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篤相法》卷十(下):一.祖脈即內屬十二層樓。為大腦督脈之通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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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篤相法》卷十(下)

公篤相法

卷十(下)

疾厄死亡類詳解

一.祖脈即內屬十二層樓。

為大腦督脈之通過系。

上至髮際。

下至天庭。

為上停之正部。

其地外屬於腦海之督脈。

內屬咽喉之氣管。

而為內因之本病。

關乎七情之傷。

而應神經病。

如有黃明紫潤之氣色。

其人神經清而無傷。

正氣充足。

加以事實順遂。

家庭平安。

如有黑黯枯滯之氣色。

其人環境惡劣。

事業失敗。

憂愁鬱結。

正氣損傷。

此死期將至。

如黑黯枯滯。

下至印堂者死。

如發現白慘之浸色。

主刑傷人丁。

悲傷過度。

鬱結煩亂。

而為大疾厄。

如發現紅赤如火燒之氣色。

主官非牢獄。

氣憤不平。

主沉痾宿疾。

拖延而死。

如發現黑慘加塵點之氣。

或赤慘如朵雲之氣。

皆名雜花。

幾色凝結於一部。

其人神經損傷。

失其常度。

而應癩狂昏債。

失聰減智之病也。

二.祖氣內應乳部之相通系。

某地在鬢髮之曲突處。

兩額角之間也。

上至髮際。

下至邊城。

為左右幹部之側。

是為內因外因之病。

蓋內因主憂愁之遠謀。

利害之顧忌。

以成其疾。

外因主六淫之瘟疫以為病。

某地發現黃明紫潤之氣色。

其人境遇亨吉。

事實順利。

流通之財日增。

喜因之信常至。

故心和氣平。

身強祈安。

而無病苦。

如發現青浮滑膩之氣色。

其人有外務之障礙發生。

遠因之憂愁消息。

主失眠驚悸之疾。

如發現黑黯慘滯之氣色。

主刑父母一之 孝服。

或刑重要人丁。

先有冷退之消耗。

而轉成內因征忡之疾。

如橫過印堂。

亦為因此項事實而病死。

或為誤於藥餌而死。

如發現黑黯慘滯。

而加浮膩之光。

此為臨時發生之瘟疫暴病而死。

如浮光一線。

窄而不寬。

尚不至危。

不過反覆久病耳。

三.靈合即原名印堂。

在兩眉相對之中心。

內屬心臟之正系。

五行屬火。

是為全面之君主。

故上篇命之曰元首。

如現紫潤之氣色為正色。

主大吉而見喜慶。

如發現黃明之氣色亦為正色。

主次吉而進財祿。

如兒紅赤之氣色。

則為危險之事實。

立見死亡之災厄。

及有因失敗而自隘自刎。

如發現青膩浮滑之氣色。

主隱憂之病症。

因損失而動氣質。

如發現黑黯枯滯之氣色。

是為水來克火。

主大病災。

而至不治之症。

其人雖無病。

如發現黑慘枯滯之氣色。

亦主死亡不治之症。

或為飛災橫禍。

牢獄枷鎖之例。

又因其災禍悲憤一交一 集傷神而死。

此為重要之第一也。

四.前衛即由天庭起。

下至中正止。

在印堂之上。

屬心包絡之正系。

為外因之本病。

見脹瞞煩悶痞塞抽痛之例。

蓋即心之華蓋。

而與兩脅之骨相一交一 也。

有雲心痛者非也。

蓋即心包絡之氣痛也。

此地有黃明紫潤之氣色。

其人主進職得權。

常人主進財獲利。

如現青浮滑膩之氣色。

主煩悶嘔吐之疾。

