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公案
第26回 遭誣陷無辜被逮 得真情奮勇緝兇
且說竹鎮集蕭成記魚行中慘殺四人,前回早已敘明,是鎮一江一 後幫糧船頭閻大漢及水手丁朋鈴、王七、韓老等四人所殺,何以蕭金生向林公攔輿喊冤,狀詞中說是湖州幫頭王安福所殺?
因寫狀人根據翠和報告,當然不負責任。
那翠和與王安福面不相識,都是閻大漢素與湖州幫積下深仇,存心誣陷,自與翠和有了私情,翠和問他姓名,他就謊稱我是湖州糧船幫頭王安福,翠和信以為真,故等到寫狀時,翠和見父嫂被殺,事關重大,不得不直說了。
林公既無先見之明,何從得悉個中真相,當下收狀回轅,親筆書寫密札,著常鎮道李彥章密拿湖州幫頭王安福解轅。
那王安福年紀已有四十多,少年時候也是凶悍絕倫,近年來抱定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平生最喜杯中物,素來不貪女色。
此次回空南歸,仰仗林公先事預防,把挾仇的幫船分道而行,並且每段派有武職人員,帶兵彈壓,所以一路很平安的由橫閘進口,行抵丹徒縣境泊夜。
不料常鎮道派干役童茂,到船傳喚王安福進署問話。
安福自以為安分守己,跟著童茂到道台衙門。
彥章傳到簽押房,向他問明姓名年歲,然後說道:「巡撫林大人有密札來要你,你到行轅中去候審罷!」說著派八個親兵,把王安福解到林公行轅。
林公升堂提訊,問過姓名年歲 籍貫,見他面貌很誠實,不像殺人凶首,便向他問道:「你停泊在竹鎮集的當兒,為什麼要把蕭成記魚行中的年輕媳婦殺死,連傷四命,苦主已在本部院案下告發,快快從實供來!」王安福聽了這一番說話,如聞青天裡霹雷,極口呼冤道:「青天大人在上,小民的船隻確在竹鎮集停泊過四天,至於殺死蕭家四命,實在不曉得,這必是仇幫有心誣陷,懇求大人詳細查察,以求水落石出。」
林公又問道:「你們幫中水手人多,作興水手們瞞了你幹了這件案子,你至今尚未知曉,也是有的。」
安福供道:「我們湖州幫人數雖然眾多,過分凶悍的水手早已剔除,偶然和人打架是有的,至於持刀殺人,卻向來從未有過;因為我們船上,不准有人私帶刀槍,既無利刃,當然不能殺人。
小民遭此誣陷,性命攸關,還求青天大人明鑒!」說時伏地叩頭如搗蒜。
林公吩咐帶去,暫一交一 丹徒縣看管,俟查明案情,再行定奪。
安福又叩了三個頭,立起身來,跟著當差的到丹徒縣奇監。
林公飭差到竹鎮集,把原告蕭成記魚行中的男女一併傳來,與被告對質。
蕭金生就挈同母、妹,跟著來差渡一江一 ,到行轅候審。
公差到簽押房稟覆,林公立刻升堂,一面飭提王安福到案,叫他假充看審閒人,站在堂下,一面先提原告金生上堂,問他案情。
金生供道:「當時民人到鄉間養魚人家接洽進貨,直到家中派人前來報信,方知父親和老婆及兩個夥計,皆於前晚被糧船水手殺死。」
林公又問道:「如此說來你既未曾目見殺人凶首,狀子上豈可任意亂寫?」
金生供道:「胞妹翠和在家親眼看見,民人根據胞妹口述而寫的。」
林公命他退立一邊,又提翠和上堂。
林公見她修飾得妖妖嬈嬈,舉止輕薄,一望而知是個輕賤女子,先向她問明年歲及已否出嫁?翠和照實供明。
林公聽她供稱二十一歲,尚未對親,照她的言詞舉止,老練異常,全然不像黃花閨女,就問道:「殺人凶首就算是你親眼看見的,卻又何從而知他是湖州幫頭王安福呢?」
翠和供道:「湖州幫船停在我家屋後四五天,小女子無意中詢問幫頭姓名,他自稱叫王安福。」
林公說道:「如此說來,你與王安福是認得的了。
現在本部院已把王安福捉拿到案,此時亦在堂上,著你在觀審人眾中,去指明哪個是王安福。
事關人命,非同兒戲,你須得仔細認清,如有妄指,須不穩便。」
翠和就退到左邊,把站堂執事親兵及觀審人逐一細看,只是搖頭說沒有!再走到右邊,仔細打量了一回,也說沒有!林公到此知道其中另有曲折,便先指一公差向翠和問道:「這個是不是王安福?」
翠和注視了一回,答稱不是。
林公見王安福就立在側首,就指著王安福向翠和問道:「這一個是不是殺人凶首?仔細認來!」翠和望了一眼答道:「益發不是了!殺人凶首只有二十多歲,光面無須,他是麻面烏須,年紀也老少懸殊,怎說就是王安福?」
林公大怒道:「你和王安福見面不相識,何得誣陷他是凶首?從實供來,免受刑罰。」
翠和連忙跪地供道:「小女子怎敢誣陷王安福,不過當日停泊在行後的那個幫首,自己告訴我他名喚王安福,後來看見殺死父親的,就是那人,或者有兩個王安福,也未可知?」
