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溪筆談
故事一
郊廟冊文
【原文】
上親郊廟1,冊文皆曰「恭薦歲事2」。
先景靈宮3,謂之「朝獻」;次太廟,謂之「朝饗」;末乃有事4於南郊。
予集《郊式》5時,曾預6討論,常疑其次序:若先為尊,則郊不應在廟後;若後為尊,則景靈宮不應在太廟之先。
求其所從來,蓋7有所因。
按唐故事,凡有事於上帝,則百神皆預遣使祭告,唯太清宮8、太廟則皇帝親行。
其冊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於某所,不敢不告。」
宮廟謂之「奏告」,余皆謂之「祭告」,唯有事於南郊方為正祠9。
至天寶九載十,乃詔曰:「『告』者,上告下之詞。
今後太清宮宜稱『朝獻』,太廟稱『朝饗』。」
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冊文皆為正祠。
【註釋】
1郊廟:指郊祀和廟祀,即祭天和祭祖的活動。
郊,南郊,古代帝王於冬至日,在都城南郊的圜丘(圓形高壇)舉行祭天的儀式;有時郊祀也指合祭天地的活動。
2恭薦歲事:於歲時祭祀恭恭敬敬地進獻祭品。
3景靈宮:宋代皇室奉祠本朝歷世帝、後的處所。
仿道家宮觀形式,供奉已故帝、後的畫像。
真宗大中祥符間始建於皇城東南,後來不斷擴大建築規模,每帝為一殿,皇后亦另為一殿,又有諸多附屬建築,並畫功臣像陪祀。
祭奠時,於皇帝用道家儀,於皇后用家人禮。
南渡初暫寓其宮於一溫一 州,後復遷建於臨安。
4有事:指祭祀。
5《郊式》:指宋神宗熙寧初年沈括等奉敕編修的《南郊式》。
原書詳考禮制沿革,重定南郊大禮儀式及一應事務程序,總為一百一十卷。
因當時王安石以宰執總領其事,故《宋史·藝文志》著錄為王安石撰。
6預:參與。
7蓋:承接連詞,表示推論緣由。
8太清宮:唐代在京師建立的祭祀老子的廟觀。
唐王朝李氏自稱為老子的後裔,高宗時追尊老子為「太上玄元皇帝」。
玄宗時命各地普建玄元皇帝廟,在京師者稱為「玄元宮」,後改名為「太清宮」。
9正祠:指列入朝廷議程的規定性祭祀活動。
此處意謂當南郊祭天時,太清宮、太廟之「奏告」及諸神廟之「祭告」皆為臨時性的輔助祭祀,只有郊祀才是按常規進行的正式典禮。
十天寶九載:唐玄宗天寶三年(744)改「年」為「載」,至肅宗至德三載(758)復改「載」為「年」。
【譯文】
皇上親臨南郊祭天、太廟祭祖的典禮,寫在典冊上的禱祝文字都稱「恭薦歲事」。
先到景靈宮薦享,稱之為「朝獻」;然後到太廟行祭,稱之為「朝饗」;最後才到南郊祭天。
我在編集《南郊式》時,曾參與討論,每每懷疑這三項典禮的次序:如果以先祀者為尊,則祭天的郊祀不應在祭祖的廟祀之後;如果以後祀者為尊,則景靈宮之祀又不應在太廟之前。
考察這種次序的由來,它原是有所因襲的。
按唐朝的舊制,凡是祭祀上帝,則對眾多神廟都預先派遣使者祭告,只有太清宮、太廟的祭祀,皇帝才親自參加。
所有典冊禱祝文字都稱:「定於某月某日,到某處行祭,不敢不禱告於神靈。」
太清宮、太廟的祭祀稱為「奏告」,其餘諸神廟稱為「祭告」,只有南郊之祀才是按規定進行的正式大典禮。
至天寶九載,卻又下詔說:「所謂『告』,本是在上位者對下屬談話的用詞。
今後太清宮的祭禮應該稱為『朝獻』,太廟的祭禮稱為『朝饗』。」
自此以後,「奏告」的名目就不用了,太清宮、太廟的典冊祝文遂皆與按規定進行的郊祀大禮無別。
正衙法座
【原文】
正衙法座1,香木為之,加金飾,四足,墮角,其前小偃,織籐冒2之。
每車駕出幸,則使老內臣3馬上抱之,曰「駕頭」。
輦後曲蓋4謂之「筤」。
兩扇夾心,通5謂之「扇筤」。
皆繡,亦有銷金者,即古之「華蓋」也。
【註釋】
1法座:古代皇帝的坐具。
2冒:覆蓋。
3內臣:太監。
4曲蓋:柄部彎曲的傘蓋。
5通:都,全部的意思。
【譯文】
正衙的法座,是由香木製成,再用黃金裝飾,四條腿,圓角,它的前部略為凹陷,座面上覆蓋著籐織物。
每當皇帝出巡,就讓一個老太監在馬上抱著它,稱為「駕頭」。
皇上車駕後的曲蓋稱為「筤」,左右兩柄扇子夾著筤,總稱為「扇筤」。
扇和筤都繡有花紋,有的扇筤所繡的花紋還是用金線繡的,這就是古代的「華蓋」。
翰林之稱
【原文】
唐翰林院在禁中1,乃人主燕居2之所,玉堂、承明、金鑾殿3皆在其間。
應供奉之人,自學士已下,工伎群官司隸籍4其間者,皆稱翰林,如今之翰林醫官、翰林待詔5之類是也。
唯翰林茶酒司止稱翰林司,蓋相承闕文6。
【註釋】
1翰林院:以文翰及其他雜藝供奉皇帝的御一用 機構。
禁中:皇宮。
2燕居:閒居。
燕,安息。
3玉堂、承明、金鑾殿:「玉堂」疑當作「浴堂」(見下條),在此亦為殿名,故與承明、金鑾二殿並舉。
唐一人以「玉堂」為翰林院之別稱,此敘翰林院址所在,則不當重出「玉堂」之名,且玉堂作為朝廷機構的建築,亦不可與承明、金鑾二殿並列。
今譯文權且以作「浴堂」為是。
唐承明殿未詳;金鑾殿在金鑾坡,載籍一習一 見。
4工伎群官司:唐代翰林院除文學之士外,尚有醫卜、技藝、方士、僧道等人,各有其分隸的官職部門。
隸籍:指名籍所屬。
5翰林待詔:宋代翰林御書院、翰林圖畫院皆有待詔之官,以隨時待命應奉皇帝而名。
6闕文:此指「翰林茶酒司」省去「茶酒」二字而只稱「翰林司」,猶言省稱。
闕,同「缺」。