而有暖嘖便噎之病。

如現黑慘黯滯之氣色。

主瘟疫厲氣之痛症加以損失顧忌。

氣逆上衝。

則為不治而死。

如有紅示之氣色。

主一溫一 熱上蒸。

抽筋痞塞。

而轉風浮於外之疾。

則為危症不治之例。

次亦重病也。

五.天門即兩額角之地。

上至邊城。

下至眉稜。

上為乳部之通過系。

下為兩腋之連帶系。

是為外因之病。

而臨時發生居多數。

蓋男子則為陽明之機樞。

女子則為厥陰之機樞。

故傳經不過。

必至死亡之災厄。

此地有黃明紫潤之氣色。

主外庫之財源頗豐。

流通之貨物頗遂。

當然無病厄。

如現滑膩紅赤之氣色。

主病而不危。

以及有不滿意之損失。

如現黑慘黯枯之氣色。

則應瘟疫臨時發生之暴病。

見抽筋拘彎。

閉竅氣阻之例。

或為霍亂之症而死。

故麻衣有雲。

三天黑暗。

病白天來。

言為六淫不正之氣流行。

而患瘟疫之危症。

三天者。

即天庭與兩天門也。

六.命門即聽官之耳突也。

醫學則為頰車之後。

內屬大腎之正系。

蓋其部位如耳之門。

不寫先天之命根。

故曰命門也。

為內因病居多。

外因病居少。

此部為人壽徵之考驗處。

再突高者。

其人必壽。

當至耋耄之年。

耳突低者。

其人壽弱。

當為三十以上。

五十以下。

加平而無耳突者。

其人不能成立。

古法則不能滿三十歲而死。

余考刻下無耳突而平者。

難滿十二歲而死。

可見先後之時代不同。

古今各異也。

按腎為先天之元氣。

故應人之壽根也。

如其地有青黯而枯之氣色。

則其人有酒色過度。

縱慾戕賊。

發現腎弱腰痛。

夢遺滑精之疾。

如發現紅赤躁膩之氣色。

則其人患情慾不遂之疾。

以及膀胱不化。

五淋白濁之疾。

如發現黑慘不潤之氣色。

是為腎絕之危症。

沉痾不治而死。

或為臨時發生之脫陽暴厥而死。

此地以黃明白瑩紫潤各氣色為吉。

是為腎氣健全。

而無病苦也。

七.一交一 關原名三陽。

即上眼皮之全部。

內為肝肺相連之連帶系。

為內因外因之病。

其地半金半木。

而為上升下降之地。

幾人憂思過度。

則傷其肺氣。

而不下降為病。

盛怒過余。

則傷其肝氣。

而不上升為病。

故發現黃明紫潤之氣色。

主喜慶。

及旺人丁於女之例。

如發現青潤自瑩之氣色。

亦主平安而亨吉。

如發現紅赤枯膩之氣色。

主患噎氣使塞。

咳嗽氣緊之疾。

以及風洩於外。

火淫於內之病。

如發現黑慘之氣色。

則為金氣不下降。

木氣不上升。

氣機停滯。

血輪停止。

此為兩絕之症。

故危而不治。

麻衣有雲。

黑掩太陽。

盧醫莫救。

即此一交一 關之黑色也。

一主刑於女而動氣質起病也。

八.寶倉原名人中。

即鼻準下之溝洫流通處。

內屬胃腑之正系。

為外因之病。

其地為人之倉廩積聚之所。

谷氣命根之源。

後天之脈。

資生於胃故也。

其部位多系痛症。

又多系腹部之疾。

如發現青滯枯膩之氣色。

乃肝木克胃土也。

主患氣痛痞脹。

上嘔下痢。

濕氣阻塞之疾。

亦能至危症不治也。

余每見女子有青滯枯膩之氣色。

而有每月發生之痛經病。

及差前錯後之無生育。

又有紅崩白帶之症瑕病。

輕則三年五年之拖延。

重則終身萎弱而至死也。

如發現黑黯塵滯之氣色。

則為胃土不制水也。

而水氣上泛。

便噎消瘦。

腳腫腰腫之類。

均屬危症至死。

則又分何時令司事。

如冬之水令現黑滯氣。

