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篤相法
卷十(中)
醫家六經經脈圖
圖式詳解第一
公篤曰。
下列之圖式為六經第一圖。
即太陽脈絡也。
其脈絡為大眼角之銳眥越。
由上眼皮之三陽通過。
平橫入鬢髮。
至耳後之壽骨。
曲繞耳後。
下至耳珠。
近腮肥方犄角處。
曲繞而上。
至頰車上。
即相學之虎耳部位。
此為太陽經之脈絡他。
內屬則分手太陽。
而應小腸之氣也。
足太陽。
而應膀胱之氣也。
而太陽有稱巨陽者。
蓋傳經之始。
即由太陽而起故也。
欲求小腸之正系。
及通過系。
欲求膀胱之應系。
及連帶系。
當以太陽之脈絡為認定也。
圖式詳解第二
公篤曰。
下列之圖式。
為六經第二圖。
即少陽之脈絡也。
其脈絡由小眼角之外眥。
為少陽經脈之總管起點處。
從玉堂而入鬢髮。
由壽骨之上。
微曲斜而下。
至後頸之髮際。
在大椎之上。
醫家原名風池穴。
以此為止。
皆屬少陽經之脈絡也。
內屬則分手足二經。
手少陽經。
則為命門之正系。
腎氣之連帶也。
足少陽經則為膽絡之正系。
氣化均名少陽。
而統論之也。
欲求命門之正系。
及通過系。
欲求膽絡之應系。
及連帶系。
當以少陽之脈絡為認定也。
圖式詳解第三
公篤曰。
下列之圖式。
為六經第三圖。
即陽明經之脈絡他。
此為陽明經之總管。
上由百會之巔起。
所謂百會者。
即百脈相會之處也。
在頂中陷處。
而有動脈之間是也。
由側面曲近鬢髮而下。
過福堂奸門外顴。
平蘭台而至鼻孔止。
即醫學之迎香穴是也。
皆陽明經之脈絡也。
內屬則分手足二經。
其手陽明經。
則為大腸之正系。
足陽明經。
則為胃絡之正系。
均名陽明經而統論之也。
蓋三陽以陽明經為傳經之機樞也。
欲求大腸之正系。
及通過系。
欲求胃絡之應系。
及連帶系。
當以陽明經為認定也。
圖式詳解第四
公篤曰。
下列之圖式。
為六經第四圖。
即太陰經之脈絡。
此為太陰經之經脈總管也。
由口內之舌部起。
經過相學之地庫部位。
下至頦位。
而曲行。
下至喉管側之小管。
即接入肺管。
此為太陰經之脈絡也。
內則分手足。
二經其手太陰經。
為肺絡之正系。
關乎肺氣也。
足太陰經。
為脾絡之正系。
關乎脾氣也。
均名太陰經而統論之也。
按三陰以太陰為起。
欲求肺絡之正系。
及通過系。
欲求脾絡之應系。
及連帶系。
當以太陰經為認定也。
圓式詳解第五
公篤曰。
下列之圖式。
為六經第五圖。
即少陰經之脈絡。
此為少陰經之總管也。
其脈絡由眼之鳥珠瞳人起。
平下至三陰蠶囊之中。
斜側而下過陂池。
而至腮之犄角處。
曲入項部。
而至咽喉止。
此為少陰經之脈絡也。
其內則分手足二經。
手少陰經。
為心部之正系。
而關乎心絡之氣也。
足少陰經。
為腎部之正系。
而關乎腎絡之氣也。
均名少陰而統論之也。
欲求心絡之正系。
及連帶系。
欲求腎部之應系。
及通過系。
當以少陰經而認定之也。
圖式詳解第六
公篤曰。
下列之圖式。
為六經第六圖。
即厥陰經之脈絡。
此為厥陰經之總管也。
上由百會之巔起。
百會在頂中陷處有動脈是也。
斜側由輔角而下。
入眉中。
過三陽入目中。
直穿烏珠而出三陰之下。
至金縷曲繞。
平橫入口唇。
而曲下至顙上。
此為厥陰經之脈絡也。
內應則分手足二經。
手厥陰經。
為心包絡之正系。
足厥陰經。
為肝絡之正系。
按三陰以厥陰經為傳經之機樞。
欲求心包絡之正系。
及連帶系。
欲
求肝絡之應系。
及通過系。
當以厥陰經而為認定也。
新修考正部位第一圖
公篤曰。
余考醫學部位。
以仲景六經為正宗。
又據醫學最古之黃帝內經。
及王叔和難經。
又據西醫解剖圖。
唐宗海之中西匯通。
加以針灸大成之銅人圖。
臟腑圖。
又由丹經之部位證實。
其正系。
通過系。
應系。
連帶系。
凡經絡之相通相應。
茲特摘錄之。
接頭為諸陽之首。
其頂巔名曰百會穴。
即百脈相會之所而得名。
其內即咽喉。
而咽喉分內外管。
其軟喉曰咽。
硬喉曰喉。
側有兩小管。
相附而下。
即通肺管。
肺管之間。
名曰層樓。
即丹經所謂十二層樓。
由層樓而下。
即為肺部。
而丹經與醫學。
皆謂華蓋是也。
由肺而下。
即屬心包絡。
而丹經所謂護衛是也。
其下則為心部。
而醫學則稱心為君主之官。
神明出焉。
心部為全身之關鍵。
故為元首之君。
前有亶中膈膜。
後有肺絡三焦腎絡。
右側有肝膽。
左側有脾胃。
下兩側有大小腸。
其最下為膀胱子宮谷道是也。
而頭面部位。
亦根據臟腑之上下左右。
以分配部位也。
茲將考驗證實者。
繪圖列後。
以待後之高明。
及藝學家考正而監定耳。
考正部位名稱詳解
公篤曰。
右圖為考正新圖。
經醫學相學數學丹經。
以及生剋制化之各書。
考證確實者。
而於醫學。
尤有益於參考也。
故將部位繪圖詳解。
按醫學各書。
末有如此明白。
亦無如此指定。
茲將五臟六腑。
分配於面部。
測量地位。
詳明關係。
並將證實之點。
補敘明白。
以便諸君予研究也。
按頂巔之陷處。
而有動脈調息。
據醫家相學。
皆名曰百會穴。
因百脈一交一 會而得名也。
內屬咽喉。
為最高之處。
其部位常有動脈。
故如其為氣關也。
而咽喉本為上下流通之地位。
百脈一交一 通之關鍵。
而氣管血管肺管。
皆繫於此也。
由髮際之火星起。
下至司空止。
此為十二層樓。
丹經原有此項名稱。
醫家則略而不詳。
相學則分天中天庭以及司空三部位也。
髮際之兩側曲處。
分為左右祖氣。
內系乳部之氣也。
上由山林之髮際起。
下至邊城之中段止。
均為祖氣也。
醫學無此名稱。
余每考其地位之氣色。
多於父母宮有關係。
故定其名為祖氣也。
中正在印堂之上。
