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溪筆談
謬誤(譎詐附)
丁晉公之逐
【原文】
丁晉公1之逐,士大夫遠嫌,莫敢與之通聲問。
一日忽有一書與執政,執政得之不敢發,立具上聞。
洎2發之,乃表3也,深自敘致,詞頗哀切。
其間兩句曰:「雖遷陵4之罪大,念立主之功多。」
遂有北還5之命。
謂多智變,以流人無因達章奏,遂托為執政書,度以上聞,因蒙寬宥。
【註釋】
1丁晉公:即丁謂(966—1037)。
字謂之,長洲(今一江一 蘇蘇州)人。
善權術,宋真宗時官至宰相,封晉國公,時人目為奸邪。
仁宗即位後罷去,被放逐於海南。
2洎(ji):及,至。
3表:指給皇帝上奏的表章,而不是私人書信。
4遷陵:指宋真宗陵墓曾改換陵址修建事。
真宗死後,丁謂尚為宰相,主持改換真宗陵址,修建不成,復遷回原址。
後丁謂被貶斥,此亦為罪狀之一。
5北還:指允許丁謂回內地居住(時從雷州徙道州)。
【譯文】
丁晉公被放逐,士大夫避嫌疑,沒有人敢與他互通聲息,以書信問訊往來。
有一天,忽然有他的一封信投給執政大臣,執政大臣收信後不敢打開,立即報告給了皇上。
等到打開信封,才知道裡面裝的是給皇上的奏表,表中用盡心機委婉陳述自己的處境,為自己開脫,言詞似乎懇切,心跡頗令人同情。
其中有兩句說:「雖遷移先帝陵址之事罪大,還望皇上念及罪臣輔佐先帝之功多。」
於是有仁宗允許他遷居內地的詔命。
丁謂多智術權變,以流放之人沒有途徑把私人章奏送到皇帝手上,於是假托為寫給執政的書信,估計執政會不敢開拆而報告給皇帝,竟因此獲得皇帝的寬恕而內遷。
《酉陽雜俎》記事多誕
【原文】
段成式《酉陽雜俎》,記事多誕。
其間敘草木異物尤多謬妄,率記異國所出欲無根柢1。
如云:「一木五香:根,旃檀2;節,沉香;花,雞舌;葉,藿;膠,薰陸。」
此尤謬。
旃檀與沉香兩木元3異。
雞舌,即今丁香耳,今藥品中所用者亦非。
藿香自是草葉,南方至多。
薰陸小木而大葉,海南亦有,「薰陸」乃其膠也,今謂之「乳頭香」。
五物迥殊,元非同類。
【註釋】
1率:大率,大概。
欲:理解為「殆」,恐怕,幾乎。
根柢:今多寫作「根底」。
2旃(zhān)檀:即檀香。
古印度語稱為「旃檀那」。
3元:今用「原」字。
下同。
【譯文】
段成式的《酉陽雜俎》一書,記事多有荒誕不經之處。
其中記敘奇花異草、珍貴樹木尤多錯誤和歪曲,大抵記別國所出者幾乎沒有根底。
如書中說:「有一種樹能產五種香料:它的根是檀香,枝節是沉香,花是雞舌香,葉是藿香,流出的膠是薰陸香。」
這是特別荒謬的。
檀香與沉香兩種樹木原是不同的。
雞舌香就是現在的丁香,今日藥品中所用的雞舌香也不是真正的雞舌香。
藿香自是草本植物,葉也是草葉,南方極為多見。
薰陸香是小木本而大葉子,海南也有,所謂「薰陸」指的是它的膠,現在叫做「乳頭香」。
這五種植物迥然不同,原不屬於同一類別。
包孝肅為吏所賣
【原文】
包孝肅尹京1,號為明察。
有編民犯法當杖脊2,吏受賕與之約曰:「今見尹,必付我責狀3。
汝第4呼號自辯,我與汝分此罪,汝決杖,我亦決杖。」
