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篤相法》卷八(下):一.木形清秀瘦長。修植而高。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公篤相法》卷八(下)

公篤相法

卷八(下)

第五章 五行四時

一.木形清秀瘦長。

修植而高。

凡青潤之色。

是其本質之色。

而為平安之兆合。

其木形故也。

惟與白滑色相反而最忌。

亦金克木之義也。

最忌秋令。

次忌冬令。

二.火形尖露上炎。

奇凸突兀。

凡紅活之色。

是其本質之色。

而為平安之兆。

合其人一體 故也。

惟與黑枯之色相反而最忌。

亦水克火之義也。

最忌冬令。

次忌春令。

三.金形方正堅實平厚而勻。

凡白瑩之色。

是其本質之色。

而為平安之兆合。

其金體故也。

惟與紅赤之色相反而最忌之。

亦火克金之義也。

最忌夏令。

次忌三六九全月之土令。

四.水形圓厚而勻。

韻長而宏。

凡黑潤之色。

是其本質之色。

而為平安之兆。

合其水體故也。

惟與黃暗而滯之色最忌之。

亦土克水之義也。

最忌三六九全月。

次忌秋令。

五.土形厚而不圓。

局深而濁。

聲緩而遲。

凡黃潤之色。

是其本質之色。

而為平安之兆。

合其土體故也。

惟與青膩之色最忌之。

亦木克土之義也。

最忌春令。

次忌夏令。

六.各形於時令。

亦有相當關係。

春令不忌青潤。

正二月尤以此為吉。

夏令不忌紅躁。

四五月尤以此為平安。

秋令不忌白瑩。

七八月猶以此為小吉。

冬令不忌黑潤。

而十冬月尤以此為平穩。

三六九全月不忌黃明。

尤以此為喜慶。

此時令之順生也。

七.春令忌白慘色。

正二月為尤不利。

夏令忌黑枯。

四五月為受大禍死厄。

秋令忌紅赤色。

七八月為受驚險橫禍。

冬令忌黃黯色。

十冬月為損失官訟。

三六九全月忌青膩色。

為疾厄冷退。

此時令之相反也。

此七項為五形四時之大略也。

第六章 部位應驗

一.天岳華蓋。

專主平安亨吉之部位。

及陞遷進職。

獲功得名。

及家庭之順遂。

常人則主財星旺而事實利。

亦關乎個人之大計如何也。

二.奏書專主大計之決定。

函電一交一 馳之往來。

其中消息如何。

公文信件之有所種因。

事實一交一 際之有所發生。

亦關乎陞遷調補之各項也。

三.印堂為全面部之元首。

專主個人之吉凶禍福。

大勢之安全與否。

性命之關係如何。

疾厄之重經如何。

此為最重要之一。

及關係正謀略也。

四.輔角與日月角。

為父母一之 正當關係。

為名位之連帶關係。

亦主家庭人口如何。

血統之哭泣如何。

以及未經預謀。

而有發生者。

乃意外之部位也。

五.國印即顴骨之部位。

關係人之權利。

及陞遷調補。

得失成敗。

亦關係弟兄叔侄。

及個人之生存地位。

此為重要部份之一。

亦主父母孝服也。

六.土星為坐守財之正當關係。

及兩側關乎偏浮財。

一交一 際財各項。

凡進財進祿。

以此為專部。

及得財失財。

皆以此為用神。

此為重要部份之一。

七.輔角驛馬專為行動之關鍵。

遠行之事實。

其遠謀之成功與否。

皆以此為用神。

又連帶為流通之財源。

而為外財也。

又為行動之遠近。

中道有無障礙也。

八.奸門為妻妾之專部。