一名曰華蓋。
因護衛印堂而得名也。
內應心包絡之正系。
印堂在兩眉相對之中心。
為全面部之主體。
如一國之元首也。
此部內應於心。
關係最重。
余考印堂之氣色。
好則為進官祿而喜慶。
其事業成功。
以亨盛名也。
不好則為危險死亡。
而國亡家破也。
醫家則有謂之曰闕者。
又有謂之曰肺者。
是否宮闕之意。
而名之曰闕耶。
或為帝闕之意。
而尊之曰闕耶。
又醫學有稱肺為華蓋者。
而在心部之上。
亦為心之護衛之意而名之耶。
其意雖佳。
其部位則謬。
若以印堂為心部之正系。
則合宜。
若以司空中正為闕為肺亦宜。
以余考之。
則錯一大部位。
而正系及連帶系皆不通。
其另有解說乎。
抑另有深意乎。
余考肺系之部位。
當在兩眉。
故醫學有肺張兩葉以衛心。
不是由上而衛心也。
余考針灸大成之肺俞穴。
在兩肘之扇骨當中。
實從背部而取穴也。
而扇骨與胸部之亶中相平行。
故肺與心高低相等。
此為證據之一。
余考醫學有雲。
肺為清經之氣。
而司呼吸。
內主憂思。
外主皮毛。
蓋人有憂思不決。
則傷其肺。
而兩眉焦亂。
以形於外。
此之謂愁。
亦應其皮毛之句。
此為證據之二。
故肺為兩眉較為合宜。
眉之下。
目之上。
半屬肺而半屬肝。
即相學之三陽部位也。
此為肝肺相升相降之通過系。
眼之下亦屬肝。
即相學之三陰部位也。
此為三陰之樞紐。
而厥陰屬肝木故也。
兩目亦完全屬肝。
而醫學則為五臟之五輪說。
又有屬腎水居多數之說。
余考瞳撞人一點屬腎。
然為子腎也。
其全目皆肝部之正系也。
眉之尾稜角。
即相學之福堂。
其後則名玉堂皆屬兩腋之正系也。
司空中正故名華蓋。
即心之前護衛。
而為心包絡之正系。
山根為心之後護衛。
即內屬亶中之正系。
而醫學一謂之曰心部。
一謂之曰王宮。
似為錯誤而不宜也。
其考正詳解錄下篇中。
相學原名。
有名之曰命宮者。
或命宮即王宮耶。
屬心之說。
當然不確。
此中疑難。
頗難盡敘。
按眼中之烏珠。
內有瞳人本屬子腎。
醫學則通稱瞳人屬腎。
其相差亦遠。
蓋子腎與母賢有區別也。
大眼角之內眥。
以及中勾陳。
則為肺管之通過系也。
小眼角之外眥。
奸門魚尾則為兩脅之應系也。
命門則為母腎之正系。
醫學有名聽宮穴是也。
前圖何以稱為三焦之地。
耳珠本為脊連腎系之連帶系。
何以稱為腎部之地。
可見其自相矛盾。
茲特正之。
年壽為疾厄官之專部。
內為膽腑之正系。
而醫學則配之以肝臟。
其事實頗不合宜。
按肝為兩目。
以及目之上下。
皆屬肝臟之正系。
故醫學治目病。
用平肝疏肝洩肝三法。
另有補腎一法。
亦以肝木為腎水之子。
肝為剛髒。
有洩無補。
故有虛則補其母一之 法。
此其一鐵證也。
何得在鼻樑之中干。
此醫家之誤也。
蓋膽腑為水火之腑。
消化之機。
有水有火。
方能消化飲食。
故居於脾臟之上。
當然確實。
何得分配於淚堂下勾陳之側耶。
其意義安在。
又準頭為土星。
當然為脾臟之正系。
而為分清別濁之樞紐。
蘭台廷尉。
本屬膈膜之連帶系。
以障醫邪穢也。
而醫學則稱準頭為脾臟。
蘭台廷尉為胃腑。
余考胃腑。
屬人中之部。
人中為溝洫通達之地。
胃為倉凜之官。
人中通達四瀆。
頗占重要地位。
胃腑為人之谷氣。
此弱必病。
倉凜之停聚不足也。
此閉必死。
倉廩之空乏無用也。
余考人中青黑。
每應胃氣痛之暴病人之將死。
又每見人中必縮而黑。
亦腐重要之俯。
以人中而合胃系。
確而且實也。
又以疾厄。
及其他事實證之。
皆屢驗不妄。
何得以不關重要之陌台廷尉屬胃。
或為脾胃均屬土。
而為連帶關係耶。
兩顴屬三焦之應系。
三焦者。
連網油也。
扶助正氣。
障翳污穢之重要關係。
故相學名之曰國印。
亦以司重權。
輔正去邪。
而關係重要之義也。
醫學列於聽宮之腎系。
其三焦與腎相通而配之耶。
或為兩相表裡而配之耶。
如以兩氣相通。
同經相表裡。
其氣化合而論之。
則五臟六腑皆相通。
而五行生化皆相表裡。
其理由意義均不通。
而不合宜也。
故部位之脈絡。
皆有一定應證。
當然以分經別絡。
論系別脈。
則各有專司專系也。
其與聽宮無關係明矣。
耳珠為脊連腎系之地。
內屬君火相火之火輪也。
故相法名之曰珠輪。
此為腎之通過系。
非腎之正系也。
口為水星。
亦為北嶽之地。
內為丹田之正系。
上唇為氣海。
關乎人之真氣。
即天一生水之先天氣也。
下唇為血海。
關乎人之血輪。
即地六成之之後天質也。
統名之曰丹田。
余考女子血弱。
而有內病者。
其唇白枯不華也。
男子氣弱而有痼疾者。
其唇慘黯不鮮也。
此為醫學中無此論。
而丹經則有之。
余用事實相證。
每見女子之白枯不華。
必有氣血痛之病。
重則成皰塊症瑕之例。
而無生育。
故女界每月胭脂以塗紅其唇者。
蓋表示氣血充足。
而無病厄。
又旺子女。
而有生育之意也。
茲特註明其為丹田之義。
左口角屬大腸之連帶系。
右口角屬小腸之連帶系。
此為盤曲於丹田之左右。
故在兩口角也。
而醫學則配以法令之處為大腸。
三陰之間為小腸。
更不解其意義雲何。
按大小腸。
為最下之部位。
而大腸之下。
即谷道之闌門。
小腸之下。
即膀胱之精道。
又何得在脾膽之上。
而與肝臟相連耶。
以地位者之。
則相差太遠。
以事實證之。
則應驗不足。
是為解剖家之誤會也。
承漿即子宮精道之正系。
相法名之曰承漿者。
謂水最低下之義也。
漿者。
水之濁也。
全身以腎部屬水。
水本在下。
而清者上浮。
濁者下墜。
其為水之濁漿者。
當然即為最低下之義耳。
此相法家命名之原意也。
又何得在兩口角之部位耶。
兩腮為一奴一僕宮。
本屬谷道闌門之應系。
此為出口之部。
故配之以最終點。
余考有花柳病。
而成梅毒瘡痘者。
