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公案》第十六則 西谷船戶:三歲兩饑,民生艱食。雍正五年,制、撫大吏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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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公案》第十六則 西谷船戶

藍公案

第十六則 西谷船戶

潮為郡,故產谷之區也。

三歲兩饑,民生艱食。

雍正五年,制、撫大吏請於朝,議發西谷十萬石,勻貯潮屬各縣倉,備賑恤平糶之用。

詔報可,兵民以手加額相慶慰。

而是年夏禾半收,冬稔八分以上,谷價稍平。

秋冬間,撫、藩派撥省倉西谷,發運惠、潮。

觀察樓公,故廣州郡守也。

公在廣府任內,平糶出入,存留未買谷價五萬四千二百八十石。

應買谷還新守補倉。

而潮為公所屬郡,乃議往高州買谷運潮,省勞費。

時嶺東谷價石尚八錢。

西谷上者不過五錢,中者、下者在三四錢之間,一舉兩美。

制、撫以為便,於是運潮之谷。

樓公毅然任之,領出谷價,遠近並買,遣潘田司巡檢宋肇炯、烏槎司巡檢張宏聲、三河司巡檢張德啟、招寧司巡檢范仕化,分途押運。

潘田司素有幹才,能權子母,將谷價於佛山購廣鍋、棉布之屬,帶往高州發市,然後買谷以歸。

稍延時日,誤風汛,即在高州洋面,沉失西谷二千八百石。

又在香山海洋,報稱被盜。

又報漂沒三舟,而私貨毫無損失。

或者疑之。

烏槎司亦在海豐洋面沉失西谷二千八百石。

招寧司專在省城領運近買之谷一萬五百五十石,全付潮陽。

范巡檢以海船險苦,先由陸旋潮。

擁運人役,各與船戶串通,沿途盜賣,每賣谷一石,押運得錢百文,以為定例。

所督八船,自二月十八日在省開駕,至四月二十八日到潮邑之磊口。

余適會海門、潮陽、達濠三營將官,勘酌修造戰船、木植,聞西谷備極不堪。

兵以發餉為患,因檄行押運巡檢范仕化,就八船中各起好谷一石,送至縣堂。

會同海門營參將許君諱大猷、潮陽營游擊劉君諱廷俊、守備永君諱福達、濠營守備吳君諱昆,即於縣堂之上,眼同風揚。

每谷一石,有扇淨八斗二三升者,有七斗五六升者,合計勻算,石可得淨谷八斗。

復令范巡檢會同弁目碾米,每石得米三斗八九升,或四斗不等,色黟且碎。

三營有難色。

余謂范巡檢曰:「聞西谷素佳,道憲軫念民瘼,豈忍以有名無實之谷,失嗷嗷待哺之人心?皆君輩不慎,致使船戶舞弊至此!將奈何?」

范憤然作色曰:「此皆道憲所買之谷,好醜唯道憲是問,船戶不敢損毫芒也。」

時道府檄催收谷甚急,且言船泊海上,風濤不測,萬一有意外之虞,將誰任咎?余曰:「然!且受之。」

遣書吏黃遇、趙平、邱潮、黃輝、陳良、陳智等,帶領小船數百,往磊口接運。

則見船上高飄黃旗,大書「奉旨押運」。

憲役高光等十人,及招寧司外甥馬相公、弓兵董明,皆正容端坐,作上司差員行徑。

舵梢水手,如虎如狼,指揮呵叱。

黃遇等相顧懾息,莫敢出聲。

先以水浸爛谷攙和量一交一 ,群吏以不堪貯廒為請。

船戶厲聲曰:「大老爺發下之谷,雖粗糠沙泥,誰敢不受?汝主欲做官否也?」

吏皆曰,「非敢不受,但濕谷另一交一 ,可以攤曬。

乾濕混雜,恐干者亦為所累。」

船戶曰:「我不管也!」吏不敢復言,亦屈意受之。

是時,船上諸人驕橫無比,言必稱「大老爺」。

范巡檢與吏言船戶,必曰「大老爺船戶」。

言舵工水手,必曰「大老爺舵工」、「大老爺水手」。

而船戶水手,日日輪流置酒,與招寧司高宴,妓女頑童,晝夜不絕。

諸水手又設為欹量之法,將斛斜放,谷面不俟上滿,輒盡力向下刮之。

群吏曰:「如此則每斛少一升有奇矣,我等將何以一交一 倉?」

船戶曰:「大老爺斛面如是,汝等上倉與否,我安知之?」

吏黃輝不能忍,出怨言曰:「如此,則我等每人須賠谷數十石。

汝輩傷天害理,不存良心,動輒稱大老爺。

大老爺豈教汝如是乎?」

船戶黃兆太怒,鳴鑼一黨一 眾,將黃輝楚撻破額。

輝跳入小船逃生。

兆遣王阿受、李阿二等追至小船,撲擊之。

小船戶陳阿牡、蔡阿相皆被傷。

招寧司馬相公目視之而無言。

時五月十一日也。

於是小舟盡逃,群吏踉蹌歸來,莫敢再往。

尚有三千餘谷在船未收。

余不得已,復雇募小船,於十三日檄委巡檢范仕化,帶領一交一 收。

范仕化不肯。

余思仕化身為運官,船戶其所管轄,又現任招寧司巡檢,以潮邑之屬員辦潮邑之公事,有何推托之處?

