。

余考水鏡。

在季漢時代。

與龐靖侯。

諸葛武侯為至友。

其人博學多才藝隱居不佳。

薦臥龍鳳雛者。

水鏡也。

足見其為當時名士。

賢哲知機者流。

其書偏於引古為證。

余考此為其書之綱領也。

其中有關張趙雲馬超等。

尚為漢代同時之人物。

引證可也。

又引證唐代人物。

如李太白。

哥舒翰。

郭汾陽。

婁師德。

盧杞等。

則先後相差數百年矣。

此何由而知其詳細也。

當然不是漢水鏡之法也一。

又引證宋代之趙普。

曹彬。

呂蒙正。

呂夷簡。

及王安石等。

則先後相差將近千年。

此何由而知其詳細也。

當然不是漢水鏡之法也二。

以時代考之。

此書當出於宋後。

及元明時所出之書也。

以此證之。

其書謬點頗多。

其人既系漢代。

其說又兼併唐宋。

是為後人欺世之書可也。

況古今之文化風俗各有不同。

國家法律政治各有所異。

人民之腦筋思想各有革新。

事實之衣冠典禮各有改變。

此何能以一而證其百也。

又如清代之法律政治。

事業一交一 際。

與民國之法律政治。

事業一交一 際。

相隔懸殊。

先後不過二十年。

其風俗文化。

人物事實。

革舊維新。

變幻不常。

各適其宜而改更之。

尚無一定之法以為用。

何況事隔數百年數千年。

可作一定之鐵證乎。

此為水鏡相法之缺點。

勿論其真偽。

此其解釋之三也。

希夷姓陳。

名博字圖南。

為宋初時人。

而受業於麻衣。

作有心相篇一章。

多系因果學說。

善惡關鍵。

故其開始有相由心變四字為綱領。

關於人倫風化之處尤多。

以道德仁義為根據。

以禮義廉恥為輔佐。

故其心善者。

雖處於四面楚歌。

而禍可變為福。

心惡者。

雖一呼百諾。

而福可變為禍。

其原意在宗老子之禍福無門。

為人自招之句也。

其理由則十分充足。

而事實則萬分相反。

蓋人種前世之因。

結今生之果。

今生之種因。

又結來生之果。

善有善因。

而今生應作幾許善也。

則有作善之時機以為用。

而為善之事實也。

惡有惡因。

而今生應作幾許惡也。

則有作惡之時機以為用。

而為惡之事實也。

夫善莫大於救人性命。

全人節操。

顧全人之名譽。

如上例三等。

可謂心德。

其他一切施濟。

不過些須功德而已。

誠能盡其力量。

而作全命全節全名之事實。

可以救正人心。

保持風化。

挽一切浩劫矣。

設有人立志為善。

時刻不忘其側隱之心。

如無前生之種善因為用。

則無今生之善果機會也。

假定救人性命為一大善。

必無性命可救之事實。

或無救人性命之能力。

亦無節操可全之事實。

必無保全節操之能力。

或為全節善言之不聽。

亦無名譽可全之事件。

或為保全名譽之彌張。

如作一舉一動之善事成功。

皆有前生善因而為用。

則有際遇之可能。

事實之恰當。

智力之能達到。

而成全其心德也。

設有人厭世而動惡念。

立志而動殺機時刻注意。

盡量為之。

如無前生之種惡因以為用。

必無性命可傷之惡果機會也。

或無傷人性命之權力。

亦無傷人性命之事實。

假定冒險而強行殺人之事。

則有先後時間錯過也。

亦無破壞節操之時機。

或為誘人邪淫之不遂。

或為有邪淫之可能。

而臨時發生障礙也。

亦無破壞名譽之事實。

或為破壞其人。

而其名譽愈褒揚也。

故有本身為善立功。

而美報於子孫者。

亦有本身為惡喪德。

而惡報於妻妾子女者。

此為非近因近果者明矣。

此希夷言心不言相之一大謬點。

此為解釋之四也。