其兩腮先起黑影。
或腮陷喉爛。
而聲暗啞。
是其證也。
此為余歷年考證之確實經絡。
而為各部位之專司。
以便明其主要關係也。
方能推其事實。
定其疾厄也。
考正部位氣色合解
一.百會往大腦與小腦之間。
兩相一交一 通之地。
即頂上之巔磺陷處。
有動脈處是也。
為咽喉之正系。
亦為咽喉之應系。
是為諸陽聚會之點。
百脈相一交一 之地。
此為第一之氣機。
亦通達之關隘也。
此地有動脈寬六分許。
長一寸餘。
其脈動而沽勻。
其人精神強健。
而有生機也。
其脈動而緩急不常。
其人精神虧損。
而有疾厄也。
其脈定而細微。
其人衰弱已極。
而為將死之應候也。
此即下應咽喉。
通達氣機者生。
障礙氣機者病。
閉塞氣機者死之類。
而為明徵之應候也。
故列於最高之巔。
百脈之源也。
余每見醫家治危症。
或脫陽症。
先用手術而針灸此穴。
亦即通氣機。
而開咽喉之義也。
今更名天大關。
其地宜高聳有骨。
即貴壽之格局也。
宜動脈調勻。
即強健之精神也。
二.髮際之火星起。
下即天中。
次即天庭。
又次即司空。
其名曰層樓。
即丹經所謂十二層樓之簡名也。
內屬大腦海之正部。
為督脈之通過系。
此地關係父母一之 強弱。
祖業之有無。
又關係其人賢智如何。
愚拙如何。
此為人靈根祖脈。
亦為種因之慧根也。
故髮際高者。
其人聰明多才。
而父母無刑傷。
髮際低者。
其人粗俗而愚。
或為父母刑傷。
又天庭豐隆。
凸突者。
必為貴裔。
而有前業。
亦主本身貴名。
而有驚人事業也。
天庭削弱凹陷者。
必為平常之家。
前業蕭條。
亦主本身貧賤。
而有勞苦度日也。
故相法家名之曰。
高廣學堂。
如層樓有黃紫明潤之氣。
則主陞官進職。
常人亦主得財獲利。
如有滯黯慘膩之氣。
則主孝服。
刑人丁。
及事實失敗。
而有憂愁驚恐。
如有赤黑枯慘之雜色。
則主牢獄驚險。
以及其人神經昏憒而亂。
失其常度。
喪其靈智。
或主危險之疾厄。
故層樓之部位。
宜寬闊高突。
凸廣有勢為合格。
原名層樓。
今更名日祖脈。
即靈根之脈。
元氣之義也。
三.兩山林在鬢髮之大曲處。
如山之林而得名也。
下至福堂骨之上。
內屬乳脈之連帶系。
其地原名天倉。
關乎祖業之專部。
亦驗父母一之 部位。
凡人於初生。
皆食乳而養成。
而為父母一之 脈氣頗確實。
余考其刑父母宮。
每應孝服之時。
其地有黑雲慘黯之滯氣。
及孝服哭泣之後。
其氣沉滯不散。
有一生尚存者。
有至九年多而方散盡者。
有七年五年三年不等。
而方散完者。
至少亦以一年為標準。
而方散完。
化出明潤之氣。
蓋孝服為人生之第一大事。
古人定禮。
應守三年之孝。
而不問事。
故其氣久而不散也。
此地又主天災之瘟疫流行。
如有黑慘之氣色者死。
故達摩名之曰天門麻衣有三天黑黯。
扁鵲難醫之句。
即兩天門與天庭也。
今更名曰祖氣。
所謂祖氣者。
因食乳而養生故也。
以祖氣名之宜矣。
某地方稜有骨。
則稟受之先天必厚。
所得之產業亦豐。
其地陷弱而痕。
則稟受之先天必薄。
或所受之產業有限。
今分為兩段。
鬢至邊城之中段。
上半節為祖氣。
由邊城下至福堂骨。
下半節為天門。
並非天門即祖氣也。
四.司空至中正。
在印堂之上。
內屬心包絡之正系。
本為印堂之護衛部位。
故相學各書。
有華蓋之名稱。
所謂華蓋者。
即護衛印堂君主之本意。
不是醫學謂肺為華蓋也。
其地豐滿凸突。
則君主得賢臣之護衛。
而為有用也。
故為官祿之部位。
所謂司空。
即國家柱石之臣。
六部之官名也。
其地有骨高聳。
直者。
為玉柱骨。
橫者。
為華蓋骨。
皆為大貴之格局。
而有驚人偉大之事業也。
其地陷痕削弱。
則無賢良柱石之臣。
以護徫其君主。
前業見挫折。
離鄉而勞碌。
無貴名之可能也。
如此地有黃紫明潤之色。
主陞遷進職。
獲功得名。
而有委任至。
常人亦主進財得利。
及得喜慶之音信也。
如有赤黑枯慘之色。
主罷官去職。
牢獄拘留。
而受處罰之兆。
常人亦主挫折失敗。
官訟牽連。
是非連累。
其最輕者。
主脹滿痞塞之疾。
如人君之失輔。
而反受讒佞之蒙蔽也。
原名華蓋。
令則更名曰前衛。
即護衛之義而名之也。
五.印堂在兩相對之中心點。
是為全面部之君主。
故號元首。
以全面部測之。
則居全部之中上地位。
其地有骨高起。
上聳。
即玉柱骨之連帶。
有骨橫過。
而至眉尾之福堂。
名曰金城骨。
皆主大貴之格局也。
即金城湯池。
而為帝王建都之所。
故名金城骨也。
內屬心部之正系。
為全身之主宰。
故醫學曰。
心為君主之官。
神明出焉。
其地以開闊方楞。
豐隆高突為貴。
如創業賢明之君。
其地以窄弱陷痕為賤。
如失業昏憒之君。
如有懸針。
主凶死。
及刑人丁。
如有紋痕。
主破敗刑傷。
及勞碌。
故達摩雲。
印堂光明眉不鎖。
三十功名可。
余考印堂黃紫明潤。
主進權陞官。
常人則主喜慶進財。
其他如有紅赤黑黯各氣色。
皆主國亡家破。
飛災橫禍。
立見死亡也。
其輕者。
亦主牢獄枷鎖。
損人破財。
憂愁疾苦之類也。
如有浮膩青滯之色。
則主冷退驚疑。
及最不滿意之事。
或失權罷職。
連帶遺累之患也。
今更名曰元首。
即外應君主之尊也。
又名曰靈合。
即內應於心之義也。
六.兩眉為文采之官。
內屬肺臟之正系。
肺主憂思。
故有不遂之事。
先見於眉。
而兩眉焦亂。
謂之愁眉是也。
醫學又有肺屬皮毛之說。
眉為毛屬。
是肺之正系。
故醫學又名曰華蓋。
蓋形象衛心之義。
余考肺張兩葉以衛心。
針灸大成銅人圖之肺俞穴。
在兩肘之扇骨中。
可見與亶中系平行式。
此其為肺系之鐵證。
不如心包絡之為華蓋。
較確實也。
故相學有問名在眉客說。
凡人深思不決。