按:宋代翰林司屬光祿寺,掌供一應酒茶湯果,而兼掌翰林院執役者的名籍及輪流值宿。
【譯文】
唐代翰林院在皇宮內,這裡是皇帝平日起居之處,浴堂殿、承明殿、金鑾殿都在此院附近。
所有在翰林院供職的人員,自學士以下,以及各技藝部門的人隸屬本院的,都可稱為翰林,如現在的翰林醫官、翰林待詔之類都是。
只有翰林茶酒司,現在只稱翰林司,是由於一習一 俗相沿而省稱。
學士宣召
【原文】
唐制,自宰相而下,初命皆無宣召之禮,惟學士宣召1。
蓋學士院在禁中,非內臣宣召,無因得入。
故院門別設復門2,亦以其通禁庭也。
又學士院北扉3者,為其在浴堂4之南,便於應召。
今學士初拜,自東華門5入,至左承天門6下馬待詔,院吏自左承天門雙引至閤門7,此亦用唐故事也。
唐宣召學士自東門入者,彼時學士院在西掖8,故自翰林院東門赴召,非若今之東華門也。
至如挽鈴故事9,亦緣其在禁中,雖學士院吏亦止於玉堂門外,則其嚴密可知。
如今學士院在外,與諸司無異,亦設鈴索,悉皆文具十故事而已。
【註釋】
1初命:新任命。
宣召:此指傳旨召入使就職。
皇帝派人傳達諭旨叫「宣」。
《宋史·職官志二》:「凡初命為學士,皆遣使就第宣詔旨,召入院。」
2復門:夾門,旁門。
3北扉:北門。
此用作動詞,指開北門。
4浴堂:唐代皇宮中院、殿名。
為皇帝住處之一,皇帝常於此召見學士。
5東華門:北宋宮城的東門。
宮城西門稱西華門。
6左承天門:東華門內第二道門。
西華門內第二道門稱右承天門。
7雙引:指由兩吏人一前一後共同引導。
當時臣下被皇帝召見,以雙引為榮。
閤門:北宋宮城正殿文德殿的東西掖門,分稱東上閤門與西上閤門。
此應指東上閤門。
8學士院:唐代學士初稱翰林供奉,屬翰林院,玄宗開元末改稱學士,另置學士院。
西掖:指宮城西掖門內。
宮城南面有三門,在正南門東、西兩側者分稱東、西掖門或左、右掖門。
9挽鈴故事:唐學士院處禁密之地,初為備夜間值班時有皇帝詔命至,故設懸鈴而系以繩索,以代傳呼。
後漸成故事,凡欲入本院者,皆須先拉鈴,經院官允許方得入內。
宋太宗時曾恢復鈴索的設置。
十文具:徒具形式的文飾。
【譯文】
唐朝制度,自宰相以下官員,新任命時都沒有皇帝傳旨入使就職的禮節,只有學士是傳旨就職的。
這是由於學士院在皇宮內,除非皇帝派宦官傳旨召入,否則就不能入內任職。
所以學士院門另設有旁門,也是為了以此門連通皇帝居住的殿庭。
學士院又開有北門,是因為該院在浴堂之南,便於出北門應召。
現在新任命的學士,由東華門進入,到左承天門下馬聽命,然後由院中兩吏人一前一後引至東上閤門下,這也是用唐代舊制的典故。
不過唐代傳旨召學士而由東門進入,是因為那時學士院在西掖門內,所以要從翰林院東門赴召,這個東門並非如現在的東華門。
至於唐代學士院設置鈴索的故事,也因為該院在皇宮內,即使是院中吏人也只在本院正廳的門外活動,則本院森嚴禁密的程度可知。
如今學士院在皇宮之外,與朝廷各機構無異,而也設置鈴索,都不過是徒具形式的文飾故事而已。
玉堂故事
【原文】
學士院玉堂1,太宗皇帝曾親幸2,至今唯學士上日3許正坐,他日皆不敢獨坐。
故事,堂中設視草4台,每草制,則具衣冠據台而坐。
今不復如此,但存空台而已。
玉堂東承旨5閤子,窗格上有火燃處。
太宗嘗夜幸玉堂,蘇易簡6為學士,已寢遽起,無燭具衣冠,宮嬪自窗格引燭入照之。
至今不欲更易,以為玉堂一盛事。
【註釋】
1學士院玉堂:宋代學士院全稱翰林學士院,學士亦稱翰林學士,但為獨立機構,不隸屬翰林院,且實際地位遠高於翰林院。
掌起草制、誥、詔、令等朝廷文件。
宋人仍沿唐俗,稱學士院正廳為玉堂,宋太宗曾賜其匾額,題為「玉堂之署」。
2親幸:親臨,親至。
古人稱皇帝至某處專用「幸」字。
3上日:指上任之日。
4視草:起草。
5承旨:指翰林學士承旨。
為翰林學士之首,不常置,以翰林學士久任者充任。
6蘇易簡(958—997):字太簡,綿州鹽泉(今四川綿陽東南)人。
太宗時進士第一,歷翰林學士承旨,官至參知政事。
【譯文】
學士院玉堂,太宗皇帝曾親自臨視,至今只有學士上任之日才可以坐到大堂的正座上,其他日子都不敢擅自坐上去。
按舊例,堂上有起草文件用的檯子,學士每起草詔制,即穿戴好官服端坐於台前。
現在不再這樣做,就只剩一個空檯子了。
玉堂東面翰林學士承旨的閤子,窗格上有一塊被火燒灼過的地方。
太宗曾夜間來到玉堂,蘇易簡為學士,已經睡下而匆忙起床 ,無燭火照明穿戴官服,隨從太宗的宮女就從窗格子裡伸進蠟燭給他照明。
至今學士院不打算更換這扇被燒灼過的窗子,以為它代表了玉堂的一件盛事。
唐代供奉官
【原文】
東西頭供奉官,本1唐從官之名。
自永徽2以後,人主3多居大明宮,別置從官,謂之「東頭供奉官」。
西內4具員不廢,則謂之「西頭供奉官」。
【註釋】
1本:本來,原本。
2永徽:唐高宗年號。
3人主:即皇上。
4西內:西邊大內,正式的皇宮。
【譯文】
東、西頭供奉官,原本是唐代從官的名號。
自永徽年間以後,皇上常居住在大明宮,在大明宮另外設置從官,稱為「東頭供奉官」。
而西邊大內的原有從官也不廢除,稱為「西頭供奉官」。
「蛾眉班」
【原文】
唐制,兩省供奉官東西對立,謂之「蛾眉班」。
國初,供奉班於百官前橫列。
王溥罷相為東宮,一品班在供奉班之後,遂令供奉班依舊分立。
慶歷中,賈安公為中丞,以東西班對拜為非禮1,復令2橫行。
至今初敘班分立;百官班定,乃轉班橫行;參罷,復分立;百官班退3,乃出。
參用舊制也。
【註釋】