按袁柳莊。

為明代之永樂時人。

著有柳莊相法一書。

出而問世。

蓋袁柳莊為北方人。

永樂鎮北平時。

相見大悅。

遂尊為國師。

最可恨者。

即故意顛倒部位。

而指為秘訣心法也。

其法偏於地形。

僅以東北隅之方位為一定論。

所見不廣。

誤人尤深。

其人偏於見解。

而好奇談。

其知而言之耶。

亦不知而言之耶。

如註解達摩之五露亦超群之句。

而麻衣亦言五露為最貴。

作非常之事業。

以成千古之盛名。

但達摩麻衣。

並末指出何種五露也。

而柳莊誤會其辭。

直解為五官露也。

中有耳露廓輪。

眉露毫稜。

眼露神光。

鼻露井灶。

口露牙齒也。

蓋一露二露。

皆為弱點不吉之相矣。

如五露皆全。

則反為大貴至尊之格局也。

此為離奇之理想。

言論太荒謬何也。

凡耳露廓輪。

幼年刑克父母。

何有栽培之力。

當然無良好教育也。

眉露毫稜。

中年弟兄紛爭。

當然有內顧憂。

而失輔助也。

眼露神光。

中多驚險挫折。

惡痛橫生。

而為障礙也。

鼻露井灶。

一生財不入庫。

窮苦勞碌。

而無立身之地也。

口露牙齒。

一生惹是招非。

皆處嫌疑損失之中也。

據五官有三官露。

已成貧賤至極點之相。

何況五官全露。

而能尊貴超群乎。

蓋達摩麻衣。

所謂之五露為最貴者。

乃五嶽之露。

而非五官之露也。

露者大也。

故南嶽大而為貴壽之品。

土星中岳大。

而為豐富之局。

頦為北嶽大。

而為崇厚之祿。

兩顴為東西嶽大而操縱極重之權。

故孔子五嶽朝天。

而為萬世師表之聖人。

此五露超群之格是也。

袁柳莊不知何所見而雲為五官露也。

又麻衣金鎖雲。

六害眉心親義絕之句。

柳莊解為六種害。

其雲眉毛間斷一害也。

眉毛疏散二害也。

兩眉粗濃三害也。

眉起旋螺四害也。

眉頭逢沖五害也。

眉亂雜花六害也。

於理想上何嘗不通。

於原文上則有錯誤。

觀其親義絕之說。

而分六種害。

可謂煞費苦心。

而反有損無益。

蓋六害者。

六親之害也。

何為有親。

何為有義。

此柳莊未解其原文之本意。

徒據奇談。

以惑人之觀聽。

其書不足為法也明矣。

據此二者。

可見柳莊之學識。

而四庫全書中。

有選載袁柳莊相法一冊。

皆永樂賞識。

而高其身價也。

四庫全書末選載達摩麻衣者。

際遇不如柳莊。

此其解釋之五也。

清初有相理衡真一書。

偏於理說。

其人為書香後裔。

博學多才。

通今達古。

雄辯出奇。

其書以文字為主體。

詞藻豐富。

而不注重相法也。

一宗聖賢之孝弟忠信。

禮義廉恥之學說。

一宗仙佛之前因後果。

生死輪迴之學理。

其文字理由均充足。

其事實則相違悖而不驗。

故相法之精微奧妙。

必加哲學數學以參合之。

兼而用之。

再用全部計算。

而乘除加減之。

當以何阿部為主體。

而得分數若干。

當以何部為輔佐。

而得分數若干。

其加減乘除之計算清楚。

則有一定把握。

此中自有玄妙。

而分出或富或貴。

或貧或賤。

或壽或夭。

或勞或逸矣。

而衡真則以單獨部位為定論。

又無輕重之分。

連帶之法。

此其缺點也。

又衡真之十字面法。

尤其糊塗不解。

中有日字面形。

而主如何之富。

月字面形。

而主如何之貴。

風字面形。

而主如何之事業。

同字面形。

而主如何之才智。

田字面形。

而主如何之富壽。

目字面形。

而主如何之際遇。

用字面形。

而主如何之盛名。

申字面形。