則皺眉不展。
此地以修長清秀。
上豎有威為貴名。
多輔佐而有權。
及有特智英明。
不學而成。
如短促粗濁。
焦亂濃俗。
主勞碌失輔。
而多貧賤。
及愚拙不堪。
反覆無成。
其下之三陽。
則為肺肝相連之系。
每有喜怒之事。
多見於眉目之間。
故為文采之官。
禮義出焉。
凡有肺病者。
其眉枯燥而無潤色。
今更名曰輔弼。
即左輔右弼之義。
因接近印堂而名之也。
七.眉尾之稜骨。
為三角形式。
原名丘陵塚墓。
蓋陵墓者。
小山之義也。
稍退一線。
即為福堂。
內屬兩腋之應系。
亦為兩腋之連帶系。
凡腋毛粗濃而多。
其眉尾亦粗濃而多也。
凡腋毛柔細而少。
其眉尾亦柔細而少也。
故眉尾有病則腋之左右亦有痣。
此上下相應之一鐵證也。
其地以高起而有三角稜骨者。
應進外財。
及得流通之財源也。
故西人名之曰蓄財骨。
亦外財庫之同一義也。
如陷弱不起。
則主外庫無財而不聚也。
此地有黃明紫潤之氣。
則主外一交一 得利。
而有集思廣益。
同舟共濟也。
如有青膩之色。
則主憂愁之信至。
亦主小口舌及一交一 際失信。
而不生效。
及事實遲延。
而不結束也。
如有紅赤黑黯之氣。
則主損失外財。
而有官訟之糾纏。
托人不力之阻礙。
一交一 際生是非。
事實吃暗虧。
亦主癰痕之災厄。
今更名之曰曲肢。
是為曲折支節之義。
而名之也。
八.三陽在上眼皮之地位。
上半部屬肺臟之連帶系。
下半部屬肝臟之通過系。
故內屬肺肝相連之並系。
亦曰相通之應系。
相學原名三陽。
一分左右。
即左為三陽。
右為三陰。
此流之用以推運也。
一分上為三陽。
下為三陰。
此氣色之用以定位也。
其地豐滿高平者。
主享盛名於當時。
又主壽根。
又主多子女而貴名也。
其地上為肺氣。
而司下降。
下為肝氣。
而司上升。
一降一升。
陰陽一交一 姤。
蓋肺金之氣。
而像兌之少女。
肝之木氣。
而像震之長男。
此部相連而相一交一 。
故能旺子女也。
其地低窄。
雖貴而無名。
其地陷痕。
子於女雖多而不立。
故醫家以肝絡為厥陰傳陽之機樞也。
其地黃青而潤。
主生貴子之喜慶。
是得長男之氣色也。
其地紫紅而潤。
主生貴女之喜慶。
是得中女之氣色也。
亦主得名而立善功。
平安而享大壽。
其地浮膩暗枯。
多主憂愁不遂。
結怨招非。
牽制遺累。
多見駁雜之事實也。
其地黑滯如濕灰。
其人主死亡之災。
故麻衣雲。
黑掩三陽。
盧醫莫救。
蓋水為坎卦。
先天為坤體。
故生我者死氣也。
我克者廢氣也。
此半屬肝木之絕而廢也。
坤土生金亦死氣。
雖有坎水之旺。
而土製之。
是為孤陰。
此半屬肺金之絕而孤也。
其地有赤慘之色。
主損人丁。
或主危險驚災。
重病大敗之例。
一為私德喪失。
而種惡因之結仇。
一為飛災瘟疫。
而塞竅關之危機。
蓋因不升不降之障礙。
以應其事實也。
原名三陽。
今更名曰一交一 關。
即上升下降之地。
而一交一 通之義以名之也。
九.山根在兩目相對之中心。
鼻部之上接印堂處。
醫學有稱為心臟者。
有名之曰王宮者。
其分經別絡。
頗為不宜。
相學原名曰命宮。
而專司疾厄。
先天之遺傳病。
在此部位分別也。
余考內屬亶中之連帶系。
乃心之後護衙。
非心臟之本系。
又為督脈之通過系。
直達腎絡也。
如以之為王宮。
尚可解說。
如以之為心臟。
則完全不符矣。
蓋相學命名曰山根。
即人之根基。
而關祖業也。
或人之命根。
而關壽數也。
此地為腎絡之通過系。
余考其部位。
氣多血少。
凡人之先天稟受弱者。
必見青筋橫露以表示之。
則有遺精腰痛骨酸之病以應之。
如人之後天戕賊者。
必見青黑橫露以表示之。
亦有精枯冷滑。
腦弱陽萎腰痛智昏之病以應之。
小兒有青黑橫於山根。
則有腎氣之痛症。
有雲蟺氣者。
或遺溺之疾厄。
有應驚癇者。
此其先天不足之證。
而失護衛之權也。
此地如高起有骨。
即玉柱骨。
主大貴而壽。
如豐隆上貫。
主享前人遺產豐富。
及有壽徵也。
如陷弱而低。
主前人無遺產。
或為不壽也。
如山根黃明紫潤。
有應進田宅。
及本身強健。
一歲平安也。
如有赤黑之氣。
主死厄之災。
如有一點紅赤色如豆大。
亦主湯火災。
或焚燬房屋也。
如有青浮滑膩枯慘各色。
皆主病厄。
不過以何時而現何色。
主何類之病災也。
今更名曰後衛。
即護衛之義也。
十.兩目原名監察官。
內屬肝臟之正系。
目者木也。
而肝屬木。
即兩目之機樞也。
醫家有五輪之說。
而根據五臟之系。
似為理說家之理想耳。
蓋兩目完全屬肝系。
肝為剛髒。
有洩無補。
何得稱五輪為五臟之系耶。
又何得以兩目為五臟之精華耶。
想是八脈繫於肝腎之誤會耳。
故醫學雲。
喜則傷心。
怒則傷肝。
憂則傷肺。
思則傷脾。
凡人逢盛怒之下。
與極痛心之時。
可以失明。
而言其兩目也。
又醫家治目病。
平肝第一法。
疏肝第二法。
洩肝第三法。
此兩日為肝系之鐵證。
又另立補腎益水之一法。
蓋腎為水而肝為木。
水為木之母。
本為水之子。
古人立治療法。
用處則補其母。
實則洩其子。
肝臟有洩無補。
故用補水以濟其木耳。
此兩目為肝系之鐵證又一也。
余考情慾過度。
其目之神黯而光淡。
尚不至完全毀壞也。
惟癖愛孌童。
其目背光而無形。
減少目力。
亦不至完全毀壞也。
惟盛怒之過度。
傷痛之過余。
則先起血絲而光黯。
次起蒙翳而烏珠壞。
此兩目為肝系之鐵證第三也。
又八脈繫於肝腎。
而為人之總樞紐。
可見其重要也。
故烏珠透黃。
為奇貴之特權。
烏珠玄黃。
為上貴之重權。
眼神清潤而充。
亦主英明多才智。
而有貴名之事業也。
故其神忽孌神忽脫神忽退。
神忽定。
皆主凶亡之災厄也。
原名監察官。
今更名曰機樞。
即因其地位重要。
