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溪筆談》補筆談卷二:【原文】盧肇1論海潮,以謂日出沒所激而成,此極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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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補筆談卷二

夢溪筆談

補筆談卷二

海潮

【原文】

盧肇1論海潮,以謂日出沒所激而成,此極無理。

若因日出沒,當每日有常,安得復有早晚?予嘗考其行節,每至月正臨子、午2則潮生,候之萬萬無差。

(此以海上候之,得潮生之時,去海遠即須據地理增添時刻。

)月正午而生者為潮,則正子而生者為汐;正子而生者為潮,則正午而生者為汐。

【註釋】

1盧肇:宜春(今屬一江一 西)人。

唐會昌三年(843)狀元,官至弘文館學士。

曾作《海潮賦》,序謂「日激水而潮生,月離日而潮大」。

2月正臨子、午:指月亮正處在「上中天」和「下中天」的位置上。

古人稱正午時分(午時中點)太陽所處的位置叫「上中天」,午夜時分(子時中點)太陽所處的位置叫「下中天」。

由於月亮每天東移,它與太陽通過「上中天」和「下中天」的時間就不一致。

這也影響到海潮發生的時間,使海潮的高一潮每天延後約50分鐘。

【譯文】

盧肇論海潮,以為海潮是由日出和日落的激盪而造成的,這說法極無道理。

如果是因為日出和日落,那麼海潮的生成和退落應該每天都有固定的時間,又怎麼會有早有晚呢?我曾經考察海潮生成的時間規律,每到月亮正處在「下中天」和「上中天」的位置時它就會生成,這種觀測結果萬萬無差錯。

(這是從海上觀察所得到的潮生時刻,如果離海較遠,就須根據具體的地理位置增加時刻。

)如果以月亮正當「上中天」所生成的叫做潮,那麼它正當「下中天」所生成的就是汐;如果以月亮正當「下中天」所生成的叫做潮,那麼它正當「上中天」所生成的就是汐。

十二氣歷

【原文】

曆法見於經者,唯《堯典》言「以閏月定四時成歲」。

置閏之法,以堯時始有,太古以前又未知如何。

置閏之法,先聖王所遺,固不當議,然事固有古人所未至而俟後世者。

如歲差1之類,方出於近世,此固無古今之嫌也。

凡日一出沒,謂之一日;月一虧盈,謂之一月。

以日月紀天雖定名,然月行二十九日有奇復與日會,歲十二會而尚有餘日;積三十二月復余一會,氣與朔漸相遠,中氣2不在本月,名實相乖;加一月謂之閏,閏生於不得已,猶構捨之用橝楔3也。

自此氣朔一交一 爭,歲年錯亂,四時失位,算數繁猥。

凡積月以為時,四時以成歲,陰陽消長,萬物生殺,變化之節,皆主於氣而已,但記月之盈虧,都不系歲事之舒慘4。

今乃專以朔定十二月,而氣反不得主本月之政5。

時已謂之春矣,而猶行肅殺之政,則朔在氣前者是也,徒謂之乙歲之春,而實甲歲之冬也;時尚謂之甲之冬矣,而已行發生之令,則朔在氣後者是也,徒謂之甲歲之冬,而實乙歲之春也。

