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溪筆談
神奇
原始石斧
【原文】
世人有得雷斧、雷楔者,雲雷神所墜,多於震雷之下得之,而未嘗親見。
元豐中,予居隨州1,夏月大雷震,一木折其下,乃得其一楔,信如所傳。
凡雷斧,多以銅鐵為之,楔乃石耳,似斧而無孔。
世傳雷州多雷,有雷祠在焉,其間多雷斧、雷楔。
按《圖經》,雷州2境內有雷、擎二水,雷水貫城下,遂以名州。
如此,則「雷」自是水名,言多雷乃妄也。
然高州有電白3縣,乃是鄰境,又何謂也?
【註釋】
1隨州:今湖北隨州市。
2雷州:今廣東雷州市。
3電白:今屬廣東茂名市。
【譯文】
傳聞世人有拾得雷斧、雷楔的,說是天上的雷神所遺落,多可在震雷之下的地面上拾到,而我未曾親自見過。
元豐年間,我在隨州,夏天發生大雷震,下面一棵樹被劈斷,我也找到一件楔子,果然如世人所傳。
凡是雷斧,多用銅鐵製造,而楔是石製的,像斧而沒有孔。
世傳雷州多雷,那裡建有雷祠,祠中就多有雷斧、雷楔。
我翻查《圖經》,雷州境內有雷、擎兩條河,雷水經過城下,因此其地就因水名而叫雷州。
如果這樣的話,則這個「雷」自是水名,說雷州之名得自多雷乃是妄說。
然而高州又有電白縣,與雷州是鄰境,這個「電白」又是什麼意思呢?
隕石
【原文】
治平1元年,常州2日禺時3,天有大聲如雷,乃一大星,幾4如月,見5於東南。
少時6而又震一聲,移著7西南。
又一震而墜在宜興8縣民許氏園中。
遠近皆見,火光赫然照天,許氏藩籬皆為所焚。
是時火息,視地中有一竅如杯大,極深。
下9視之,星在其中,熒熒然。
良久漸暗,尚熱不可近。
又久之,發十其竅,深三尺餘,乃得一圓石,猶熱,其大如拳,一頭微銳,色如鐵,重亦如之。
州守鄭伸得之,送潤州金山寺,至今匣藏,遊人到則發視。
王無咎為之傳甚詳。
【註釋】
1治平:宋英宗趙曙年號(1064—1067)。
2常州:古代州名,治所在今一江一 蘇省常州市。
3日禺(yu)時:太陽西下時。
禺:禺谷,古代傳說太陽落下的地方叫禺谷。
一說「禺」即「禺中」,指「日近午」,也就是快到中午的時候。
推敲文義,沈括所描寫的情況應該發生在傍晚時分,因為天光漸暗時,才能見其「幾如月」、「火光赫然照天」、「星在其中,熒熒然」,如果是在中午陽光燦爛的時分,與所描寫的情況似乎不符。
4幾(jī):將近,接近。
5見(xian):出現。
6少時:不多時,不多一會兒。
7著(zhuo):放置,安放,文中是「到」、「至」的意思。
8宜興:地名,在今一江一 蘇省宜興市。
9下:往下。
十發:開挖,挖掘。
州守:宋代州一級的行政長官。
鄭伸:人名,事跡不詳。
潤州:古代州名,治所在今一江一 蘇省鎮一江一 市。
金山寺:即今一江一 蘇鎮一江一 金山寺。
金山:位於鎮一江一 市西北,原在長一江一 中,後因沙漲水退,漸與南岸相連。
發視:文中指打開匣子讓人觀看。
王無咎:字補之,王安石的學生。
【譯文】
治平元年間,常州有一天傍晚時分,天空響起雷鳴一般的聲音,原來是一顆大星,差不多像月亮那麼大,出現在天空的東南方。
過了不多久又發出一聲震響,大星移到了西南方,接著又震了一下便墜一落 到了宜興縣一個姓許人家的園子裡。
遠近的人們都看到了,熊熊火光照亮天空,許家園子的籬笆都被火燒燬了。
這時火光熄滅了,看到地裡有一個像杯口大小的洞,非常深。
往下看去,落下的星在裡面還熒熒地發著光亮。
很長時間才慢慢暗下來,不過還是熱得無法接近。
又過了很長時間,挖開那個洞三尺多深,於是得到一塊圓形的石頭,還是熱的,像拳頭般大小,一頭略微有點尖,顏色像鐵,份量也像鐵。
知州鄭伸得到了這塊隕石,把它送到了潤州的金山寺,直到現在還用匣子收藏著,有遊客來了就打開匣子讓人觀賞。
王無咎對這件事作了很詳細的記載。
雷震
【原文】
內侍1李舜舉2家曾為暴雷所震。
其堂之西室,雷火自窗間出,赫然出簷,人以為堂屋已焚,皆出避之。
及雷止,其捨宛然3,牆壁窗紙皆黔4。
有一木格,其中雜貯諸器,其漆器銀扣5者,銀悉鎔流在地,漆器曾不6焦灼。
有一寶刀,極堅鋼,就刀室中鎔為汁,而室亦儼然7。
人必謂火當先焚草木,然後流金石,今乃金石皆鑠8,而草木無一毀者,非人情所測也。
佛書言「龍火得水而熾9,人火得水而滅」,此理信然。
人但知人境十中事耳,人境之外,事有何限,欲以區區世智情識,窮測至理,不其難哉!
