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篤相法》卷十一(上): 新修考正危險總圖公篤曰。在吉凶禍福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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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篤相法》卷十一(上)

公篤相法

卷十一(上)

新修考正危險總圖

公篤曰。

相法綱領。

在吉凶禍福四字。

相法作用。

在趨吉避凶一語。

凶危驚險。

前賢已略言之矣。

但無專圖可考。

揭載不詳。

故皆零碎散亂。

而不成章。

並且含蘊隱約。

閱書者多模糊看過去。

無所得也。

茲特將各項凶危驚險。

繪成一總圖。

以便閱者容易瞭解焉。

余考凶危驚險。

半為形格生成。

則詳載於上篇。

半為氣色合成。

則分載於本篇。

凡形格生成危險。

而應該凶死者。

以及受傷殘者。

或經過危險者。

如其氣色末發現凶危驚險。

而行年之運尚吉。

亦不至發生危險之事實也。

以此二者比較。

則氣色應驗危險。

尚占重要地位。

當以氣色為決斷之可也。

其可凶危驚險之部位。

共有十二個部位。

其可凶危驚險之氣色。

共有六種氣色。

其可凶危驚險之眼神。

共有五種眼神。

茲特分類詳注注於後。

危險部位詳解

一.元首者。

原名印堂也。

為全面部之君主。

其內為心臟之正系。

居四維之中心點。

故稱元首。

全部重要關係繫於印堂。

乃臨制四方之義也。

勿論何運。

皆有關係。

凡有不正之氣色。

均屬不祥。

以及與四時相反相剋者。

皆為破敗刑克。

如發生黑暗紅赤之氣色。

當然凶危驚險。

而至死亡之災厄。

此為部位重要之第一。

四時皆要考查此部也。

二.命門即聽宮之後。

耳門之突肉是也。

一為頰車之後。

在耳竅之外突如門。

故名命門。

即為人之性命關係。

內屬大腎之正系。

是為先天之命恨。

蓋天一生水之義也。

而腎生骨髓。

其大腦小腦皆屬之。

以及脊髓。

無不通之。

此為生死之關。

性命之源。

以各部評之。

當占重要之第二也。

三.天門在鬢髮曲突之前。

上至山林。

中至邊城。

下至福堂眉尾骨止。

皆稱之為天門。

內屬乳脈之祖氣正系。

其所以為祖氣者。

凡人初生皆食乳而養成。

以培植後天之質也。

故為生死之關鍵。

按弱疾食乳。

方可以強健身體。

調和氣血。

而治其痼病宿疾。

是其明證也。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三也。

四.後衛在元首之下。

山根之間。

即兩目相對之中心。

為腎氣督脈之通過系。

又為亶中與膽肺之連帶系。

是為先天之遺傳。

消化之利器。

蓋山根者即根基之謂。

亦命根之謂也。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四也。

五.屏藩原名國印。

即兩顴之別名。

內屬三焦之正系。

故號中輔之官。

顴為權之義也。

蓋輔佐其正。

障蔽其邪。

使邪穢之氣下行。

不致上蒸。

氣血流行。

而無妨害。

是為人之生機一大關係。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五也。

六.一交一 關在眉之下。

目之上。

原名三陽也。

內屬肺肝相連之連帶系。

又為肺肝相連之兩部樞紐。

而為一交一 通系。

蓋肺氣右降。

肝氣左升。

是為氣輪升降之軸 輻之輪也。

故為升降之氣血機。

如不升不降。