是空名之正,二、三、四反為實。

而生殺之實反為寓6,而又生閏月之贅疣,此殆古人未之思也。

今為術,莫若用十二氣為一年,更不用十二月,直以立春之日為孟春之一日,驚蟄為仲春之一日,大盡三十一日,小盡三十日,歲歲齊盡,永無閏余。

十二月常一大一小相間,縱有兩小相並,一歲不過一次。

如此,則四時之氣常正,歲政不相陵奪,日月五星亦自從之,不須改舊法。

惟月之盈虧,事雖有系之者,如海、胎育之類,不預歲時寒暑之節,寓之歷間可也。

藉以元祐元年為法:當孟春小,一日壬寅,三日望,十九日朔;仲春大,一日壬申,三日望,十八日朔。

如此,歷術豈不簡易端平,上符天運,無補綴之勞?予先驗天百刻7,有餘有不足,人已疑其說;又謂十二次斗建8當隨歲差遷徙,人愈駭之。

今此歷論,尤當取怪怒攻罵,然異時必有用予之說者。

【註釋】

1歲差:即恆星年(地球繞太陽公轉一周所歷時間)與回歸年(又稱太陽年,即太陽兩次經過春分點所歷時間)之差。

前者較後者約長20分23秒。

照古人的說法,太陽循黃道向西退行,約五六十年就要退一度左右。

最早發現歲差的是東晉初年的虞喜(約發現於公元330年)。

2中氣:按通行的二十四節氣歌訣,處單數位的稱節氣,處雙數位的稱中氣。

3橝楔(xiē):二字分指門楣和門框,即門上面的橫木和兩邊的立柱。

4舒慘:指陰陽變化。

5政:此指與節令相適應的一切人事活動(包括保護自然、養生、農事、祭祀及行政措施等等)。

古人稱一年有「十二月令」,則所行之事便有「十二月政」。

6寓:托寄。

此指曆法上的依附性質。

7百刻:指一晝夜。

古人以漏壺計時,一晝夜分為一百刻。

8斗建:古人以北斗星的斗柄所指的方向(以等分圓周的十二地支表示)推算月份,如夏歷正月斗柄指向寅即為建寅之月,二月斗柄指向卯即為建卯之月,等等,稱為「斗建」。

也稱「月建」。

【譯文】

曆法見於古代經書的,只有《尚書·堯典》說到「用閏月調整時日,以定四時節氣,而成一歲之歷象時令」。

設置閏月的辦法,因為堯的時代才開始有,遠古以前的情形又不知是什麼樣子。

設置閏月的辦法,是古代先聖王所留傳下來的,固然不應提出異議,然而事情本來就有古人未曾做到而等待後人來做的。

如歲差之類,直到近世才發現,這當然也就沒有以今變古的嫌疑。

凡是太陽出沒一次,就叫做一日;月亮虧盈一遭,就叫做一月。

用日、月記錄天體運行雖是固定的名目,然而月亮運行二十九日有餘復與太陽會合,每年十二次會合而還有剩餘的時日;積累三十二個月就會剩餘一次會合的時日,節氣和朔日的錯位越來越遠,以致中氣不在當月,名實就相乖違了;為此就要加一個月,叫做閏月,所以加閏月也是出於不得已,猶如建造房子的門要加門楣和門框。

自此以後,節氣和朔日就相互衝突,導致曆法上的年歲錯亂,四季失位,測算數據繁瑣複雜。

大凡積三月以為一季,積四季而成一年,陰、陽二氣的消長,萬物的生死循環,所有的變化節奏,無不歸結於節氣的轉換,而只按月亮的盈虧造曆法,便都與歲時運轉的陰陽變化沒有關聯。

現在卻專以合朔確定十二個月,而節氣反而不能主導當月的人事活動。

譬如說,曆法季節已稱為春天了,而人事活動仍按萬物蕭條的節令進行,朔日在節氣之前就是這種情況,因而白白地稱說某季是乙歲的春天,實際它還是上一年甲歲的冬天;反過來說,曆法季節還稱某季是甲歲的冬天,而人事活動已開始按萬物生長的節令進行,朔日在節氣之後就是這種情況,因而白白地稱說某季是甲歲的冬天,實際它已是下一年乙歲的春天。

如此,所謂正月就是徒有其名,反而是二月、三月或四月合乎作為一年之始的實際。

這樣在曆法上,反映萬物生長或蕭條的節氣反而是附屬的性質,而由此又生出閏月的累贅,這大概是由於古人未曾深入思考。

現在要改進曆法,沒有比採取如下辦法更好的,就是用十二個中氣(二十四節氣)為一年,更不用十二個朔閏月,直接以立春之日為孟春正月的第一日,驚蟄為仲春二月的第一日,大月都滿三十一日,小月都滿三十日,歲歲整齊無餘日,永遠不用閏月。