1非禮:不符合禮法。
2令:下令。
3班退:分班退出。
【譯文】
唐代制度,中書、門下兩省的供奉官東西對立,稱作「蛾眉班」。
本朝初年,供奉官在百官之前橫列。
王溥由宰相改任太子太保時,一品班在供奉班的後面,朝廷於是下令供奉班依舊東西對立。
慶歷年間,賈昌朝擔任中丞時,他認為東西班互相作揖不符合禮法,朝廷又下令供奉官橫列。
現今供奉官在殿外初敘班的時候,東西分立;百官上殿重新排好班次後,供奉官又改為橫列;參拜皇帝完畢後,供奉官又重新東西分立;百官分班退出大殿後,供奉官才出殿。
這種方式是參用了以前的制度。
中國衣冠用一胡一 服
【原文】
中國衣冠,自北齊1以來,乃全用一胡一 服2。
窄袖緋3綠短衣,長勒靴4,有蹀躞帶5,皆一胡一 服也。
窄袖利於馳射,短衣長勒皆便於涉草。
一胡一 人樂茂草,常寢處其間,予使北6時皆見之,雖王庭亦在深薦7中。
予至一胡一 庭日,新雨過,涉草,衣樗皆濡,唯一胡一 人都無所沾。
帶衣所垂蹀躞,蓋欲佩帶弓劍、帉帨、算囊、刀礪8之類。
自後雖去蹀躞,而猶存其環。
環所以銜蹀躞,如馬之鞦根9,即今之帶銙十也。
天子必以十三環為節,唐武德、正觀時猶爾。
開元之後,雖仍舊俗,而稍褒博矣。
然帶鉤尚穿帶本為孔,本朝加順折,茂人文也。
【註釋】
1北齊:南北朝時北方政權之一。
為鮮卑化漢人所建。
公元550年正式取代東魏建國,577年為北周所滅。
2一胡一 服:泛指北方少數民族服裝。
古籍稱北方邊地及西域各民族為「一胡一 」。
史載戰國時趙武靈王已提倡一胡一 服騎射。
3緋(fēi):紅色。
4長勒(yao)靴:長筒靴。
勒,靴筒。
5蹀躞(die xie)帶:裝飾蹀躞的腰帶。
蹀躞,亦作「鞢躞」,一種北方少數民族特有的裝飾物,樣式不詳。
疑蹀躞本為一種獸名。
6使北:出使北方。
指宋神宗熙寧八年(1075)沈括出使契丹遼國事。
7薦:獸所食草。
此泛指草。
8帉帨(fēn shui):佩巾,手巾。
算囊:亦稱「算袋」,本指盛算子(計算用具)的革袋。
後來成為一種裝飾品,亦用以盛他物。
刀礪:佩刀和磨石。
9鞦根:套車時拴在牛馬大腿後面的革帶稱「鞦」(也寫作「鞧」、「緧」),「鞦根」當是此種革帶上的裝飾物。
按本條文意,鞦根亦是一種環。
十帶銙(kuǎ):作帶扣用的金屬板或玉板。
亦為裝飾物。
正觀:即貞觀,唐太宗年號。
作者避宋諱改「貞」為「正」。
爾:如此,這樣。
褒博:寬大。
帶鉤:腰帶上用來結系兩端的金屬鉤。
古代貴族所用形制多樣,裝飾華麗。
順折:此二字之意待考。
疑指唐一人所稱的「撻尾」,即腰帶下插的垂頭。
史載古時韋帶垂頭反插,唐高祖曾令下插,以取順下之義。
宋代撻尾亦視官階高下,分別以金、玉、犀、銀、銅、鐵為飾。
茂人文:他書或引作「蓋彌文」,指更增加了禮制文明的色彩。
【譯文】
中國的衣冠服飾,自北齊以來,便全用北方少數民族的服制。
袖子窄瘦、或紅或綠的短上衣,長筒靴,有裝飾蹀躞的腰帶,這些都是北方少數民族的服裝。
袖子窄瘦便於馳射,短上衣、長筒靴都便於過草地。
北方少數民族喜歡茂盛的草地,經常居處其間,我出使遼國時都曾親眼看到,即使他們的王庭也在深草之中。
我到遼國王庭時,正碰上剛下過雨,此時過草地,衣褲都沾濕了,只有遼人都無沾濕。
他們腰帶上所綴的蹀躞,大概是為了佩帶弓劍、手巾、算袋、刀子和磨石之類東西的。
後來雖然去掉了蹀躞,而仍然保存著蹀躞的環。
這種環是用來銜著蹀躞的,就像馬車上絡馬股的革帶上的套環,也就是現在腰帶上的銙。
天子的腰帶必以十三環作為分節的裝飾,唐初武德、貞觀年間也還是這樣。
開元年間以後,雖然因襲了舊的一習一 俗,而腰帶變得稍稍寬大起來。
但帶鉤還是在腰帶前端穿孔固定的,而本朝添加分等級的撻尾,表示禮制文明的意味就更濃厚了。
帕頭
【原文】
帕頭1,一謂之「四腳」,乃四帶也。
二帶系腦後垂之;二帶反系頭上,令曲折附頂,故亦謂之「折上巾」。
唐制,唯人主得用硬腳2。
晚唐方鎮擅命,始僭3用硬腳。
本朝帕頭,有直腳、局腳、一交一 腳、朝天、順風4,凡五等,唯直腳貴賤通服之。
又庶人所戴頭巾,唐一人亦謂之「四腳」。
蓋兩腳系腦後,兩腳系頷5下,取其服勞不脫也;無事則反繫於頂上。
今人不復系頷下,兩帶遂為虛設。
【註釋】
1帕頭:包頭軟巾。
相傳北周武帝時裁定用四條帶子,謂之「四腳」。
隋時加桐木骨子,使巾頂高起,後世或以籐、竹等為骨。
「帕」字舊讀pu,今讀fu。
2硬腳:用金屬線撐起的巾腳。
唐代皇帝所服的帕頭用硬腳,稍上曲;五代晚期以後,硬腳漸趨平直。
3僭(jian):僭越,超越等級本分。
4直腳:指平直的硬腳。
宋人多用鐵線支撐。
局腳:即曲腳,硬腳彎曲者。
一交一 腳:指前後腳互相一交一 叉者。
朝天:指巾腳上曲者。
順風:指一腳下垂、一腳上曲者。
5頷(han):下巴頦。
【譯文】
帕頭,又叫「四腳」,就是四條帶子。
兩條帶子繫在腦後下垂;另兩條帶子由下巴頦下折返,繫於頭頂上,所以帕頭又叫「折上巾」。
唐朝制度,只有人主的帕頭能用金屬線支撐的硬腳。
晚唐時,地方鎮守官專擅權力,開始僭越本分而用硬腳。
本朝的帕頭,有叫做直腳、局腳、一交一 腳、朝天、順風的五種,只有直腳的一種是不論貴賤都通行服用的。
又老百姓所戴的頭巾,唐一人也稱之為「四腳」。
大抵兩條帶子繫於腦後,兩條帶子繫於下巴頦下,是為了在勞作時帕頭不致脫落;若無事時,則都反繫於頭頂上。