則病重而可救。

現青氣堵滯則死。

雖無病亦臨時大病而死。

此為人浮時症。

誤於醫藥者亦多。

如奉之木令。

現青滯氣則病重而可救。

現黑氣黯滯則死。

雖無病亦臨時大病而死。

此為贏弱病疾。

誤於醫藥者尤多。

如豆之火令。

秋之金令。

發現青黑三色。

均為大病災而有救。

不至危絕也。

此地以黃明紫潤白瑩為正色。

而無病苦也。

九.命符在兩口角。

原名食祿二倉也。

內屬大小腸之連帶系。

亦為大小腸之應證系。

左為大腸。

右為小腸。

為外因之本病。

如發現青浮滑膩之氣色。

主濕氣凝滯少腹疼痛之疾。

如發現紅燥焦枯赤絛之氣色。

主患火結便血。

以及腸瘀腸痕之疾。

惟冬之水令。

現黃黯不潤之氣色。

應死亡不治之疾厄。

其大小腸已絕故也。

蓋黃為土氣。

其部位屬水。

大小腸為河流通達之地。

土為阻塞克制之器。

即克其水星之部位。

又克其冬季之水令。

此為重克。

故可至死。

其春夏秋二時亦無危險。

不過疾災流連時日而已。

如有黑慘之氣色。

亦主大病厄。

而春夏二令。

可危亡不治。

秋冬二令可救。

而病災延長耳。

十.天真即兩眼之鳥珠。

靈晶垣。

及瞳人。

此為子腎之通過系。

主內因之病居多。

外因之病居少。

一為命門之真火。

一為膀胱之真氣。

即醫家謂之為君相二火是也。

有氣無質。

其部變幻不常。

為人之生死關鍵。

其中分四種。

第一日神脫。

其神含淚無光。

此為死亡之牒兆。

第二曰神退。

其烏珠段平日退進一層。

此為死亡之證據。

其三日神定。

其神呆滯而模糊怒視。

此為死亡之應徵。

其四日神變。

其神忽變而反常度。

此為死亡之現象。

按此四者均細微。

而不容易辨認。

非仔細研究。

則不能分出細則。

蓋反常而異於平日之形式。

方為確實也。

其中又分三則。

其一為久病之眼神。

其二為暫病之眼神。

其三為末病之眼神。

如發生上列四項。

皆為死亡之災厄。

其部為先天之機樞故也。

是為死亡之重要部位。

其細則詳載於危險篇中。

十一.命宮即印堂之下。

山根之上為腎絡。

督脈之通過系。

為正肋少肋一交一 聚之地。

為亶中與膈膜兩一交一 之應證系。

主先天之遺留病。

凡父母有何種疾病。

則子女繼受何種疾病也。

半為內因之遺傳病。

半為外因之腎氣病。

如真火衰弱。

而不蒸化。

如膀胱無力。

而不傳送。

應有遺精洩氣之先天病。

又有脾土不充。

清濁不別。

膽氣不化。

運輸不力。

應有痞塞皰塊之後天病。

故小兒遺溺之腎氣不足。

則有青筋暴露橫於命宮。

否則有腎氣痛之病。

成年。

濕氣之凝聚為災。

則有黯滯浮露於命宮。

如有黑而枯色。

赤而慘色。

皆為死亡不治之病。

或為縱慾之亡陽。

又有二十歲以上。

三十歲以下之水火兩脫而死。

此等危症。

醫家多以年壯而偏重之。

以致死亡不救他。

不論已病末病。

皆一體而論之可也。

如有青浮滑膩之氣色。

則有憂思疑慮。

失眠傷陰之病。

命宮皆以黃明紫潤白瑩之氣色。

方為平安無病苦也。

疾厄流連類詳解

一.亶中即山根之地。

更名為後衛。

即印堂之護衛也。

在兩目相對之中心點。

為亶中胸膈之正系。

亦為腎肺之通過系。

為外因之本病。

亦為遺留之病。

其地氣多血少。

發現之氣色多凝滯。

不容易散盡。

如有虛弱之病。

則有青暗而滯之氣色。

發現於後衛。