而主如何之發達。

由字面形。

而主如何之豐隆。

甲字面形。

而主如何之榮顯。

某形可發十年。

某形可發十五年。

某形可發二十年。

三十年。

其理由與法。

均為不通。

余考相法各書。

皆末有如此荒謬才說也。

古人論形格。

則有木形瘦長。

金形方正。

水形圓肥。

土形濁厚。

火形尖露。

此五形之大義也。

其中亦有兩形相兼。

三形相並。

則分其多少。

而定其主客也。

此為千古不易之定論。

如甲字面形主早發。

而初運二十年為大運。

蓋甲字面形。

乃木植兼金之形也。

其形主貴壽。

應削木成器之局。

然尚要考其聲音如何。

眉目如何。

精神如何。

土星如何。

水星如何。

然後決其為特等之責。

上等之貴。

或中貴下貴。

及尋常之貴也。

再觀其刻下氣色如何。

有無特別情形。

及時勢之促成。

離奇之遇合也。

萬不能以其上方。

而斷其貴。

而富壽。

又不能以其下弱。

而斷其賤。

而貧夭。

此衡真之大謬也二。

凡五形之質。

皆有貴賤貧富壽夭。

在所得之氣正與不正耳。

其主體部位。

與輔佐部位。

合格不合格耳。

何能據一部而論耶。

此其解釋之六也。

鐵關刀一書。

出於滿清時代。

其人一大致為醫學者流。

並非相法專家也。

其書多以醫學為轉移。

如雲青色發於肝。

赤色發於心。

黃色發於脾。

白色發於肺。

黑色發於腎之類是也。

果如所論。

則紅色分五種。

而有紅紫赤躁絛之各色也。

何以一心而發五色耶。

即赤色發於心。

而紅色躁色。

又發於何處。

其理不通。

其法亦不正。

蓋印堂即心之正部。

司空中正。

即名華蓋。

乃心包絡之正部。

何以紅赤躁紫絛之五色。

而不專發於印堂司空中正之部。

而散漫於他部之處尤多。

此文何說也。

凡氣色皆為先天之動機。

凡形質皆為後天之華表。

故氣色皆根據於先天。

不發於五臟六腑也明矣。

此鐵關刀大荒謬之談也一。

況醫家部位。

與相學部位。

相隔懸殊。

其象名立義之處各異。

余考黃帝內經。

與王叔和難經。

以及西醫之新法解剖學說。

唐宗海之中西匯通。

專門考驗者。

皆雲鼻為肺竅。

而五行屬金。

又據各家相法。

諸家考正。

皆雲鼻為中岳。

五行屬土。

究竟金欺土欺。

余考丹經參同契。

金丹真傳。

呂祖全集。

三豐全集。

道藏輯要。

皆雲鼻為先天之祖氣。

即天一生水之腎竅。

五行屬水。

此為各據一說。

各有原理。

蓋鼻為四竅。

兩側竅由大眼角之內眥。

而入肺管。

此醫家之所以為屬金也。

身准為全面之中心點。

為五嶽之中故曰中岳。

此相法家之所以為屬土也。

兩直竅上入腦海。

下督脈。

通命門之火。

此丹道家之所以為腎水也。

而鐵關刀按部拘泥。

不明其部位之原理。

僅採取皮膚之論。

而為定法。

此鐵關刀大荒謬之二。

此其解釋之七也。

大清神監一書。

出於滿清宮闈。

余考其時。

為康熙之後。

雍乾之時也。

當時為昇平盛世。

亦滿清極盛之時。

此書為翰林學士。

安居無事。

每以雜藝之學獻之。

以承上歡也。

故其書多考正現代人物。

以為標準。

故有歷指某尚書之進祿得權。

某侍郎之陞遷兼職。

某大臣之黜陟。

某夫人之生子。

某王妃之得一寵一 幸。

聖恩甚隆。

某宗室之晉封爵優恤甚厚。

上自王公大臣。

下至宮娥太監。

皆在考證中。

至於三品以下之中貴下貴常貴。

皆無確實之研究。

下至人民。

