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公案
第47回 移檄英主會禁種煙 傳諭夷販呈繳存土
且說當時林公向粵督一鄧一 廷楨問道:「鴉片一物,並非英國所產,何以運入鴉片的都是英商?」
廷楨就答道:「鴉片原來產自印度孟買等地方;印度本也是亞洲西南的獨立國,自從與英吉利通商,互生嫌隙,兩邊開仗,遂被英國以武力征服,變成了英吉利的屬國。
那英國環境皆水,平時專講水面通商,由國家造了許多商船,專載商民出洋貿易。
載貨出去,換貨歸來,兩面獲利,遂得富強起來。
英商見販運鴉片,利息比其他商品優厚,所以趨之若鶩。
英國固知鴉片是毒物,為害甚大,不准國人吸食,也不許栽種,惟在印度境內,遍地種著罌粟,專門向中國推銷,非但賺獲厚利,且欲將此毒物,弄得我國百姓個個孱弱,用心惡毒,無出其右。
我朝定鼎之初,既有此物運入,不過吸食者少,嗣後你也吸,我也吸,銷路漸廣。
現銀外溢日多,雖則迭次嚴禁,輸入鴉片,依然一年一年的增多。
廣東嘉慶末年,由查頓、顛地兩英商,首先運土進口,至今積有二十年之久,兩人已成富商了。」
林公接口問道:「查頓既已請牌下港,顛地是否在粵?」
廷楨答道:「這班奸夷刁惡得很,陽為請牌回國,陰實停泊在伶仃洋面,由漢奸指引土販到洋面上一交一 易,改由閩、浙兩省偷運進口。
夷人本來刁滑非常,更有漢奸從中教唆提使,簡直防不勝防,所以兄弟去冬奏明,籌調水師將備,聯幫駐泊洋面,堵截奸夷售私,並水陸加嚴搜捕,或能剷除此毒。」
林公深以為然,就通盤熟商了一會,決定四項入手辦法:(一)奏請頒定新律,以一年半為限,吸煙處以絞罪,販煙處以斬決;(二)分派水師兵哨各船,在伶仃洋一帶輪流堵截,不論何項船隻,駛近駐泊夷船,概行追擊,倘敢逞兇拒捕,格殺勿論;(三)移文英吉利國王,會禁鴉片貿易;(四)傳集十三洋行商人諭話,勿再為虎作倀,替夷商經手售私,並傳諭各商館夷商,估見存貯煙土總數,照實稟覆,並一交一 出私販夷奸查頓、顛地。
會議既定,廷楨即設盛筵,替林公洗塵,又談論了一會,決由林公起草移文及諭單,授給廷楨、怡良看過,馬上發稿繕正,會銜用印,送一交一 英國領事義律,轉送英王。
這件照會,措辭很為得體,故將全文照錄如下,可見林公敢作敢為,不為強夷屈服的真相。
移英吉利國王文為會禁鴉片煙事:照得天道無私,不容害人以利己,人情不遠,孰非惡死而好生。
貴國雖在重洋二萬里外,然而同此人情,未有不明生死利害者也。
我天朝四海為家,大皇帝如天之仁,無所不覆;即遐荒絕域,亦在並生並育之中。
廣東自開海禁以來,通流貿易,凡在內地民人,與外國番船,相安於利樂者,百數十年於茲矣。
且大黃茶葉湖絲等物,皆中國寶貴之產,外國若不得此,即無以為命,而天朝一視同仁,許其販運出洋,絕不吝惜;無非推恩外服,以天地之心為心也。
乃有一種奸夷,制為鴉片,夾帶販賣,誘一惑 愚民,以害其身而謀其利。
從前吸食之人尚少,近則互相傳染,流毒日深,在中原富庶繁昌,雖有此等愚民,貪口腹而殘生,亦屬孽由自作,何必為愛惜。
然以大統之天下,務在端風俗以正人心,豈肯使海內生靈,自甘鴆毒?是以現將內地販賣鴉片,及吸食之人,一體嚴行治罪,永禁流傳。
惟此貴國所屬各部落內,鬼蜮奸人,私行造作,自非貴國王令其製造,即各國之中,亦僅數國製造此物,並非諸國皆然;又聞貴國不准人民吸食,犯者必懲,自系知其害人,故為嚴禁。
然禁其吸食,何如禁其販賣與造作,乃為清源之道。
若自己不食,而仍敢製造販賣,引誘外地愚民,則是欲己之生,而陷人於死,欲己之利,而貽人以害,皆人情之所痛恨,天道之所不容。
天朝威振華夷,何難力制其命,面仰體聖明寬大,自宜誥誡於先。
且從前未用公文,移會貴國王,欲將此害人之鴉片,永遠斷絕。
我內地禁人吸食,爾協屬國禁人製造,從前已經製造者,貴國王須即全行搜盡,投之海底,斷不許天地間更有此種毒物;非特內地人民,不受其害,即該國民人,既有造作,安知其不吸食,匯並造作而禁之,則該國亦不受其害,豈不各享太平之福?並昭貴國王恭順之忱,如此則明乎天理,上天不至降災,協乎人情,聖人亦必嘉許。