於十五日再行檄催。

至十七日,仕化猶不動,且言:「道憲系屬至一交一 ,經連日具稟陳明,早晚谷船疏失,不知是誰之罪?」

余聞其語,為之毛髮悚然。

知此人奸險能幹,為上憲腹心重用之員。

既經連日具稟,恐夤夜將谷搬藏,鑿舟入水,我咎其可逭乎?因臚列事由,詳明列憲。

即於十八日清晨,躬率小船出海接運。

而西谷愈出愈丑,有水注爛者,有發熱如火者,皆收而不問。

惟秕扁太多,似非原谷,疑道憲所買未必至於此極。

而范巡檢力爭,稱系道憲賤價所買。

海陽、揭陽皆是此谷發付,不干船戶之事。

余亦不與之辯也。

越次日巳刻,吏復取扁谷來觀,中多米粒。

余思道憲買谷焉有攙米之理?此確係船戶盜取碾米,仍將糠秕攙下耳。

碾米必在附近人家,吾得其間而入矣。

因閒問兩岸有鄉村否?舟子言:「樹林內有之。

東為松子山,西為棉花村。」

余佯言舟中熱甚,登岸乘風,坐於松蔭之下。

少頃,有趨而過者,召問之,其人曰:「不知也。」

余曰:「不知不已,今捉汝。」

其人曰:「須問鄉長。」

余曰:「然。」

即遣役,喚棉花村鄉長。

鄉長病,其母來日:「欲究窩接西谷,則我老人知之,不必問病兒也。

吾鄉中鍾阿信、鍾阿興、魏阿加,皆為碾米數十石,或接往達濠發賣。

對面松子山,李阿家、謝朝士等,更多窩接。

朝士家中,聞尚有西谷未賣,急掩取無不獲者。」

余立刻遣役,趨松子山謝朝士家,果有西谷四包在焉。

連人及谷俱獲以來,問何船之谷?則曰:「一鄧一 文興也。」

命捉文興,舟中言文興已往府。

鎖其舵工湯廣萬訊之,則諸舟無不然者。

余謂范巡檢曰:「何如?」

范曰:「固知之。」

余曰:「知而不言何也?」

范無言可答。

余將兩岸窩接之鍾阿信、鍾阿興、魏阿加、李阿家,並八船船戶黃超成等,盡拘入邑。

當堂確訊,則謝朝士於被獲四包之外,另為碾米十三石。

鍾阿信代碾十六石,鍾阿興代碾十四石,皆載往達濠發賣。

李阿家代碾十七石,魏阿加代碾八石,又為載米六石,往達濠發賣。

又代買扁谷二石。

余曰:「噫!磊口兩村之弊,不過如此矣。」

訊船戶黃超成,則侃侃宣言,在天字馬頭買扁谷五十石,虎頭門買扁谷十石,至九龍又買扁谷十石,達濠買扁谷六石二鬥,棉花村買扁谷一石二鬥。

沿途碾米盜賣,共去好谷一百二十餘石。

除攙下扁谷七十七石四斗,今尚缺少額谷五十一石五斗。

問:「汝舟並無破損,何以谷皆漲熱?」

據供系量一交一 之前一日,恐谷石短少,將扁谷用滾水泡濕攙下。

不虞黃兆等眾人角口數日不來盤收,此所以發熱也。

訊船戶麥長,據供在天字馬頭買扁谷二十石,汕尾買扁谷十石,平海買扁谷六石。

沿途碾米換菜食用,共去好谷八十餘石,除攙下扁谷三十六石,尚缺少谷五十八石。

訊船戶謝勝,據稱:「實名王光嵩,乃代謝勝押船。

其買賣谷石,皆謝勝自為之事,我不能知其詳。

只在天字馬頭賣去好谷五十石,隨買扁谷五十石攙下。

將開船時,又賣去十餘石。

平海、汕尾賣去十六石,庵埠賣去五石,皆隨買扁谷攙下。

其他處盜賣及沿途碾米換魚、換萊,出去好谷不知幾何,大抵亦有百餘石。

除攙下扁谷一百二十餘石之外,尚缺少谷九十石五斗。」

問:「汝谷亦發熱何也?」

據稱:「我等亦於將一交一 之谷先用滾水泡下,使谷漲多。

不虞固黃兆眾人角口,數日不來盤收,是以發熱。」

因問:「汝八船皆泡水乎?」

曰:「然也。」

