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篤相法》卷二(下):六害眉心親義絕。攙如秋水圓還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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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篤相法》卷二(下)

公篤相法

卷二(下)

麻衣金鎖賦

六害眉心親義絕。

攙如秋水圓還缺。

克妻刑子老不閒。

作事弄巧反成拙。

眉為文采之官。

禮義所關之地。

以清秀為合格。

柔細為名貴。

如順拂修長。

主兄弟和睦。

而有輔助。

一弩一曲主子多而貴。

高起王壽。

如粗濃主惹是招非。

間斷散亂。

主損失駁雜。

有內顧憂而外仇怨。

故有六害之說。

六害者。

六親也。

故有親義絕三字。

人處社會中。

甚麼有親。

甚麼有義。

而柳莊指為六種害。

是其錯誤之點。

閱相法者。

勿為其所誤也。

山根斷為早虛花。

祖業飄零必敗家。

兄弟無緣離祖宅。

老來轉見事如麻。

山根斷為兩大項。

一為祖業破敗。

根者。

根基之謂也。

一為壽數夭亡。

根者。

命根之謂也。

如兄弟忤逆。

老來勞碌。

皆不合原理。

如以勞碌論之可也。

其虛花飄零四字合法。

眉一交一 神悴面如灰。

愛管是非常掛懷。

冷眼見人笑一面。

不知毒從暗中來。

雙眉鎖印為一交一 。

上下一交一 叉亦為一交一 。

一主刑克人丁而多累。

一主駁雜爭端而多仇。

神悴言其銳急而動氣憤。

面灰言其枯暗而塵滯。

皆一成一敗也。

冷笑主陰險刻薄而毒。

亦主聰敏而智。

亂世貴者亦有之。

乍逢滿面有精神。

久看原來色轉昏。

似此之人終短壽。

總然有壽亦孤貧。

此言假精神之格也。

每以凝神聚氣。

而不耐久。

放久看而變為昏沉似脫。

或浮淡無根。

是為先天不足。

後天虧損。

故有短壽之評。

若出孤貧之人。

亦主不壽。

何為孤壽之說耶 。

讀盡詩書生得寒。

文章千載不為官。

平生縱有沖天志。

怎奈鶯雛翼未乾。

寒字。

為形容詞也。

古法指為如雨中之雞。

落水之貓。

余分別如下。

雨中之雞為形寒。

鼠食淋漓為口寒。

不淚似淚為神寒。

不愁似愁為氣寒。

音破不收為聲寒。

眉濃皺重為眉寒。

搖頭抖足為身寒。

塵垢浮膩為色寒。

欲言而止。

吞吐支吾為心寒。

心亂常怯。

恍憾憂慮為膽寒。

得意反為失意。

忘恩記怨為意寒。

如有寒字之格局。

雖有才智。

及文章可以傳世。

皆無發達之期。

猶如雛鳥之羽毛不豐,當然不能高飛。

蓋相可勝文章。

福可勝才智。

孰謂千古以來。

成大功。

立大業。

豈皆有特殊才智耶。

千古以來。

守困窮而埋沒山林。

豈皆無特殊才智耶。

面有寒毛止秀才。

唇掀齒露更多災。

終朝腳跡忙忙走。

富貴前生末代來。

寒毛為濃格常有。

亦有責而奇特。

成盛譽事業。

有出貧賤之家。

逼迫勞碌以成功。

驚險挫折以發達。

亂世多武貴也。

亦有富而壽祿。

中有刑妻刑子。

內顧多憂。

六親有累。

亂世多暴發也。

余恐毛字為寒滯之誤也。

上亭短兮下亭長。

多成多敗道空亡。

縱然管得成家計。

猶如烈日照冰霜。

上亭為天。

下亭為地。

凡格局皆注重天亭。

佔百分之四十五分。

也故以天勝地之格為吉。

地勝天之格不吉。

亂世則有上亭弱而發達也。

不過前業破敗。

異鄉立業。

余以形神氣參看。

方為合法。