而有生死關係以名之也。
十一.烏珠之內有瞳人一點。
在靈晶垣之中心。
為子賢之正系。
亦肝腎之連帶系。
為人真火真水之源本也。
故修煉家以此為精靈之地。
乃水火既濟之處。
而合真氣慧劍也。
如煉成方瞳。
則是仙品有道之士也。
本系通膀胱之子腎。
不是督脈之腰腎也。
余考瞳人之部位。
關人賢愚。
及勤慎疏懈之關鍵。
短見瞳人散大者。
有大志而不勤。
雖博學而不周。
似乎疏懶輕視。
而有偏性之浪漫行為。
其瞳人合度者。
作事有恆。
堅忍耐勞。
勤慎持久。
而有遠見之積極進行。
其瞳人縮小而收者。
名曰聚瞳。
余考聚瞳之人。
聰慧異於尋常。
凡讀書則過目不忘。
又主有專長之技藝以鳴世。
而享大名也。
或為音樂琴棋書晝。
或為雕篆醫卜星相。
皆不學而成。
方是聚瞳。
余屢次試之不妄。
今更名曰天真。
即先天真竅之義而名之也。
十二.大眼角之外眥而外。
名曰中勾陳。
下名曰淚堂。
內屬肺管之通過系。
按鼻為四竅。
兩直竅上人腦海。
下督脈也。
此即兩側竅。
由大眼角之內眥。
而至會厭。
以合咽喉。
下接肺管也。
此醫學家之謂鼻為肺金。
若雲。
側竅通肺則可。
若雲。
完全屬肺則不可。
其地有青滑浮膩之氣。
則為傷陰之病。
而有夜不安眠。
神不守宅。
多夢遊而有驚悸不安之象。
失其常度也。
如有紅絛浮光。
則有哭泣人丁。
於血統之瓜葛親戚。
有損傷人口也。
如有黑黯赤滯之氣。
則有憂思鬱結。
夙怨之顧忌。
嫌疑之是非。
以及作事多挫折反覆。
條約不生效。
而失信守。
遺累既多。
牽制尤大。
故動憂愁思慮。
而不決斷。
亦有顛倒錯誤。
而至危害。
如有黃明紫潤之氣。
則主人口平安。
事實順遂。
又無疾厄之糾纏。
又無是非之障礙。
原名中勾陳。
今亦從舊也。
十三.小眼角即魚尾奸門之部位。
因目尾之一交一 。
而似魚尾以名也。
內屬兩脅之連帶系。
按目之尾為魚尾。
即像形取義而名之。
眼眶骨之處為奸門。
即因妻妾而名之。
然皆屬妻妾宮之專部也。
亦得肝臟之木氣。
肺臟之金氣。
長男少女而相化也。
故丹經有云。
金公木母。
兩相配合。
以成其乾坤之道。
又雲東家之女。
西家之郎。
兩相一交一 姤。
以成其陰陽之偶。
肺為金髒。
肝為木髒。
此為肺肝合作之餘氣。
此屬兩脅之正氣也。
某地以豐滿無痕紋為吉。
而得妻妾賢淑。
遵守婦道。
及有操作之可能。
其地破痕。
或紋。
皆主刑克妻妾。
至於刑妻妾之多寡。
則以破痕之淺深。
破紋之長短。
為定論也。
然其紋上仰者。
妻宮偕老而強淑。
又無刑克也。
其紋平沖者。
主刑命妻而續絃。
其紋下反者。
主刑三妻而四配。
如有十字紋。
主生離而再配。
或刑末婚之妻。
可見其為妻妾之專部也。
其地有青浮滑膩之色。
主妻妾憂愁。
性情窄狹。
而有疾病。
如有枯慘絛之色。
主妻族之哭泣。
如有紅赤躁之色。
主妻宮有官訟遺累。
及性情偏僻剛躁而急。
以及妯娌不睦而爭端。
如有黑黯色。
主妻宮死厄。
次亦妻妾大病也。
其色黃明。
主妻妾平安。
和睦守禮。
而有大喜慶。
必為子星。
其色紫潤。
主妻妾亨吉。
賢淑持義。
而有小喜慶。
必為女星。
如其有青有黃。
則有喜慶疾厄夾雜。
或因疾病而化為喜慶也。
如有紫躁紅赤枯慘各色。
相聚成斑點。
此為雜花。
則主妻妾邪行淫蕩。
喪品私逃之例。
原名魚尾。
今更名曰元後。
即后妃之義而名之也。
十四.鼻樑之中段原名年壽宮。
又名疾厄宮。
內屬膽腑之應證系。
亦為膽腑之相通系。
而醫學謂之屬肝絡。
按肝絡屬木。
鼻部屬土。
本位相差太遠。
余考銅人圖。
詳載於針灸大成中。
謂人身之臟腑。
肝氣由左而升。
肺氣由右而降。
中醫各書皆稱左肝右肺也。
又考西醫之解剖經絡圖。
則稱肺居於人之左半部。
肝居於人之右半部。
是為左肺右肝也。
余考兩說。
皆有至理。
在氣化與定位之兩點耳。
凡屬活人有生氣。
則有氣輪常環轉。
而衝動血輪。
以運用全身也。
其肝之本位雖在右。
而氣從左升。
肺之本位雖在左。
而氣從右降。
如鐘錶之針。
其機輪動。
則可左可右也。
凡屬人死無生氣。
則氣輪不環轉而停滯。
血輪不運輸。
其肝則定位於右。
其肺則定位於左。
不升不降。
如鐘錶之針。
其機停則不能左右也。
余考黃帝內經。
王叔和難經。
針灸大成。
以及醫學各書。
皆言是左肝右肺。
而解剖之地位。
又為左肺右肝。
余思前人立法。
決不至錯誤而相反至此。
想系氣化動機之關係。
此中醫之勝過西醫處也。
姑無論在左在右。
皆在兩側之傍部。
又何得在鼻樑之中段耶。
余考人之消化飲食。
完全在膽腑之力。
因膽絡有水有火故也。
古人認為脾胃消化飲食。
則非事實。
不過為一理想耳。
按脾為分清別濁之煽動機。
而胃為倉凜停聚之過道地。
皆非消化之部。
必藉膽腑之水火力。
方能消化也。
余考已死之人。
其膽汗尚能化五金。
而重量以三錢為標準。
再重則化不完矣。
據此鐵證。
則知膽汁之力頗大。
凡人之康強衰弱。
以飲食為定論。
故名疾厄宮也。
其地以勻厚有梁為吉。
平生無病苦。
亦旺人丁之子女也。
如露節。
或直有三曲。
主刑子女。
及挫折失敗也。
如露節左右三曲。
主刑子女。
及惡病不壽也。
如年壽有黃紫之氣。
則平安而無病苦。
亦主家庭順遂。
如有青滑黯滯之色。
則主飲食不健。
而有脹瞞痞塞之疾。
如有青膩浮枯之色。
則有水濕上泛。
而現痰飲咳哮之疾。
如有紅赤之氣一點。
或一縷。
皆主火災回祿之厄。
如有黑慘之氣。
主刑叔伯之冷退。
本身亦主病疾宿病。
如有躁絛之光。
則主一溫一 瘧瘟疫之濕熱症。
醫家見年壽發現各色。
有病則指為胃病。
其實即膽病也。
原名年壽及疾厄宮。
今更名曰命關。