則危險而死亡。

氣輪不環轉。

血輪亦不運輸矣。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六也。

七.三陰在兩目之下。

原名臥蠶之部是也。

內屬肝絡之應證系。

又屬子腎之通過系。

蓋足厥陰屬肝。

為三陰之樞紐。

因此而得名也。

放太陰少陰。

均以厥陰為系統傳經之樞紐。

攻關係生死存亡。

又八脈繫於肝腎。

故占重要地位。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七也。

八.寶倉原名人中。

為溝洫通流之地。

內屬胃肺之正系。

是為倉廩之官。

屯積之所。

又為一交一 通之官。

承上轉下。

故為樞紐之地位。

而占重要一部份也。

蓋人之脈絡。

先天資生於腎臟之精氣。

後天資生於胃腑之谷氣也。

胃為土腑。

土生萬物。

無此而不生化。

故為後天之命根。

實賴於此。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八也。

九.前衛在印堂之上。

至司空止。

為司空中正二部。

一名華蓋。

即元首寶蓋之義也。

內屬心包絡之正系。

司護衛之責。

即保衛元首之重要部位。

蓋元首無衛。

全局皆僵。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九也。

十.寶闕即土星之準頭。

而專司財帛官也。

內應於脾臟之正系。

分清別濁之機樞也。

如清濁不分。

運用不靈。

全局破壞矣。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十也。

十一.元武在小眼角奸門之下。

斜插近顴之處。

內屬肝絡之一交一 通系。

又為三焦之連帶系。

肝為氣輪之轉輸。

三焦為障蔽邪穢之輔佐。

邪可害正之義故也。

故占重要地位。

而有死亡關係。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十一也。

十二.生化關在水星之下。

即北嶽承漿之間。

內屬膀胱子宮之王系。

為男女生育之源。

故為命根之部位。

而見生死存亡之關係。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十二也。

公篤曰。

綜上十二部位。

均有死亡之重要關係。

不過層次之有輕重。

故分先後而逐一比較也。

凡認定此項專部。

有不祥之氣色。

方能死厄危險。

驚恐凶災。

如其他部位。

雖有最不好之氣色。

而不至死亡驚險也。

或為損失刑傷。

牢獄官訟。

則各有專部。

以應其事實也。

再查其人為如何形質。

其發生時間為何時令。

又為何部位。

而發現何種氣色。

方下判斯之一定標準也。

最後又考查其人之資格如何。

才智如何。

地位如何。

環境如何。

天性如何。

其善因惡因又如何。

貪嗔癡愛又如何。

遇合一交一 際又如何。

方能指定其正受應受連帶受之類也。

危險氣色詳解

一.赤色 赤色為紅之類。

其色紅中帶黑。

如病豬發痧所放之血。

烏黯不潤。

呆滯不鮮。

滯而饃光。

是為赤色。

亦有紅黑深凝。

而如火燒。

此為最忌之色。

於四時不利。

惟夏季之火令稍輕。

同類相求故也。

然亦危險。

不過減等而論。

其他月令發現。

皆凶亡破敗之氣色。

此為重要之第一也。

二.黑色 其色黑黯不潤。

滯而無光。

如烏鴉之翎羽。

又如錢紙焚化之灰。

又如浸濕之地灰。

是為黑色。

於四時不利。

皆主凶亡危險。

惟於冬季之水令稍輕。

是為同類相求。

不過減等而論之。

否則無論何時。

皆為死亡破敗為險之氣色。

此為重要之第二也。