今人通行直腳而不復繫於下巴頦下,則前面的兩條帶子都成為無用的設置。
宣頭
【原文】
予及史館檢討1時,議樞密院札子問宣頭2所起。
予按唐故事,中書舍人3職掌詔誥,皆寫四本,一本為底,一本為宣。
此「宣」謂行出耳,未以名書也。
晚唐樞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書4,即謂之「宣」。
中書承受,錄之於籍,謂之「宣底」。
今史館中尚有《梁宣底》二卷,如今之「聖語簿」也。
梁朝初置崇政院5,專行密命;至後唐莊宗復樞密使,使郭崇韜、安重誨6為之,始分領政事。
不關由7中書,直行下者謂之「宣」,如中書之「敕」8;小事則發頭子、擬堂帖9也。
至今樞密院用宣及頭子。
本朝樞密院亦用札子,但中書札子,宰相押字在上,次相及參相以次向下;樞密院札子,樞長押字在下,副貳以次向上,以此為別。
頭子,唯給驛馬十之類用之。
【註釋】
1史館檢討:史館屬官。
掌修日曆、國史,通常以他官兼任。
2樞密院:官署名。
長官為樞密使。
唐代以宦官為樞密使,掌傳達皇帝命令。
五代時改以士人充任。
宋代為最高軍事機構,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軍馬等政令,與中書省對掌軍政大權,合稱「二府」。
札子:官府文書名。
宋代中央機構處置公事,已奉皇帝旨意者,許用札子命下級官府執行。
有些官員在一定情況下,亦許用札子向皇帝奏事。
宣頭:又稱「頭子」,實指零碎事體的宣命文件,詳見注9。
3中書舍人:中書省屬官。
掌起草詔令,署敕宣旨,並參議表章、接納上奏文表等事。
三國曹魏時已置,後世沿置。
宋初中書舍人僅為確定俸祿的官階,實不任職,而另置知制誥及直舍人院起草詔令。
神宗元豐年間改官制以後,廢舍人院,建為中書後省,始以中書舍人為事務主管。
4中書:即中書省。
自三國曹魏以後,即為中央最高決策機構,其長官多稱中書令,實為宰相。
唐宋時宰相於政事堂議事,實是中書省與門下省合署辦公,故政事堂亦稱「中書門下」,或簡稱「中書」。
宋代皇城外尚有中書省和門下省,俗稱「外省」或「後省」。
5崇政院:五代後梁懲唐代宦官專權之弊,改樞密院為崇政院,以文臣為院使及直院。
可參與朝廷機密,然僅備皇帝顧問,承旨宣於宰相而行之,並無決策和專擅行事的權力。
6後唐莊宗(985—926):即李存勖。
公元923—926年在位。
他在即位後,復改崇政院為樞密院。
郭崇韜(?—926):五代後唐將領。
莊宗時首以宰相兼任樞密使。
自此樞密院專掌軍事。
安重誨(?—931):五代後唐將領。
後唐明宗(李嗣源)時官至樞密使,累加侍中兼中書令。
7關由:指政一府機構間的文書往來。
其文體與札子大同小異。
8中書之「敕」:「敕」和「宣」有別。
宋承五代,凡皇帝聖旨及札子批狀,由中書省下達者稱「敕」,由樞密院下達者稱「宣」。
9發頭子、擬堂帖:此亦指樞密院與中書省之別。
凡處置具體事務的文書,樞密院稱「頭子」或「宣頭」,中書省則稱「堂帖」或「札子」。
「堂帖」之名,本指唐代政事堂(宰相辦公處)所頒文書,《夢溪筆談》本捲上文有「唐中書指揮事謂之『堂帖子』」條。
十驛馬:驛站的馬。
古代為傳遞政一府文書而設驛站,供傳遞者更換馬匹或休息、住宿之用。
【譯文】
我剛兼任史館檢討時,參與討論樞密院札子所問宣頭文件的來歷。
我考察唐代舊事,中書舍人職掌起草詔誥,都寫成四份,其中一份為底本,一份為宣本。
這個「宣」本指由宮廷頒行出來,在初並未用作文件的名稱。
晚唐樞密使自宮廷中領受皇帝旨意,出而一交一 付中書省,即稱之為「宣」。
中書省承受之後,抄錄一份於文件簿,就稱之為「宣底」。
現在史館中還保存有《梁宣底》二卷,就像現在的「聖語簿」。
後梁初置崇政院,專掌傳達皇帝的機密詔命;至後唐莊宗恢復樞密院,使郭崇韜、安重誨為樞密使,樞密院才開始分領軍政大權。
當時樞密院傳達皇帝旨意的文件不經由中書省,而直接頒行於下級部門的,就稱為「宣」,如同中書省所頒行的「敕」;至於較小的事體,則由樞密院發頭子,中書省擬堂帖。
至今樞密院仍用宣及頭子。
本朝樞密院也用札子,但中書省的札子,宰相的簽名畫押在上面,名次在後的宰相及參知政事(副宰相)的簽名畫押依次向下排列;樞密院的札子,則長官的簽名畫押在下面,副長官的簽名畫押依次向上排列,以此與中書省的札子相區別。
樞密院的頭子,只在供給驛馬之類的小事情上使用。
百官見宰相
【原文】
百官於中書見宰相,九卿1而下,即省吏高聲唱一聲「屈躬」2,趨3而入。
宰相揖及進茶,皆抗聲贊喝4,謂之「屈揖」。
待制5以上見,則言「請某官」,更不屈揖,臨退仍進湯6。
皆於席南橫設百官之位,升朝7則坐,京官8以下皆立。
後殿引臣寮9,則待制已上宣名拜舞十;庶官但贊拜,不宣名,不舞蹈。
中書略貴,示與之抗也;上前則略微者,殺禮也。
【註釋】
1九卿:泛指中央政一府各部門長官。
2唱:猶「喝」,高喊。
屈躬:表示趨進時身體略前傾的稱謂。
3趨:以小碎步向前行走。
古人以此表示恭敬。
4抗聲:高聲。
抗,通「亢」。
贊喝:一作「贊唱」,贊禮喊號。
古代稱輔助行禮或輔助行禮的人為「贊」,即司儀。
5待制:宋代於文臣正式官職之外所加的一種銜名,地位在學士、直學士之下。
此種銜名率繫於諸閣,如天章閣學士、直學士、待制等,為文臣清貴之選。
6臨退仍進湯:指直到離去之前仍然上茶。
湯,茶水,古人稱茶湯。
