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公案
第49回 移節虎門收繳煙土 激惱領事遣回夷船
且說林公聽了一鄧一 督一席話,說道:「與外夷辦一交一 涉,當然要恩威並用,一味用權利壓迫,雖能屈服於一時,必貽後患於將來,老哥所慮,正和愚意相同。
英商損失此二千數百萬血本,歸國後豈肯不向英王泣訴。
欲杜後患,惟有援自首之例,貼補損失。
凡此次繳出煙土一箱的,賞給茶葉一箱,或大黃一箱,任憑他們要那一樣。
照中國市價,鴉片昂貴,一箱茶葉或大黃的代價,固然遠遜於煙土,而外洋各路島夷,視茶葉、大黃為養命的至寶,小孩無大黃不得活命,成一人 一大抵嗜茶成癖,猶如吾國人民嗜食煙酒,因是價值十倍於中國,現以茶葉、大黃掉換鴉片,夷商載往各島售賣,足夠撈回鴉片損失,後患自可無形消激了。
不知諸位老哥以為如何?」
一鄧一 督憲首先答道:「大人老成勝算,能夠不折一矢,懾服奸夷,剷除煙害,消弭後患。
不僅兄弟等傾心佩服,即使諸葛復生,也要自愧弗如。」
當下如其依照林公原定辦法,確然可以消弭後患。
那麼後來又如何激起戰爭呢?就說清官難逃猾吏,林公飭差採辦二萬多箱茶葉,被經手的人做了手腳,每箱十分之六七都是泡過的葉渣,重又曬乾了的,只在箱面上鋪一層茶葉,以致夷商不能沿途銷一售,帶回英國,進呈英王與外相查驗,因此激起戰爭, 後文自有交代。
當下林公便向一鄧一 督說道:「收繳的煙土,悉數燒燬。
購買茶葉、大黃,需費甚巨,擅動公款,只恐朝廷不允,還是大家捐廉購置吧!」一鄧一 廷楨本是個庸懦之人,想從前曾受過葛東明三萬運動費,如今又聽得林公捐廉一語,生怕事前知道得賄,特地隱指,故即應聲道:「如此甚好,兄弟首捐三萬兩。」
怡良見總督踴躍輸捐,也只好說,願捐二萬兩。
關軍門也認了一萬兩。
在上者既然首創捐廉,那司道以下的官員,也就各力量所及,認捐不等,一共認十餘萬金。
林公甚為欣喜,便說:「有了此數,相差也不多,短少之數,悉由兄弟補足便了。」
那時關軍門本來駐在虎門,林公即命他先回駐所,調集兵船,彈壓繳土。
天培先行退出,回防佈置。
林公議定與一鄧一 督同赴虎門收繳,留怡良在省彈壓防範。
次日林公同一鄧一 督,帶著隨員,乘坐大號官舫,駛抵虎門。
廣東提督關天培、碣石鎮總兵黃貴、陽一江一 鎮總兵楊發俊,各帶該標兵船,鳴炮迎接。
林公傳令兵船分排虎門一江一 口,以壯聲威!一面命海關監督豫坤,傳諭義律,知照各夷商點繳煙土,須照實數完全繳出,不得稍有缺少,如有藏匿漏繳等情,一經查明,加等處罪。
此令一下,義律早巳乘船到來,奉諭走上官艙,向林公稟道:「原籍煙土,都在躉船上,請大人派員上船點收,並須多用駁船,隨點隨行,運到岸上。
只因為數甚伙,一總點清,恐怕非數日不辦呢!」林公點頭稱是,吩咐他知照各夷商點繳時,須要會同海關監督,將各商姓名與點繳箱數登冊記清,一俟點收完結,凡繳出一箱煙土,可換茶葉五斤。
這是本大臣同本省督撫體恤夷商繳出巨額煙土,血本攸關,才會同捐廉,購買茶葉,貼補各夷商損失。
義律見林公如此顧恤外商,心中也十分感激,當下道謝回船。
林公傳令水手將官舫移到躉船前停泊,所有幾十隻駁船,環繞躉船帶纜停下。
林公即派海關監督豫坤記箱數,知府南雄、知州余保純,同知佛岡、劉開域,通判李登業,知縣關恩樹,總兵史林恩,副將李賢,守備盧大鉞等,分登躉船,隨收隨驗,隨搬隨運。
無如為數過多,一躉船存貯一千多箱鴉片,即需用數十隻駁船,才夠搬運。
況且駁船與躉船高下相去甚遠,不能直接搬運,必須用繩縋,或用木梯升降,盤運非常費力。
等到搬去半數,躉船載重輕,高浮水面,還需預防風浪,至陸地載運石塊來壓倉。
又兼潮汛時有漲落,風勢時有轉變,一遇落潮,駁船不能攏近躉船,遇到逆風,駁船不能在洋面上行駛。
時當三月上旬,風暴正多,竟有終日坐守不能盤運,點驗三日,三隻躉船尚未掃數搬運清楚。
一鄧一 督因為守土有責,不能久居外面,故先行回轉省城。
林公同提督關天培常駐虎門口外,監督驗收,得起即起。
為防舞弊起見,林公時上躉船監察,每見正艙所貯的煙土,皆系番木板箱,並用生牛皮封裹,極為堅固;邊艙所貯的,間有口袋裝盛,包紮也甚緊密。
當即詢問夷商,是否板箱裝的是好土,口袋裡裝的是劣土?夷商答稱,不是的,因為全用板箱多佔地位,堆置不甚穩固,遇著大風暴,往往傾側倒坍,故爾改裝口袋,既省地位,堆疊也覺穩固。