十二個月恆常一大一小相間,即使有兩個小月並列,每年也不過一次。

這樣,就使四時節氣永遠與曆法相合,每年的歲時活動不相侵越,自然順從日、月、五星的運行規律,也不需要再修改舊的曆法。

只是月亮的盈虧,雖然有些事像是跟它有關係的,如海潮的起落、胎生的孕育之類,但它不關乎歲時寒暑的節氣變化,把它附載於上述曆法中就可以了。

權且以元祐元年為例而示其法:當孟春正月為小月,則一日干支為壬寅,三日月望,十九日為合朔日;仲春二月為大月,則一日干支為壬申,三日月望,十八日為合朔日。

如此,曆法豈不是簡易、整齊而平穩,上符天體的運行,而無修補測算的煩勞?我先前曾測驗每一晝夜的一百刻,發現時刻有時有餘有時不足,有人已懷疑我的看法;又曾說每年十二次斗建(月建)當是隨著歲差而遷移的,有人更驚詫為駭人耳目。

現在我這關於制歷方法的新論,大概尤其會被一些人一大驚小怪、攻擊怒罵,然而將來必定會有人採用我的學說。

老軍校

【原文】

寶元元年,一黨一 項圍延安七日,鄰於危者數矣。

范侍御雍1為帥,憂形於色。

有老軍校出,自言曰:「某邊人,遭圍城者數次,其勢有近於今日者。

虜人不善攻,卒不能拔,今日萬萬無虞。

某可以保任,若有不可,某甘斬首。」

范嘉其言壯,人心亦為之小安。

事平,此校大蒙賞拔,言知兵善料敵者首稱之。

或謂之曰:「汝敢肆妄言,萬一不驗,須伏法。」

校笑曰:「若未之思也。

若城果陷,誰暇殺我耶?聊欲安眾心耳。」

【註釋】

1范雍(?—1046):字伯純,洛陽人。

屢為邊帥,好謀而少成。

官至資政殿大學士、禮部尚書,卒謚忠獻。

【譯文】

寶元元年(1038),西夏大軍包圍延安七天,延安城幾次接近失陷。

侍御史范雍為邊帥,憂形於色。

這時有個老軍校站出來,自稱:「我是邊地人,已多次經歷被圍城的戰役,那時的形勢有和今天相近的。

一黨一 項人不善於攻城,最終不能攻下圍城,今天的事萬萬不用擔心。

我可以立下軍令狀擔保,如果我的話不靈,我甘願被殺頭。」

范帥讚賞他的豪言壯語,一時人心也為之稍稍安定。

戰事平息之後,這位軍校大受獎賞提拔,人們談起能知兵、善應敵的人,都首先稱道他。

有人對他說:「你竟敢放肆一胡一 言亂語,萬一事不應驗,是要伏軍法的。」

這位軍校笑笑說:「你沒動腦子想想,如果城果然被攻陷了,誰還顧得上殺我?當時也不過是要姑且穩定軍心罷了。」

王和尚

【原文】

種世衡初營青澗城1,有紫山寺僧法崧,剛果有謀,以義烈自名。

世衡延置門下,恣其所欲,供億無算。

崧酗酒狎博,無所不為,世衡遇之愈厚。

留歲余,崧亦深德世衡,自處不疑。

一日,世衡忽怒謂崧曰:「我待汝如此,而陰與賊連,何相負也?」

拽下械系,捶掠極其苦楚。

凡一月,濱於死者數矣,崧終不伏,曰:「崧,丈夫也。

公聽奸人言,欲見殺則死矣,終不以不義自誣。」

毅然不顧。

世衡審其不可屈,為解縛沐浴,延入臥內,厚撫謝之,曰:「爾無過,聊以相試耳。

欲使為間,萬一可脅,將洩吾事。

設虜人以此見窮,能不相負否?」

崧默然,曰:「試為公為之。」

世衡厚遺遣之,以軍機密事數條與崧,曰:「可以此藉手,仍偽報西羌。」

臨行,世衡解所服絮袍贈之,曰:「一胡一 地苦寒,以此為別。

至彼,須萬計求見遇乞,非此人,無以得其心腹。」

遇乞,虜人之謀臣也。

崧如所教,間關求通遇乞。

虜人覺而疑之,執於有司。