7升朝:指升朝官,又稱朝官或常參官。
宋代將常朝日參見皇帝的高級官員稱為常參官,有一定的官階規定。
8京官:宋代宮階在升朝官以下的官員稱京官,即常參官以外的未常參者。
亦有一定的官階規定。
9後殿:指皇宮內舉行常朝的正殿(又稱正衙、前殿)之後的殿庭。
皇帝常於後殿辦公及接見臣下。
臣寮:同「臣僚」。
十宣名拜舞:指自報官職姓名並行拜見舞蹈的禮節。
古人正規行禮時手舞足蹈,稱「拜舞」或「舞蹈」。
庶官:眾官。
此指待制以下的官員。
中書略貴:指百官在中書省見宰相略顯得受到尊重。
實指禮節較簡化。
貴,尊重。
抗:對等,平等。
微:低微。
殺:減,降低等次。
【譯文】
朝廷百官拜見宰相於中書省,凡各部門長官以下的官員,待中書省吏人高喊一聲「屈躬」,即小碎步趨前進入。
宰相向來者作揖並上茶水,司儀都高唱口號,稱為「屈揖」(來者屈身還揖)。
有待制以上銜名的高級官員來見,則吏人只傳「請某官」,更不行屈揖之禮,而直到會見結束前還不斷上茶。
會見時,宰相都在座席的南面橫向設置百官的座位,來者若為升朝官則坐,若為京官以下官員則站立。
皇帝在後殿接見臣僚,凡有待制以上銜名的官員都自報官職姓名並行拜舞之禮;其餘眾官則但行拜見禮,既不自報官職姓名,也不舞蹈。
百官在中書省見宰相禮儀較簡,略顯得受到尊重,這是表示同為朝廷官員的身份是平等的;在皇帝面前則禮儀較繁,身份略顯得低微,這是根據禮制規定而降低等次的做法。
丞郎拜官
【原文】
唐制,丞郎拜官,即籠門謝。
今三司副使已上拜官,則拜舞於子階上;百官拜於階下,而不舞蹈。
此亦籠門故事也。
【譯文】
唐代的舊制,丞郎拜官後,要到籠門答謝。
現今三司副使以上的官員拜官,就在子階上跪拜、舞蹈;這以下的官員拜官後,就在子階下跪拜,但不舞蹈。
這也是沿用唐代籠門謝恩的舊制。
學士爭槐廳
【原文】
學士院第三廳,學士閤子當前有一巨槐,素1號「槐廳」。
舊傳居此閤者多至入相,學士爭槐廳,至有抵徹2前人行李而強據之者。
予為學士時,目觀此事。
【註釋】
1素:向來。
2抵:抵任,到任。
徹:通「撤」,撤出,搬出。
【譯文】
翰林學士院的第三廳,因為學士閤子的正前面有一棵巨大的槐樹,一向號稱「槐廳」。
舊時相傳住過此閤的學士後來多至入為宰相,所以諸學士爭槐廳,以致有到任即強行搬出前任者的行李而佔據此閣的。
我做翰林學士時,曾親眼看到過這樣的事。
館職稱學士
【原文】
《集賢院記》1:「開元故事,校書官許稱學士2。」
今三館職事皆稱學士3,用開元故事也。
【註釋】
1《集賢院記》:即唐一人韋述所撰《集賢注記》。
原書三卷,記唐代開元、天寶間集賢院置院始末、院中故事及學士名氏。
已佚,今存佚文尚多。
2校書官:泛指集賢院整理圖籍的官員。
唐代集賢院曾先後置學士、直學士、校理、待制、留院、入院、侍講、刊校、修撰、修書及直院等官,俗間統稱「學士」。
後規定登朝官五品以上為學士,六品以下為直學士,學士中取位次最高者一人判院事,缺學士即以直學士中位次最高者遞補;非登朝官不問品秩,並為校理,其餘名目皆停廢。
3三館:宋承唐制,以史館、昭文館、集賢院為三館,掌修史、藏書、校書事務。
太宗時增建秘閣,與三館合稱館閣,又新建崇文院總寓館閣。
凡供職館閣及崇文院者,有學士、直學士、直館、直閣、修撰、校理、檢討、校勘、校書等職名,統稱館職,為文臣清貴之選。
元豐五年(1082)改官制後,崇文院併入秘書省,而秘書省官著作郎、著作佐郎、秘書郎、校書郎、正字等仍稱館職。
其餘還有不同職事的史官名目,亦與館職等同,有時館職還包括諸雜閣的部分職事。
兩宋時期,民間沿唐俗,亦往往統稱擔任館職者為「學士」。
【譯文】
《集賢院記》記載:「開元間的舊制,凡校書官都可稱為『學士』」。
現在擔任三館職事者都被稱為「學士」,用的還是唐開元間的舊制。
雌黃改字
【原文】
館閣新書淨本1有誤書處,以雌黃2塗之。
嘗校3改字之法,刮洗則傷紙,紙貼之又易脫;粉4塗則字不沒,塗數遍方能漫滅。
唯雌黃一漫則滅,仍久而不脫。
古人謂之鉛黃5,蓋用之有素矣。
【註釋】
1新書淨本:指館閣書籍經過一精一心校勘定本後,又重新繕寫、校對、謄清及裝訂的新本。
2雌黃:礦物名。
為晶體雞冠石的一種,可作顏料。
舊稱雞冠石為石黃或黃金石,又分為雄黃和雌黃二種,然載籍亦每相混。
古人用黃紙寫字抄書,有誤則以雌黃塗抹,取其易於漫滅而不留痕跡。
3校(jiao):考察比較。
4粉:指鉛粉。
古人用鉛粉作化妝品塗面,也用以塗改書寫誤字。
特製的鉛粉亦呈黃色,故道家鉛丹又稱黃丹。
5鉛黃:即鉛粉和雌黃。
【譯文】
館閣校書重新繕寫謄清的定本,遇有書寫錯誤的地方,即以雌黃塗抹誤字。
我曾考察比較改字的方法,用刀刮削擦拭則容易傷紙破損,用紙貼住誤字則又容易脫落;用鉛粉塗抹則不容易蓋住誤字,要塗好幾遍才能使誤字漫滅。
只有用雌黃塗抹,則一塗即能漫滅誤字,且所塗久不脫落。
古人以其與鉛粉並稱「鉛黃」,可見雌黃的使用是久有來歷的。
五司廳
【原文】
予為鄜延經略使1日,新一廳,謂之五司廳。
延州正廳乃都督2廳,治延州事;五司廳治鄜延路軍事,如唐之使院3也。
五司者,經略、安撫、總管、節度、觀察4也。
唐制,方鎮皆帶節度、觀察、處置三使5。
今節度之職多歸總管司,觀察歸安撫司,處置歸經略司。
其節度、觀察兩案並支掌、推官、判官6,今皆治州事而已。
經略、安撫司不置佐官7,以帥權不可更不專也。