三.枯色 其色似白似黑之間。

如有塵影之黑點。

而帶冷靚之色。

又如多年枯骨。

黯滯不鮮。

相學有稱為薄紗染皂之氣色。

是為枯色。

此為最忌之色。

亦主死亡危險之災。

於四時皆不利。

應驚險危險。

及沉荷脫絕而死者居多。

此為重要之第三也。

四.慘色 其色似白似青之間。

如朽木之浸濕。

慘黯無光。

灰暗不潤。

遠近識之。

皆定而不活。

全無生氣。

又如白布之用污穢水浸濕之色。

是為慘色。

此為最忌之氣色。

於四時皆不利。

亦主危險死亡。

刑傷冷退而後死。

故為危險之氣色。

此為重要之第四也。

五.膩色 其色浮膩有光。

似青似白之間而發亮有油膩。

如豬脂之塗擦。

如秋草之濕露。

是為膩色。

此為最忌之氣色。

於冬令最凶夏秋次之。

二時皆不吉。

而有死亡危險。

橫禍飛災之災厄。

於春季之木令稍輕。

同類相求故也。

而現疾厄禍非之減等論。

其他月令。

亦可凶危。

此為重要之第五也。

六.自色 其色淡白而無血色。

枯而不潤。

淡而不鮮。

慘而不明。

此為行一屍一之氣色。

於春夏冬二時不吉。

亦主死亡驚險。

危險大災。

惟於秋季之金令略輕。

同類相求故也。

是為減等論之。

此為重要之第六也。

公篤曰。

氣色一說。

前已繪專圖。

逐一詳錄。

此間又因危險總圖。

而復言之。

前賢多從略而言。

揭載不詳。

法理不精居多數。

加以不專不純。

而閱者頗難醒眼。

又難記憶。

此余之分類詳注。

逐一說明之原意也。

凡上列六種氣色。

均能至死亡危險。

驚恐損失各項。

但雖看其部位之輕重如何。

以判斷其危險之大小。

次查其何種氣色之濃淡如何。

以判斷其危險之遲早。

再查其人如何形質。

走何運限。

以判斷其危險之轉機。

最終考查其當時為何時令。

處何方位。

以判斷其危險之死生。

此為全盤統計。

而認定其大小輕重轉機死生。

以分其時間之遲速久暫。

此為活法中之活法也。

又假定其人為富貴而操重權柄者。

有此十二部位中。

發現上列六色。

則斷其正受之危險。

而事實則加倍以乘之。

蓋有所恃而不恐。

剛復而驕。

容易疏懈。

或不能兼顧預防也。

假定其人為貧賤而無重權柄者。

又無利害關係。

在此十二部位中。

發現上列六色。

則判斷其傍受之危險。

而事實則減半以論之。

蓋環境惡劣。

日夜憂思。

而注意傍徨。

顧忌而不足。

或出於意外也。

大凡久病而有沉奇宿疾者。

則又因其運限。

因其形質。

因其時令。

而酌量定之。

用五形加減之法。

用四時乘除之法。

是為玄妙之心法。

當於此中探求其用可也。

危險眼神詳解

一.神脫 神脫者。

其目不潤而不留。

忽然發生直視。

含淚而慈。

頹然垂首。

沉默不語。

凡有關係之人。

極親愛之。

情形異於平常。

故聖人云。

鳥之將死。

其鳴也哀。

人之將死。

其言也善。

故有親愛親近之人。

見之而動感觸。

乃其嫡系之血統關係。

依依不捨也。

每多下視。

烏珠下反。

上浮白而露光。

又有上視。

烏珠上反。

下浮白而露光。

言語隱忍而復吞吐。

閉目沉思而復忙亂。

此為凶危之現象。

立見死亡之災厄。

以各項考之。

當列神脫為第一重要也。

二.神退 神退者。

其目神忽退。

其光慘黯而深。

烏珠則更進一步。

而不靈動。

似慈和而怯視。

仰首閉目。

烏珠轉動環視。

頗持力而艱難也。

比較平日更深一層。

大異於平常也。

其眼白似凸起而包烏珠之界。

四面浮白。

其眼白之胞凸高過於烏珠。

則烏珠似乎更小。

而凹下矣。

每多懼怯而視人。

四轉不常。

懼為人認識自己。

又怯大禍之將至。

而記億力忽然減少神經忽然昏憒。

說此忘彼。

時笑時愁。

言語支吾。