數日,或發袍,領中得世衡與遇乞書,詞甚款密。

崧初不知領中書,虜人苦之備至,終不言情。

虜人因疑遇乞,捨崧,遷於北境。

久之,遇乞終以疑死。

崧邂逅得亡歸,盡得虜中事以報。

朝廷錄其勞,補右侍禁,歸姓為王。

崧後官至諸司使,至今邊人謂之王和尚。

世衡本賣崧為死間,邂逅得生還,亦命也。

康定之後,世衡數出奇計;予在邊,得於邊人甚詳,為新其廟像,錄其事於篇。

【註釋】

1種世衡(985—1045):字仲平,洛陽人。

官至環州知州兼環慶路鈐轄,為一時名帥。

清澗城:今陝西清澗。

2《宋史·種世衡傳》記載法崧本姓王,名光信,驍勇善騎射。

初以熟悉邊境地區山川道路,常為世衡出兵作嚮導,世衡奏以為三班借職,並為之改名崧(亦作嵩)。

及受世衡派遣入夏,被夏人囚禁於陷阱中,備嘗艱苦。

後來西夏內亂,其大臣野利等被殺,元昊有意與宋講和,遂遣法崧回。

鄜延經略使龐籍疏上其事,言其勞苦及離間之功,乃遷崧官為三班奉職,又因崧自陳而繼遷侍禁、閤門祗侯。

其他宋人筆記所說亦互有異同,而以沈括此條所記較為詳悉。

【譯文】

種世衡最初營建青澗城時,有個紫山寺僧人法崧,剛毅果決有謀略,以敢於為忠義獻身自稱。

世衡招納他為門下客,任其恣意放縱,供他揮霍的錢財無數。

法崧酗酒賭一博 ,無所不為,世衡對他愈厚待。

過了一年多,法崧也對世衡深深感恩,不懷疑世衡對他的信任。

有一天,世衡忽然發怒,對法崧說:「我對你如此厚待,而你竟暗地裡與羌人勾結,為何負我?」

命人拽下去銬上刑具,囚禁起來,捶笞拷掠,極其嚴酷。

一月之內,法崧幾次被折磨得要喪命,而到底不認罪,說:「我法崧是大丈夫。

府公您聽信奸人之言,要殺我您就殺,我也不過一死,但決不會招供沒有的事,接受您強加給我的這種不義之名。」

對世衡的行為毅然不顧。

世衡確知其不可屈服,於是為他脫去繩索刑具,讓他沐浴更衣,引他到自己的臥室內,深切安撫道歉,說:「你沒有過錯,我不過姑且試試你。

想讓你做間諜,萬一你被脅迫不能承受,將會洩露我的機密。

假如羌人也像我這次試你一樣對你窮盡折磨,你能不能不負我?」

法崧默然不語,然後說:「我為府公試試。」

世衡厚贈錢財而派他走,又告訴他幾條軍事機密,說:「你就以這幾條機密為借口下手,假裝西投是為了把機密報告給西羌人。」

法崧臨行時,世衡又脫下所穿的絲絮棉袍送給他,說:「一胡一 人之地酷冷嚴寒,我就以這個作為分別的禮物。

到了那裡,你要想盡一切辦法求見遇乞,除非此人,你無法得到他們的心腹機密。」

遇乞其人,是西夏的第一謀臣。

法崧按世衡的佈置,偷渡邊關到了西夏,要求見遇乞。

羌人有所提防而懷疑他,把他抓起來送到了有關機構。

過了幾天,有人扯破他的棉袍搜查,在棉袍的領子中發現了世衡給遇乞的書信,言詞十分真誠親密。

法崧原先並不知道衣領中有這書信,羌人嚴刑拷打備至,法崧始終不講實情。

羌人因此而懷疑遇乞,就放了法崧,把他轉移到西夏的北部地區。

不久後西夏生變,遇乞最終因受懷疑而被殺。

法崧遇機會得以逃歸,盡得羌中情況而報告朝廷。

朝廷肯定了他的功勞,補授他為右侍禁,又讓他還俗,復本姓為王。

崧後來官至諸司使,至今邊境地區的人還稱他為王和尚。

世衡本來是出賣法崧,用他的死來離間羌人的,他遇機會得以生還,這也是他的命。