都總管、副總管、鈐轄、都監8同簽書,而皆受經略使節制。
【註釋】
1鄜(fū)延經略使:全稱「鄜延路經略安撫使」,治延州(今陝西延安)。
宋代經略使不常置,多以經略安撫使為名,由各路帥府的知州、知府兼任,總掌一路兵民之政,並兼馬步軍都總管。
其官署稱經略使司或經略司。
2都督:宋代都督府的長官,掌本府兵民之政。
一般以親王擔任,不常置,缺則以知府兼任。
3使院:指唐代節度使等地方軍政大員的治事處所。
4安撫、總管、節度、觀察:宋代安撫使職同經略使,唯後者地位高於前者,在沿邊重要地區多由經略兼安撫。
總管即都部署,又稱都總管,掌軍旅屯戍等事,北宋時多由諸路帥臣或知州兼任,南宋時多成閒職。
節度使在唐代總攬一方軍、政、財權,觀察使為一道行政長官,二者到宋代都僅為武臣虛銜。
5處置使:唐代初設各道按察使,開元時改設採訪處置使,掌舉劾州縣官吏。
後改為觀察處置使,即觀察使。
6節度、觀察兩案:因節度、觀察之職已分歸總管司、安撫司,在各自司內分案治事,故稱「兩案」。
支掌:幕職官節度掌書記與觀察支使的合稱。
掌文案。
二者不同置,一般有出身者為節度掌書記,無出身者為觀察支使。
推官、判官:亦皆為幕職官。
前者掌本州司法,後者掌行政事務。
7佐官:副職。
8鈐轄:又稱「兵馬鈐轄」。
為統兵官,位在都部署、部署之下。
北宋時亦往往由文臣地方官兼任,後亦多成閒職。
都監:又稱「兵馬都監」。
性質與鈐轄同,位在鈐轄之下。
【譯文】
我在擔任鄜延經略使時,新建了一處辦事機構,叫做五司廳。
延州府的正廳是都督廳,治理延州的事務;五司廳治理鄜延路的軍務,有如唐代的節度使等機構。
所謂「五司」,指的是經略司、安撫司、總管司、節度司、觀察司。
唐代制度,凡方鎮長官皆帶節度使、觀察使、處置使的職名。
現在節度使的職權多歸於總管司,觀察使的職權歸於安撫司,處置使的職權歸於經略司。
其中節度、觀察兩個機構及其所屬的幕職支掌官、推官、判官,如今都僅僅治理州事而已。
經略司、安撫司不設置副職,是因為地方的軍事統領之權不可不專擅。
都總管、副總管、鈐轄、都監雖共同簽署軍事文書,卻都受經略使的節制。
銀台司
【原文】
銀台司兼門下封駁1,乃給事中之職,當隸門下省,故事乃隸樞密院。
下寺監2皆行札子,寺監具申狀,雖三司,亦言「上銀台」。
主判不以官品,初冬獨賜翠毛錦袍。
學士以上,自從本品。
行案用樞密院雜司人吏,主判食樞密廚,蓋樞密院子司也。
【註釋】
1封駁:封還皇帝不適宜的詔令,駁回大臣有錯誤的奏章。
2寺監:指的是太常寺、宗正寺、國子監、少府監等。
【譯文】
銀台司兼管門下省的封駁事務,這是給事中的職責,所以銀台司應當隸屬門下省,然而舊制卻隸屬樞密院。
銀台司行文到寺監都採用札子,寺監向它行文則用申狀,即使三司向它行文也稱「上銀台」。
銀台司的主管不論官品高低,初冬時朝廷都要賞賜他翠毛錦袍。
如果任主管的是學士以上的官員,那麼就根據他原來的官品進行賞賜。
處理公務時如果使用的是樞密院非主要官署的官員,則主管按樞密院的級別發給伙食補助,實際上是樞密院的下屬機構。
館閣藏書
【原文】
前世藏書,分隸數處,蓋防水火散亡也。
今三館、秘閣,凡四處藏書,然同在崇文院1。
其間官書多為人盜竊,士大夫家往往得之。
嘉祐中,置編校官八員,雜讎四館書2,給吏百人,悉以黃紙為大冊寫之,自此私家不敢輒藏。
校讎累年3,僅能終昭文一館之書而罷。
【註釋】
1崇文院:宋初承五代,仍以小屋數十間為三館。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另選址重建,次年建成,賜名崇文院,遷三館書籍於其中。
真宗時曾因失火,臨時建崇文外院。
仁宗時故址修繕畢,復撤外院。
神宗元豐五年(1082)改官制,崇文院改為秘書省。
2雜讎四館書:指以崇文院總領的史館、昭文館、集賢院、秘閣之書相互校讎。
後又以諸閣書供校讎。
3校讎累年:此項工作始於仁宗祐四年(1059),八年罷局。
【譯文】
前代國家藏書,都隸屬於幾個地方,這是為了防止因水、火災害而散亡。
現在三館、秘閣的藏書共有四處,然而都在崇文院中。
其間國家圖書多被人盜竊,士大夫之家往往可以得到。
嘉祐年間,朝廷置編校書籍官八員,以四館之書互相校讎,並配給書寫吏等百餘人,將所校之書全部以黃紙繕寫裝訂成大冊的書本,從此私家才不敢擅自收藏。
不過這次校讎持續了好幾年,僅能校完昭文館一館的書籍就停止了。
內外制無職錢
【原文】
舊翰林學士地勢清切1,皆不兼他務。
文館職任,自校理2以上,皆有職錢3,唯內外制4不給。
楊大年5久為學士,家貧請外,表辭千餘言6。
其間兩聯曰:「虛忝甘泉之從臣7,終作若敖之餒鬼8。
從者之病莫興9,方朔之饑欲死十。」
【註釋】
1地勢:地位。
清切:清閒而親近皇帝。
切,親近。
2校理:館閣校勘書籍官。
以京官任者稱校勘,以朝官任者稱校理。
3職錢:亦稱「貼職錢」,於俸祿之外加給的錢。
4內外制:官職合稱,亦稱「兩制」。
宋代翰林學士皆加知制誥官銜,起草制、誥、詔、令、赦書、德音等文件,稱內制;翰林學士之外,以他官加知制誥官銜履行同樣職任者,則稱外制。
5楊大年:即楊億(974—1020)。
字大年,建州浦城(今屬福建)人。
十一歲時,以天資穎異,皇帝特命召試,授秘書省正字,入館閣讀書。
後官至翰林學士、戶部侍郎。
為宋初「西昆體」派的代表人物。
6請外:請求為外官(地方官)。