林公即命林恩將口袋置天平上稱見,每袋也各有一百十幾斤,點見只數,也與板箱所裝的數量相同,於是一體收繳。
自二月二十九日開始收起,截至三月二十日,林公檢查登冊,點收箱數,共計一萬五千八百八十九箱,又一千五百四十七口袋,核諸義律原報數,尚少八分之二。
查看各躉船,都已完全出清,並無存留。
林公起初倒不疑洋商弄刁,只當是辦事人員作一弊 。
及到調查,在公人員確是無弊可作,即傳義律咨詢,哪知他早已回轉省城。
林公到此,才知他們使刁,有心藏匿,不覺大怒!馬上派員特諭,趕往省夷館,向領事義律嚴加究詰。
義律無可推諉,只好據實稟稱:「日前遠職所報存土總數,繫在省館核算賬據具報;而各船所貯煙土,間有駛往沿海地方,如潮州、南澳等處售賣。
遠職當時未曾得悉,現當派人催回廣不論現泊何方,在此半月內,定可一律追回,如數呈繳,斷不敢短少。」
林公披閱復稟,恍然大悟!原來中東兩路的運土夷船,是一個來源的。
當林公自正月欽派來省,即令關提督派水師兵船檢巡海面,旋據報稱,東路南澳地方時有夷船駛至,嚴行驅逐後,長山尾等洋面,又有夷船倏來倏去。
林公得報後,即向洋行商人伍怡和等訪問:「東路夷船,是不是中路分銷?還是南路另股?」
伍怡和答稱:「不知其詳,只怕是外洋另股?」
林公正想一俟中路收繳結束,再行查辦東路南澳夷船,方可斷絕毒根。
今據義律無意中自行吐露南澳夷船,是系伶仃洋面躉船所派出,分明中東兩路,實屬一氣相生,躉船叢泊伶仃洋;杉板等船分載煙土,駛往南澳等處求售,本屬意中之事。
現在義律既要吐實,即責成義律一律招回,悉數呈繳。
正這個當兒,忽然接到閩撫咨文,內開近來福建洋面,忽販土夷船,旋來旋去,不知是否粵省嚴禁販土,以致避跡閩洋,還不知是外洋另股等語。
林公披閱一過,暗想:不問閩洋、粵洋,義律既然吐露中東路是一起的,責成他一律追回。
於是就在舟次親書諭單,知照義律,多撥舟船,分赴東路各洋,無分粵界、閩界,見有夷船寄泊,一律催令駛回虎門,與各躉船同繳煙土。
一面嚴檄南澳鎮總兵沈鎮邦,率領本部師船,在洋面堵逐;內港各口,通飭潮州鎮道府縣嚴禁躉艇出洋,斷絕夷船接濟與售賣;一面飛咨閩省督撫飭屬認真堵逐, 使兩省聯絡堵逐,使夷船無處駐泊,不得不駛回虎門。
那閩浙總督鍾祥,接到欽差大臣咨文,馬上派委漳州知府一胡一 興仁趕往閩、粵一交一 界的水關,會同潮州知府易中孚,與該地駐防水師,合力防堵,水陸一交一 嚴,逼得夷船無處寄碇,非但不能將鴉片發售,連帶食物接濟也告斷絕,勢難久行洋面,正在進退維谷之際,忽遇義律派船來催歸,只好一律駛回虎門。
此時林公還在虎門舟次,即據由南澳駛來船八艘,繳出鴉片一千六十七箱,又五百十一袋。
次日復有從福建駛來船九艘,共繳出鴉片二千二百四箱,又五十七袋;這九艘夷船本不屬中路躉船範圍,每由外洋潛行來華,忽閩忽粵,駛行無定,今被各海口堵逐得走投無路,實在沒了主意,只得來到虎門,呈繳煙土,也是實逼處此。
如此又經過了數日的點驗,直到四月初六日,方將呈繳鴉片收清,計共一萬九千一百八十七箱,又二千一百十九袋。
核諸義律原稟數目,反溢收一千袋有零。
皆由林公親督收繳。
每起盡一船,即將該船艙底逐一查驗,不任稍有遺留。
不過收繳結束,已在四月底,正值夷船陸續到粵時期;這班夷商在英國啟碇時,不曾曉得廣西收繳鴉片依舊夾帶煙土來華。
伶仃洋面為夷船必由之路,林公瞧見又有夷船駛進虎門口,林公一面傳令關提督攔阻夷船且慢進口,一面諭知義律,轉諭新來載貨夷船,停泊虎門口外,派員上船查艙,如未夾帶鴉片,准予具結進口。
倘有夾帶,自首繳出免罪。
如有矇混隱蔽等情,一經查出,鴉片沒收,立即驅逐回國。
嗣後再有躉船夾帶鴉片來華,船貨一併充公,帶土人依照中國頒行新例,處以死罪,貴領事亦不能辭咎等語。
義律接閱以後,勃然大怒!以為新來夷船不知禁令,誤帶鴉片,理當從寬發落,何得一律沒收?嗣後夷船再有夾帶鴉片,竟欲置人於死地,太覺輕視我們商民,也就是欺侮我們國王,這還了得!還是密囑新來夷船退回去,懇求外相援助。
打定主意,馬上坐船趕出虎門口,向新來夷船說明一切。
夷商自然唯命是聽,一律啟碇回國。
義律有稟帖一交一 夷商帶回去,轉呈外相巴馬斯統,這就是鴉片戰爭的動機。
要知後事如何,且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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