訊船戶黃兆,則黃兆攬載未回,而所獲者,乃舵工林家相也。

據稱,黃兆在天字馬頭買下扁谷五十石,虎頭門峽西買扁谷二十石,九龍買扁谷十五石。

沿途盜賣及碾米換萊食用,共去好谷一百三十餘石。

除攙下扁谷八十五石,尚缺少谷四十七石五斗。

訊船戶李德,則系黃奇昌、黎阿二公共之名。

黃奇昌在府未獲。

據黎阿二供:在庵埠買扁谷十石,在潮邑買扁谷二十三石,達濠買扁谷三十石,沿途盜賣、碾米、換菜,共去好谷百餘石。

除攙下扁谷六十三石,尚缺少谷三十四石五斗。

訊舵工湯廣萬,據稱,船戶一鄧一 文興買賣之谷,不能深知其詳,止五月初五、初六兩日,在磊口有小船載扁谷兩次。

文興共買二十餘石攙下,沿途盜賣、碾米大約不及百石,攙下扁谷不知多少,今尚缺少谷四十五石。

訊船戶謝永興,據稱:「永興在府未回,我乃舵工李昌桂也。

永興雇小船,在東莞縣買來扁谷五十石,天字馬頭買扁谷三十石,庵埠買扁谷四斗,沿途盜賣、碾米、換菜,亦不過百餘石。

除攙下扁谷八十餘石,尚缺少谷三十三石五斗。」

訊船戶陳裕興,據稱:「裕興在郡未回,我乃舵工黃志成也。

裕興於二月十七日夜,用小船三隻,駁載好谷五十石回家。

在東莞縣買來扁谷五十餘石,虎頭門買扁谷三十石,沿途盜賣、碾米食用大約亦百餘石。

除攙下扁谷八十餘石,尚缺少谷五十石。」

余曰:「噫!是矣!」登即移行達濠營,並檄招寧司官吏,將八船駕往達濠港內,嚴加看守。

將船戶黃超成等諸人羈禁通詳。

一面關移海洋縣,提拿船戶黃兆、謝永興、陳裕興、黃奇昌、一鄧一 文興各正身,赴縣質審。

六月初十日皆至。

復訊之,則黃兆實名林有德。

據稱:天字馬頭、虎門、九龍共買攙扁谷八十五石,及碾米、食用、盜賣,缺少之處,與林家相所供若合符節。

謝永興實名滕有興,據稱:省城、東莞、庵埠共買攙扁谷八十石四斗,及碾米、食用、盜賣缺少之處,與李昌桂所供若合符節。

陳裕興自言東莞、虎門買攙扁谷八十餘石,及碾米、食用、盜賣缺少之處,與黃志成所供若合符節。

一鄧一 文興乃湯廣萬,向之湯廣萬乃一鄧一 文興。

所供買攙扁谷、碾米、盜賣缺少之處,亦兩人如出一轍。

黃奇昌詭名劉阿進,據稱:買攙扁谷於黎阿二所供六十三石之外,尚有天字馬頭買攙扁谷九石,虎門買攙扁谷五石,達濠多買扁谷五石,共攙下扁谷八十二石余。

供亦如一轍。

至問其有無給與高光、馬若愚等每石百錢之陋例?則八船戶合口齊聲,並稱一錢不少,無一人有異詞也。

余掩卷歎曰:「諸船戶經審數次,不用動刑,先後口供弗差銖黍,此尚何疑義哉?彼行佣貿易之細民,貪小利無足怪。

向非押運官役養成驕縱,亦何遽至於斯?貓鼠同一眠 ,嫖飲浪費,公然以賤買丑谷,勒抑屬員之惡聲,加之公忠為國之道憲。

非平日深受憲恩之人所宜出此也。

據招砂都約保邱朝、黃經等稟稱:松子山、棉花村盜出谷石,招寧司馬相公、弓兵董明、憲役高光等諸人皆預焉。

約長王瓊林、船長邱兆美、保正王朝等稟,查盜接西谷小船,鍾阿信、鍾阿興、魏阿加等之外,尚有招寧司巡船私自載運。

而腳夫吳阿孫自言,范巡檢之子大相公,令將西谷代為挑至米鋪碾米幾石,人巡司衙門食用者二次矣。

約保將吳阿孫解到,訊之果然。

一時幾不能忍,欲將范仕化、高光等問成盜首,通詳參究。

念繫上檯鐘愛信任之人,投鼠忌器,有傷憲心,恐非自全之道。

再四思維,是以中止。

只將攙和盜賣情節,申憲究追。

但思范仕化等護庇船戶,竟以丑谷盡諉道憲,置身事外,是誠何心?