顛三倒四。

此為凶危之現象。

立見死亡之災厄。

以各項考之。

當列神退為第二重要也。

三.神定 神定者。

其神不活動。

而忽定視忽然發生怒容。

烏珠直視。

性情忽轉剛躁。

露出凶光。

又近於凝神思索。

呆滯不活。

如尋苦惱。

而多壓煩。

幾忙不解釋之現象。

其目光黯淡而定滯。

言語短少而凝思。

全無笑容。

並多哭泣之態。

而含淚愁視也。

其言淒慘。

其行愴惶。

常提起生平不滿意之事。

飲恨吞聲。

常記億生平不和睦之人。

驚神切齒。

言語重複。

先後脫節。

此為凶亡之現象。

立見死亡之災厄。

以各項考之。

當列神定為第三重要也。

四.神變 神變者。

異於尋常之態。

不合常度之眼神也。

平日黑潤之鳥珠。

忽變為地灰之慘淡。

平日黃明之烏珠。

忽變為模糊之呆滯。

平日清麗之鳥珠。

忽變為黯滯之無光。

平日慈和之烏珠。

忽變為銳露之帶煞。

平日平收之鳥珠。

忽變為圓露而凸起。

常多側視。

而帶憤憤不平之色。

又多恨視。

而帶悻悻不安之狀。

多言而好勝。

忙亂而恃勇。

好言人之短。

加以飛黑走白。

專恃己之長。

加以飾偽混真。

叫罵已過之仇人。

憤恨不休。

歷陳已過之事實。

縱談不止。

言語虛偽。

行止恍惚。

言半而止。

說此雜彼。

喜怒不常。

起立不定。

胸中積垢壘壘。

眼底愁緒茫茫。

此為凶亡之現象。

立見死亡之災厄。

以各項考之。

當列神變為第四重要也。

五.貫瞳 貫瞳者。

即血絲之赤縷。

貫入烏珠之瞳人也。

本為清白之眼神。

清潤之鳥珠。

無病而起血絲赤縷。

侵入烏珠者。

危險侵入瞳人者。

死亡內分兩種。

有由上而下。

或由下而上。

皆為直貫瞳人。

主危險受傷。

而成殘疾。

毀其肌膚。

傷其肢體。

又有由左而右。

或由右而左。

皆為橫貫瞳人。

主一屍一身破裂。

肢體不全。

死亡危險之災厄也。

或侵入烏珠。

末穿瞳人。

皆作危險傷身。

而不至死亡也。

當時心慌意亂。

言此顧彼。

做此忘彼。

先後脫節。

前後顛倒。

每多不合情理之言語。

驕慢而侮辱友朋。

常多不近人情之舉動。

苛刻而叫罵族戚。

眼神驚岔。

手足失措。

此為凶危之現象。

立見死亡之災厄。

以各項考之。

當列貫瞳為第五重要也。

公篤曰。

凶危之氣色。

明顯而容易分認。

其質顯然故也。

惟於眼神之變象。

認識頗難。

其質隱藏故也。

如倉惶而不注意。

則有差之毫釐。

失之千里之誤。

故詳言其形式之如何分認。

舉動之如何隱伏。

則為吉凶之應徵。

而得先天之動機也。

故上列五項。

各有舉趾動靜之不同。

亦有事實應驗之一定。

故相眼神。

則細而微。

不可含糊大意看過去。

蓋眼神較重於氣色故也。

總之有驚險凶危之先機。

則反常度。

異於尋常之舉趾動靜。

此為一定把握也。

不過其常度。

與現在之變更輕重如何耳。

持監者。

更須酌量定之可也。

危險事實詳解

公篤曰。

凶危驚險。

死亡災厄。

即有專部之詳論。

氣色之註解。

加以五種眼神之分別。

其法已屬全備矣。

是為形質氣色眼神之合論。

皆有凶危驚險。

死亡災厄之可能。

其中尚有轉機八項。

此為活法之盡善盡美矣。

一為不知危險。

猝然發生於意外。

而誤失足。

蹈於危險之中。

一為已知危險。

潛伏禍因。

而矜驕自恃。

毫無防範。

以蹈於危險之內。

一為蛛絲馬跡之牽纏。

經過危險之事實。

曲折拖延。

而平安過去。

一為權利發達。

毫無顧忌。

以貪而蒙蔽其聰明。

引誘入危險境內。

一為受危險而再見危險。

天災不測。

人事構造之類。

一為絕處逢生。

已入驚險。

中道有直接之遇救。

或間接之遇救。

一為因禍為福。

