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公案》第五則 葫盧地:使之閒居寂處,則不能以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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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公案》第五則 葫盧地

藍公案

第五則 葫盧地

潮俗多無賴,以攘奪、穿窬為常經。

使之閒居寂處,則不能以終日。

余初蒞普時,民之攘竊者百餘人,緝治懲勸,逾月肅清。

冬十月,攝篆棉陽。

棉之攘奪於途者以百計,穿窬者以千計。

行人當中午,持梃結群而趨。

日未晡,則路絕人行。

餘怒焉。

擒其積惡盈貫者,斃之;窮凶極狠者,刑之;雖甚劇而可化者,懲而釋之,使立功自贖。

竊果、蔬、薯、芋,雖微必杖。

或抗法逃藏,不獲不已。

賊知余之為彼難也,甫及月餘,亦群然斂跡,道路肅清。

民以無賊為賀。

余曰:「噫!未也,暫戢耳。」

又旬日,而惠來、海豐之人,皆怪余驅賊入其疆。

棉之文武寅僚亦以為賀。

餘日:「噫!未也。

惠、豐自有土著,安能納盡垢污?恐其無所之者尚眾也。

其潛蹤也,為畏死;其寂處也,不能安。

將無有入海之意乎?」

或日:「子知海務者,二三月出巡,八九月旋師,今豈盜賊下海時哉?」

余曰:「嶺南氣候不定,今雖冬臘,日暖風和,何可忽也?」

因密約海門、達濠及潮陽三營將弁,並行訪緝。

越數日,果有偵者來報雲,匪類潛謀糾眾集械,將出海。

其窩頓在百二十里之外,兩邑一交一 界鐵山之麓,土名葫盧地。

有炮火巨械,埋在方老七園中。

長槍、大刀、籐牌,俱藏寮間茸草深處。

約以臘月十二夜二鼓,會集起行,直趨海岸,奪府而出。

時十一夜 二鼓矣。

海門營遣千總陳廷耀與余密兩,議以舟師夜抵石港,登岸埋伏石埠潭山間,待其來掩擊之,而疑其未善。

余曰:「噫!然哉。

師行百里,不無人知,風聲偶漏,將屬徒勞。

即使幸爾相遇,不與官兵敵殺,則必棄械而奔,暮夜之間,難為追緝。

不若乘其未發,先入虎穴,以官拘犯,如縛雞豚,止用兩三人力耳。」

陳曰:「賊徒已多,豈兩三人所能辦?」

余曰:「此間三人足矣,至彼則我眾自多。」

陳君會意,曰:「善!」遂辭而去,留百總翁喬,聽余調遣。

余張燈草檄,使普役陳拱、潮役林標,偕百總翁喬,乘夜馳赴普邑。

檄署典史張天祐,統率壯丁五十名,馬快、健役五十名,以初更直抵葫盧地,圍搜捕擒。

果在老七茅寮中擒獲謝阿皆、黃阿五、高阿萬、沈阿石、方阿球等五人,即於寮間搜出鋼叉、挑刀、鉤鐮槍、竹篙槍、籐牌二十八面桿。

又於園中起出大炮四位、神威炮一位。

又於老七宅內,搜出子母炮、鐵槍、牌刀、斬馬刀、鐮刀、鐵鉤五十六把,火藥二桶,鉛子一筐,火繩、火絨、紅布雜物,不計其數。

復擒獲林阿元及老七。

老七者,方阿條也。

素不孰,好結納匪類。

世居普邑葫盧地鄉,與揭陽民黃阿振、潮陽民楊阿邦、陳阿祿,皆盜徒相善,往來密洽。

以余治盜嚴肅,無逞志之區,乃於十月朔日,在棉湖寨沙壩中,偶語米貴乏食,阿條遂起意,商謀下海劫掠商船。

自以家居山僻,園寮茅舍,可為往來駐足總匯。

購置軍械、米糧,以為行資。

阿振、阿邦、阿祿各逞己能,分途招伙。

擬以是夜在大壩墟會齊,由錢澳奪舟出海。

自謂神出鬼沒,無人覺知,可以乘風揚航,橫行島嶼,劫商舶,屠賈客,銀錢貨物,堆積如山,致富成家,在此一舉。

而豈知天道不容,有乘其未發而張網羅以掩捕之者也!

據供,一黨一 羽多人。

就其確然有據者,復擒獲王建千、歐阿利、梁阿義及代制炮械之鐵匠劉阿捷等,續獲邢阿鳳、朱阿永、鄭阿禽、林阿齊、梁阿千及與阿條為首之黃阿振、楊阿邦,共一十八人,按律懲治,惟陳阿祿以自首從寬。

其餘情罪未著者,概免株連,許以改過自新,不追既往。

自是,山陬、石罅、海內遊魂,無不聞風喪膽,潛蹤遠遁,莫敢有復萌攘竊多事之想者。

潮、普兩邑肅然矣。

譯文潮州風氣不好,多無賴之人,以搶奪、偷竊為常事。

要讓這些人閒居靜坐,連一天也呆不住。

我剛到普寧縣上任時,百姓中搶劫、盜竊的有一百多人,捉拿處治,懲辦勸化,一個多月就肅清了。

十月,我兼署潮陽知縣。

這個縣路上搶劫的人數以百計,穿房越戶偷東西的人數以千計。

中午的時候,路上行人手持棍棒,成群結隊,匆匆忙忙地奔走。

天還沒到黃昏,路上行人就斷絕了。

面對這種情況,我憂慮憤怒,就捉住一些惡貫滿盈的傢伙,處決了;對一些凶狠異常的人,則施以刑罰;對那些雖然鬧得很厲害,但還可以教化的人,懲處一番後釋放了,讓他們立功贖罪。