況內地既經嚴禁,無人吸食,那該國仍行製造,終亦無處可售,無利可謀,與其虧本徒勞,何不改圖生業?現在內地搜出鴉片盡付油火焚燒,若再有夷船夾帶鴉片前來,不能不一體燒燬,恐船內所載他貨,亦難免玉石俱焚,是則利未得而害已形,欲害人而先害己,天朝所以能服外國者,正有不測之神威,毋謂言之不早也。
貴國王接到此文,即將如何嚴禁斷絕由,速行移復,幸勿謊飾支延。
諭各國夷商呈繳鴉片取具永不販賣甘結諭單:諭各國夷人知悉:照得夷船到廣通商,獲利甚厚,不論所帶何貨,無不全銷,欲置何物,無不立辦,是以從前來船,每年及數十隻,近年來多至一百數十隻。
我大皇帝一視同仁,准爾貿易,爾才沾得此利,倘一封港,爾各國何利可圖,況茶葉、大黃,外夷若不得此,即無以為命;乃聽爾年年販運出洋,絕不靳惜,恩莫大焉。
爾等感恩,即須畏法。
利己不可害人,何得將爾國不合之鴉片煙,帶來內地,騙人財而害人命乎?查爾等以此物蠱惑華民,已歷數十年,所得不義之財,不可勝計,此為人心所共憤,亦屬天理所難容。
從前天朝例禁尚寬,各口猶可偷漏。
今大皇帝聞而震怒,必盡除之而後已。
所有內地人民,販鴉片、開煙館者,立即正法,吸食者亦議死罪。
爾等來至天朝地方,即應與內地民人同遵法度。
本大臣家居閩海,於外夷一切伎倆,早皆深悉其詳,是以特蒙大皇帝頒給平定外域、屢次立功之欽差大臣關防,前來查辦。
若追究該夷人積年販賣之罪,即已不可姑容,惟念究系遠人,從前尚未知有此嚴禁,今與明申約法,不忍不教而誅。
查爾現泊伶仃等洋之躉船,存貯鴉片甚多,意欲私行售賣,獨不思海口如此嚴拿,豈復有人敢為護送,而各省亦皆嚴拿,更有何處敢有銷一售?此時鴉片禁止不行,人人知為鴆毒,何得貯存夷躉久碇大洋?不獨徒費工資,恐風火更不可測也。
合行諭飭,諭到該夷商等,速即遵照,將躉船鴉片盡數繳官,由洋商查明共繳若干箱,造其清冊,呈官點驗,收明毀化,以絕其害,不得絲毫藏匿。
一面出具夷字漢字合同甘結,聲明嗣後來船,永遠不敢夾帶鴉片,如有帶來,一經查出,貨盡沒官,人即正法字樣。
聞該夷平日重一信字,果如本大臣所諭,已來者盡數呈繳,未來者斷絕不來,果能悔罪畏刑,尚可不追既往。
本大臣即當會同督撫兩院,奏懇大皇帝格外施恩,不特寬免前愆,並請酌予賞犒,以獎其悔懼之心。
此後照常貿易,既不失為良夷,且正經買賣,大可獲利致富,豈不體面!倘執迷不悟,猶思捏稟售私,或托名水手帶來,與爾無涉;或詭稱帶回該國,投入海中;或乘間潛赴他省充售;或搪塞而繳十之一二;是皆有人違抗;怙惡不悛,雖以天朝柔遠綏懷,亦不能任其藐玩,應即遵照新例,一體從重懲創。
此次本大臣自京面承聖渝,法在必行,且既帶此關防,得以便宜行事,非尋常查辦他務可比。
若鴉片一日未絕,本大臣一日不回,誓與此事相終始,斷無中止之理。
況察看內地民情,皆動公憤,倘該夷不知改悔,惟利是圖,非但水陸官兵,軍威壯盛,即號召民間丁壯,已足制其命而有餘;而且暫則封艙,久則封港,更何難絕其一交一 通。
我中原數萬里版輿,百產豐盈,並不藉資夷貨,恐爾各國生計,從此休矣!爾等遠出經商,豈尚不知勞逸之殊形,與眾寡之異勢哉。
至夷館中慣販鴉片之奸商,本大臣早巳備記其名,而不賣鴉片之良夷,亦不可不為剖白。
有能指出奸夷,責令呈繳鴉片,並首先具結者,即是良夷,本大臣必先優加獎賞。
禍福榮辱,惟其自取。
今令洋商伍紹榮到館開導,限三日內回稟,一面取具切實甘結,聽候會同督撫,示期收繳,毋得觀望諉延,後悔無及。
特諭。
上列移文諭單,送一交一 英國領事館後,林公就遷入欽差行轅在省三品以上文武大員,皆來謁見。
林公接見水師提督關天培,面授機宜,令他密查伶仃洋面躉船共有幾艘,並分路報守,不准有他項船隻駛近躉船。
天培奉令退出照辦。
要知夷商願否繳出存土,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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