康定年間以後,世衡守邊屢出奇計;我在邊境任職時,從邊地人那裡得知王和尚的事跡,甚為詳細,因此為他重塑了廟像,並以這篇文章記錄其事跡。

一舉三役

【原文】

祥符1中,禁火2。

時丁晉公3主營復4宮室,患取土遠,公乃令鑿通衢5取土,不日皆成巨塹6。

乃決汴水7入塹中,引諸道8竹木排筏及船運雜材,盡自塹中入至宮門。

事畢9,卻以斥棄十瓦礫灰壤實於塹中,復為街衢。

一舉而三役濟,計省費以億萬計。

【註釋】

1祥符:即大中祥符,宋真宗趙恆年號(1008—1016)。

2禁火:禁中失火。

禁:皇帝居住的地方,文中指皇宮。

3丁晉公:丁謂(962—1033),字謂之,宋真宗時任宰相,封晉國公。

4營復:文中指修復。

營:建造。

5通衢(qu):四通八達的道路,文中指城中的主幹道。

6塹:壕溝,護城河,文中指取土時形成的深溝。

7汴水:河流名,在今河南開封境內。

8諸道:文中指各地。

9事畢:文中指工程結束。

畢:完畢,結束。

十斥棄:拋棄,黜免,文中是「廢棄」的意思。

實:文中是「充填」的意思。

役:兵役,勞役,文中指修復皇宮的工程。

濟:成就,成功。

【譯文】

大中祥符年間,皇宮中發生火災。

當時丁晉公(謂)主持營建修復宮室,計慮取土太遠,於是指令鑿開宮前的大道取土。

沒有幾天,大道都成了巨大的壕溝。

因而決開汴水堤岸,引水入壕溝中,使各地運送各種材料的竹排、木筏和船隻,都從壕溝中直接來到宮門前。

工程結束後,又以廢棄的瓦礫灰土填到壕溝中,復修整為街道通衢。

一舉而三項力役同時成功,節省的費用可以億萬計。

龍船塢

【原文】

國初,兩浙獻龍船,長二十餘丈,上為宮室層樓,設御榻,以備游幸。

歲久腹敗,欲修治,而水中不可施工。

熙寧中,宦官黃懷信獻計,於金明池北鑿大澳1,可容龍船,其下置柱,以大木樑其上。

乃決水入澳,引船當樑上,即車盡澳中水,船乃笐2於空中。

完補訖,復以水浮船,撤去樑柱,以大屋蒙之,遂為藏船之室,永無暴露之患。

【註釋】

1澳:可以泊船的水灣。

這裡實指人工湖式的船塢。

2笐(ɡānɡ):通「扛(ɡānɡ)」,抬起的意思。

【譯文】

本朝建國之初,兩浙向朝廷獻上一艘大龍船,長二十多丈,船上有多層樓的宮室,設置有皇上的御榻,以備皇上出遊。

年深歲久,龍船的腹部有損壞,欲加修治,而水中無法施工。

熙寧年間,宦官黃懷信獻進一計,於金明池北開鑿一個人工湖為港灣,使它可以容得下龍船,在湖灣的下部立大木柱,在大木柱上架橫樑。

於是決水入湖灣中,把龍船牽引到正當水下橫樑的位置,即用水車車盡湖灣中的水,船就被架在空中。

修補完了以後,再將湖灣灌滿水,使龍船浮起,然後撤去樑柱,又建一座大屋把龍船遮蓋起來,這樣它也就成了藏船的房子,使龍船永無暴露在外的擔憂。

真跡與孤寒

【原文】

李學士世衡多藏書1,有一晉人墨跡在其子緒處。

長安石從事嘗從李君借去,竊摹一本,以獻文潞公,以為真跡。

一日潞公會客,出書畫,而李在坐,一見此帖,驚曰:「此帖乃吾家物,何忽至此?」

急令人歸取驗之,乃知潞公所收乃摹本。

李方知為石君所傳,具以白潞公,而坐客牆進2,皆言潞公所收乃真跡,而以李所收為摹本。

李乃歎曰:「彼眾我寡,豈可復伸?今日方知身孤寒。」

【註釋】

1李世衡:疑即李士衡。

2牆進:指人多擁擠如牆,更有人翹足探視如爬牆。

【譯文】

學士李世衡多藏書,有一幅晉人墨跡在其子李緒那裡。