以及貧賤壽夭之法理。

均未言及。

亦蹈水鏡相法以人為證之故轍也。

加以文字雕琢。

人為現代事實。

此大清神監之缺點也一。

凡相法之重要。

則分其形格之富貴貧賤壽夭。

次言氣色。

則分其吉凶禍福也。

其禍福之大小。

則據其人之身份資格。

地位才智而定之。

假如富至十萬元。

其損失二千元。

以全體計之。

不過百分之二。

即如此項損失。

有時必現於部位。

有時則輕淡而現之。

如不注意。

則認為平常之色耳。

假如其人僅百元之業。

損失十元。

則為破敗之氣色。

以全體計之。

則損失十分之一。

即如此項氣色。

則必現於部位。

顯然可憑也。

故相法測量。

在加減乘除中。

以全部計算可也。

方為合法。

如某部豐隆而奇突。

其運必發達至何程度。

如某部薄削而陷弱。

其運必破敗至何程度。

又如眉部清秀修長有勢。

則富貴至何等品級。

鼻準豐隆勻厚圓齊。

則富貴至何等程度。

有過之。

有不足。

有虛浮不實。

有暗發不彰。

有先後相反。

內外不合。

故單獨一部。

皆不可為定論。

此為大清神監之大荒謬他二。

此其解釋之八也。

相法之用神。

應分四大項。

形格為第一。

精神為第二。

氣色為第三。

聲音為第四。

其他零星小部。

皆包括在形質中。

其紋絡筋骨。

又為輔助之小品耳。

皆不足為定論也。

故形質清奇。

應得幾許分數。

精神充足。

又應得幾許分數。

氣色黃紫。

又應得幾許分數。

聲音宏亮。

又應得幾許分數。

如四種中有三種合度。

則如其必發達。

而為特貴。

特富。

特壽矣。

當其時氣色潤澤黃紫充足。

則發於最短時間。

如氣色黯滯枯燥不潤。

雖為富格貴格壽格。

而非發達之期。

以期發達於將來。

而以運限為用神可也。

故氣色為臨時用神。

先天轉機。

如形質與精神合度。

其聲音不足。

尚不為大礙。

亦為上富上貴上壽也。

如氣色黃紫明潤而充足。

則發達之時間必久遠。

如氣色明潤輕淡而短小。

則發達之時間亦暫而不久也。

假令形質與聲音合度。

而情神不足。

則於富貴。

方可期發。

事業亦能成功。

不過於壽數稍弱耳。

故為中富中貴之例。

亦以氣色為發達時間之定論也。

又如精神與聲音合度。

而形質不足。

則發達有限。

事業因人而成。

借力而發也。

此為下富下貴之例。

然享大壽也。

又如形質與氣色合度。

或聲音與精神合度。

或精神與氣色合度。

或精神與形質合度。

或聲音與形質合度。

此為四種重要關係之中而得二也。

此皆為有富而貴名。

多祿而壽也。

皆作豐衣足食之格局論。

又假定形質平常。

精神平常。

聲音平常。

單獨氣色黃紫明潤而充足。

或合五行四時之潤澤。

亦為可富可貴可壽可發之局也。

此為暫時發達。

而不持久。

其發達也不大。

或出於異路功名。

或出於離奇遇合。

此為破船遇順風。

而可航海之法。

其驗者頗多也。

據此四者品評。

而為相法之根據。

方是正宗。

其輕重加減法。

為用之處最大。

此為相法之機樞。

至精至微。

神而明之。

存乎其人。

合而深思。

加以推想。

自得玄妙之途徑。

故不以單獨部位為用。

而以形質精神。

聲音氣色。

加減合論。

以採取之可也。

部位考正法

公篤曰。

凡相法之精神。

首重部位。

分析確定。

先知某輕重地位。

次如其關係原理。

然後方有把握。

自能指定標準。

而有一定之判斷也。

余考相法部位。