如有驚癇之病。

則有青黑夾雜之氣色。

發現於後衙。

如其地有赤紅之氣色。

則有腎火上浮。

以及家庭失火。

而受回祿之災。

因之而發生氣火相攻之病。

如有浮膩之光。

則有先天不充。

酒色不節。

元神損傷之病。

一主病減而不痊癒。

一主病痊而不除根。

一主時痊時發。

或久病或暫病。

皆為定根之病。

日積月累之例。

有病根而不知者尚多也。

二.命關原名年壽。

在鼻樑之中段。

內屬膽部之正系。

應外因本病居多。

亦有並病之根。

是為谷氣消化之處。

凡人之飲食強健。

消化能力。

必藉膽腑之火力水力。

而後強健身體。

故關於飲食停聚。

閉塞痞脹。

濕凝不化之各類。

皆以此為專部。

故名曰疾厄宮。

古人則謂脾化飲食。

胃納飲食之說。

餘者之皆非。

按脾為煽動機。

分別清濁之髒也。

胃為倉廩地。

停屯轉輸之腑也。

故水氣谷氣之糟柏。

皆積聚於胃中。

經膽汁之水火力而溶化之。

方經脾之煽動力。

而清者運輸入小腸。

濁者運輸入大腸。

其果真消化力。

則為膽水之溶化。

膽火之蒸化。

然後清濁分焉。

其清者清而濁者濁。

又用脾力之分別。

胃力之運輸。

以出之。

故人死以後之膽汁。

尚能溶化五金。

每一人膽。

可化雙毫貳枚。

故命關力量與關係均重。

其氣色又十分明顯。

相學家則認為疾厄專部。

按一飲一食。

為人生之日用常度。

皆藉膽腑之大力也。

其地以黃明紫潤。

為健全之身體。

故麻衣有年壽黃明。

一歲平安之句。

如發現青浮滑膩之氣色。

則為飲食停滯。

痞瞞煩脹之疾厄。

如發現紅赤之氣色。

主回祿之火災。

亦主火淫於內。

風洩於外之疾。

如發現黑慘黯滯之氣色。

則為疤塊嘔扼。

哽噎氣痛。

土不制水。

水氣上泛之疾。

蓋因膽汁不蒸化。

脾機不煽動。

胃力不運輸。

以致水火不濟。

火土不生。

土水不化故也。

故膽弱不易復原。

膽病不易除盡。

但不至立死。

又不至大凶。

如有死亡之疾厄。

當以別部之氣色參合。

單獨命關則不至死亡也。

三.輔弼即兩眉之部。

內應肺部之正系。

五行屬金。

肺主皮毛故也。

又為內因本病。

肺主憂思故也。

故名華蓋者。

秀麗薄嫩而名之也。

又為文采之官。

故以清秀柔細疏勻為合格。

以修長環曲為常度。

以高起有勢有稜為奇品。

以肺主憂思。

凡人在滿意遂心之時間。

則眉順而潤。

光彩煥發。

凡人在不滿意不遂心之時間。

則眉焦亂而枯。

直立如草。

此其證據確實之處也。

凡有肺病。

則兩眉直堅。

或逆枯紛紜。

凡人憂愁過度。

則傷肺葉。

而兩眉雜亂枯焦。

應見咳嗽喘氣。

噯噫呃嘔之疾。

如此部見病。

有終身不痊癒者。

有至八九年五六年二三年者不等。

肺柔而嫩。

故一時不能痊癒。

蓋因短期不滿其欲也。

四.機樞即兩目之全部。

為肝臟之總系。

為內因之本病。

憂則傷肺。

怒則傷肝故也。

醫家則有血氣肉風火之五輪學說。

余考其意。

則像其形色而立名也。

凡人有氣質不舒而動怒。

則神露眼圓而浮白。

又八脈繫於肝腎。

當然屬人之總機框。

故其部只可言肝病。

而連帶腎病也。

凡有血絲暴露。

必現肝熱之病。

血絲淫散而赤紅。

甚則為火淫於內。

風洩於外之病。

凡現沉垢呆滯之翳影。

則為寒水下凝之寒症。

次為飲食動氣之血凝。

其神懶定而無光。

則為營衙不一交一 。