而分左右也。

其左奸門。

為命妻。

或嫡位之名義。

右奸門為重配。

或妾庶之名義。

皆以此部定其妻妾宮之吉凶禍福。

喜慶哭泣。

以及疾厄死亡。

又關妻族之哭泣。

及各項事務也。

九.中勾陳為疾厄之正當事實。

又主憂鬱思慮。

之連帶事實。

亦主哭泣之連帶。

妻妾子女之連帶。

又主母族叔伯之人丁也。

十.羅侯曜。

計都曜。

為弟兄姊妹之正當範圍。

亦關公文書函等事。

又主口舌一交一 際。

及六親往來籌商。

而事實之聯絡進行各類也。

十一.上勾陳為公文信件。

謀略思慮。

及有心理之顧忌。

一切事實。

動念之初步。

而有隱憂之牽制事項。

左為外務之事。

右為內務之事也。

十二.福堂為官訟是非之正部。

及嫌疑嫉垢之種因。

又為外財動財之連帶關係。

以及憂思鬱結。

遲疑不決之事。

而生遺累爭執也。

十三.三陽為子女之一部份。

其子女之安全與否。

或進子女之喜慶等項。

又主疾厄之吉凶關係。

為重要之一。

以及結仇結怨。

及爭名奪利之糾紛也。

十四.三陰為子女之正部。

其子女之安全與否。

又主憂思之連帶。

而不可宣佈者。

亦關係吉凶之一小部。

亦主母族妻族之哭泣。

又主疾厄之傍部也。

十五.蠶囊為子女之正部。

凡子女有喜慶之事實。

疾厄之事實。

死亡之事實。

皆以此為定論也。

亦主血統戚屬之哭泣也。

十六.玄武為驚險之正部。

及暗害損失。

官訟牢獄。

輕則為重要口舌。

重則為傷亡災厄。

為吉凶重要部份之一。

亦行動之可否。

當以此為考查重要點。

又關血光之傷殘。

湯火瘡疥之類也。

十七.兩腮號懸璧。

即一奴一僕宮。

關係一奴一僕牛馬之正部。

又主盜賊小人之連帶關係。

及遺失不明之財物。

下人走失之拐騙等項。

十八.法令為偏謀。

及間接之關係。

又主兼代之權祿。

從中之負責。

又主書面之策略。

徵求之方針。

及由此而達彼之間接行為也。

或過渡之就範也。

十九.命宮為先天之根。

是疾厄之主部。

專應病厄。

及死生關係。

痼疾宿病關係。

以此為用也。

及腎系之通過地。

亦關虛弱之疾也。

二十.俞門為腎部之正系。

是大病厄之必要考查者。

有死亡之區別。

及疾病時間之久暫也。

廿一.命符為疾厄之一小部份。

關係臨時發生之病厄。

亦有相當之危險。

及花柳淫慾之疾災。

血光之酒病等項。

廿二.下勾陳為疾厄之一小部份。

關係常度種根之病厄及濕氣水氣瘡疥之類。

又有血統戚之連帶哭泣。

關係輕微。

而不重也。

廿三.年壽為疾厄之正當部位。

故名疾厄宮。

凡宿疾與臨時發生之病厄。

皆以此為一定決斷。

亦關伯叔之外哭泣。

及回祿之災也。

廿四.人中為船行之必要考查。

關乎水運之損失。

船行之吉凶。

亦主疾厄之痛症等類。

而有死生關係也。

亦主子女之一小部份。

是其連帶也。

廿五.承漿為船行之必要考查者。

關乎水上之吉凶禍福。

及有無水驚水災之例。

及船行之貨物利源。

有無損益也。

又主瘡癢花柳之病。

而成梅毒。

亦主跌扑湯火之咎。

而成疤痕之類也。

第七章 氣色斷驗秘訣

一.天岳華蓋為高廣學堂。

亦官祿之正部。

凡有黃紫色。

主吉慶。

主陞官進職。

得祿獲功。

常人則為進財源。

進入丁。

此時如有謀略進行。

已佔大體安全。

及得十之七八利益。

如有青色。

主憂思鬱結。