既而包引囚問畢,果付吏責狀,囚如吏言,分辯不已。
吏大聲訶之曰:「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包謂其市權5,摔6吏於庭,杖之十七,特寬囚罪,止從杖坐7,以抑吏勢。
不知乃為所賣,卒如素約。
小人為奸,固難防也。
孝肅天性峭嚴,未嘗有笑容,人謂「包希仁笑比黃河清」。
【註釋】
1包孝肅:即包拯(999—1062)。
字希仁,合肥(今屬安徽)人。
官至三司使,卒謚孝肅。
尹京:為京城府尹。
包拯曾任權知開封府之職。
2杖脊:用刑杖打脊背的刑罰。
宋代為流放刑、徒刑的一種代用刑。
如原判兩年徒刑的,杖脊十七下可以釋放。
原不判徒刑的杖刑,後改為杖臀(打屁一股),刑罰更輕,如原杖八十的改為臀杖十七。
3責狀:由過錯人或犯人簽字畫押的具結書、保證書。
4第:但,只管。
5市權:賣權,以權力謀私利。
6摔(zuo):揪住。
7杖坐:坐杖刑。
古代定罪稱「坐」。
此實指由杖脊改為杖臀。
【譯文】
包孝肅為權知開封府,以明察著稱。
有個平民犯法當受杖脊之刑,府中有個吏人受了他的賄賂,與他約定說:「今天府尹要提訊你,一定會把寫具結書的事一交一 給我。
你只管呼天喊地地為自己辯解,我給你分擔罪責,你被判打板子,我也被判打板子。」
沒過多會兒,包拯叫人押囚犯上堂審訊完畢,果然叫吏人起草案子的具結書,囚犯按吏人事先的囑咐,辯解個不停。
吏人一大聲訶斥說:「你只管受脊杖滾出去,何必囉唆!」包拯以為這吏人越職賣權,把他揪到公堂上,打他屁一股十七板,而特地寬減了囚犯的罪行,也只判他受臀杖,以抑制吏人的權勢。
其實包拯不知道已為吏人所賣,判決的結果最終和吏人事先與犯人的約定一樣。
小人做奸詐的勾當,本來就是很難防範的。
包孝肅天性峭刻嚴厲,未嘗有笑容,時人稱「包拯笑比黃河清」。
浙一江一 茶綱
【原文】
李溥1為一江一 淮發運使,每歲奏計2,則以大船載東南美貨結納當途3,莫知紀極4。
章獻太后5垂簾時,溥因奏事,盛稱浙茶之美,云:「自來進御,唯建州餅茶,而浙茶未嘗修貢。
本司以羨餘錢買到數千斤,乞進入內。」
自國門挽船而入,稱「進奉茶綱6」,有司不敢問。
所貢餘者,悉入私室。
溥晚年以賄敗,竄謫海州,然自此遂為發運司歲例7。
每發運使入奏,舳艫蔽川,自泗州8七日至京。
予出使淮南時,見有重載入汴者,求得其籍9,言「兩浙箋紙三暖船十」,他物稱是。
【註釋】
1李溥:宋太宗時由小吏被提拔,真宗時官至制置一江一 淮等路茶鹽礬稅兼發運司事。
2奏計:年終向中央奏報所掌地方的財政等情況。
古時多稱「會計」。
3當途:指朝中當權的大臣。
4紀極:終極,限度。
5章獻太后(969—1033):宋真宗皇后。
仁宗即位時年幼,她垂簾聽政十一年。
6綱:宋代官府水陸運輸的貨物分類單位。
因貨物種類不同,綱的大小有不同規定,如糧米以一萬石為一綱(水運需要大船幾十艘),俗稱「米綱」。
各種水陸運輸統稱「綱運」。
7歲例:每年按一定比例或數量繳納的賦稅、錢幣、貨物等。
8泗州:治今一江一 蘇泗洪東南。
北宋時水運,由此經泗水、汴水入京師開封,為一大幹道。
9籍:指船運的登記簿,即貨物單。