氣滯不通之病。

眼神似愁似淚。

則為有謀不遂。

外邪乘之之病。

或為濕氣凝聚之疾。

眼神似喜似笑。

則為妄念已動。

慾火爍之之病。

或為盛氣衝動之疾。

眼神似仰而沉思。

則為危機潛伏。

而有邪行隱憂之病。

眼神似退而更深。

則為憤懣壅潰。

而有戕賊脫絕之病。

余考每有膀胱疝氣之病。

兩眼常閉而怯視。

其烏珠似黯慘而不靈動。

每有遺精滑精之病。

兩眼神清如秋水。

其神似怯弱而浮散。

每有五淋白濁症。

眼神似疏懶而多定識。

又似淡愁而含憤急。

常喜啟而少閉也。

此為機樞之應證。

各病之大概也。

五.三陰在兩目之下。

原名臥蠶是也。

內屬厥陰之通過系。

三陰以厥陰為樞紐故也。

又屬腎部之連帶系。

為內因病居多故也。

蓋有心謀未遂。

顧忌日深。

隱憂日重。

懼怯為人所乘。

又不可明自表示。

是為悲憤一交一 集之病。

如發現青膩浮光。

其人感觸頗深。

慾火浮動。

應有腰痛膝酸之病。

如現青黑一交一 集。

而加粉光之氣色。

則有腎氣上衝。

奔遯氣痛之病。

又為淫慾過度。

陽浮陽萎之疾。

如發現青氣中有赤紅之點。

則為膀胱淋漓。

花柳下疳之病。

如發現青筋橫露。

主子女死亡。

又因憂氣成疾。

如發現青筋直露。

主死血統戚屬。

及母族妻族之例。

又因遺累而成病。

左應男丁。

右應女丁。

其他氣色則不應也。

六.中勾陳在山根之側。

及眼角之側。

有青筋潛伏處是也。

內屬肺管之通過系。

屬外因之本病。

乃四時六淫之不正氣。

肺為太陰之脈絡。

故其部有病。

則發現青黑色居多。

另分浮膩沉暗兩種。

如黃白紫潤各色。

皆無關係。

而平安居多。

大抵多應傷陰而陰虧血虧三種。

如發現青黑一交一 集。

而有筋高露者。

則為神不守宅。

夜不靜寐。

及寐後失眠而神遊。

多驚恐之夢。

此為常度病。

一時不易復原也。

是為傷陰病。

如發現青筋浮膩之氣色。

則亦神遊多夢。

身輕魄動而如飛。

有奇思幻想之事實。

日有所思。

夜有所夢。

是為陰虧病。

如發現黑筋沉暗之氣色。

則亦神遊多夢。

有憤怒負氣之事實。

及口角爭鬥。

與美人相一交一 。

是為血虧病。

如有青黑一交一 集之氣色。

而無露筋。

是為榮衛不和。

血液枯而不榮筋絡。

精枯而不潤肢體也。

七.下勾陳在鼻樑中段。

年壽之兩側。

內屬水土之連帶系。

為六淫不正之氣而病。

其部傍於膽腑之側。

又連脾臟與膈膜之間。

為外因本病。

如有黃明紫潤之氣色。

則平安無病。

如有青浮滑膩之氣色。

則有氣喘濕氣之病。

土不制水。

而發生邪使其正也。

如有紅赤燥絛。

則為三消之痼疾。

混亂其軌也。

如有黑慘枯滯之氣色。

則有痰飲痞瞞之疾。

邪氣侵犯。

而失其權用也。

皆為飲料不查。

縱酒肥甘。

而種因也。

八.寶闕即準頭之土星。

內屬脾臟之正系。

為內因外因各病。

蓋土喜潤而忌燥。

潤則能生萬物。

燥則萬物枯稿。

故於紅赤之氣色為最不利。

如紅赤色又如縷絲。

則危險更重。

疾厄更危。

按重者。

主家敗人亡。

輕者。

主破財疾厄。

又分三項。

其第一金形土形為最忌。

其破敗較大。

第二水形為次忌。

其破敗次之。

第三木形火形更次之。

其破敗又更輕。

故紅而鮮明者。

主肺病痰飲氣逆咳嗽之病。

母病子亦病也。

如紅而黯滯者。