驚疑不定。

如有滑膩色。

主哭泣。

及損血統關係之人丁。

及有六親遺累。

一交一 際吃虧。

暗害損失。

如有紅色。

主失官去職。

損財冷退。

亦主驚恐險阻。

如現赤色。

主孝服損人丁。

及驚險危險。

暗害官訟。

牢獄伽鎖。

如有白慘色。

主孝服刑人丁。

及大病厄。

如有黑暗色。

主百事不利。

飛災橫禍。

危險損失。

惡疾瘟疫。

依時令之生剋。

濃淡之輕重。

為一定之事實。

又因其人之程度如何。

資格如何。

以斷其大小耳。

二.奏書為大計之決定。

公文信件之事實。

如有黃紫色。

主陞遷進職。

及有喜因之消息傳來。

常人亦有財利之喜報。

如有青滑膩色。

主父母一之 困難。

信件之羈留。

及事實有憂愁不決。

族戚牽制。

如有紅赤色。

主結仇構怨。

及有不好之消息。

損失之遺累。

如有白慘色。

主有人口災厄之信件。

臨時發生之病厄。

如有黑黯枯各色。

主失官損祿。

失權罷職。

暗害危險驚險之函電。

招嫉結怨。

官訟牢獄。

亦以濃淡重經。

斷人之禍福大小久暫也。

三.印堂為面部之元首。

關係重要。

如有黃紫色。

主陞官進權。

獲功進祿。

及旺人丁。

常人亦主喜慶而旺財源。

如有青滑膩各色。

主小破敗。

及小損失。

及憂愁不遂。

勞而無功。

亦主小疾。

如有赤紅色。

主危險損失。

牢獄柳鎖。

及受傷與死亡之災。

罷職失權也。

如有白慘色。

主百事不遂。

刑克人丁。

疾厄流連。

招嫉結怨。

如有黑黯晦各色。

主危險死亡。

損失破敗。

瘟疫牢獄之例。

亦以濃淡輕重。

為事實之決斷也。

四.輔角驛馬為行動之正部。

及流通之財源。

如有黃紫色。

主行動大利。

及謀略行功而成功。

又主遠信至。

而得良好之消息。

如有青滑膩各色。

主中道停留。

謀略逗留。

而生變化。

遠信不至。

及有損失障礙之信件。

如有白慘色。

主刑傷父母。

或損家庭重要人丁。

如有紅赤色。

主行動之損失驚恐。

貨物之損阻。

如有黑黯枯各色。

主行動有危險暗害。

盜匪災厄。

及孝服。

不動為吉。

亦以濃淡重輕。

資格程度。

為事實之判斷也。

五.日月角為父母一之 正部。

及官祿之連帶。

如有黃紫色。

主父母康健平安。

及官祿之進益。

如有青膩滑各色。

主父母憂愁。

而有心病隱憂。

亦主父母一之 疾病災厄。

及官祿之停留不動。

如有白慘色。

主父母大疾厄。

及哭泣之例。

如有躁絛色。

主父母與人爭端口舌。

及本身之受影響劣跡。

如有紅赤色。

主父母凶危。

及孝服。

亦主家庭之大損失。

如有黑黯枯各色。

主父母驚險死亡。

及本身損失官祿。

損失財利。

亦以濃淡重經。

資格程度。

而為判斷也。

六.國印為權祿之重要部位。

如有黃紫色。

主進權得祿正。

當謀略而收實效。

有謀必成也。

又主直接之進行。

為獲利益。

如有青滑膩各色。

主父母疾厄。

弟兄姊妹叔伯有災厄急難。

權位小有搖動。

如有白慘色。

主謀為不成。

勞碌不功。

如有躁絛色。

主權位減等。

招是非嫌疑。

及結夙怨。

如有紅赤色。

主孝服。

及大損失。

盜匪之驚險。

牢獄之仇害。

輕則主痔漏。

重則主凶亡。

如有黑黯枯各色。

主損失破財。

危險災厄。

飛災橫禍。