即性命關頭之義而名之也。
十五.準頭原名中岳。
居五嶽之中而得名也。
內屬脾臟之正系。
五行屬土。
而為金氣之通過系。
即肺管之出口。
金為土之子。
而相生相依故也。
又為腎水之應證系。
由百會入腦海。
下督脈又因金而生水也。
其地位則完全屬土。
故號土星。
土生萬物。
是為財源。
此為財星之專部也。
其部位以豐隆圓厚。
聳干勻齊為大富特富。
而連帶於貴名也。
其地尖薄陷削。
則財星不足而有挫折失敗。
以至困窮也。
故相學以土星為坐守之財庫。
土主厚而藏聚也。
蓋喜滋潤而惡枯燥。
余每見有紅赤躁絛。
主破敗失業。
及損權利。
而刑人丁之類。
其最輕者。
主痣漏酒病。
及濕氣筋骨疼痛。
手足拘擘也。
如有青浮滑膩。
主冷退失財。
憂愁不遂。
如有黑枯黯慘之色。
均為大失敗。
如有黃明紫潤之氣。
主進財進祿。
及有喜慶之事實也。
如有紅赤氣色發現。
反進財源而大發達。
其人必死。
蓋俗謂為棺財運是也。
故俗雲火燒中堂。
家破人亡。
其義者何。
按脾為陽土。
以黃明為本位之正色。
赤者火也。
火為土之母。
余考數學。
皆以生我者死為定法。
故土位現紅赤色。
為不祥之氣色也。
今更名曰寶闕。
因財庫之義而名之也。
十六.兩鼻孔原名蘭台廷尉。
又名井灶。
內屬膈膜之連帶系。
亦為膈膜之相通系。
膈膜者。
障蔽邪穢之濁氣。
保輔其通上利下之部位。
醫學配之為胃腑。
似為不宜。
余考醫學有雲。
凡人之氣息。
先天資生於腎。
而始於水也。
後天資生於胃。
而始於士也。
乃重要部位。
何得在兩側之不關緊要之部耶。
按相法以蘭台為偏浮財。
遊戲財之例。
以廷尉為一交一 際財。
潛伏財之例。
雖屬財庫。
尚非正當範圍也。
故人有不正之思想行為。
不良 之飲食異味。
則蘭台廷尉。
有黑塵細點凝滯也。
其地以豐厚勻收為吉。
而財星入庫。
可守而享受也。
如薄削洩露。
則財星虛浮。
不可守而落空也。
如有紋直破出準頭。
主挫折失敗。
而有危險之厄。
如左紋破而右不破。
主驚險損失。
而不至己身。
其重者。
不過受傷有殘痕耳。
如右紋破而左不破。
主驚恐。
而有小損失。
則更輕一層而應之。
其重者。
不過內無輔助。
外有遺患耳。
此地有黃明紫潤之色。
主進偏浮財。
一交一 際財。
以及合謀而有利益。
如有青浮膩滑。
主遺累損失。
牽制無功。
謀略無效。
如有紅黑赤黯之色。
皆主損失。
及義不容辭六親之患。
原名蘭台廷尉。
今更名曰寶屏。
一為倉庫之意。
一為保障之義而名之也。
十七.兩顴骨原名國印。
又名東西嶽。
內屬三焦之連帶系。
古人則謂三焦有名無質。
不過分上中下之義耳。
果如此說。
何不謂上段中段下段。
又何得以三焦。
名之耶。
余考新法。
及解剖學。
謂臟腑中有連網油一物。
上補正氣之不足。
下逐濁穢之有餘。
其關係之重要。
與古人之論三焦相等。
大體三焦。
即連網油之別名。
唐宗海證實為三焦也。
而在大小腸之上。
曲折以掩護各髒也。
其地位以高聳上插為權重。
而貴名之事業非常。
即國家之屏藩也。
以抵小陷弱。
主平常而不貴。
其才智能為皆不足也。
如隆大而地位不近目尾。
此為假權。
多應優伶界中人也。
如淚堂下插而破顴骨主患神經病而減智識。
此地如有黃紫明潤之氣色。
主進權祿而陞遷。
獲功進職也。
如有青浮滑膩之氣色。
主謪貶去權。
憂愁驚恐。
常人亦主障礙損失。
冷退破財。
如有黑赤紅滯之氣色。
主危險死亡。
牢獄枷鎖。
輕亦主孝服刑傷。
大破敗之驚恐也。
如紅絛浮光。
則為酒濕痣漏之病。
如紅艷浮光。
則為情慾勞傷之疾。
原名國印。
今更名曰屏藩。
即為國家屏藩重鎮而名之也。
十八.聽宮之後有突肉高起。
是為命門。
內屬大腎之正系。
醫家則為頰車穴。
又為聽宮穴。
余考此部。
為先天之正脈。
即人之氣息脈絡。
資生於腎也。
故數學起推以坎卦。
天一生水故也。
余考命門不起者。
必死於十二歲以前。
萬無能過童年而成立。
古人謂三十而立。
如命門稍起者。
必死於三十六歲以前。
萬無能過眼運。
凡享壽能至六十以上。
或享大壽。
其命門必高起長突。
高過耳欄也。
余屢試之皆不妄。
故命門現黑滯如濕地之灰者。
雖不病之人。
亦主暴病而死。
久病者。
則為死期至。
蓋腎氣已絕故也。
此地有動脈可診。
其脈停而不動。
其人不死。
蓋腎脈已盡故也。
其內下陷者不死。
蓋腎竅閉塞。
腎絡脫絕故也。
如有紅赤滑膩各色。
則為流連之病厄。
關於腎火上浮。
腎水上泛。
腎脈虧損。
腎絡凝滯之等類。
如有青而浮光。
主有憂愁不遂。
情慾相思之疾厄。
如有黃紫明潤之氣色。
則身體強健。
精神充足。
而無病苦也。
今依原名命門。
即性命關鍵之義也。
十九.耳珠原名耳輪。
又號智珠。
內屬腎絡連脊之連帶系。
即醫書之由大椎而下。
為第十四節背脊之陽關穴。
君相二火之出脈是也。
其地以大而圓厚如珠者為佳。
主聰明而智慧。
慈良而厚祿。
以圓珠者為貴。
以貼肉者為富。
其地如短促薄小。
皆為初年不吉。
愚拙而少祿也。
此地如有紋衝破。
主刑弟兄姊妹於十四歲以前。
如有黑病。
主聰明異常。
但多水驚之災。
耳珠朝口者主貴。
而享百世之盛名。
甘羅與太公。
均有此格也。
其發達之早遲。
則又以各部參考為定論。
故麻衣有明珠朝海。
食祿萬鍾之句也。
故厚圓如珠者。
主多才善辯。
天姿英敏。
而有慧根。
衣祿豐足。
而為貴裔。
圓墜而直下者。
主明敏而偏傲。
任性恃才。
薄削者。
愚而無記憶力。
方輪者。
誠厚而無機心。
如有赤黑慘黯之色。
均主沉痾宿疾。
如耳輪乾枯者。
其人將死。
腎系不通也。
其地以黃明紅活之色。
為正氣之強健也。
原名耳輪。