下亭短兮上亭長。

必為宰輔侍君王。

若是庶人生得此。

金銀珠玉滿倉箱。

按上亭高廣。

主有貴名壽徵。

及餘蔭之世澤。

坐享前人之厚福。

父母亨吉。

而無刑克。

不過清閒居多。

盛衰皆然也。

其貴者。

又以伏犀骨大小方圓為定也。

形愛恢宏又怕肥。

恢宏榮華肥死期。

二十以上肥定死。

四十形恢定發時。

宏者。

言大度安閒也。

恢者。

言積極有為也。

恢宏連貫。

言其器量大而氛魄亦大。

心安而定。

貌和而潤。

當然為發達之形格。

凡少年皆忌肥浮不實。

其原質肥者不忠。

忽然發肥者最忌。

故有二十發肥三十死。

三十發肥四十亡之說。

余考肥而實者。

多延十年。

二十發肥四十死。

三十發肥五十亡。

肥而不實者。

二十發肥三九死。

三十發肥四九亡。

尚不足十年之數也。

蓋男以九數。

女以八數。

為定論故也。

瘦自瘦兮寒自寒。

寒瘦之人不一般。

瘦有精神終必發。

寒雖形彩亦孤單。

瘦人以神為轉移。

故瘦而有神者。

為神過於形。

當然發達。

瘦而無神。

則為夭亡之格。

寒者詳上。

雖有奇才。

終無發達。

彩者。

光彩也。

寒者無彩。

想彩字余疑為厚字之誤。

寒中何有彩來。

按彩為光潤而異色也。

寒為塵滯而枯垢也。

故寒彩二字。

最相反而不相類也。

何能誤於此。

想系後人翻印之訛耶。

色怕嫩兮又怕嬌。

氣嬌色嫩不相饒。

老來色嫩招辛苦。

少年色嫩命不牢。

嫩字為浮艷而膩。

氣嬌為浮麗而紅。

故有辛苦夭亡之說。

凡老人色嫩。

主刑人丁而孤苦。

如形局好者。

有孫而無子。

少年色嫩。

主夭亡。

一主破產而後轉變也。

火形不忌紅嫩。

亦發達而多勞也。

眉要由兮最忌直。

曲直愚人不得知。

曲者多男又聰俊。

直者刑妻又克兒。

麻衣之法。

此段頗驗。

當五代時與刻下天道相似耶。

凡眉曲多子女。

雖人中平。

淚堂陷。

皆有子女也。

凡眉直者少子女。

雖人中洫深。

淚堂豐滿。

亦少子女也。

又眉曲者為文貴。

雖出於武人。

而做文官。

秉文權也。

眉平者多為武貴。

雖出於文人。

而兼武職。

領武權也。

如前平尾曲。

則為武改支職。

如前曲尾平。

則為文改武職。

其刑人丁與旺人丁。

皆以曲直為一定法。

而盛衰之世道。

厚薄之氣候。

皆然。

一胡一 須清疏又宜稀。

依稀見肉始為奇。

最忌濃濁焦黃色。

父在東頭子在西。

上為琵。

承漿為髯。

下為須。

側為一胡一 。

皆以清疏根根見底為合格。

蓄之以重威儀華表也。

最忌濃濁焦黃枯雜六字。

蓄之主危險破敗。

刑妻克子。

輕則勞碌駁雜。

惹是招非。

故不可蓄。

按亂世之一胡一 須。

關係極重。

敗多益少。

故不可勉強蓄之。

是為開門揖盜。

養賊為患。

輕者亦一奴一欺其主。

下犯其上。

此條亦麻衣之精粹法也。

惟四濃格方可蓄之。

乃發濃。

眉濃。

髭濃。

一胡一 濃。

上下相合。

而不受其欺凌。

此合格之論也。

公篤曰。

余考麻衣法之金鎖賦。

為第二章。

較石室賦之法倍高。

亦麻衣之精神也。

當麻衣處五代末。

為割據亂世。

其法亦從衰時而定之。

故與刻下之天道頗合。

其國家局勢亦相等。

而應驗者頗多。

余此次考證詳注。

亦以此法為現代可用。

故也。

原文雖僅五十二句。

三百六十四字。

其包括之處太多。

閱是書者。

不可輕視而忽也。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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