刑人丁之例。

如輕則主內憂外患。

六親爭端。

及官訟糾纏之例。

亦以濃淡輕重。

因人之資格。

而決斷其吉凶禍福也。

七.土星為財帛之專部。

如有黃紫色。

主進祿。

得財及事實之遂心。

如有青滑膩各色。

主小累損失。

及謀為有挫折。

以及得而復失。

中道有障礙。

如有躁絛色。

主偏財損失。

遊戲遺累。

如有紅赤色。

主火災。

及冷退之破財。

失祿罷職。

官訟暗害。

亦主損人丁。

如有黑黯枯各色。

皆為不祥。

損人破財。

亦主懸樑服毒。

投河自剔。

輕則官非口舌。

疾病災厄。

常人主六畜損失。

皆以濃淡重經。

為損失之大小也。

如有白慘色。

主叔伯哭泣。

血統哭泣。

及冷退也。

八.人中為船行之必要。

子女之關係。

如有黃紫色主行動通達無阻。

外謀順遂可成。

而子女亦亨吉。

如有青滑膩各色。

主痛症之疾厄。

及船行停留時日。

如有絛躁色。

主子女小疾。

如有紅赤色主子女之災厄。

船行之損失。

如有黑黯枯各色。

主船行之驚險。

損失破敗。

盜匪之搶劫。

拉搕翻船。

如有白慘色。

主侄甥之哭泣。

及冷退之消耗。

鬱結之疾厄。

因其人與事實而斷之。

可也。

九.命宮為疾厄之主部。

如有黃紫色。

主先天強健。

後天無虧。

平安無疾。

如有青滑膩色。

主傷陰失眠。

神不守宅之疾。

如有躁絛白慘各色。

主有一脈之叔伯哭泣。

及同室操戈。

遺累小損。

如有紅赤色。

主驚險凶危。

官訟暗害。

及失火燭。

如有黑黯枯各色。

主腎病弱疾。

及死亡之病厄。

或花柳有形之災毒。

如有青筋橫過。

主遺精。

及宿病。

小兒主遺尿。

及增氣痛。

十.命門為疾厄之正部。

內屬腎絡。

如有黃紫白潤各色。

均無疾厄。

如有青滑膩各色。

主小病流連。

及憂思鬱結。

如有紅赤慘色。

主大病。

有定根疾。

及驚悸失智。

神經昏亂。

如有黑黯枯色。

主惡病死災。

以此為腎絕。

而無救他。

十一.命符為疾厄之正部。

如冬令有黃黯色。

主死災惡病。

其他時令無礙。

紫白明潤各色。

主無疾而平安。

如有青滑膩色。

主小疾。

及血光花柳。

如有紅赤躁絛色。

生口舌爭端。

及瘟疫時疾。

如有黑枯慘各色。

主水驚。

及久病酒病濕氣之例。

十二.中勾陳為疾厄之正部。

及連帶憂鬱。

如有黃紫色。

主平安無病苦也。

如有青滑膩各色。

主憂鬱多思。

糾纏牽制。

又主失眠多夢。

及胃肺之疾。

又主濕氣水氣上泛之例。

如有紅躁赤絛主口舌爭端。

一交一 際失效。

及哭泣刑人丁。

如有黑黯枯慘。

主弱症。

腰痛腿疼。

病疾不愈。

又主刑人丁而冷退耗財。

遺累牽制。

而有暗害也。

十三.下勾陳為疾厄之一小部。

如有黃紫白潤之色。

主平安無疾。

如有青滑膩各色。

主濕氣定根。

及時疾沉疾。

如有紅赤躁絛。

主濕熱症。

及手足病。

而筋骨疼痛。

又主口舌內是非。

六親之累。

兄弟姊妹之爭。

如有黑黯枯慘各色。

主母族哭泣。

叔伯哭泣。

及痰飲疤塊之例也。

十四.年壽為疾厄之正部。

故號疾厄宮。

如有黃紫白潤之色。

主一歲平安。

如有青滑膩色。

主胃病哽噎。

飲食減少。

及顧忌遠憂。

如有白慘色。

主骨肉戚之哭泣。

連帶之累損。

如有絛躁色。

