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篤相法》卷一(上): 四相法有益引證:公篤曰。由來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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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篤相法》卷一(上)

公篤相法

卷一(上)

四相法有益引證:

公篤曰。

相法一術。

由來久矣。

為中國一種專藝。

人人皆可研究。

故聖人有游於藝之說。

又雲。

雖小道。

必有可觀。

大用則為風雲龍一虎之機。

小用則為涉身處世之益。

查相術始於軒轅。

為風後氏立法。

故名風監。

維則東周時有唐學卻雍稀疵各相法。

而專家尤多。

其中包括治亂興亡。

天道氣候。

人情社會各學。

術簡味深。

未可輕視也。

自秦氐火焚各書之後。

世無傳本。

如漢之許負管駱。

唐之李淳風一行禪師。

皆無書籍可考。

五代。

達摩復入中國。

始立五來相法。

麻衣宗之。

希夷繼之。

以及柳莊水鏡衡真鐵關刀大清監等。

先後共七十餘家。

各有見解之不同。

而亦有偏陋之拘執。

其術雖微。

其用甚大。

茲將考證有益者如 下。

東周時。

吳王有四子。

長曰闔閭。

次曰夷昧。

三曰姬光。

四曰季扎。

四子中惟季扎最賢。

惟姬光最霸。

兼其子慶忌。

勇悍擁兵。

吳王薨。

序長則闔閭應承位。

序賢則季扎應承位。

姬光特強自立。

闔閭不平。

又不能與之爭。

於是禮賢下士。

又恐不得真材。

特聘唐舉以鑒別之。

吹蕭乞食之伍員。

唐舉薦之也。

草廬隱居之孫武。

唐舉師之也。

繼而霸吳滅楚。

知人之益也。

紀漢時。

諸葛武侯拔長沙。

黃忠魏延來降。

黃忠付以兵柄。

魏延即令就刑。

先主問之曰。

延無罪。

何以見殺。

武侯對曰。

此人狼項豺聲。

腦後聳骨上大下小。

必叛無疑。

故殺之以絕後患。

先主曰。

殺降將:拒來者。

不足以收人心。

不如示恩以赦之。

武侯誥誡曰。

以後務宜忠勤王室。

後侯六出祁山。

卒於五丈原。

延因爭功奪柩而叛。

幸侯早伏馬岱以誅之。

否則蜀漠早危。

此知人之益也。

唐天寶時。

郭子儀為步卒。

隸哥舒翰。

犯罪就刑。

李白過訪見之。

其格魁梧。

鼻如懸坦。

額如覆肝。

歎曰。

此國家柱石。

安可輕棄之。

遂往見哥舒翰。

而贖其罪。

後平安祿山之亂。

而安唐室。

封汾陽侯。

後白招讒嫉。

皆汾陽極力保全。

而未罹禍。

其一舉手之勞。

而公私均受益。

亦知人之益也。

大清道光時。

曾國藩平洪楊之亂。

國藩素拘謹。

其才不如一胡一 左。

而功倍之。

獨知人善用。

是其特長。

一江一 忠源為六一合 守。

奉檄督糧。

國藩見其形局。

而驚疑不釋。

忠源出。

國藩凝神靜默。

若有所思。

左宗棠見而問之。

國藩曰。

吾見忠源儀表有威。

金局金聲。

劍眉鳳目。

吾以為國家又得一柱石之臣。

吾甚驚喜。

後見其行路飄搖不定。

如為木局尚不至危。

金局得沉實之體。

如反見飄搖。

而又貴名。

當然凶危。

可惜如此清奇之格局。

何以又有如此之敗著。

故凝神以思之。

後忠源升一江一 蘇巡撫。

為忠土李秀成所殺。

即此一宗。

可知國藩精於知人術。

所以為中興名將者。

亦知人之益也。

流年部位圖

流年運限說:

公篤曰。

流年者。

運限之推論也。

古法則以耳運十四年。

額運十六年眉運四年。

目運六年。

鼻運十年人。

中運十年水。

星運十五年四圍地支運二十四年。

男順行。

女逆行也。

令則不然。

其運多則三年兩年而一變。

甚至一年一變。

一年而數變矣。

余則按部位而斷之。

某部豐隆。

其運必佳。

某部陷落。

其運必阻其或有不驗者。

是何也。

蓋其形清瘦。

必現於部位之前二年。

其形濁厚。

必現於部位之後二年。

如能清濁相兼。

厚薄相等。

則按部位而驗。

余考其運。

尚有超前至三年五年者。

亦有退後至三年五年者。

則據各形而加減之。

持監者。

更須酌量定之。

可也。

達摩起運口訣:

水形一歲金三歲。

土厚還將四歲推。

火起五年求順逆。

木形二歲復何疑。

金水相兼求上下。

若雲木火反求之。

此是神仙真妙訣。

定根起運自出奇。

公篤曰。

此訣載於麻衣篇中。

當然是達摩之訣。

他書所罕見也。

按水一歲。

乃宗河洛之五行生氣。

其理與法均合。

土形四歲。

則有疑點。

按四數之氣為兌金。

是士之子氣。

取其旺耶。

四數之卦為巽木。

是士之囚氣。

取其克耶。

余於經驗考正。

其正形與兼形。

而驗者頗少。

惟相爭相混之局。

亦有應徵。

火形五歲。

亦為旺氣之義乎。

或為死氣之義乎。

木形二歲。

按二數之卦為坤土。

是木之廢氣。

取其衰耶。

巽木先天在坤二上。

取其本耶。

金形三歲。

三數為震木。

取其廢氣乎。

先天為離火。

取其囚氣乎。

此中深求。

尚有玄妙之點。

至於金水相兼。

而求上下。

言其相加也。

木火相兼。

而用反求。

言其相減也。

此余參考數學。

方知其原義也。

然達摩之書。

多為六朝文字。

言簡意深。

法奧理窮。

此余之最留心處也。

公篤起運口訣:

水形一歲火二歲。

金形二歲本相宜。

木局須從四歲起。

土形五歲仔細推。

水木相生依五歲。

金木相剋三歲余。

木土相制四歲半。

金水合化四歲推。

水火不濟一歲半。

木火通靈六歲時。

火土相生從七歲。

金火相剋兩歲余。

相生合化加正數。

相兢受制減半之。

此是定根起運訣。

生剋制化不須疑。

公篤曰。

口訣當有定法。

雖雲天地之氣候。

生剋之軸輪。

亦有根據可考。

故河洛之數。

遺傳萬世而不更改。

其達摩之訣。

用生氣。

死氣。

廢氣。

囚氣。

本氣。

或為當時氣候而權定乎。

或別有深義而一交一 易乎。

余訣為於各書參求。

復於經驗準確。

而後定也。

按水一火二土五。

皆河洛之原文。

金三木四。

又與河洛相反。

蓋水火土不常變。

故順其氣候而定也。

金木常變。

故逆其氣候而反也。

又據人之髒俯。

肝木在右。

其氣應左。

肺金在左。

其氣應右。

是其證也。

至於相生而加。

相剋而減。

皆數學之定論。

非敢故意擅改前法。

取其適用與否耳。

達摩木形二歲之說。

乃形質清瘦提前二年之法。

與余暗合。

詳載厄年法篇。

吾國醫學。

發洩妙蘊頗多。

至於星相術數。

能解前人之半者。

尚為明哲勤能之士。

至於明體達用。

審曲度勢。

補前人不足。

篤未聞也。

部位證明法:

公篤曰。

相法一術。

必先言部位。

後言法理。

部位確實。

然後方用加減活法以定之。

而經驗推想。

又其次也。

余考部位。

始於風後氏。

用五行生化。

八卦方位。

以定部位名稱。

故有三才四瀆。

五嶽六府。

五官六曜。

五星十二官之名。

後人多宗之。

以為定法。

至兩周發洩妙蘊頗多。

各立門戶。

而部位末更改也。

自秦氐火焚各書以後。

世無傳本。

所存不過殘章。

徒有其名。

而部位混淆無宗。

各據一說。

余考相法各書。

相差太遠。

互相攻訐。

部位地點即屬不確。

當然差毫失裡。

美其名曰秘傳。

不肯輕洩於人。

其自欺乎。

欺人乎。

余初嗜此術。

無從稽考。

後以醫學數學丹經各書證之。

始知部位之訛。

所謂秘訣者非也。

余考漢唐時。

相法專家頗少。

而相法專書則無。

如漢之管駱。

有相神相骨之說。

許負有氣魄性動之辯。

其法皆不得傳焉。

如唐之李淳風。

別創一派。

偏於一掌。

並末考正部位。

半多不經之談。

一行禪師。

雖有形格內外之用。

而無書籍可考。

五代時達摩由西域復入中國。

始傳五來相法五篇。

其中形神音氣合用。

測量輕重加減。

其法頗精於人事。

惜無天道厚薄之分。

雖為中興相法之祖。

然於部位尚謬。

其未經考究耶。

或為翻印錯誤耶。

五代未有麻衣者。

不知其姓氏。

余考別傳。

麻衣縣名也。

以今之地點合之。

即湖北之麻城。

其書繫在任而成。

因以為名。

當時為割據亂世。

掛冠歸隱。

所謂仙翁者非也。

其書法理兼用。

不如達摩精粹。

凡理有定理。

法無定法。

用理者沽名。

懼後世駁議也。

然其部位亦有多數不確。

宋初時有希夷心相一篇。

其法以善惡而生禍福。

規正社會之人心則可。

識人用才之區別則不可。

然亦無部位之說。

水鏡本紀漢時人。

其畫出於宋代之後。

更不知何人冒名捏詞。

中有三才九流之論。

又系水鏡零篇。

略可擇用。

其主要偏於引證古人。

如關張趙雲。

尚為其時之人。

如引唐代郭汾陽。

宋代王安石。

可見非水鏡真書。

而部位高低相差太遠。

不足為法明矣。

明永樂時。

有袁柳莊者。

其人品低而務虛浮,又為北方人遊歷不遠。

經驗不當。

其法偏於地形。

是其遺恨。

其部位則有意顛倒上下而用之。

固神其說。

不足為鐵證。

清代則有太清神監。

衡真相理。

鐵關刀。

各樹一幟。

皆屬半枝半解。

亂無頭緒。

相法輕重尚不分明。

何能考前人之不足。

至於蘭陵集。

王氏監。

相法須知。

相法捷要各書。

更為上下離奇。

附會其說。

不知部位為何物。

半為宗前人之錯誤。

半為矜驕而眩奇。

以訛傳訛。

愈使讀相法者迷悶矣。

余初游滇黔。

繼游湘郡。

復游秦隴。

縱橫數千里。

尚不知部位孰是孰非。

民國始成。

余由秦赴隴。

始遇老人。

授餘部位確定法。

力言相術首重部位。

繼言天道厚薄之分。

次言時勢盛衰之別。

又言五行生化之妙。

此為相術正宗。

凡人肥瘦長短。

而部位有一定不移之法。

余以此經驗。

若合符節。

茲特規定部位。

以俟高明者證之。

一.兩耳為起運之初。

上耳為廓。

中耳為欄。

耳珠為輪。

當以勻分三個部位方實。

二.髮際之下為天中。

其次為南嶽。

又名火星。

又其次為天庭。

又其次為司空。

又其次為中正。

中正一名華蓋。

而氣色部位。