十箋紙:小幅而華貴的紙張。
暖船:有帷幕的船。
【譯文】
李溥為一江一 淮發運使,每年的年終進京奏報財計狀況,即以大船裝載東南地區珍貴土產一交一 結賄賂朝中當權大臣,肆無忌憚,不知收斂。
章獻太后垂簾聽政時,李溥利用奏事的機會,盛稱浙一江一 茶葉的優美一精一善,又說:「自來向皇宮進貢的,只有建州的餅茶,而浙一江一 茶不曾修貢。
本司用節餘的錢買到浙一江一 茶數千斤,請求允許貢入內宮。」
他所調度的運茶船,直接從京城大門下的汴水道牽挽到城裡,號稱是「進奉皇帝的茶綱」,有關部門都不敢盤查。
那些進貢剩餘的茶葉,他都裝入了私囊。
李溥晚年以賄賂遭查處落敗,被貶斥流放到海州,然而他所首開的茶貢卻從此成為一江一 淮發運司每年例行的進貢。
每當發運使入奏茶綱進京,長長的大船遮蔽河面,從泗州連行七日到達京城。
我出使淮南時,見有滿載著貨物準備入汴京的船隻,曾設法弄到這些船隻的貨物單,上面雖寫著「兩浙箋紙三暖船」,其實所運送的其他貢物或私載的貨物,都不亞於簿子上所登記的物品的數量。
巨貝車渠
【原文】
海物有車渠1,蛤屬也,大者如箕,背有渠壟,如蚶2殼,攻以為器,致3如白玉。
生南海。
《尚書大傳》4曰:「文王5囚於羑里6,散宜生7得大貝,如車渠,以獻紂8。」
鄭康成9乃解之曰:「渠,車罔十也。」
蓋康成不識車渠,謬解之耳。
【註釋】
1車渠:即硨磲(chē qu),一種海貝,瓣鰓綱,硨磲科,主要產於我國海南島、台灣及南海諸島。
大硨磲體形較大,長可達1米以上,殼很厚,可用來制工藝品。
2蚶(hān):軟體動物,生活在淺海泥沙中,有兩扇厚而堅硬的貝殼,殼上有瓦楞狀突起。
3致:細密,細膩。
4《尚書大傳》:也常簡稱為《大傳》,解釋《尚書》的著作,傳為漢初伏勝所著。
5文王:即周文王,姓姬名昌,殷時諸侯,曾被商紂王囚於羑(yǒu)裡。
6羑里:古代地名,故址在今河南湯陰縣北。
7散宜生:周初時人,史載曾輔佐周武王伐紂滅商。
8紂:紂王,商代最後的君主,因施暴政而被推翻。
9鄭康成:即鄭玄,字康成,東漢高密人,經學家,著述較多,今通行本《十三經註疏》中的《毛》注、《三禮》注,即為鄭玄所注。
十車罔(wǎnɡ):車輪周圍的框子。
罔:通「輞」(wǎnɡ)。
謬解:妄解。
【譯文】
海中有種生物叫硨磲,屬於蚌蛤之類。
大的有簸箕那麼大,背上有溝有壟,像蚶子的殼,所以人們用它的殼作裝飾器物,紋理細密,如同白玉。
生於南海中。
《尚書大傳》說:「文王被囚禁於羑里,散宜生得一大貝如硨磲,以獻給紂王。」
鄭康成竟解釋說:「渠,就是車輞。」
大概康成不知道什麼是硨磲,不過誤解之而已。
【評析】
本卷所記的各種謬誤,有的是人們知識、認識上的錯誤,有的是因不瞭解情況或誤解而造成的錯誤,有的是沿用舊一習一 而不適應新情況所導致的錯誤,而也有的是因為被蒙蔽或欺詐而以是為非、以非為是的錯誤,還有的是郢書燕說式的反使錯誤的行為轉為成例的錯誤。
諸如此類的錯誤,在現實生活中是隨時都可能發生的,讀此卷可以受到各種啟發。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