今更名曰明珠。
即腎系之靈根關係。
而尊貴以名之也。
二十.人中原名溝洫之地。
通達四瀆之區。
是為一交一 通之官。
內屬胃腑之正系。
故醫學雲。
胃為倉廩之官。
停聚之所。
承上通下之部位。
非人中別無重要部位相合。
余考醫學。
有以蘭台廷尉。
而屬胃絡。
又有以法令而屬胃絡。
此二者均不合法。
亦不合理。
按人之後天形質。
資生於胃土。
其脈絡亦發於胃腑也。
故人之將死。
其人中必縮短。
或青黑黯滯之氣色也。
蓋後天胃土之脈氣已脫絕。
其人無救。
是為鐵證也。
故其部位關係子女。
又關係壽數。
如其地深洫而長。
主多子女。
而有壽徵也。
如上窄下寬者。
先得女星成立。
而後得子星也。
如下窄上寬者。
主先得子星成立。
而後得女星也。
如有直紋主刑子。
如有橫紋主克女。
如有十字紋主刑克子女。
而孤絕也。
如人中平滿。
溝洫不通。
主刑子女。
如人中短促上掀。
主不壽而多是非。
其地以黃明紫潤。
為胃氣強健而無病苦。
如有青浮滑膩之氣色。
主氣痛病。
以及土不制水。
而上泛為痰飲也。
女子則為月經之痛疾。
崩帶之症瑕也。
如有赤紅之氣色。
主瘟熱之病。
如有黯暗枯慘之氣色。
主死亡之病。
胃氣絕脫。
而谷氣已盡也。
原名人中。
今更名曰寶倉。
即寶貴之倉廩而名之也。
廿一.口為水星。
而有上下唇之別。
內屬丹田之正系。
亦屬丹田之連帶系。
而屬臍口之通過系也。
上唇則為氣海之外表。
下唇則為血海之外表。
余考人有病疾。
每現於兩唇之上。
故男子有通稱氣海之說。
關乎人之真氣。
即天一生水之義。
每有氣弱上下不一交一 。
呃逆上噎。
則其唇必慘黯不鮮也。
女子有通稱血海之說。
關乎其血輪。
即地六成之義也。
每有血弱凝滯疼痛。
疤塊症瑕。
則其唇必白枯不華而無生育。
及不壽也。
故女界短一片胭脂塗唇。
蓋表示血輪充足無病。
而有生育也。
其地以厚勻闊收。
為享受厚祿而貴名也。
如成口字形。
或角弓形。
或仰月形。
或一字形。
皆主大貴。
如薄尖不勻不收。
主勞碌。
而衣食不足。
如兩角下反。
主凶危死亡也。
如上唇薄削有紋。
或曲痕。
主胃病之噎疾。
脹瞞之哽病。
下唇薄削有紋。
或曲痕。
主腎病之腰痛。
陽萎之痰飲。
以此二者考之。
則上屬胃之連帶。
下屬腎之連帶。
而為鐵證也。
醫家則有屬脾屬心之說。
皆不知根據何種之法也。
故以唇紅如塗昧者為吉。
其人祿厚而有壽也。
原名水星。
今更名曰北海。
即以其地居北如海而名之也。
廿二.兩口角為食祿二倉。
相法之原名也。
內屬大小腸之應證系。
左為大腸之正部。
右為小腸之正部。
其地屬水。
如長一江一 之下流而入海。
余考各部現黃明之氣皆吉。
獨兩口角有黃明之氣色不吉。
而反主沉痾之久病。
或主臨時之時疾。
如黃氣浮枯者。
其病災尤重也。
但於春夏秋三時。
雖病不危。
惟於冬令現黃氣浮枯。
其人必死亡。
按兩口角屬水。
冬令亦為水令。
黃色屬土。
黃而浮枯。
則為不正之土。
土能克水。
其克部位。
已為不吉。
而病災矣。
又克時令。
故為死亡之厄。
凡一溫一 熱之病。
大小便閉塞。
兩口角必焦爛脫皮。
此為大小腸之鐵證。
又口角有黑黯赤紅之氣色。
主疾厄腸癱。
及脫肛之例。
如無此病者。
主水上之驚災也。
此為大小腸鐵證之二。
原名食祿二倉。
今從舊名命符也。
廿三.承漿在口之下。
有陷處生須之地。
內屬膀胱之通過系。
而女子則屬子宮之應證系。
按承者。
承上之義也。
漿者。
濁水之義也。
水之濁者。
當然沉下。
故為膀胱之不宜矣。
凡男子則為膀胱。
女子則為子宮。
此地以豐平拱突為吉。
主晚年有厚福。
子孫有發達。
其部位接近地庫故也。
此地坑陷削薄。
則主晚年衣祿不足。
子孫平常。
如其紋痕平過。
則無水上之驚恐。
如其紋痕下反。
則需多水上之驚災。
余考承漿無須之人。
則陽物之腎囊。
其毛必稀而柔。
一為不樹。
此為內屬膀胱之鐵證第一。
余考人患花柳瘍痗等毒之病。
及魚口白濁之淋症。
其承漿必現赤黑之氣斑如朵雲。
或為各色之雜花。
如朵雲。
此為內屬膀胱之鐵證第二。
此地如有黃明紫潤之氣色。
則利船行。
而無水驚之災。
如有黑慘之氣色。
主船行落水而死亡。
或為酒醉而暴死。
如有黯滯浮膩之氣色。
主水驚而不至危。
或為船行之損失。
或為邪行之疾厄。
或為子女之災疾。
或為子女之遺累。
又因其人才智事實。
而斷之可也。
原名承漿。
今更名曰生化關。
因其為腎水膀胱之義。
而屬子女之部以名之也。
廿四.兩腮方突之處。
原名一奴一僕宮。
相學又名曰腮頤之部。
內屬谷道肛門之應證系。
為一奴一仆下人之專部。
故前章有下府。
即下人之輔助也。
為各部之最下點。
此地以方突敦厚為吉。
應得忠誠之一奴一僕為用。
如削陷而弱。
即得奸狡之一奴一僕。
以相欺詐也。
如有黃明紫潤之氣色。
主一奴一仆下人有功。
其操作盡職。
如有青浮滑膩之氣色。
則主一奴一仆下人。
不忠不動。
而不可用也。
如有紅赤躁絛之氣色。
主一奴一僕官訟是非。
輕者主脫肛便血之疾。
如有黑黯慘色。
主一奴一僕橫禍凶死。
以及一奴一僕拐騙私逃走失。
或死牛馬六畜之例。
余考患花柳病之最重者。
腮骨先陷。
鼻樑後斷。
此為谷道之鐵證。
於醫學相學。
均有補益。
茲特錄之。
原名一奴一僕宮。
今更名曰濁關。
以其部位最低下而名之也。
公篤曰。
上列二十四部位。
系余歷年經驗。
又經多書考證。
以及事實應驗不妄。
方選取錄之。
按此二十四部。
有從古人之晝選出。
而加註明者。
有出新學之書摘錄。
而考究以證實者。
故分其正當之總系。
或為連帶系。
又分其兩經之應系。
或為通過系。
其中有利害關係。