則以華蓋包括司空中正兩部。

兩眉之中。

方為印堂。

印堂者。

君位也。

此為全面部之主。

由天中至印堂。

共六個部位。

勿論高低。

勻分六部可也。

三.鬢髮曲處。

方是山林。

如山之林故名。

俗本一取輔角之側。

一取邊城之上。

兩說皆非 。

四.天庭司空之側。

日月角也。

次則輔角。

又次則邊城。

邊城在眉尾高骨斜上入鬢。

皆邊城也。

共七個部位。

而而勻分之方確。

不論額之寬窄。

而移動也。

五.邊城即是驛馬。

其名稱者。

分運限與氣色也。

運限則曰邊城。

氣色則曰驛馬。

俗本認為兩個部位。

一說在迸城左右。

皆非。

然有分上中下三段之說。

以量其行動遠近也。

六.印堂之下。

即是山根。

次曰年上。

又次曰壽上。

鼻尖方曰準頭。

由印堂至準頭。

勻分五個部位。

自無錯誤。

七.兩目相對之中。

即是山根。

淚堂之上。

即精舍光殿。

又名中勾陳。

年壽之側。

即下勾陳。

兩眉頭之上半指。

即上勾陳。

八.兩眉前半節。

即凌雲紫氣。

眉中段即繁彩二霞。

眉尾高骨即福堂。

福堂斜側上一分。

左曰丘陵右曰塚墓。

陵墓者。

小山之義也。

俗本多謂邊城之後。

皆非。

九.兩目之上。

左為三陽。

右為三陰。

此為運限部位。

上為三陽。

下為三陰。

此為氣色部位。

故時曰上為陽下為陰。

又時曰左為陽右為陰。

茲特註明。

十.魚尾之下即額骨。

又名中府。

準頭之側即蘭台廷尉。

又名井灶。

兩額之上。

斜貫外皆。

名曰玄武。

俗本謂玄。

武為水星上下。

皆非。

十一.人中乃流通之洫。

兩側即仙庫。

又兩側即食祿二倉。

至口角止。

勻分五個部位。

十二.法令為井灶側之長紋。

又名壽帶。

兩法令紋入口。

又名滕蛇。

退一指陷處。

即兩陂池。

其次則名金縷。

又其次則名虎耳。

虎耳在命門前一指。

即醫家之聽宮穴也。

歸來則在虎耳金縷之間。

前三部略短。

後二部略寬。

十三.水星之下一分陷處。

有髯處即名承漿。

次為頌閣。

又次為地閣。

下至頦為子位。

承漿之側一指為地庫。

兩腮之側為一奴一僕宮。

一名懸壁。

十四.頦子額午。

兩命門即卯酉。

是為四正。

其寅申已亥辰戍丑末。

則以四維勻分十二部。

自然明白矣。

五官圖:

公篤曰。

五官者。

言其貴也。

故以官名之。

而分區段之要害故也。

眉為保壽官。

以長秀柔潤為合格。

主名高壽永。

清廉出之。

保壽官居其上者。

五福一曰壽之義也。

目為監察官。

以長收晶清為合格。

主職貴權重。

剛毅出之。

監察官居其次者。

立身之本也。

鼻為審辨官。

以豐隆圓聳為合格。

主富厚多財。

禮義出之。

審辨官居其三者。

財政重地也。

口為出納官。

以勻厚朱仰為合格。

主壽長祿重。

孝弟出之。

出納官居其四者。

一生之衣祿也。

耳為采聽官。

以長大厚珠為合格。

主聰明貴福。

忠信出之。

采聽官居其旁者。

樂善之機也。

四瀆圖說:

公篤曰。

耳目口鼻。

名一江一 河淮濟者何。

蓋欲其疏通也。

再得其宜為疏通。

反比為閉塞。

如得人中溝洫深長。

又為貫澈四瀆矣。

疏通者。

足跡所至。

能得人之扶助。

雖異鄉猶桑梓也。

億無不中。

謀無不通。

利達之格也。

閉塞者。

難越井裡。

屈膝閉戶。

遠謀則敗。

乖 蹇之格也。

十二宮圖說:

公篤曰。

一命宮。

即印堂也。

為心之根。

面之主體也。

所以名印者。

尊貴之義也。

宜寬大,主智量。

宜方骨,主大貴。

宜豐隆,主富貴。

宜高突,主奇貴。

宜明潤,主順遂。

宜黃紫,主吉慶。

忌懸針,主破敗刑克及危險。

忌坑陷,主勞苦刑人丁。

忌狹窄,主駁雜小量。

忌紋沖,主勞碌困迍。

忌黑暗,主危險及牢獄死災。

忌紅燥,主凶敗官非。

公篤曰。

二財帛宮。

鼻為財宮。

位居土宿。

有四竅焉。

兩側竅入肺管。

兩直竅入腦海。

督脈之要道也。

宜豐隆,主富。

宜聳直,主貴壽。

宜圓勻,主多福。

宜高貫,主大貴。

宜黃紫,主通達及進財祿。

宜潤澤,主利祿。

宜方齊,主創業。

宜懸膽,主大貴。

忌小薄,主反覆受制。

忌仰露,主破敗。

忌黑塵染皂,主破財及短見。

忌紅赤貫准,

主刑克冷退及疾病。

忌尖低,主貧苦。

忌斷節,主孤刑。

忌紋沖分斷,主凶危及失敗刑克。

忌土凌水星,主寒窮受制。

公篤曰。

三父母宮。

由日角起。

至輔角止。

居火星之位。

宜骨插,主父母貴及本身大貴。

宜勻配,主父母並壽。

宜高明,主父母多福。

宜黃潤,主父母喜慶。

忌低陷,主幼夫父母。

忌偏斜,右損父左損母。

忌青滯,主父母沉疾。

忌黑暗,主父母死亡。

公篤曰。

四弟兄宮。

即兩眉之羅侯計都二曜是也。

宜長豎,主弟兄貴。

宜清秀,主弟兄明敏。

宜光彩,主仙佛聖賢。

宜柔細,主和睦。

宜稜骨,主弟兄發達。

宜環曲,主貴而無刑及多子女。

忌間斷,主刑克疾厄。

忌短促。

主敗刑而少弟兄及失睦。

忌粗燥,凶失和而多官訟。

忌旋螺,主刑克內爭。

公篤曰。

五妻妾。

位居目尾。

即奸門魚尾是也。

宜豐滿,主賢德。

宜光潤,主康健及喜因。

宜橫樑,主操持。

宜上仰。

主強淑。

忌十字紋,主生離。

忌坑陷,主刑克。

忌下反,主刑三妻。

忌紋多,主男女重配。

忌黑痣,主刑而惡疾。

忌青筋,主常疾。

公篤曰。

六子女宮。

即淚堂臥蠶之間是也。

宜豐平,主子女貴。

宜寬潤,主子女多。

宜黃明,主子順遂。

宜紫潤,主子女貴祿。

忌枯陷,主刑克及疾厄。

忌紋沖,主少子女。

忌高露,主孤刑。

忌亂紋,主假子女。

忌黑痣,主刑克及遲立。

忌深痕,主孤刑。

公篤曰。

七官祿宮。

上至髮際下至印堂。

及日月角是也。

宜方正,主根基厚。

宜圓突,主大貴。

宜骨聳,主奇貴。

宜黃紫,主順遂進官祿。

忌直紋,主凶死。

忌橫亂紋,主挫折及勞苦。

忌黑暗,主失官祿。

忌傾陷,主徒刑而失敗。

公篤曰。

八田宅宮。

發於肝。

蓋氣魄關鍵。

兩目是也。

宜充彩,主仙祿。

宜精瑩,主田宅多。

宜清秀,主厚祿。

宜分明,主祖業。

忌赤縷,主凶敗。

忌濁紊,主破敗。

忌流麗,主天賤最淫。

忌枯露,主窮苦及凶。

公篤曰。

九一奴一僕。

位居地閣。

故在卑下兩腮之側是也。

宜圓厚,主誠厚。

宜犄角,主多而忠誠。

忌尖削,主遺累。

忌破陷,主恩中怨。

公篤曰。

十疾厄宮。

位山根命官及年壽之左右是也。

命宮忌青筋,主腎病及虛弱。

年壽忌節青,主沉疾胃病及水氣上泛濕氣痰飲。

精舍忌青露,主傷陰及失眠症。

國印忌紅赤,主持血及冷退。

命門忌黑暗,主暴卒及脫陽。

口角忌黃浮,主沉疾及濕疫。

人中忌青沉,主痛症及瀉痢。

三陽忌黑枯,主瘟疫及兩絕症。

公篤曰。

十一福德宮。

位居眉尾稜骨。

西人所謂蓄財骨是也。

宜力突、主壽福及立外業。

宜朝拱,主富德及貴名。

忌低陷,主奸詐勞苦。

忌尖削,主破敗多勞及刑人丁。

公篤曰。

十二遷移宮。

上至山林下至輔角。

即邊城驛馬是也。

宜骨朝,主武貴。

宜豐隆、主官游。

宜衝破復起,主遠發他鄉。

忌低陷,主無住場。

忌偏窄,主破祖業。

忌黑暗及痣,主遠行失敗及驚險。

六府三才三停圖說:

公篤曰。

三才者。

君位也。

三停者。

區域也。

六府者。

邊鎮也。

君位高。

則下不欺凌。

區域勻。

則佐使不爭競。

邊鎮強。

則全局寧靜。

若有不合。

則乘而推論之。

五星圖說:

公篤曰。

兩耳為金木二星。

宜長厚朝口。

堅硬紫白。

得其輕清之氣則貴。

輪飛廓反則刑傷。

黑暗則困苦惡疾。

額為火星。

得其炎露之氣則貴。

低陷狹窄則貧苦而賤。

鼻為土星。

宜圓隆得其厚重之氣則富。

小露缺沖則貧苦反覆。

口為水星。

宜厚仰朱收。

得其容納之氣則祿。

尖薄下反則勞苦奔馳兼驚險。

六曜圖說:

公篤曰。

六曜之圖。

多驗氣色。

今故撰之。

如月孛不宜衝破。

兩眉不宜欺凌。

若一欺凌。

六親害累矣。

色宜紫黃。

主官祿。

忌黑暗。

主危損。

羅計二曜忌油暗。

則主牽累驚險損害。

太陽太陰則忌青黑。

應哭泣。

或疾厄。

左男右女。

命門二曜。

主疾厄。

一黑則腎絕而死災也。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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