今水落石出,八船船戶攙下扁谷六百餘石,缺少額谷四百餘石,則此中情弊了然矣。

六月二十二日,潘田、三河兩巡司運到高谷,在澄海縣溪東巷,遭風淹沒殆半。

其谷或在水中撈起,和泥曬之,鹹水浸淫,外干內敗。

奉憲諭,各縣四六勻撥,餘者盡歸潮陽。

是以潮邑又於四六之外,多收水谷三百餘石。

計接受潘田司好谷一千五百七十五石,水谷一千三百八十石。

三河司好谷二百七十九石,水谷二百七十八石。

水谷顏色黯黑,觸手成灰。

經憲委招寧、三河兩巡檢,勘估前運西谷之暇,並取一石曬乾,碾出灰米三斗六升。

米戶以為無用,及早設施賠補八百石可已;遲之,則歸無何有之鄉。

全為一交一 盤大累矣。

統計潮陽一邑,共收海運西谷一萬四千四百七十二石,或交代風揚,或碾米給餉,均應賠補三千二百石。

縣令為道憲屬員,自分代賠二千二百石,其攙和盜賣缺額一千餘石之谷,應於各船戶名下追補,此大公至正之道也。

上憲檄行海陽、潮陽二縣,會審究追,將其船變賣賠補。

而招寧司巡檢范仕化,屢藉稱道憲之命,請釋船戶。

余以事經通詳,案未會審,不敢私釋。

而范仕化背出危言,余佯為弗知。

比聞制、撫題明西谷兌撥沉失情由,將四巡檢參革發訊,仕化愈懷怨懟,每於道憲之前播弄是非。

余適奉檄召至郡,促出倉收,面請憲示。

道憲仍命審明,將船變價賠補。

余思范巡檢監守自盜,已經漏網,倘將船戶盡釋,則千石將問何人?為道憲賠補兩千餘石,固所甘心。

為船戶賠補一千餘石,無此情理。

范仕化言:「此等谷石何須賠補?即使新官交代,有道憲泰山為主,誰敢不接受哉?」

然余心終未敢安。

仕化退謂人曰:「招寧司雖暫時落職,總有開復之期。

潮陽縣亦在旦夕,且禍烈於我百倍。

直張目俟之耳。」

寅僚以告。

余曰:「倉谷顆粒皆關民命,未便有名無實,欺誑朝廷。

況道憲大人,長者,為國為民,斷斷乎無此事也。」

越數月,其言果驗。

譯文潮州府作為一個大郡,過去曾是個魚米之鄉。

但如今三年倒有兩年饑荒,民生艱難。

雍正五年,總督、巡撫大人請示朝廷,準備調十萬石西谷,分散貯存在潮州府各縣,以備賑恤平糶之用。

朝廷下詔許可,當地兵士百姓以手加額,歡欣慶幸。

而這一年,夏季有五成收成,冬季在八成以上,谷價漸漸平下來。

秋冬之際,巡撫、藩台大人撥發省倉西谷,發運惠州、潮州。

惠潮道台樓大人是原來的廣州知府。

他在廣州任職期間,遇荒年賣出平價谷五萬四千二百八十石,應買回一交一 還新任知府以補充米倉。

潮州是樓大人下屬府郡,就打算到高州買谷運往潮州,以節省勞費。

當時,嶺東一帶谷價每石八錢銀子,而西谷上等的每石不過五錢,中、下等則在每石三四錢之間。

可謂一舉兩美,總督、巡撫以為很合適,於是樓大人毅然承擔向潮州運谷之事,領出谷錢,遠近並買,派遣潘田司巡檢宋肇炯、烏槎司巡檢張宏聲、三河司巡檢張德啟、招寧司巡檢范仕化,分路押運。