長安人石從事曾從李君借去這幅墨跡,偷偷臨摹了一本,把它獻給文潞公(彥博),潞公以為是真跡。

有一天潞公會客,向客人展示書畫,而李世衡恰好在座,一見這幅帖子,吃驚地說:「這帖子是我家的藏品,怎麼忽然到了這裡?」

急忙叫人回家取來對證,始知潞公所收藏的是摹本。

李世衡這才發現摹本是石從事傳出去的,就把事情的原委告訴了潞公,而坐客一窩蜂圍上來,擠成一人 牆,都說潞公收藏的是真跡,而以為李氏所收才是摹本。

李世衡於是感歎道:「他們人多勢眾,我孤家寡人,還怎麼能向他們說清楚?今天我才知道身份的孤寒。」

八分書

【原文】

今世俗謂之隸書者,只是古人之八分書,謂初從篆文變隸,尚有二分篆法,故謂之八分書。

後乃全變為隸書,即今之正書、章草、行書、草書皆是也。

後之人乃誤謂古八分書為隸書,以今時書為正書,殊不知所謂正書者,隸書之正者耳;其餘行書、草書,皆隸書也。

杜甫《李潮八分小篆歌》云:「陳倉石鼓文1已訛,大小二篆生八分。

苦縣、光和尚骨立,書貴瘦硬方通神。」

《苦縣老子》《朱龜碑》2也。

《書評》云:「漢、魏牌榜碑文和《華山碑》,皆今所謂隸書也。」

杜甫亦只謂之八分。

又《書評》云:「漢、魏牌榜碑文,非篆即八分,未嘗用隸書。」

知漢、魏碑文皆八分,非篆書也。

【註釋】

1石鼓文:先秦時秦國刻在十塊鼓形石上的文字,唐代發現於陳倉(今陝西寶雞東)。

其字介於金文與小篆之間,傳統上或稱金文為大篆。

石鼓原物現在尚存於北京故宮博物院。

2《苦縣老子》《朱龜碑》:此謂杜詩所說的「苦縣」指的是《苦縣老子碑銘》,「光和」指的是《漢幽州刺史朱龜碑》。

二碑在宋時均見於亳州(今安徽亳縣)。

老子相傳為苦縣人,《朱龜碑》則立於漢靈帝光和六年(183),故杜詩分別以「苦縣」、「光和」代指二碑。

此引杜詩的大意是:石鼓文已經殘駁訛缺,而由大、小兩種篆書逐漸產生出八分書。

《老子碑》《朱龜碑》的字尚如同骨立,所以古人認為書法崇尚瘦硬才能通神。

【譯文】

現在世俗所稱的隸書,只是古人所稱的八分書,意指字體的變遷最初從篆文演變為隸書,還保存著二分的篆法,所以叫做八分書。

後來就全變為隸書了,而現在所稱的正書、章草、行書、草書,原來也都是隸書就有的稱呼。

後人誤稱古代的八分書為隸書,而以現在通行的書寫字體為正書,殊不知所謂正書,原先只是指規範的隸書;其餘行書、草書,在隸書中也都有。

杜甫的《李潮八分小篆歌》說:「陳倉石鼓文已訛,大、小二篆生八分。

苦縣、光和尚骨立,書貴瘦硬方通神。」

所謂「苦縣」、「光和」,分別指的是《老子碑銘》和《朱龜碑》。

《書評》說:「漢、魏牌榜碑文和《華山碑》,都是現在的所謂隸書。」

這些牌榜碑文,杜甫詩也只稱之為八分書。

《書評》又說:「漢、魏牌榜碑文,不是篆書就是八分書,未曾用過隸書。」

可知漢、魏碑文都是八分書,而不是篆書。

南唐書畫印記

【原文】

一江一 南府庫中,書畫至多,其印記有「建業文房之印」、「內合同印」。

「集賢殿書院印」以墨印之,謂之「金圖書」,言惟此印以黃金為之。

諸書畫中,時有李後主題跋,然未嘗題書畫人姓名,唯鍾隱畫,皆後主親筆題「鍾隱筆」三字。

後主善畫,尤工翎毛。

或雲凡言「鍾隱筆」者,皆後主自畫,後主嘗自號「鍾山隱士」,故晦其名謂之「鍾隱」,非姓鍾人也。

今世傳鍾隱畫,但無後主親題者,皆非也。