已至危險。

而立功業以陞遷。

一為危險而無救。

或注意此項危險。

而疏忽彼項危險。

以致死亡之災。

內中有正受與連帶兩種。

蓋人握其權柄。

食其厚祿。

而有凶危驚險之事實發生。

則該正受。

而不能辭其責任也。

人有不在其位。

不受其祿。

而有凶危驚險之事實發生。

則為連帶。

而無正當關係之責任也。

其中變相之不同。

事實離奇之各異。

則分別之認定。

更加細微矣。

茲特將危險事實之轉機分錄於後。

一.凡人各有境遇之不同。

所處之環境各異。

其人平日在安閒之中。

無憂無慮。

無煩無擾。

家庭之人口順遂。

外務之財源亨吉。

既屬平安之景象。

又為安樂之境遇。

無遠因之破敗。

而種良好之因。

無近因之逼迫。

而享平安之福。

其目神忽脫。

而成危險現象。

則以淺深為判斷吉凶之標準。

其神忽脫而深者。

死亡而無救。

其神忽脫而淺者。

危險而有救。

此神脫之法也。

其目神忽退。

而成危險現象。

則以大小為判斷吉凶之標準。

其神退而放大者。

死亡而無救。

其神退而縮小者。

危險而有救。

此神退之法也。

其目神忽定。

而成危險之現象。

則以偏正為判斷吉凶之標準。

其神定而偏視者。

死亡而無救。

其神定而正視者。

危險而有救。

此神定之法也。

其目神忽變。

而成危險之現象。

則以凸突平收為判斷吉凶之標準。

其神變而凸突者。

死亡而無救。

其神變而平收者。

危險而有救。

此神變之法也。

其目赤縷貫瞳。

而成危險之現象。

則以安靜煩躁為判斷吉凶之標準。

其貫瞳而安靜者。

危險而有救。

其貫瞳而煩躁者。

死亡而無救。

此貫瞳之法也。

此為平日安閒。

無憂無慮之認定。

危險之轉機也。

二.其人平日在勞碌中。

財源不足。

輔佐有限。

祖業蕭條。

環境惡劣。

六親之遺累尤多。

知一交一 之輔助實少。

憂思鬱結。

而傷其神。

勞心勞力。

而濟其用。

內有隱憂之受其牽制。

而一時不能解除。

外有壓迫之受其掣肘。

而一時不能自立。

此為有事實之障礙論。

其人目神忽脫。

而成危險之現象。

則以動定為判斷吉凶之標準。

其目神脫而定者。

死亡而無救。

其目神脫而動者。

危險而有救。

此神脫之法也。

其人目神忽退。

而成危險之現象。

則以呆滯圓活為判斷吉凶之標準。

其目神退而呆滯者。

死亡而無救。

其目神退而圓活者。

危險而有救。

此神退之法也。

其人目神忽定。

而成危險之現象。

則以喜憂為判斷吉凶之標準。

其目神定而憂愁者。

死亡而無救。

其目神定而喜笑者。

危險而有救。

此目神定之法也。

其目神忽變。

而成危險之現象。

則以善惡為判斷吉凶之標準。

其目神忽變而動惡念。

驕暴橫勇者。

死亡而無救。

其目神忽變而動善念。

和平慎重者。

危險而有救。

此目神變之法也。

其目忽貫瞳。

則成危險之現象。

而以左右為判斷吉凶之標準。

其目貫瞳。

男子則左貫為凶亡而無救。

女子則右貫為凶亡而無救。

其目貫瞳。

男子則右貫為危險而有救。

女子則左貫為危險而有救。

此貫瞳之法也。

此為平日勞碌。

憂思一交一 集之認定。

危險之轉機也。

三.其人平日常在富貴鄉中或為祖業豐隆。

而為貴族之後裔。

或為本身發達。

而為功名之事業。

門第為閥閱之畫棟凌雲。

妻妾為如雲之粉紅黛綠。

驕奢淫侈。

欲一望 不休。

外而一交一 情世誼太多。

內而經營佈置尤重。

在位之任務不暇。

應酬之一交一 際不少。

其人眼神忽脫。

而為危險之現象。

則以單雙為判斷吉凶之標準。

其目神脫雙目並脫者。

為死亡而無救。

其目神脫單脫一目者。

為危險而有救。

此神脫之法也。

其目神忽退。

則為危險之現象。

而以安閒驚惶為判斷吉凶之標準。