潘田司巡檢素有才幹,很會做買賣。

他用買谷款從佛山購買廣鍋、棉布之類,帶往高州去賣;然後買谷返回。

因為拖延時日,耽誤了風汛之期,竟在高州海面沉失西谷二千八百石。

又報稱在香山海面被盜,還報漂沒了三條船,然而私貨毫無損失。

對此有人懷疑。

烏槎司巡檢也在海豐海面沉失西谷二千八百石。

招寧司專門在省城領運從近處所買之谷一萬零五百五十石,全部發付到了潮陽。

范巡檢因為海上行船危險艱苦,先從陸路返回潮州。

負責押運西谷的差役,各與船戶串通,沿途盜賣西谷。

每盜賣一石西谷,押運差役得錢一百文,作為定例。

范巡檢所督運的八隻船,自二月十八日在省啟航,至四月二十八日方才到達潮陽縣的磊口。

適逢我會合海門、潮陽、達濠三營將官,勘查商量修造戰船、木柵。

聽說運到的西谷極不成樣子,難以作為軍糧發下,甚為擔憂。

因而發文書給押運巡檢范仕化,讓他從所押八船之中,各拿好谷一石,送至縣堂。

會同海門營參將許大猷、潮陽營游擊劉廷俊、守備永福達、濠營守備吳昆,就在縣衙大堂之上,當眾揚簸。

每一石谷,有的揚簸後淨剩八斗二三升,有的淨剩七斗五六升,合計起來一算,平均每石可得淨谷八斗。

我又令范巡檢會同兵弁頭目把稻穀碾成米,每石得米三斗八九升,或四斗不等,米又黑又碎。

三營將官面有難色。

我對范巡檢說:「聽說西谷向來質量很好,道台大人深切憐念百姓疾苦,怎麼用這次谷充數,這不失去人們的信賴之心嗎?都因你們這班人做事不慎,使得船戶們營私舞弊到這種程度,這事該怎麼辦呢?」

范巡檢生氣變了臉色說:「這都是道台大人所買之谷,是好是壞只能去問道台大人,船戶不敢有絲毫損害。」

這時,道裡和府裡行文催促收谷十分緊迫,並且說,停泊海上,風濤難測,萬一有意外的憂患,誰來承擔責任?我說:「既然如此,暫且將稻穀收下。」

我派書吏黃遇、趙平、邱潮、黃輝、陳良、陳智等人,帶領數百隻小船,開往磊口接運西谷。

只見船頭黃旗高飄,上書「奉旨押運」四個大字。

道台衙門差役高光等十人,及招寧司巡檢的外甥馬相公、弓兵董明,都正襟危坐,面容嚴肅,擺出上司差員的架勢。

舵工水手,一個個如虎似狼地呵叱指揮。

黃遇等人面面相覷,大氣也不敢出,一句話不說。

開始量一交一 的西谷中摻和了不少水浸泡爛的谷子。

書吏們怕不能貯存,請求不要再摻。

船戶厲聲喝道:「大老爺發下的谷子,就是粗糠泥沙,誰敢不受?你們的主人還想做官嗎?」

書吏們都說:「不是不要。

但濕谷可以另一交一 ,以便攤曬。

干谷和濕谷混雜在一起,恐怕干谷也要被糟蹋了。」

船戶們說:「我不管這些!」

書吏們不敢再說什麼,只好忍耐著把谷接收下來。

當時,船上的人無比驕橫,口口聲聲地大老爺長,大老爺短。

范巡檢和書吏們提到船戶,必須說「大老爺船戶」。

提到舵工水手,要叫「大老爺舵工」、「大老爺水手」。

而船戶水手們,天天輪流擺酒,和招寧司宴飲。

妓女頑童,晝夜不停地侍候在周圍。

水手們又設計出一種斜量的方法。

量稻穀時,把斗斜著放,不等裝滿,就盡力向下刮去。

書吏們說:「這樣量一交一 ,每斗就要少一升有餘,我們怎麼一交一 倉呢?」

船戶說:「大老爺就是這樣的鬥。

你們能不能一交一 倉,我怎麼知道!」

書吏黃輝忍耐不住,埋怨道:「這樣量斗,我們每個人就要賠進去數十石谷子。

你們這些人傷天害理,沒有良心,動不動就拉出大老爺打掩護。

大老爺難道教你們這樣做嗎?」

船戶黃兆大怒,敲起鑼來聚集同夥,將黃輝的額頭打破。

黃輝跳上小船逃生。

黃兆指使王阿受、李阿二等追上小船擊打。

小船戶陳阿牡、蔡阿相也都被打傷。

招寧司馬相公面對著這種場面,卻視而不見,一言不發。

這是五月十一日發生的事情。

這時,小船全部逃走了,書吏們踉踉蹌蹌地跑回來,不敢再去。

但還有三千多石西谷在船裡沒能接收。

我沒辦法,重又僱用小船,在五月十三日發文書委託范仕化巡檢,帶領接收西谷。

范仕化不願意。

我心想:范仕化身為押運官,負責管轄船戶,現在又擔任招寧司巡檢的職務,以潮陽縣屬員的身份辦理潮陽的公事,有什麼理由推托呢?於是,五月十五日再去文書催促。

到了十七日,范仕化還是不動,並且說:「道台大人是我的至一交一 好友,經我連日稟告說明,這西谷船上發生的疏漏閃失,還不知是誰的罪過呢!」我聽他這樣說,不由得大吃一驚,毛髮悚然。