盜竊水果、蔬菜、薯類,即使很少,也一定杖責。

有些人抗拒法律,逃跑隱藏起來,不把他們擒獲,決不罷休。

賊人知道我是他們的剋星,剛剛一個多月,便一齊銷聲斂跡,路上平安無事。

因為賊人被肅清,百姓表示慶賀。

我說:「咳!沒有肅清呀,那不過是暫時收斂罷了。」

過了十天,惠來、海豐兩縣的人,都怪我把賊人趕到他們那裡去了。

潮陽縣的文武同僚,也因此表示慶賀。

我說:「咳!不對呀,惠來、海豐自有當地的賊人,怎麼能容忍潮陽去的渣滓呢?恐怕我們這裡過去的賊人沒有地方可去的還很多哩!他們隱藏蹤跡,是害怕處死。

他們暫時不為非作歹而閒呆著,但不會安定很久的。

會不會有出海的打算呢?」

有人說:「您知道,說起下海來,二三月出發,八九月上岸,現在怎麼會是盜賊下海的時候呢?」

我說:「嶺南的氣候沒有一定,現在雖然是十冬臘月,可是日暖風和,怎麼可以忽視呢?」

於是,我秘密知會海門、達濠及潮陽三處駐軍的官兵,一起尋訪緝拿。

過了幾天,果然有偵探的人來報告說,賊人們悄悄謀劃,糾集眾人,收集武器,將要出海。

他們窩藏在一百二十里外兩縣一交一 界的鐵山山腳下,地名葫盧地。

有火炮這樣的大武器,埋在方老七家園子裡。

長槍、大刀、籐牌,都藏在房屋上草叢深密的地方。

他們約定,臘月十二夜裡二更天,聚在一起出發,直奔海岸,搶船下海。

這時已經是十一日夜裡二更天了。

海門駐軍派千總陳廷耀來和我密商,提議用船運軍隊,連夜趕到石港,登岸後,埋伏在石埠潭山裡,等那些人來到時,突然發起攻擊。

但他自己又有點懷疑,感到這個計劃不算太好。

我說:「嗯!是這樣呵。

軍隊行動上百里,不會沒有人知道。

風聲偶爾洩露,將徒勞往返。

即便代僥倖碰到他們來了,他們不敢和官軍對敵作戰,就一定會扔下武器逃跑,黑夜之中,難以追趕捉拿。

不如乘他們尚未發動,先入虎穴,官府拘捕犯人,如同綁縛雞、豬,只用兩三個人就行了。」

陳廷耀說:「賊一黨一 人數挺多,哪裡是兩三個人所能辦得到的?」

我說:「這裡三個人已夠了,到那裡,我們的人自然就多了。」

陳千總懂了我的意思,說:「好!」接著就告辭回去了,留下百總翁喬,聽從我的安排。

我點上燈起草調兵的文書,派普寧縣差役陳拱、潮陽縣差役林標,陪同百總翁喬,連夜快馬趕赴普寧城,命令代理典史張天祐統率壯丁五十名,馬快和健役五十名,在初更天直撲葫盧地,對賊一黨一 包圍、搜查、捕獲、捉拿。

果然在老七茅屋中擒獲了謝阿皆、黃阿五、高阿萬、沈阿石、方阿球等五人,在屋中搜出鋼叉、挑刀、鉤鐮槍、竹篙槍、籐牌等二十八面桿,又在菜園子裡起出大炮四門、神威炮一門。

還在老七院子裡搜出子母炮、鐵槍、牌刀、斬馬刀、鐮刀、鐵鉤五十六把,火藥二桶,鉛一彈 一筐,火繩、火絨、紅布等雜物不計其數。

接著,又抓到了林阿元和方老七。

方老七就是方阿條,一向不守法紀,喜歡結一交一 匪人。

他世居普寧縣葫盧地鄉,同揭陽縣人黃阿振和潮陽縣人楊阿邦、陳阿祿等人,因為都是強盜而互相勾結,來往極多,關係融洽。

由於我嚴懲盜匪,普寧沒有他們任意而為的地方,他們就在十月初一那天,在棉湖寨沙壩裡,發牢騷談說米貴缺吃。

方阿條藉機煽動,他們便計劃下海,劫掠商船。

方阿條自以為家住在山中偏僻地方,有院子,有茅屋,可以作為這些人來往的據點。

他們便購買武器、糧食,以供行動時使用。

黃阿振、楊阿邦、陳阿祿分別召集匪人結伙,準備在這一夜 於大壩墟會齊,由錢澳那裡搶船出海。

他們自以為神出鬼沒,沒人知曉,能夠乘風揚帆遠航,在海島間橫行,劫貨船,殺商人,這樣,銀錢貨物,堆積如山,發家致富,就在此一舉。

可是哪裡知道天道不容,趁他們還未發動,就張開天羅地網,將他們一下子抓起來了。

據這些人口供,他們一黨一 羽很多。

對那些確實有證據的,又抓了王建千、歐阿利、梁阿義,以及代他們製造大炮、槍刀的鐵匠劉阿捷等人。

接著,又捉到邢阿鳳、朱阿永、鄭阿禽、林阿齊、梁阿千,以及和方阿條一起作頭目的黃阿振、楊阿邦。

前前後後共抓了十八個人,均按法律予以懲辦,只有陳阿祿由於自首,從寬處理。

其餘那些罪惡不重的人,一概免於株連,准許他們改過自新,不咎既往。

從此,深山角落、石洞海邊不務正業的人,無不不聞風喪膽,消聲匿跡逃到遠方,不敢再產生搶劫、偷竊的想法。

從此,潮陽、普寧兩縣清靜了。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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