表辭:所上辭職表的言辭。
今存楊億《武夷新集》卷14有《求解職領郡表》與《再乞解職表》,前者六百餘字,後者近千字。
7忝(tiǎn):謙詞,自稱愧居某官位之意。
甘泉:指漢武帝時的甘泉宮。
此以喻皇宮、皇帝。
從臣:侍從之臣。
宋代諸殿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及翰林學士、六部尚書、侍郎皆稱侍從官。
8若敖之餒鬼:各本「若敖」皆作「莫敖」,今從洪邁《容齋續筆》卷16《唐朝士傣微》條所引及楊億《再乞解職表》原文改。
若敖即若敖氏,指春秋時楚國令尹子文之族;餒鬼,餓鬼。
《左傳》宣公四年載子文臨終,知其從子越椒之狼子野心將導致其族大難,故囑其族速行,並泣謂:「鬼猶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餒而!」後人因以「若敖鬼餒」比喻絕嗣。
9從者之病莫興:此用傳說的孔子典故。
相傳孔子晚年周遊列國時,曾在陳、蔡之間被困,多日不得食,隨從他的弟子們也都餓病了,以致不能起身。
興,起。
十方朔之饑欲死:此用西漢東方朔典故。
《漢書·東方朔傳》載其初為公車待詔時,曾因俸祿微薄,自稱「臣朔饑欲死」。
附按:本條末所引兩聯文字,與楊億《再乞解職表》不同,蓋出於傳聞的概括。
楊氏表辭原文如下:「漢臣之餓且欲死,難免侏儒之嗤;孔徒之病不能興,敢懷子路之慍。
行作若敖之餒鬼,徒辱甘泉之從官。」
其文大意是說:漢臣(東方朔)俸薄而餓得要死,卻難免被侏儒嘲笑;孔子的弟子們病餓得不能起,又哪還敢有子路的惱怒。
行將成為像若敖氏一樣的餓鬼,白白辱沒了侍從甘泉官的職位。
下面的譯文仍從沈括的原文略述其意。
【譯文】
舊時翰林學士地位清貴親近,都不兼任其他事務。
文館的職任,自校理以上,都有貼職錢,只有內外兩制官不添給。
楊大年久為學士,家境清貧,請求外任地方官,其章表達千餘言。
其中有兩聯文字說到:「空佔著甘泉宮侍從之臣的職位,最終卻成為像若敖氏一樣的餓鬼;孔子的隨從弟子們病餓得不能起,東方朔也漸漸飢餓得要死。」
翰林學士敕設用樂
【原文】
京師百官上日1,唯翰林學士敕設2用樂,他雖宰相,亦無此禮。
優伶3並開封府點集。
陳和叔4除學士,時和叔知開封府5,遂不用女優。
學士院敕設不用女優,自和叔始。
【註釋】
1京師:今河南開封。
上日:上任之日。
2敕設:特指皇帝下旨安排的宴會。
凡宴會所用帳幕、食品、酒醴、茶果等,皆由御一用 機構供給陳設,故稱「敕設」。
有時還安排雜戲。
3優伶:古代雜戲及歌舞演員之稱。
此實指有樂籍的歌舞藝人。
4陳和叔:即陳繹(1021—1088)。
字和叔,開封人(一說洛陽人)。
歷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事,晚年曾兼任經略安撫使。
5和叔知開封府:此六字語氣不順,疑當作「權知開封府」五字。
或後人傳抄誤「權」字為「叔」,遂又擅加「和」字。
史載陳繹先曾拜翰林學士,後屢任他職,又權知開封府事,久之,復還翰林,仍領府治。
《筆談》此條所記當是他復還翰林時事。
【譯文】
京師百官上任之日,只有翰林學士奉旨設宴可以用樂舞,其他官員,即使是宰相,也沒有這種禮儀。
宴會所用的樂工和歌舞藝人,都由開封府指定招集。
陳和叔復為翰林學士,當時他權知開封府事,遂不用歌舞女藝人。
學士院奉旨設宴不用女藝人,自和叔開始。
貢舉禮數輕重
【原文】
禮部貢院試進士1日,設香案於階前,主司與舉人2對拜,此唐故事也。
所坐設位供張3甚盛,有司具茶湯飲漿4。
至試學究5,則悉徹6帳幕氈席之類,亦無茶湯,渴則飲硯水,人人皆黔其吻7。
非故欲困之,乃防氈幕及供一應人私傳所試經義。
蓋嘗有敗者,故事為之防。
歐文忠8有詩:「焚香禮進士,徹幕待經生。」
以為禮數重輕如此,其實自有謂9也。
【註釋】
1貢院:宋代科舉考試的事務管理機構和試場。
進士:宋代凡應進士科考試的舉人均稱「進士」,已登科者則自稱「前進士」。
宋承唐制,科舉考試有鄉試、禮部試、殿試,殿試合格即授進士及第等出身,是謂「登科」。
2主司:即知舉官,包括知貢舉、同知貢舉。
職掌主持禮部試,決定合格舉人名次。
舉人:宋代凡應貢舉考試的各科士人均稱「舉人」,俗稱「舉子」。
3設位:預先安排的位置。
舉子參加考試,皆有單獨的隔離空間。
供張:指帳幕氈席等一應物品的供給陳設。
4茶湯飲漿:茶水和飲料。
5學究:別本或作「經生」。
北宋貢舉有學究科,試《詩》《書》《易》三經經義,神宗熙寧間罷去。
6徹:通「撤」。
7黔其吻:染黑了嘴巴。
9歐文忠:當作「歐陽文忠」,即歐陽修(1007—1072)。
字永叔,廬陵(今一江一 西吉安)人。
為北宋文壇領袖,官至參知政事。
卒謚文忠。
9謂:理由,原因。
【譯文】
禮部貢院考試進士之日,在階前設置香案,主持貢舉的官員與參加考試的舉人對拜,這也是唐朝舊制。
舉人所坐的考位,一應物品的供給陳設甚為排場,有關部門還給準備茶水和飲料。
至於學究科的考試,則帳幕氈席之類的用品全都撤去,也沒有茶水,考生渴了就喝研墨用的水,以致人人都染黑了嘴巴。
這並不是要故意與考生為難,而是為了防止有人利用氈幕和送水的人私下傳遞所考的經義。
因為以往曾有這樣做而敗露的,所以現在要事事為之防備。
歐陽文忠曾有詩說:「焚香禮進士,徹幕待經生。」
以為對待二者禮數上的輕重如此懸殊,其實這中間自有原因。