方知此人既奸險又能幹,是上司的心腹,很受重用。

既然已經連日稟報道台大人,我怕他趁深夜將稻穀偷運走,再把船鑿漏沉下水,真那樣我的罪過還能逃避嗎?因此,我陳列事由經過,詳細明白地稟告各級上司。

隨即在十八日清晨。

親自率領小船出海接運。

而西谷越來越不成樣子,有的被水泡爛,有的正在發熱,像火一樣燙人。

我也不管這些,一概收下,不作盤問。

只是秕谷太多,好像不是原來的西谷,恐怕道台大人所買西谷,未必這樣粗劣。

但范巡檢極力爭辯,說是道台大人用便宜的價錢買下的。

海陽、揭陽兩地都是用這類谷子發付的,不干船戶們的事。

我姑妄聽之,也不和他爭辯。

第二天上午時分,書吏們又取出秕谷來看,發現其中有很多米粒。

我暗自思忖:道台大人買谷,哪有在谷中摻米的道理?看來這必是船戶們偷谷碾米,將米取走,仍把米糠、秕谷摻進原來的谷裡。

碾米的地方必定在附近人家,必須趁機秘密調查一下。

於是在閒談時打聽兩岸有沒有村莊?船家說:「樹林裡就有。

東邊的村莊名叫松子山,西邊的村莊叫棉花村。」

我假稱船裡太熱,便登岸乘風納涼,坐在松樹之下。

不一會,見有人快步走過,便召來詢問。

那人說:「不知道。」

我說:「不知道也不算完,今天我就捉拿你。」

那人說:「這事必須問鄉長。」

我說:「那好吧!」隨即派差役去叫棉花村鄉長。

不料鄉長正生病,但他母親來了,說:「若要追查偷盜、窩藏西谷的事,問我好了,我老婆子全知道,不必去問我生病的兒子。

我們鄉里的鍾阿信、鍾阿興、魏阿加,都為船戶碾了數十石米,有的還運到達潦發賣。

對面松子山村的李阿家、謝朝士等,窩藏更多。

聽說謝朝士家還有未賣完的西谷,趕緊過去搜查,沒有抓不到的。」

我立即派差役趕到松子山謝朝士家,果然他家還存著四包西谷。

便連人帶谷一起抓獲,帶到船上。

問他這是偷哪條船上的西谷,回答說:「是一鄧一 文興船上的。」

命人去捉一鄧一 文興,開船的說文興已經到府裡去了。

於是便將船上的舵工湯廣萬綁來審問。

一問才知,所有運西谷的船沒有不幹這種勾當的。

我對范巡檢說:「怎麼樣?」

范說:「這些我本來就知道。」

「知道為什麼不說呢?」

他無言可對。

我將接收窩藏西谷的鍾阿信、鍾阿興、魏阿加、李阿家,連同八隻船上的船戶黃超成等,一併逮捕,押入縣城。

當堂審訊,得知謝朝士除被查獲的四包西谷之外,還為船戶碾米十三石。

鍾阿信代碾十六石,鍾阿興代碾十四石,都運往達濠發賣。

李阿家代碾十七石,魏阿加代碾八石,並運走六石到達濠發賣,另外還代買次谷二石。

我說:「噫!磊口兩村舞弊情形,不過如此了。」

審問船戶黃超成,他侃侃而談,倒也痛快,說在天字碼頭買次谷五十石,虎頭門買次谷十石,到九龍又買次谷十石,在達濠買次谷六石二鬥,在棉花村買次谷一石二鬥。

沿途碾米盜賣,共用去好谷一百二十餘石。

除摻下次谷七十七石四斗,按數額現在尚缺少五十一石五斗。

我又問他:「你的船並無破損,為什麼船上的稻穀都發脹發熱?」

他供認:「是在量一交一 的前一天,恐怕稻穀數量短少,便將次谷用滾開水浸泡摻進去。

不料黃兆等人發生口角,好幾天沒來盤收,以致稻穀發熱。

審問船戶麥長,據他招供:在天字碼頭買次谷二十石,在汕尾買次谷十石,在平海買次谷六石,沿途碾米、換菜、吃用,共用去好谷八十餘石,除摻下的三十六石次谷,還缺少五十八石。