其目神退而驚惶者。

為死亡之無救。

其目神退而安閒者。

為危險之有救。

此神退之法也。

其目神忽定。

而為危險之現象。

則以喜笑哭泣為判斷吉凶之標準。

其目神定而哭泣者。

為死亡之無救。

其目神定而喜笑者。

為危險之有救。

此目神定之法也。

其目神忽變。

而為危險之現象。

則以謙恭叫罵為判斷吉凶之標準。

其目神變而忘恩思怨。

叫罵生憤者。

為死亡之無救。

其目神變而念舊率員。

謙恭有禮者。

為危險而有救。

此神變之法也。

其目忽然貫瞳。

則為危險之現象。

而以橫直為判斷吉凶之標準。

其目貫瞳而橫穿瞳人者。

為凶死之一屍一身不全。

其目貫瞳而直穿瞳人者。

為危險之受傷殘廢。

此貫瞳之法也。

此為平日富貴。

豐足衣食。

安逸淫樂之認定。

危險之轉機也。

四.其人平日常多疾病。

或先天之不足。

而有遺留之病根。

或後天之戕賊。

而有虧損之痼疾。

每有外實內虛。

神氣不足之類。

每有雞骨文床。

形質不足之人。

一為久而不痊。

而成弱症之宿疾。

一為流連時日。

而成翻病之錯誤。

亦有性情固執之氣鬱。

亦有飲食不慎之偏嗜。

其人目神忽脫。

而為危險之現象。

則以念舊坦然為判斷吉凶之標準。

其目神脫而念舊者。

為死亡之無救。

其目神脫而坦然者。

為危險之有救。

此目神脫之法也。

其目神忽退。

為危險之現象。

則以左右為判斷吉凶之標準。

其目神忽退。

左退右不退者。

為死亡之無救。

其目神退。

右退左不退者。

為危險而有救。

此目神退之法也。

其目神忽定。

則為危險之現象。

而以深淺為判斷吉凶之標準。

其目神定而深者。

加以性情急躁。

為死亡之無救。

其目神定而淺者。

加以性情和平。

為危險之有救。

此目神定之法也。

其目神忽變。

則為危險之現象。

而以靜默愴惶為判斯吉凶之標準。

其目神變而動氣愴惶。

叫罵不休者。

為死亡之無救。

其目神變而凝神沉思。

靜默短言者。

為危險之有救。

此目神變之法也。

其目貫瞳。

則為危險之現象。

而以大小為判斷吉凶之標準。

其目貫瞳。

左目大而右目小。

赤縷長者。

為死亡之無救。

其目貫瞳。

左目小而右目大。

赤縷短者。

為危險之有救。

此貫瞳之法也。

此為有疾病者。

或流連久病。

或臨時暫病之認定。

危險之轉機也。

公篤曰。

凶危驚險之一總圖。

以及上列四項。

則危險之層次轉機。

而有一定之區別。

為把握之判斷矣。

而根據詳解。

逐一說明。

是為認定之標準與用法矣。

至於輕重之間。

又由持監者。

推論而定之。

故首查其部位之輕重。

次查其氣色之淺深。

則以何部位。

而為何脈絡之正系。

又以何氣色。

而為何時令之相反。

其事實自然明白。

吉凶自然瞭解。

加以眼神之合用。

而參考之。

又加以安閒勞碌之不同。

富貴久病之各異。

用加減乘除之法。

則有一定判斷。

其危險至何程度也。

至於五行之生剋。

四時之制化。

其宜與不宜。

則事實之大小輕重。

氣色之濃淡長短。

時間之遲速久暫。

蓋皆用全部測量。

意領神會。

以活動之用法。

而採取之可也。

此皆余多從經驗。

而仔細精深研究。

二十餘年之精神。

補助前人之不足。

凡留心社會。

及涉身處世。

趨吉避凶者。

宜從此篇探求其精微。

方不負余之苦心。

閱吾晝者。

請留意審查焉。

危險死亡轉機詳解

一.元首 元首為危險之第一重要。

全部之君主。

而稱元首故也。

以黃明紫潤為正色。

主喜慶而大吉也。

以彤雲晚霞之有生氣者為次吉。

主亨吉而有益也。

以靜潤充足而不浮滑者為又次吉。

主平安而小旺也。

是皆陞遷進職。

獲功得祿。

常人亦主旺財源。

進子女也。