【註釋】
1內侍:官名。
宋代增設入內內侍省和外侍省,分別稱前省、後省,前者尤其得到一寵一 幸。
後世稱宦官為內侍。
2李舜舉:字公輔,北宋熙寧年間任內侍押班,統轄駐紮涇原路的軍隊。
元豐年間曾與沈括一道領兵抵禦西夏軍。
3宛然:真切的樣子。
宛:事物真切可見,歷歷在目。
這個義項用得不多。
4黔(qian):黑色。
5銀扣:用銀裝飾。
扣:用金屬裝飾鑲嵌器具。
6曾不:並沒有。
曾:副詞,用來加強語氣。
7儼然:完整的樣子。
8鑠(shuo):熔化。
9熾:火旺,引申為旺盛、強盛。
十人境:人世。
至理:最根本的道理。
至:極,最。
【譯文】
內侍李舜舉家曾被暴雷所震。
他家堂屋的西頭房間,有雷火從窗戶冒出,赫然躥出於房簷之上,家裡人以為堂屋已被燒了,都跑出去躲避。
及暴雷停止,那間房子卻宛然如故,只是牆壁和窗紙都變黑了。
屋內有一個木架,其中雜七雜八地存放著各種器物,那些有銀飾的漆器,銀飾全都熔化流到了地上,漆器卻不見被烤焦。
有一口寶刀,極為剛硬,就在刀鞘裡被熔化為鐵汁,而刀鞘也儼然完好無損。
人們通常必定會認為,雷火為害當先焚草木,然後才熔化金石;而現在卻是金石都被熔化,草木反而無一被毀,這不是人之常情所能推測的。
佛書上說「龍火得水會更熾烈,人火得水則會熄滅」,這話確有道理。
人只不過瞭解人世間的事情罷了,人世間之外,無窮無盡的事理又有何極限?欲以區區人世間的知識和情理,去追根究底地測量終極的道理,不是太難了嗎?
事非前定
【原文】
人有前知者,數十百千年事皆能言之,夢寐亦或有之,以此知萬事無不前定。
予以為不然。
事非前定,方其知時,即是今日;中間年歲亦與此同時,元非先後。
此理宛然,熟觀之可喻。
或曰:苟能前知,事有不利者可遷避之。
亦不然也。
苟可遷避,則前知之時,已見所避之事;若不見所避之事,即非前知。
【譯文】
人有號稱能「前知」的,世傳這種人就連數十百千年之後的事都能預言,就是夢寐中的事或者將來也會發生,以此知道萬事無不是「前定」的。
我對這些說法不以為然。
萬事並沒有「前定」的,當所謂將來的某件事被人們知道的時候,它便已是「今日」的事;從「今日」到預言的將來的年歲,這中間所有的時間都與「今日」同時,原沒有先後。
這道理看似曲折,仔細體察就會明白。
有人說:假如能夠「前知」,那麼將來事情有不利的就可以躲避。
這說法也不是那麼回事。
假如可以躲避,那麼人們在「前知」的時候,就已看出所要躲避的事;若是看不出所要躲避的事,那就說明人們不能「前知」。
【評析】
《筆談》本卷所記都是古人不能解釋的一些傳聞異事。
其中有些現象,在今天看來已是常識,如所謂「雷斧」,應該就是原始先民留下來的石斧,只不過因雷震而偶然有所發現而已。
至於流星隕石、閃電熔化金屬之類,就更無可奇怪了。
從「事非前定」條看,沈括其實是很「唯物」的,他的大量科學記錄也同時包含著對宿命論的批判,但古人的思想中本多矛盾(今人也是一樣),對此不必苛求。
這裡僅略選幾例,以見所記並非都無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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