審問船戶謝勝,他說:「我並非謝勝本人,本名王光嵩,只不過是代謝勝押船。

買賣谷子之事,都是謝勝干的,我並不知底細。

只是在天字碼頭賣出好谷五十石,隨即買五十石次谷摻下。

快要開船時,又賣出好谷十餘石。

到平海、汕尾,賣出十六石,到庵埠賣出五石,都隨時買次谷摻下。

其他地方盜賣及沿途磨米、換魚、換菜用去的好谷不知道有多少,大約也有百餘石吧!除了摻進去一百二十餘石次谷外,還缺少九十石五斗。」

我問他:「你們的稻穀怎麼也發熱?」

他說:「我們也是在量一交一 之前先用滾開水浸泡,使稻穀發脹。

不料因黃兆等人發生口角,好幾天不來盤收,所以發熱。」

問他:「你們八家船戶都用滾水泡稻穀嗎?」

回答說:「是的。」

提審船戶黃兆,但黃兆出外攬活未回,抓到的是他的舵工林家相。

據林家相說,黃兆在天字碼頭買下次谷五十石,在虎頭門、峽西買次谷二十石,在九龍買次谷十五石。

沿途盜賣及碾米、換菜、食用,共用去好谷一百三十餘石。

除摻進次谷八十五石,還缺少四十七石五斗。

提審船戶李德,原來李德是黃奇昌、黎阿二兩人共用的名字。

黃奇昌在府裡沒有抓到,據黎阿二招供:在庵埠買次谷十石,在潮邑買次谷二十三石,在達濠買次谷三十石,沿途盜賣、碾米、換菜,共用去好谷百餘石。

除摻下次谷六十三石,還缺少三十四石五斗。

審問舵工湯廣萬,據他說:船戶一鄧一 文興買賣的穀物,他不詳細知道。

只知道五月初五、初六兩天,在磊口有小船運兩次次谷。

一鄧一 文興共買二十餘石次谷摻下,沿途盜賣、碾米,大約不到百石,摻進去多少次谷不知道,現還缺少四十五石。

提審船戶謝永興,被抓的人招供說:「謝永興在府裡沒回來,我是舵工李昌桂。

謝永興雇小船,在東莞縣買次谷五十石,在天字碼頭買次谷三十石,在庵埠買次谷四斗,沿途盜賣、碾米、換菜也不過百餘石。

除摻進去的八十餘石次谷,還缺少三十三石五斗。

提審船戶陳裕興,被抓來的人招供說:「陳裕興在府裡沒回,我是舵工黃志成。

陳裕興在二月十七日夜間,用三隻小船掠奪好谷五十石回家。

在東莞縣買次谷五十餘石,在虎頭門買次谷三十石,沿途盜賣、碾米、食用大約百餘石。

除摻下次谷八十餘石,尚缺少五十石。」

我說:「唉!是了!」隨即到達濠營去,同時行文招寧司官吏,將八家船戶帶至達濠港內,嚴加看守。

將船戶黃超成等人捆一綁監禁,通報呈文,一面向海洋縣發去公文,提拿船戶黃兆、謝永興、陳裕興、黃奇昌、一鄧一 文興,各驗明正身,到潮陽縣質對審問。

六月初十,一干人犯均到。

重又審訊,原來黃兆真名林有德。

據他說:在天字碼頭、虎門、九龍等地共買八十五石次谷摻下。

關於碾米、食用、盜賣、缺少等項,和他的舵工林家相所供完全相符。

謝永興真名騰有興,據他說,在省城、東莞、庵埠共買次谷八十石四斗摻下,關於碾米、食用、盜賣、缺少等項,和他的舵工李昌桂所供完全一致。

陳裕興自供:在東莞、虎門買次谷八十餘石摻下,關於碾米、食用、盜賣、缺少等項,與他的舵工黃志成所供完全相符。

一鄧一 文興就是湯廣萬,過去提到的湯廣萬即是一鄧一 文興,一人有兩個名字。

所供買摻次谷、碾米、盜賣、缺少等項,前後如出一轍。

黃奇昌假名劉阿進,據他說:除了黎阿二所供買摻次谷六十三石外,還在天字碼頭買摻次谷九石,虎門買摻次谷五石,達濠多買次谷五石,共摻下次谷八十二石多。

其餘的供詞和黎阿二如出一轍。

問他們有沒有給高光、馬若愚等人每石百錢賄賂的規定?