主肝氣不舒之疾。

及目病。

動氣吃虧。

如有紅赤色。

主火災驚損。

及吐血痔漏。

如有黑黯枯各色。

主痼瘋疾不愈。

及刑重要人丁。

及危險自剔。

又以黑黯色加塵點方死。

次亦憂愁而死。

環境惡劣也。

十五.奸門為妻妾官之正部。

如有黃紫色。

主妻宮喜慶。

而有喜因也。

如有白慘色。

主妻族之哭泣。

及外孝服也。

如有青滑膩色。

主妻宮多病厄。

而有隨身宿病也。

故經雲。

奸門青筋上露。

常蓄病妻。

左妻右妾也。

如有黃青二色合併。

則病中化喜也。

或喜中有病也。

如有躁絛色。

主妻宮口舌。

及暗助後家。

如有紅赤色。

主妻宮驚險。

火災。

及妻族連帶之累。

如有黑黯枯色。

主刑妻妾。

亦要中勾陳絛暗方應也。

否則大病大災。

如有雜花三四色混合。

主妻妾姦淫邪行。

或為本身花柳病厄。

故黃明者。

得妻族之助。

而進財也。

十六.羅曜計曜為弟兄之正部。

及附代口舌。

與公文信件也。

如有黃紫色。

主弟兄姊妹安好。

及謀略有成。

如黃紫而動。

則有喜信至。

或公文委狀也。

常人則有進財之喜信。

如有青滑膩色。

則有弟兄姊妹之累。

及憂愁不決之事。

如有白慘躁絛各色。

則主弟兄姊妹連帶之哭泣。

亦主遺累。

如有紅赤之色。

主官訟口舌。

遺累暗害。

嫌疑是非右內左外也。

如有黑黯枯色。

主弟兄姊妹之哭泣。

及連帶之損失。

不好之消息。

憂驚之信件必至也。

十七.兩眉主正當謀略之部位。

如有青滑膩色。

主憂愁而有顧忌。

如有黃紫色。

主謀略有成。

事實順利。

及弟兄之喜慶。

如有油黯枯慘色。

主一交一 際是非。

冷退破財。

陰謀暗害。

謨嫉爭端。

如有紅赤黑色。

主驚險牢獄。

損失哭泣之例。

十八.福堂為外財之正部。

及外一交一 是非之例。

如有黃紫色。

主進外財。

及流通之財源。

一交一 際成功而有效。

同舟共濟而互利。

如有青滑膩色。

主外一交一 之是非。

嫌疑之影響。

意見不合。

各走極端也。

如有紅赤絛躁色。

主讒嫉官訟。

一交一 際生中變而無效。

同謀見連累而損失。

如黑黯慘枯各色。

主盜賊之患。

瘟疫之災。

以及惡劣消息。

損失破敗。

或因知己包圍。

遊戲縱慾。

先破財而後災患也。

又為暗殺之機。

種因於此也。

十九.三陽為子女之正部。

如有青黃而潤者。

主進子星。

如有紫躁而潤者。

主進女星。

如有滑膩絛色。

主憂思遠慮。

結怨生非。

多狐疑顧忌。

而釀成也。

如有紅赤色。

主驚恐災厄。

官訟破敗。

如有黑黯慘枯色。

主瘟疫惡病而死。

又主刑子女之哭泣。

如有赤縷下侵入目者。

主驚險傷身。

輕亦主成殘疾。

毀其饑膚傷其肢體也。

二十.三陰為子女之正部。

如有青黃明潤者。

主進子星。

如有紫躁明潤者。

主進女星。

如有滑膩枯黯各色。

主疾厄。

及子女之不旺。

亦為酒色過度。

精神萎頹。

如有赤紅色。

主子女血光之傷。

瘡折之疾。

或湯火跌扑之咎也。

如有黑慘色。

主受暗害。

刑子女。

亦主妻族姑嫜之哭泣。

刑骨肉戚也。

又主夙怨嫁及禍。

私仇報復。

而藉故之爆發也。

廿一.蠶囊為子女之傍部。

亦關係疾厄哭泣。

如有青赤筋直露下插者。

主外哭泣。

多應母族妻族。

及血統戚屬。

有重要關係。