如發現紅燥之氣色。

主危險破敗。

官訟拘留。

而損失也。

如發現赤滯之氣色。

主危險死亡。

牢獄傷殘。

而破敗尤大也。

試看優伶演危險之時。

印堂必塗紅。

或塗一直痕。

上至南嶽。

此皆合法。

不為無因即表示印堂發紅赤之氣色。

應受死亡危險之先機也。

如發現黑黯之氣色。

主牢獄枷鎖。

及非常之禍患而死亡也。

如發現枯慘之氣色。

主大疾厄及不測之災害而死亡也。

如發現膩白之氣色。

主冷退之憂愁。

顧忌之惡劣。

由漸而深。

傷其正氣。

耗其元神。

以至死亡之災也。

如四維發現黑暗塵滯之影。

而至印堂者。

主環境窮蹙。

舉趾羈絆。

而至死亡也。

如四維黑黯塵滯之影。

而不至印堂者。

主憂愁牽制。

刑克冷退。

而不至死亡。

不過百事不遂而已。

二.命門 命門在聽宮之後。

高起之突肉也。

前有動脈。

內應母腎之正系。

為危險第二之樞紐部位也。

按小兒無命門。

不能成立。

古法不滿三十。

今世不滿十二歲。

即夭殤也。

如命門低小不足者。

其人稟受之先天弱。

而壽徵亦弱也。

如發現黑黯呆滯之氣色。

其人必死亡。

或當時無病厄。

亦暴厥而脫。

蓋腎絡之氣已脫而絕故也。

如發現枯慘塵垢之膩色。

亦主大病厄拖延而死也。

凡有疾病者。

當以命門參看。

而定其死與不死也。

此部有其他氣色。

均不危身也。

三.天門 天門者在兩額角。

上至鬢曲。

下至邊城。

又名祖氣。

內應乳脈之正系。

肝絡之連帶系也。

如發現枯慘膩之各氣色。

主刑重要人丁。

及事實之挫折。

因悲傷過度。

憂憤一交一 集。

然後發生疾厄。

而至危境也。

如發現紅赤之氣色。

主飛災橫禍之死亡。

及行動於中途。

或遇盜匪之危害。

或遇水火之災厄。

因利亡身者居多數也。

如發現黑黯之氣色。

主天時六淫不正之氣。

傳染瘟疫而死。

亦有霍亂抽筋之暴厥而死。

亦有時勢危害之飛禍而死。

故麻衣有雲。

三天黑暗。

禍自天來。

即兩天門與天庭是也。

四.後徫 後衛在印堂之下。

山根之間。

即兩目相對之中心。

其部為心之護徫。

亶中之正系。

督脈之通過系。

先天之根基而貫徹水火之鎖鑰也。

如發現紅赤一點。

或紅赤一縷。

皆主回祿之災。

火中之厄。

如發現紅赤之氣色。

主暗害之危險。

爭鬥之死亡。

多出夙仇之嫁禍也。

如發現黑黯凝滯之氣色。

主先天不足。

後天虧損。

而成痿弱虛癆。

或為酷酒縱慾於前。

突然脫絕於後也。

如發現枯膩慘之各氣色。

主沉痾宿疾。

流連時日。

尚不死亡也。

五.屏藩 屏藩者。

兩顴也。

又名國印。

亦名中府。

內屬三焦之正系。

即障蔽邪穢之氣以下行也。

如發現紅赤之氣色。

重則主傾覆之失敗。

蹈危之死亡。

蓋因貪其重權祿。

惑其厚財利。

以引誘至危險之地也。

輕則主牢獄拘留。

刑克冷退。

蓋因悲憤一交一 集。

內外壓迫。

以發生大病重災。

而至驚險也。

最輕則主孝服。

及刑妻克子痔持漏血光。

冷退耗財也。

如發現黑枯黯慘之氣色。

重則主不測之禍患。

凶危之傷殘。

有正受之危險。

勢力之妨害。

有連帶之危撿。

親近之株連。

輕則主牢獄疾病。

刑克破敗也。

其他氣色。

皆輕而不危也。

六.一交一 關 一交一 關在兩眉之下。

兩目之上。

內屬肝肺相連之一交一 通系。

亦為肝肺各半之連帶系。

肝氣司左升。

肺氣司右降。

是為肝肺之氣輪。

升降之樞軸也。

如發現枯慘之氣色。

主哭泣而刑人丁。

亦主閉塞之病災也。

如發現紅燥色。

主旺女星。

如發現青膩色。

主旺子星。

此地不忌故也。

如發現黑赤之氣色。

是為最忌之色。

一主喪德敗品。

而結仇怨。

以致危害發生於不測。

一主爭權奪利。