八家船戶眾口一詞,齊聲說確有其事,一錢不少。

沒有一人不是這樣說。

審問到這裡,我不禁掩起案卷,喟然感歎:「這幾家船戶,經數次審問,不用動刑,先後口供不差毫釐,這還有什麼可疑問的呢?他們不過是受僱用賣苦力跑買賣的小民百姓,貪圖小利本無足怪。

如果不是掌管押運的官差們驕縱成性,何至於竟到這步田地?貓鼠同一眠 ,嫖飲浪費,公然把低價買進次谷、強迫壓制下屬接受的惡名聲,加到公忠為國的道台大人的身上,這怎能是平日深受道台大人恩惠、栽培的人所應該做的呢。

據招砂都約長、保長邱朝、黃經等稟報說:松子山、棉花村盜出好谷之事,招寧司馬相公、弓兵董明、道台衙門差人高光等人都參與了。

約長王瓊林、船長邱兆美、保長王朝等稟報,據他們查明,接收盜出西谷的船隻,除鍾阿信、鍾阿興、魏阿加等人外,招寧司的巡船也參與私自載運。

腳夫吳阿孫也私下說,范巡檢的大兒子曾讓他把西谷挑到米鋪,碾了八石米,分兩次運進巡司衙門以供食用。

約長、保長們將吳阿孫解到。

經審問,果有此事。

我一時怒氣難按,想把范仕化、高光問成盜首,呈文通報,追究參革。

但又一轉念:他們都是道台大人鍾愛信任之人,投鼠忌器,不可莽撞任性。

若懲處他們,恐有傷道台大人之心,不是自全之策。

再三考慮,終於作罷。

只將摻和次谷與盜賣情節,申報道台大人,請予以追究。

可恨的是范仕化等人庇護船戶,竟把次谷之事全推給道台大人,洗刷自己,置身事外,是何居心?今天水落石出,事實真相大白,八船船戶共摻下次谷六百餘石,此外還缺少四百餘石。

這中間營私舞弊的情節,已經一目瞭然了。

六月二十二日,潘田、三河兩巡司將高州買來的稻穀運到,在澄海縣溪東港遭遇狂風,淹沒近半。

他們撈起落入水中的稻穀,連泥帶水地晾曬。

因為海水浸潤,外面曬乾了,裡面卻腐爛了。

奉道台大人之命,各縣按四六比例勻撥好谷和浸水之谷,其餘的全歸潮陽。

這樣一來,潮陽又在四六之外,多收浸水的稻穀三百餘石。

總共接受潘田司好稻穀一千五百七十五石,浸水的稻穀一千三百八十石。

接收三河司好稻穀二百七十九石,浸水的稻穀二百七十八石。

浸水的稻穀顏色暗黑,一碰就成灰。

經道台大人委託,在招寧、三河兩巡檢勘估先前所運西谷的空閒,共同取來一石浸水稻穀曬乾,碾出灰米三斗六升。

米戶認為這米沒有用。

並說,如能及早一交一 接,再設法賠補八百石,可以無事;慢一點,這些稻穀全要化為灰燼,整個一交一 接就成了大麻煩。

總共算來,潮陽一地共收海運西谷一萬四千四百七十二石,有的要一交一 接後簸揚,有的要碾米給軍餉,共應賠補三千二百石。

縣令作為道台屬員,自應代賠二千二百石;其餘因摻和盜賣缺額的一千餘石谷子,應由各船戶追補。

這樣處置乃是公平合理的了。

上司向海陽、潮陽二縣發下文書,讓會審追究,將船戶們的船隻變賣賠補。

而招寧司巡檢范仕化,卻一再借道台大人之命,請求釋放船戶。

我認為此案已經呈文通報,尚未會審,不敢私自放人。

范仕化就背後放出危言威脅,我假裝不知。

等到聽說制台、巡撫題明西谷兌撥沉失情由,將由巡撫彈劾革職審訊後,范仕化更加心懷怨恨,經常在道台大人面前播弄是非。

我正好奉命到府裡,急忙讓縣倉收下稻穀。

我當面向道台大人請示。

道台大人仍命我審明此案,將船變賣賠補。

我想:范仕化巡檢監守自盜,已經漏網,倘若再將船戶全部釋放,那麼,短缺的千石稻穀將向何人去要?如為道台大人賠補兩千餘石,我心甘情願;但為船戶賠補一千餘石,就沒有這種道理。

范仕化說:「這些谷子何須賠補?即使新官接任,有道台大人作主,誰敢不接受呢?」

然而我始終不能心安理得。

范仕化削職後對人說:「我招寧司巡檢雖然暫時落職,總有官復原職的日子。

潮陽縣官的官運也危在旦夕,而且他的禍患要比我厲害百倍。

睜大眼睛等著瞧吧!」同僚們把他的話轉告給我,我說:「倉谷粒粒都關乎百姓性命,怎能有名無實,欺誑朝廷?況且,道台大人乃仁厚長者,一心為國為民,斷然不會有這等事的!」但過了數日,范仕化的話果然應驗了。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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