三消病疾。

蠱脹蟲疾之例。

如赤而潤澤者。

主漏症痣瘡。

便血主閉結之疾。

如赤而枯滯者。

則為腸癰腸疽。

腎痿精滑之疾。

如紅而起血縷者。

如上例之疾病兩倍童之。

如赤而起血縷者。

如上例之疾病兩倍重之。

加多損人口。

損失財產。

牢獄枷鎖。

則不應疾厄矣。

又如發現紅赤血縷。

而無疾病損失。

又反發達。

此為發棺財運。

其人必死。

如有紅赤氣滯之色。

則以各項之事實。

而推論之可也。

此土燥火炎之大概。

萬無發現此項紅燥。

而不發現疾厄破敗也。

故寶闕之氣色。

其來也漸。

其事實之應也久。

故非一時可痊。

又非一時可過。

故例於流連疾厄之中。

如發現黑黯枯慘之氣色。

亦損叔伯。

及連帶之大破敗。

而損失最重也。

亦可以因財產失敗。

而刎頸自隘者。

此為余屢考不妄。

茲特詳敘於此條中。

九.氣海即口之上唇也。

男子通稱氣海。

以此為命根。

考查其強健衰弱之專部也。

內屬丹田之正系。

為先天之本病。

亦應內因外因之各病也。

凡酒色過度。

戕賊身體者。

必先現於此部。

故相法以唇如塗朱者貴。

而有厚祿也。

即其精神強健。

才智充裕。

而不同於常人故也。

凡男女之氣血弱者。

其唇必淡淡然而慘黯不華。

此為先天之不足。

後天之虧損。

久則成撈。

而為弱症之表現。

亦無生育而少子女也。

如其唇紅如火噴。

又非真氣充足。

乃看火相火上浮。

而為病厄之表現。

如唇焦皮破。

為氣火上衝。

陰陽不一交一 。

夜不安眠。

重則現喉痺白喉。

舌爛牙床疼痛之例。

亦一時不能拔除病根。

而有時痊時發之兆。

十.血海即口之下唇。

女子通稱血海。

以此為命恨。

內屬關元之正系。

為先天本病。

亦為內因外因之各病。

凡屬血虧血少者。

必先由此部變色。

故相法以唇紅齒白。

為女格之清貴。

而有貴子貴女。

其守身如玉。

節烈可風。

凡男女之血虛體弱者。

其唇慘白不鮮。

凡情慾過度。

其色烏黯成點而枯。

兩唇慘白。

而有豬脂塗膏。

其人主撈病脫陰而死。

兩唇烏黯。

而現乾枯不潤者。

其人主弱症脫陽而死。

此二者皆由漸而深。

遷延時日而亡。

其血熱者。

其色噴火而焦枯。

其血寒者。

其色慘黯而呆滯。

此為血症之寒熱虛弱。

四大種之區分也。

十一.屏藩即兩顴之正部。

上至奸門一交一 界。

下至法令一交一 界。

內屬三焦之應證系解剖家名曰連網油是也。

為後天本病。

亦屬內因病居多。

外因病居少。

為消納飲料。

障蔽邪穢。

疏通溝洫之地。

多驗酒病濕氣。

邪穢凝結之病。

故發現紅艷浮膩。

如脂膏之粉光。

重則為內痣鼠漏之疾。

有名曰耗子桿洞之致命症。

輕則為外痣便血之疾。

有名曰雞冠牛奶之養身病。

如臨時發紅燥之氣色。

必為風熱濕熱之病。

或肝木克胃土。

或心火爍肺金。

或陰不上乘之病。

一為刑重要人丁。

因哭泣而發生氣火攻心之病厄。

如紅赤久滯而不敬。

則有熱入血室之心包絡。

而發生神經失智。

癩狂昏迷。

或為驚摘風之症。

其種根亦久遠也。

十二.濁關為兩腮骨之一奴一僕宮。

內應谷道闌門之正系。

為外因病。

乃四時六淫不正之氣感觸而病。

其部以白潤紫潤為正色。

如有紅赤之燥色。

主大便秘結。

血虧腸枯之疾。

如有黯滯黑慘之色主損失牛馬六畜。

及一奴一仆下人拐騙私逃。

因之感受氣鬱。