多屬不確。

而圖式亦混亂不一。

各據一說。

各有所宗也。

惟其名目尚存。

而為古之原名也。

余考秦代以前。

皆屬純一部位。

自秦氐火焚以後。

世無傳本。

每有殘篇零頁。

皆不足為稽考之鐵證也。

當五代時。

達摩復入中國。

始傳五來相法一書。

此為中興相法之祖師。

而集各家之大成也。

其部位尚有錯誤之處。

是否當時未經考證確實。

兩宗古之殘篇。

或為後人翻印錯訛。

隨便改移。

徒留其名稱也。

此皆兩可之疑難點。

而無法稽考也。

故麻衣相法。

所有部位圖說。

亦宗達摩。

而錯訛之處大同小異。

是否為上敘兩點疑難。

不得而知。

柳莊相法。

則稱其受秘傳。

而故意錯其部位。

顛倒運限。

其混淆人聽聞乎。

其自矜眩奇乎。

相法部位。

錯誤於此居大多數。

至於衡真。

則徒據理說。

而不尋其地位。

水鏡則拘泥引吉。

而不求其根據。

其大清神監。

鐵關刀。

蘭陵集。

相法須知等。

各據一說。

自謂心傳。

以訛傳訛。

而不知孰是孰非。

相法一書。

考究其精微者頗少。

大多數為跑馬觀花。

任意隨談。

只知有其名稱。

而不知有其地位。

至於部位之輕重。

誰為主體。

誰為輔助。

則更茫然而無所宗矣。

余此次注重部位。

先從醫學入手。

余考黃帝內經。

中有漢晉文字。

可見其為殘篇。

惟針灸大成。

與仲景六經。

較為確實可用。

如王叔和難經。

陳修園。

徐靈胎各書。

部位之系統。

稍有離奇。

又如西醫之解剖圖說。

唐宗海之中西惟通。

皆不明氣化。

所取之部位。

大多數不可為用也。

余考丹經之參同契。

金丹真傳。

呂祖全集。

三豐全集。

道藏輯要。

則各有妙蘊。

其中有正系連代系。

應系通過系。

方證實一切部位。

余則註明其部位之輕重關係。

以為千古後之定法。

有志相法者。

容易入手。

而尋正宗門戶也。

茲將考證者附後。

醫家原有部位圖

第一圖式詳解

公篤曰。

醫家部位。

與相學部位。

互相表裡。

蓋太素經之脈訣。

中有富貴貧賤壽天之說也。

而名稱則各異耳。

按用法各有不同故也。

其內之脈絡。

而達於外。

則有正系之脈絡。

連帶系之脈絡。

應系之脈絡。

通過系之脈絡。

其地位雖異。

其氣化則感而遂通也。

此第一圖式。

為吾蜀天彭之大醫士。

唐宗海先生所考究而監定者。

載於中西匯通全集之中。

並有解剖學說。

分經別絡。

詳注經絡如何也。

其名稱是否宗古。

或從新也。

余將其原規定地位及名稱。

而參合相學也。

上為闕者。

即兩眉之中心。

相法名之曰印堂是也。

蓋印堂者。

即全部之主體。

元首之意也。

其名曰闕。

是否帝闕之意。

或金闕之尊稱也。

闕之下曰王宮。

即相學之山根是也。

在兩目相平之中心。

又名命宮是也。

相法之稱山根有兩意義。

一為前人之根基。

一為本身之命根。

其名曰王宮。

是否即命宮之意義。

而王宮與闕之義相等。

稍有衝突。

又下之準頭名曰明堂。

即相學之中岳又名曰土星是也。

按河洛之數。

五行以土居中宮。

而鼻準在全面部之中心。

故有是名。

余又考八卦九宮之配合。

其中宮號明堂。

此名之曰明堂。

實即中宮之義。

與中岳土星之名相等。

其下名蕃。

在法令紋之下。

即相學之陂池是也。

又近於腮骨。

即相學之下府是也。

其名蕃者。

是否屏蕃之意義也。

兩側曰蔽。

在耳珠之前。

醫書有名頰車。