王俊民為狀元
【原文】
嘉祐中,進士奏名1訖,未御試2,京師妄傳王俊民3為狀元,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為何人。
及御試,王荊公時為知制誥4,與天章閣待制楊樂道5二人為詳定官。
舊制,御試舉人設初考官,先定等第;復彌6之,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詳定官,發初考官所定等,以對覆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則詳其程文7,當從初考或從覆考為定,即不得別立等。
是時王荊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當,於行間別取一人為狀首;楊樂道守法,以為不可。
議論未決,太常少卿朱從道8時為封彌官,聞之,謂同捨曰:「二公何用力爭?從道十日前已聞王俊民為狀元。
事必前定,二公徒自苦耳。」
既而二人各以己意進稟,而詔從荊公之請。
及發封,乃王俊民也。
詳定官得別立等自此始,遂為定制。
【註釋】
1奏名:指禮部試後,貢院將合格舉人列出名冊奏進皇帝。
2御試:即殿試,又稱廷試、親試。
禮部試後,合格舉人再經殿試,最後被錄取者才算真正登科。
殿試完畢後,由皇帝主持唱名,授中榜者出身,表示他們為「天子門生」。
3王俊民:字康侯,萊州掖縣(今山東萊州)人。
北宋嘉祐六年(1061)進士第一,授官未幾,得狂病卒。
4王荊公:即王安石(1021—1086)。
字介甫,號荊公,撫州臨川(今一江一 西撫州)人。
北宋改革家,官至宰相。
知制誥:見前「舊翰林學士地勢清切」條「內外制」注。
5楊樂道:即楊畋(1007—1062)。
字樂道,新泰(今屬山東)人。
出身於將家,官至龍圖閣學士知諫院。
6彌:一作「彌封」。
宋人稱「封彌」,又稱「糊名」,即科舉考試中為防止評卷作一弊 ,在考生納卷後密封卷頭(或截去捲頭),眷錄副本以供評閱。
7程文:指科舉考試的答卷。
因按一定程序作文,故稱「程文」。
8朱從道:字復之,沛縣(今屬一江一 蘇)人。
嘗歷員外郎、郎中。
【譯文】
嘉祐年間,貢院奏上進士名冊後,尚未殿試,京師已妄傳王俊民將為狀元。
這種傳言不知是從哪裡來的,人們也不知道王俊民為何人。
等到殿試時,王荊公當時為知制誥,與天章閣待制楊樂道二人同為詳定官。
按以往的制度,殿試舉人設初考官先閱試卷,確定合格者的等次;再封彌試卷,送覆考官審核,進一步確定等次;然後才一交一 付詳定官,拆封看初考官所定的等次,以與覆考官所定的等次對照,如果二者相同就不再變動,如果不同就再詳閱不同者的試卷,或從初考官所定,或從覆考官所定,均不得另外確定等次。
其時王荊公以為初考、覆考所定的第一人都不允當,欲從名冊上另外取一人為狀頭;楊樂道堅持舊有的法規,不同意這樣做。
二人的爭議還沒有結果,太常少卿朱從道這時為封彌官,聞知此事,就對同掌封彌的人說:「二公何必要力爭,我在十天前就已聽說王俊民為狀元。
其事必然是預先定下來的,二公只不過自尋煩惱罷了。」
稍後二人各以自己的意見進呈稟奏皇上,而皇上詔令採取荊公的意見。
等到發榜,狀元果然是王俊民。
詳定官得以另立進士名次由這次開始,後來遂成為定例。
步行學士
【原文】
選人不得乘馬入宮門。
天聖中,選人為1館職,始歐陽永叔、黃鑒輩,皆自左掖門下馬入館,當時謂之「步行學士」。
嘉祐中,於崇文院置編校局,校官皆許乘馬至院門。
其後中書五房置一習一 學公事官,亦緣例2乘馬赴局。
【註釋】
1為:擔任。
2緣例:按照慣例。
【譯文】
選人不能乘馬入宮門。
天聖年間,以選人擔任館職,始於歐陽修、黃鑒等人,他們都自左掖門下馬入館,當時稱他們為「步行學士」。
嘉祐年間,在崇文院設置編校局,校官都允許乘馬至院門。
後來中書五房設置一習一 學公事官,他們也按慣例可以乘馬到官署。
車駕行幸
【原文】
車駕行幸,前驅為之隊,則古之清道1也。
其次衛仗,衛仗者,視闌入宮門法,則古之外仗也。
其中謂之禁圍,如殿中仗。
《天官·掌捨》:「無宮,則供人門。」
今謂之「殿門天武官」,極天下長2人之選八人。
上御前殿,則執鉞立於紫宸門下;行幸則為禁衛門,行於仗馬之前。
又有衡門3十人,隊長一人,選諸武力絕倫者為之。
上御後殿,則執撾東西對立於殿前,亦古之虎賁、人門之類也。
【註釋】
1清道:清道的職責是清除閒雜人等。
2長:高。
3衡門:衡門的職責是守衛門戶。
【譯文】
皇上的車駕出行時,隊伍的前驅,即古代的清道。
其次是衛仗。
衛仗,對照闌入宮門法,就是古代的外仗。
隊伍的中間部分稱為禁圍,就是殿中仗。
《周禮·天官·掌捨》說:「沒有宮殿,就讓人站立著代表門。」
今天這樣的人稱為「殿門天武官」,從天下挑選八名個子最高的人。
皇上到前殿坐朝時,這八個人就持鉞站立在紫宸門下;皇上出行的時候,他們就站立在禁衛門下,他們行走在儀仗、馬隊的前面。
還有衡門十人,隊長一人,挑選武藝超群的人擔任。
皇上往後殿聽政時,他們執撾東西對立在殿前,這就是古代稱為虎賁、人門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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