左應男丁。

右為女丁。

又有女格而反應之。

如有赤青筋彎曲下插。

則損至戚。

而略疏遠者。

或由信傳噩耗之例。

如青赤筋平橫而露。

則刑子女。

輕亦主子女之大災。

如有青滑膩枯各色。

主小疾。

主憂思不決之例。

如有紅赤黑慘各色。

主陰險欺詐。

疾厄惡症。

亦主花柳病。

又主淫亂招禍。

冷退損失。

子女災厄。

而刑克也。

如有黃紫色。

主子女喜慶。

亦主陰騭善功等類也。

廿二.元武為驚險是非之正部。

憂思疑慮之旁部。

如有黃紫白潤各色。

皆平安無阻。

雖在危險界中。

亦無妨礙。

如有青赤筋下插。

主結夙怨。

而生三年之憂疑暗害。

或主三年官訟糾纏時日。

如有青滑膩色。

主招讒嫉。

而見小驚恐。

及暗害爭端。

如有紅赤色。

主牢獄拘留。

驚險災厄。

如有躁絛慘色。

主連帶之驚恐。

遺累之損失。

小人之暗害。

憂疑之信件。

如有黑枯黯滯色。

主飛災橫禍。

危險殘傷。

及刑人丁。

而有意外之禍。

招意外之損。

以其人資格而斷之也。

廿三.腮頤為一奴一僕官。

如有黃紫白潤色。

主得下人之輔佐。

而得忠實誠厚之一奴一僕也。

如有青滑膩色。

主一奴一僕小愉。

遺失物品。

如有躁絛色。

主一奴一僕口舌。

下人是非。

如有黑暗如煙。

染皂如塵。

則主一奴一僕暗害。

而有下犯上之舉動。

及一奴一僕犯罪。

而累及主人之例。

亦主損牛馬六畜之例。

如有黑黯枯色。

主一奴一僕盜物私逃。

如有紅赤色。

主一奴一僕有牢獄之災。

連帶之累。

以及牛馬六畜。

而成官訟也。

廿四.承漿為船行之正部。

凡黃白紫潤各色。

皆宜船行。

及水上之利源亨吉。

如有青滑膩色。

主水上之虛驚。

及下部之小病。

如有摻躁絛色。

主戲逆之口舌。

及花柳病。

如有紅赤色。

主情慾之驚恐。

船行之損失。

如有黑枯黯滯各色。

主水災之厄。

不宜船行也。

又主醉死。

及花柳惡痛。

而成殘廢也。

公篤曰。

氣色為臨時之吉凶禍福。

人所共知。

所以知之者。

能趨吉避凶耳。

故上例各項。

皆詳細說明。

不過。

格局各有本質之不同。

各有地位之懸殊。

各有智識之賢愚。

各有環境之優劣。

各有年齡之老少。

各有性質之剛和。

持監者。

因其人而斷之可也。

據其濃淡輕重。

而分其層次可也。

蓋氣色為先天動機。

吉凶引子。

吉者趨而就之。

擴大進行可也。

其凶危尚可避乎。

曰能避凶危也。

夫危險分兩種。

有行動而遇危險。

則先有權利引誘。

財源動念也。

有不行動之危險。

則有權利牽制。

人口羈絆也。

故行動之危險。

不貪其權利。

不動其欲一望 。

坐守可避也。

如不行動之危險。

能捨其權利。

不為親屬所羈絆。

毅然而去之。

皆可避也。

大危險能行一千里。

可保無虞。

小危險急行三百里。

可得安全。

皆在當時有一定決心耳。

至於官訟遲遲而和解。

口舌謙恭而忍解。

結怨布德可化解。

暗害預防可避解。

嫌疑謹慎可調解。

疾厄修養可化解。

諸如此類也。

分類:易經書籍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公篤相法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