亦有名聽宮穴者。

即相學之虎耳金縷之側是也。

其名曰蔽。

是否障蔽之意義也。

又雲五臟居中央。

得其正也。

六輔挾兩側。

得其輔也。

前人以此望其形而察其色。

按其部而診其脈。

不可不根據此也。

又雲闕以上屬咽喉。

闕之中屬肺部。

闕之下屬心部。

此皆內經詳載。

醫家之定法也。

此為唐宗海之原文。

余考內經無此說。

故上述其研究從新之語。

評論辨明列後。

茲將其五臟六腑之配分錄下。

第二圖式詳解

公篤曰。

上文所述第一圖式。

略得大體。

茲據醫家第二部位圖式。

其分配五臟六腑。

為醫家各書所載。

而唐宗海先生。

更用西法解剖法。

以證實其部位也。

故中西匯通。

挨次繪圖。

詳論其如何形質。

而感適於外也。

據雲。

兩眉之中心。

為肺部之正系。

即相學之印堂是也。

兩目相對之中心。

為心部之王系。

即相學之山根是也。

鼻樑之中段。

為肝部之正系。

即相學之年壽是也。

鼻準之尖。

為脾部之正系。

即相學之土星是也。

淚堂之大眼角。

為膽部之正系。

即相學之精舍光殿是也。

鼻竅之兩孔。

為胃部之正系。

即相學之蘭台廷尉是也。

眼下之橫紋。

為小腸之正系。

即相學之三陰蠶囊是也。

頰車之側為三焦之正系。

即相學之命門虎耳是也。

兩耳珠為腎部之正系。

即相學之耳輪是也。

兩顴之下。

為大腸之正系。

即相學之法令金縷是也。

兩口角為膀胱子宮之王系。

即相學之食倉祿倉是也。

此為醫家業經考證。

而為正法之分配也。

再經西醫之解剖分配。

大體亦如是。

余考古人之經絡分明。

莫過於張仲景之六經法。

及針灸大成之瞳人圖。

而與此項部位。

則有異地位而名者。

茲將仲景之六經大體錄下。

第三圖式詳解

公篤曰。

醫家之書最古。

而最確實者。

莫不以仲景為醫中之聖。

蓋發明六經。

始由仲景而起也。

按第三圖式。

即仲景之六經總圖也。

其中分三陽三陰。

以包括五臟六腑也。

故三陽之中甲。

有太陽經。

內屬手太陽為應小腸。

足太陽為應膀胱。

此太陽之專司脈絡也。

有少陽經。

內屬手少陽為應命門。

足少陽為應膽絡。

此少陽之專司脈絡也。

有陽明經。

內屬手陽明為應大腸。

足陽明為應胃絡。

此陽明之專司脈絡也。

故三陰之中。

有太陰經。

內屬手太陰為應肺絡。

足太陰為應脾絡。

此太陰之專司脈絡也。

有少陰經。

內屬手少陰為應心絡。

足少陰為應腎絡。

此少陰之專司脈絡也。

有厥陰經。

內屬手厥陰為應心包絡。

足厥陰為應肝絡。

此厥陰之專司脈絡也。

古有三焦之說。

而徐靈胎陳修園。

皆勉強說之。

似未詳於六經之內也。

唐宗海則指為三焦即連網油。

此解剖之功也。

故論病則有為本經之病。

即指太陽專病或陽明專病也。

又有為兩經合病。

即指少陽與陽明同時合病。

或厥陰與少陰同時合病也。

又有此經而現彼經現象。

名曰應病。

即太陽經之病。

而現少陰之現象。

或太陽經之病。

而現陽明之現象也。

蓋先天之氣。

發於腎部。

故有天一生水之義也。

後天之脈。

資生於胃部。

故有土生萬物之義也。

血脈之行。

資生於氣息。

故六經可包括全身。

此綱領之法也。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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