林公就命安福與翠和對質。
翠和只說這個並不是凶首,也向來不曾見過。
林公道:「此人便是湖州幫糧船頭王安福,經你哥哥將他告下,本撫就將他傳到,他既非殺人凶首,不能拖累無辜。」
林公就向安福說道:「現在准你無罪開釋,且退過一邊,少頃另有公事向你查詢。」
安福叩謝,退立一邊。
林公又向翠和追問道:「你是魚行閨女,如何與素不相識的糧船水手攀談講話,通名道姓起來?此中當然另有別情,從實招來,免受刑訊。」
翠和道:「因水手天天到行中買魚,故爾和他接談,才曉得他姓名。」
林公笑道:「如此說來,你是在行照管生意的了!你們行中一共 有多少主顧,你可一一知道他們的姓名?好一個善於管主顧的女子,還不將過去真情從實供來。」
翠和被林公如此一逼,弄得目瞪口呆,只是叩頭。
林公見她情虛,便笑說道:「你的父親與嫂子雖然不是你親手所殺,卻是在你身上死的,故你實是本案的罪魁禍首,本部院已訪察清楚,你再不把實在情形供明,叫你皮肉受苦!來,看大刑侍候。」
兩旁執事一聲吆喝,大家揎拳捋臂,只待動手。
翠和雖然老練,究竟未曾見過這種世面,早已嚇得魂飛天外,面如土色,叩頭說道:「大人開恩,待小女子實供便了。」
說到這裡,卻又漲紅著臉,半晌說不出話來。
林公明知她羞於自暴私情,暗想她究竟是個閨女,在法堂上理該留還她些體面,就向她說道:「你要替父親伸冤,快把凶首的面貌詳細供來,共有幾個人動手幫兇,以外不必多說。」
接著傳王安福到案下,向他說道:「你是糧船幫中的前輩,各幫頭的面貌,必然多所知曉,你站立一旁聽仔細了。」
安福答應一聲,仍然站過一旁。
當下翠和就供道:「殺我父親的凶首,年紀約摸二十六七歲,七尺向外,淡黃臉膛,掃帚眉,三角眼,招風耳,塌鼻樑,尖嘴削腮,面上還有幾點麻斑,這個就是自稱湖州幫首王安福的。
殺我嫂子的凶首,是個黑臉大漢,年紀約摸三十向外,生得獐頭鼠目,右邊面頰上有個刀疤的;還有殺死我們兩個夥計的,一個是五短身材,黑面孔,缺嘴;還有個瘌痢頭,青面孔,這四個人都是拿著鋼刀殺人的。
究竟他們真名實姓卻不知道。」
林公向王安福問道:「你可有些端倪?」
王安福說道:「稟大人,這四個凶首,小民都相認識,殺死蕭成德的極像鎮一江一 後幫幫首閻大漢,還有三個都是他船上的水手,叫做丁朋鈴、王七、韓老,照她所供相貌,大致不致有誤。
至於他們所以冒小人姓名,也是有緣故,因為從前姓閻的強搶人家女子,被小人阻止,因此結下仇恨,今番有心誣陷我,幸遇青天大人秦鏡高懸,不曾被累,小民情願做眼線領捉。」
林公聽說,便道:「如此甚好。」
馬上派旗牌帶了公事,同王安福徑往魚套去見過鎮一江一 營參將,著即就近拿捉閻大漢等一干人犯。
一面吩咐退堂,著原告明日候審。
金生就同母、妹退出,投寓安歇。
且說鎮一江一 前後幫船歸次,並不在魚套,林公為防他們與浙一江一 幫船半途相通,冤家路狹,又要尋仇械鬥,特命鎮一江一 幫先進魚套寄泊,該處為浙船不經之地,等浙一江一 幫船由運河全行出境後,然後命鎮一江一 幫船開歸兌糧水次,以免尋仇互鬥,並委參將繼倫帶兵駐紮魚套,以資彈壓。
此次回空幫船,經林公防患未然,絕無仇殺案件發生。
再說鎮一江一 營參將繼倫,接到林公的公事,馬上不動聲色,命王安福做眼線,到糧船上把閻大漢、丁朋鈴、王七、韓老等,一起拿住。
閻大漢料必是東窗事發,兼之有一排步兵站立岸上,料難拒捕逃遁,只好束手就縛,由繼倫帶隊押解巡撫行轅。
林公傳齊原告,升堂審訊,先提閻、丁、王、韓四犯上堂,問過姓名年歲及糧船幫名,次提蕭翠和上堂指認凶首。
翠和走到堂上,瞥見閻大漢跪在案下,就向林公稟道:「這個正是殺死父親的凶首,自稱王安福的。」
接著把丁朋鈴、王七、韓老逐一指明。
林公命她退過一邊。
然後嚴訊閻大漢等,四犯無可抵賴,只得承認。
林公又追問他們歷年來做過多少案子?大漢心想,供認一案是死罪,供認百家也是一個死罪,好漢做得清脫又何必抵賴,想到這裡,從容地供出二十六起械鬥仇殺重案,丁朋鈴、王七、韓老等,也各直認犯過血案若干次,林公命四犯畫供,釘鐐寄監。
原告和王安福叩謝退出。
林公退堂,擬就四犯罪大惡極,處以就地梟斬,次日恭請王命,把閻大漢等四犯,押赴出事地點,梟首示眾。
要知後事如何,且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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