同氣相應。
異脈相通。
是為分經別絡之重要點。
故醫家第一注重望字。
次則注重聞字。
蓋望其氣色。
如其病之輕重。
察其部位。
如其病之髒俯。
於相學固為正當之要法。
於醫學。
亦不無小補也。
其部位之名稱。
與古部位不同者十之七。
有合古部位者十之三。
非敢菲薄前人。
蓋余晝在求事實應徵。
不在虛浮表面。
以合其意義。
而更改之耳。
新修考正部位第二圖
氣色摘錄詳解
公篤曰。
上列部位。
為余考正而命名。
分經別絡。
以證實某輕重關係。
再分其氣色。
自然明白其事實。
又因其人程度如何。
身份如何。
強弱虛實又如何。
而判斷其吉凶之輕重。
以及其利益大小。
其損失大小。
此為合法之活法也。
余據醫學數學丹經。
合併而摘錄之。
其青色為肝。
赤色為心。
白色為肺。
黃色為脾。
黑色為腎。
此為五色之合五臟大關係也。
又雲肝屬筋絡。
心屬血脈。
肺屬皮毛。
脾屬肉腠。
腎屬骨髓。
此五臟之分類而生化也。
又雲筋絡屬肝木。
血脈屬心火。
皮毛屬肺金。
肉腠屬脾土。
骨髓屬腎水。
此五臟之合五行氣化也。
又雲肝木性直其味酸。
怒氣過余則傷之。
心火性一溫一 其味辣。
喜笑過余則傷之。
肺金性堅其味辛。
憂鬱過余則傷之。
脾土性厚其味甘。
思慮過余則傷之。
腎水性柔其味減。
恐懼過余則傷之。
此五臟之配五性。
合五行之變五傷。
而為自然之至理也。
余考青色為春令之正色。
其青而明潤。
如翠雀之羽毛。
此為青之正色。
雖在重病時間。
亦無妨礙。
而不至危也。
如其青而沾膩。
似秋草之露滋。
此為青之不正色。
雖不病亦病。
而久病必死。
此肝氣已脫而將絕故也。
黃色為土令之正色。
四時各佔一月。
即三六九全月屬土。
黃而潤澤。
如螃蟹之腹玄者。
此為黃之正色。
雖在久病時間。
亦無妨礙。
而不至危也。
如黃而黯滯。
似枳實之枯凝。
此為黃之不正色。
雖不痛亦病。
而久病必危。
此脾脈已脫而將絕故也。
黑色為冬令之正色。
其黑而明潤。
如烏鴉之翎羽。
此為黑之正色。
雖久病不危。
如其黑而慘滯。
加地灰之浸濕者。
此為黑之不正色。
雖不痛亦病。
而久病者必死。
此腎氣已脫而將盡故也。
自色為秋令之正色。
其白而瑩潔。
如美玉之寶光。
此為白之正色。
雖久病時間。
亦無妨礙。
而不至危也。
其自而枯慘。
如枯骨之黯淡。
此為白之不正色。
雖不痛亦病。
而久病者必死。
此肺氣已脫而將絕故也。
紅色為夏令之正色。
其紅而鮮明。
如炭火之燃燒者。
是為暴病驟發之濕熱症。
或為反陽症。
其愈亦速。
而不至危也。
如紅而赤黯。
如病豬之發痧血者。
雖不病亦病。
久病者必死。
此為紅之不正色。
其心脈發洩已盡而將絕。
君相之火浮出不收故也。
按五色合五行。
而應五臟之五氣也。
然各部位。
均能發現青黃白紅黑之氣色。
可見其各種氣色。
發於先天而不發於五臟也。
持監者。
當以何部位為何種五行之氣。
何時令中發現何氣色。
或生或克。
以是其吉凶也。
大體以克時令。
又克部位者。
為最凶。
不克時令。
而克部位者。
次凶。
克時令而不克部位者。
又次凶也。
其相同相生者。
皆無害也。
當從類推而判斷之可也。
故為吉凶禍福之朕兆。
不是單應病厄而已矣。
余考醫書評論。
拘泥者多。
而無活法。
又無如是之詳。
此為余增補過半。
並且單論五臟。
而未言及六腑也。
豈心肝脾肺腎之五脈脫絕。
方能死人。
其胃氣絕。
膽氣絕。
三焦膀胱絕。
大腸小腸絕。
而不至死耶。
此為數千年遺恨。
余考究十餘年。
始得各項證據。
及上論各氣色發於先天。
各色均可死亡。
但以其人之五形。
屬何種。
其發現之時間為何時。
故雲。
五臟六腑。
均有脫絕之脈氣。
茲特繪專圖。
而詳言疾厄之應徵。
以免混淆故也。
其圖如右。
其詳論附之於後。
以待後之高明。
評論其然欺否欺。
疾厄通論詳解
新修考正疾厄第三總圖
公篤曰。
上列之圖。
為疾厄全圖。
而專論疾厄者。
此為新修改正。
而加之以經驗。
及十餘年苦心始成。
凡由氣化所生之病。
外發現於面部之部位。
內根據五臟六腑之經絡。
則分內因之病。
與外因之病也。
按內因之病。
為酒色財氣之七情所傷。
因喜怒哀懼愛惡欲而發也。
外因之病。
為天地不正之六氣所感。
因風寒暑濕燥火而發也。
凡有疾厄。
皆現於部位之氣色。
惟外部血光傷痕之症。
於稽考不詳。
至於瘡疥花柳痘疹。
於部位亦有所關係也。
此氣色為先天之動機。
因氣化而內外相應也。
茲分三種。
其第一為危險之疾厄。
可以至死亡之症。
其第二為常度之宿疾。
可以至流連之症。
其第三為臨時之疾厄。
而暫時不久。
即可全愈。
此為疾厄之三大綱也。
如第一之死亡病。
即祖脈。
祖氣。
靈合。
前衛。
天門。
命門。
一交一 關。
寶倉。
命符。
天真。
命官之十一部位是也。
如流連之第二病厄。
即後衛。
命關。
輔弼。
機樞。
三陰。
中勾陳。
下勾陳。
寶闕。
氣海。
血海。
屏藩。
濁闕之十二部位是也。
如第三之暫時病厄。
即上勾陳。
玄武。
寶屏。
生化關之四部位是也。
至於飛災奇禍。
立見死亡之危災。
另有危險專圖說明。
此篇專論疾厄。
逐一詳解。
以便閱者醒眼。
而容易瞭解。
如未經考正者。
一併刪除。
或有疑案不明者。
另有標點。
閱者注意。
以免混淆。
而無一定把握也。
余非故意譭謗前人。
蓋增補其不足。
皆從事實之研究。
證據之確實。
為一定之規則。
而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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