【譯文】

南唐的府庫中,收藏的書畫極多,其印記有「建業文房之印」、「內合同印」等。

其中「集賢殿書院印」是以黑墨印在書畫上的,而稱之為「金圖書」,說的是只有此印是用黃金鑄造的。

各種書畫中,時常會看到李後主的題跋,然而未嘗題寫書畫人的姓名,只是鍾隱的畫,都有後主親筆題寫的「鍾隱筆」三字。

後主善畫,尤工於花鳥。

或說凡是有「鍾隱筆」三字的,都是後主自己畫的,後主曾自號為「鍾山隱士」,所以隱藏自己的真名而稱為「鍾隱」,並非真有個姓鍾的人。

現在世上所傳的鍾隱畫,只要是沒有後主的親筆題跋的,都不是南唐的真品。

三足鬲與銅香爐

【原文】

古鼎中有三足皆空、中可容物者,所謂鬲也。

煎和1之法,常欲湆2在下,體3在上,則易熟而不偏爛。

及升鼎4,則濁滓皆歸足中。

《鼎卦》初六:「鼎顛趾,利出否。」

5謂濁惡下,須先瀉而虛之。

九二陽爻,方為「鼎實6」。

今京師大屠善熟彘者,鉤懸而煮,不使著釜底,亦古人遺意也。

又古銅香爐7,多鏤其底,先實火於爐中,乃以灰覆其上,火盛則難滅而持久;又防爐熱灼席,則為盤薦8水,以漸9其趾,且以承灺十之墜。

其他古器,率有曲意,而形制文畫,大概多同。

蓋有所傳授,各守師法,後人莫敢輒改。

今之眾學,人人各出己意,奇袤年淺陋,棄古自用,不止器械而已。

【註釋】

1煎和:烹調,烹煮。

2湆(qi):肉汁。

3體:牲體。

此泛指肉塊。

4升鼎:指肉煮好後取出,猶今言出鍋。

5此所引為《易經·鼎卦》初六爻的爻辭,意謂把鼎足倒過來,利於倒出髒物。

否,惡,指不潔之物。

6鼎實:《鼎卦》九二爻辭原作「鼎有實」,指鼎中又放入了烹煮之物。

7銅香爐:此指古人在室內燃香餅以取香味的一種熏爐,三足有蓋。

香餅用香料摻在炭末及其他添加劑中做成。

8薦:進。

此指盛上。

9漸(jiān):浸泡。

十灺(xie):燃燒物燒剩的部分。

袤(xie):同「邪」。

【譯文】

古鼎中有三足皆為空心而其中可以盛東西的,這樣的鼎就是古人所稱的鬲。

用鼎烹煮肉食的方法,總是希望湯汁在肉塊下面,肉塊浮在湯汁上,這樣就容易煮熟而又不會一邊爛、一邊不爛。

等到取出煮熟的肉塊時,混濁的渣滓就都落到鼎足中。

《鼎卦》的初六爻辭說:「把鼎足顛倒過來,便於倒出不潔之物。」

這是說髒物沉澱後,必須先把它傾瀉掉,把鼎足清空。

所以到九二陽爻,爻辭才說「鼎中又有了烹煮之物」。

如今京師有名的屠夫善於烹熟整條豬的,都是用鉤子懸掛著烹煮,而不讓它附著於鍋底,這也是從古人的用意繼承下來的。

此外,古代的銅香爐,大都在底部鏤孔,使用時先把點燃的香餅放入爐中,再以灰覆蓋香餅,這樣火旺後就不容易熄滅而能燃燒得久;又為防止香爐燒熱後烤壞蓆子,因而在爐下放一托盤而加水,以浸泡香爐的三足,且用以承接未燒完就掉下來的殘留香餅。

其他古器,大率都有曲折周到的用意,而形制和文飾,大抵多相同。

這是由於古人的技藝和學問只要有所傳授,就都各守師法,後人不敢隨意更改。

今天的眾多學問,人人各出己意,離奇不正而淺陋,放棄傳統,師心自用,又不止於器物的製作而已。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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