而生嫉妒。

以致死亡發生於暗殺。

一為縱慾奢情。

而傷神損腦。

以致暴絕發生於自戕。

故麻衣有雲。

黑掩太陽。

盧醫莫救。

即指三陽中之太陽也。

其他各色皆輕也。

七.三陰 三陰在兩目之下。

又名臥蠶。

內屑肝絡之正系。

子腎之通過系。

如發現枯膩之氣色。

則主淫慾過度。

酒色自戕。

而成弱疾之現象。

亦主欲一望 太奢。

情海太深。

而有隱憂顧忌之障礙也。

如發現赤黑呆滯之氣色。

則主氣憤不平。

神經震動。

昏憒而下毒手。

傷人未成。

而反自傷他。

一主原有弱疾。

加以臨時外感。

內外夾攻而死。

或為脫陽之疾。

忽重忽輕。

悴然陰陽兩絕而死也。

八.寶倉 寶倉原名人中。

溝洫流通之地。

內屬胃腑之正系。

是為倉廩之官。

停聚槽柏之所。

又為一交一 通之官。

谷氣精液之處。

故人之將死。

其部必黑而縮。

乃後天形質之第一重要也。

如發現枯膩之氣色。

則主痛症病。

或血凝痛。

或氣滯痛。

或筋絡痛。

如發現枯膩而加黑黯之氣色。

主血凝氣滯之痛至死。

或為土不制水。

水氣上泛。

拖延至死。

亦有無病而落水死也。

九.前徫 前徫即司空中正之地。

在印堂之上。

因護衛而得名也。

一名華蓋。

即印堂之寶蓋。

內屬心包絡之正系。

又為心火腎水之一交一 通系。

如發現赤紅之氣色。

主危險。

次亦暗害。

有主剛復自用之自刎。

有主才短蹈危之自縊。

均主死亡。

次亦傷殘也。

如發現黑黯慘滯之氣色。

主水火浩劫之死亡。

兵災匪患之危險。

又有主天災瘟疫。

而死亡也。

十.寶闕 寶闕即鼻準之土星。

為財帛之專部。

內屬脾絡之正系。

如發現紅赤之氣色。

主大破敗之喪財破產。

輕則血疾痣漏。

如反發達而順遂。

其人將死。

蓋因真火上浮。

俗謂棺材運是也。

如發現黑黯慘晦之氣色。

有塵點者倍凶。

無塵點者次凶。

主有因財利傾覆而投河自刎。

又有因貧乏逼迫而懸樑服毒。

其輕者。

亦受盜匪之害而破產。

或為盜匪之誣而牢獄。

其他枯膩各色。

主病厄。

或耗財。

而不至死亡也。

十一.玄武 玄武在奸門之下。

斜插近外顴之處。

內屬兩脅之正系。

又肝絡與三焦之連帶系。

如發現枯膩慘各氣色。

主憂疑之橫禍。

表露於形色。

而受制於人。

私心之顧忌。

顛倒於事實。

而遺誤於我。

又以春夏秋三令均輕。

雖有驚恐糾紛。

損失阻礙。

而不至危。

中道於生機之變也。

獨冬季之水令。

則主驚恐損失。

血光湯火之咎也。

如發現赤黑之氣色。

主顧忌尤深。

危害尤大。

先有禍因危機潛伏。

四時皆不吉。

重則死亡。

輕則殘廢。

而挫折疊見。

也又於冬季之水令為倍。

凶重則一屍一身不全也。

如發現枯膩慘各色。

而露筋絡斜插。

則主益少損多。

憂疑不遂也。

如發現赤黑而露筋絡斜插。

則主驚險嫌怨。

損失是非。

刑克疾厄。

而多障礙也。

凡露筋痕者。

均無死厄。

常顧忌而憂愁也。

十二.生化關 生化關在水星之下。

承漿之間。

內屬膀胱子宮之正系。

如發現紅赤之氣色。

主一溫一 熱風濕之蒸郁。

而為病厄也。

如有紅赤黑黯幾色合併如朵雲。

則主花柳梅毒。

而至鼻樑陷。

聲音啞。

拖延至死。

次亦奇疾異病。

不治而死。

如發現黑黯慘滯之氣色。

主船行之水厄。

又主豪酒之醉死。

春夏二令。

黑黯較凶。

秋冬二令。

慘滯較凶也。

某經者水災而有救。

見驚險而不危。

痼疾而有治。

見拖延而不死也。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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