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公案
第二十三則 古柩作孽
潮邑西郊,附城村落之側,白菅一叢,蕭然兩柩焉。
暴露者不知幾十百年矣。
忽一旦,香火盛行,民趨之者如歸市。
蓋莫識其所以然也。
聞之土人云:村民陳姓者,有八歲兒,迷失不知所之,父母遍處尋求,則於柩旁偃臥。
呼之不應,抱之不能起,度為兩柩作祟。
哀告禱祈,兒忽醒而偕行以去。
設酒牲香楮拜酬,鄉民見之,遂以為果有靈也。
一二好事輩,更加文飾,謂古柩能言能知未來休咎,能為人斂福消災,有求必應。
由是爭神事之。
或言其姓為郭氏,遂呼曰郭公、郭婆。
繼之則謂之郭仙公、郭仙婆矣。
郭仙之名震遠近,城鄉內外,男婦童叟各以其願欲禱祈。
捕魚者、羅雀者、居奇貿易者、婦人求生子者、為夫求功名財利者、治病者、謀陰私者、擇佳婦佳婿者、爭訟者、系獄求脫者、圖墳山圖田宅者、賭一博 求勝者,鹹向郭仙公婆而跪祝焉。
瓣香拍楮以為信券,應驗之後酒牲祭酬。
遂有老媼兩人為之掃地,焚香、擲卦、占夢,日收青蚨數千文。
鄰邑愚氓,亦有不遠百十里而至者。
每日自辰至酉,男子擁擠不絕,婦人半老者,百十輩攙雜其中。
自戌至卯,婦女擁擠不絕,則有年少無賴潛伏城隅,奪取簪珥;或竟相嬉戲,暖昧不可知。
於是正人側目,共懷憤懟。
余自普旋潮,諸生蕭策名等,摭其事來告。
有拈香道旁,穢丑桑中之語。
余曰:「噫!諸君可謂能持正矣。
士大夫皆留心風俗,如此何患民生不厚乎!」
潮人好怪,千奇百出。
林妙貴、一胡一 阿秋而後,復有媚柩為妖之人,不可解也。
枯骨何知?百年暴露,棄之荒郊茅草之中,風飄雨淋,日熱塵雍,曾不能使其子若孫,以一把土壤相加遺顧,安所得靈爽顯赫,日日登山涉水,周旋人眾之間,奔走公庭之上,為汝民庶請托鑽營,以求僥倖於萬一?人之昏愚一至此極,不亦可哀甚乎!
吉凶禍福,惟關所命。
雖聰明正直之鬼神,尚不敢貪天之功以為己力。
何物骷髏,敢逞邪怪?提三尺以誅妖孽,並趨媚妖孽者,亦不能為之寬宥也。
即日大張文告,禁絕人蹤。
號召約、保、甲長立查二柩有無子孫?限三日之內,速即擇地瘞埋。
三日不遵,則約、保、甲長各備束薪,以候本縣親臨勘訊。
數其借叢作孽,惑世誣民,敗壞風俗之罪。
將二柩各一百鞭,烈火焚之,投其灰於練一江一 中流,為邑民除一妖害可也。
其子孫在南關外,以屐齒為生涯,聞之驚懼,連夜移葬。
自是妖風遂息。
譯文潮陽城西郊,城關內村落的旁邊,在白色的菅草叢中,停放著兩具棺材,顯得格外寂寞冷清。
這兩具棺材就這樣暴露在那裡,也不知有幾十年還是上百年了。
忽然有一天早晨,香火興旺,百姓像趕集上市一樣地奔擁而來,大概沒有人知道這是怎麼回事。
聽當地人說:一姓陳的村民,有個八歲的兒子走迷了路,不知到哪裡去了,父母到處尋找,結果在棺材旁發現了,正躺在那裡睡覺呢。
叫喊他不答應,抱他不起來,忖度是兩個棺材作祟。
孩子父母哀告祈禱一番,兒子忽然睜眼醒來,和他們一同回去了。
於是擺設酒肉香紙拜謝酬答。
村民見到,便以為果然有靈了。
一兩個好事的人,添枝加葉,說古棺材會說話,能佔卜未來的善惡吉凶,能為人聚福消災,有求必應。
因為這個原因,四方八面的人爭著把棺材當神靈供著。
有人說棺材裡的人姓郭,便呼為郭公、郭婆。
接著便有人稱郭仙公、郭仙婆了。
郭仙的名字漸漸聲震遠近。
不論是城鎮鄉村,男女老幼都祈禱膜拜,求保佑自己實現願望。
捕魚的、捉鳥的、囤積居奇做買賣的、婦女求生兒子的、為丈夫求功名財利的、治病的、謀求陰私的、選擇佳偶的、打官司的、在獄中求釋放的、圖謀墳山和田園宅地的、賭一博 想贏的,全都向郭仙公婆跪拜祝福。
拈香燒紙作為憑據,應驗之後,則設酒肉祭祝酬謝。
於是有兩個老太婆為之打掃墓地,燒香、擲卦、圓夢,每天可收銅錢數千文。
周圍鄰縣的愚昧百姓,甚至有不遠百十里而來的。
每天自上午辰時到傍晚酉時,男人擁擠不絕,半老的婦女大約有百十人摻雜其中。
自晚上戌時到天亮卯時,婦女擁擠不斷,一些年少無賴潛伏城角,奪取頭簪、耳環,或互相嬉鬧,弄出些不清不白的事。
於是,正人君子側目怒視,共懷憤恨之心。
我從普寧返回潮陽,生員蕭策名等人將此事來告訴我,有「拈香道旁」,「穢丑桑中」之類的話。
我說:「啊!諸位可算是能夠主持正道的君子了。
如果士大夫都能留心風俗,這樣何愁民風不淳厚呢?」
潮州人喜歡怪異,千奇百出。
林妙貴、一胡一 阿秋以後,又有取媚於棺材而興妖作怪之人,實在不可理解。
枯朽之一屍一骨知道什麼?百十年裡暴露拋棄在荒郊茅草之中,風吹雨淋,日曬土掩,不能讓自己的子孫前來添一把土,瞻仰憑弔,又怎能呈靈顯威,天天登山涉水,周旋於眾人之間,奔走在公庭之上,為民眾請人托情、鑽營活動,以求萬一之中的僥倖呢?人們昏庸愚蠢到了這種地步,不也太可悲了嗎!
吉凶禍福,命中注定,全憑天意。
雖是聰明正直的鬼神,尚且不敢貪天之功以為已有。
兩個骷髏算是什麼東西,竟敢興妖作怪?我要提三尺寶劍以斬妖孽,對那些取媚於妖孽的人,絕不能寬大原諒。
當天就四處張貼文告,禁止人們前往。
號召各約、保、甲長立即尋查埋在這兩具棺材裡的人有無子孫在世?限定三天之內,火速選擇墳地埋葬。
如果三日內沒有人來認領,就讓約、保、甲長準備柴草,等待本縣親臨現場勘查訊問,清算他們興妖作孽、迷惑世人、欺騙百姓、敗壞風俗的罪行。
將兩具棺材各抽打一百鞭子,然後燃起烈火燒掉,把灰揚到練一江一 急流之中,為當地百姓除去這個禍害。
兩具棺材裡的人的子孫住在南關外,以鞋業為生計,聽到佈告消息後,十分驚懼,連夜移葬。
從此妖風也就漸漸止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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