半身不遂。

閉塞不通之疾。

此為中氣弱之人。

一時不能痊癒也。

如有青紅黑黯之雜花。

主花柳梅毒之疾也。

疾厄暫時類詳解

一.上勾陳為兩眉頭之上。

內屬肺臟之兩耳正系。

即瞳人圖之肺張兩葉以衛心處也。

應內因之病居多。

故多主憂思鬱結。

顧忌痛心。

驚神恍憾。

憂信頻來之例。

此部以黃明紫潤為正色。

應平安多福。

事實亨吉。

如有紅赤之氣色。

則因爭端口舌轇轕糾纏之例。

而發生氣逆呃噎之疾。

如有青滑浮膩之氣色。

則因小謀不遂。

煩擾無功。

招嫉生非。

不矜細行之例。

而發生驚悸氣鬱之疾。

如有黑黯慘滯之氣色。

則有挫折損失。

連帶遺累。

六親之內患疊壘。

知一交一 之外患重重。

而發生征忡昏瞶。

精神失靈之疾。

皆為憂思過度。

而傷其肺也。

二.元武在小眼角之斜插處。

內應肝臟三焦之連帶系。

應內因本病居多。

此地多驗憂驚煩惱。

隱憂負氣之疾。

或因驚恐之後。

大志不伸。

而發生遺恨憤氣之疾。

或因動怒之後。

不平感慨。

而發生目病燥氣之疾。

為應證也。

故其部發生青筋斜露。

則含有官訟爭端之糾紛。

而生疾厄之災也。

其部發生赤筋斜露。

則含有危險暗害之事機。

而生疾厄之災也。

以高露而長者。

其事實之關係大。

以平沉而短者。

其事實之關係小。

其青暗不露而塵點者。

有應孝服之刑人丁。

赤暗不露而氣滯者。

有應暗害而結仇怨。

是為有憂有怒而發生疾厄者。

從內因而牽動外因也。

或有淫邪之行。

失眠而發生者。

故容易消化。

而列於此部中。

三.寶屏為蘭台廷尉之部。

內屬膈膜之應證系。

為外因之病。

蓋膈膜為障蔽邪穢之所。

其部以黃明紫潤。

為喜慶亨吉。

及進偏財一交一 際財。

而謀略之事實生效也。

其地多因財帛關係。

及遊戲關係。

凡有紅赤之氣色。

則有邪穢之氣。

妨害正氣。

而發生蠱脹蟲症以及筋骨疼痛之疾。

或邪火上攻之病。

如發現黑黯之氣色。

則有正氣損傷。

而受危害之天時。

主有寒凝氣滯之疾。

或閉塞不化之疾。

以及手足拘擘。

腋癰肘疤之疾。

以應其障蔽邪穢之氣也。

四.生化關原名承漿之地。

在北嶽之間。

內屬膀胱子宮之正系。

又為大小腸之相應系。

為內因之病。

而應腎氣精道之病。

此地以白瑩紫潤為正色。

而平安亨吉之兆。

又忌黃而枯黯。

主精道閉塞之疾。

如發現赤紅之氣色。

主小便短數而濇痛之疾。

如發現黑慘之氣色。

主瘩疽魚口之疾。

如有黃黯黑慘赤光起雜花如朵雲。

是為楊梅花柳下疳毒瘡之疾。

平日總以明潤為吉而無病。

如女界有此氣色。

亦主奇經異脈之疾。

及紅崩白帶之例。

而無生育。

不受孕故也。

或受孕而不足月故也。

公篤曰。

上列二十七部位。

其疾厄已完全批錄矣。

故死亡疾厄為第一項說明。

流連疾厄為第二項說明。

暫時疾厄為第三項說明。

以便分類瞭解也。

蓋醫家有望聞問切之訣。

相學望聞而不問切也。

凡人之疾厄。

內應於五臟六腑。

外現於五官五嶽。

乃經脈血絡之運用。

亦先天之表現也。

如能探求個中原理與用法。

是為持身之必要。

益人而復利己故也。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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