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公案》第十五則 三山王多口:雲其女勤娘,嫁鄰鄉林阿仲為妻。于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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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公案》第十五則 三山王多口

藍公案

第十五則 三山王多口

有陳阿功者,以急究女命來告。

雲其女勤娘,嫁鄰鄉林阿仲為妻。

于歸三年,未有男女。

仲母許氏,素酷虐,憎女貧窶。

「此九月十三日,我造其家看視之,則女已杳無蹤跡,不知系打死滅一屍一?抑嫁賣他人也?」

問:「汝女曾否往來汝家?」

曰:「八月來,九月初六日方去,有王阿盛可質。」

攝訊之,則阿仲母許氏切切鳴冤云:「寡守十七年,始娶一婦,而媳婦連月歸寧。

七月間往復者二,八月六日再去,十七日、廿四、初三,速之數次,皆不還。

不知何故?至此十三日,陳阿功忽到我家,欲索女命。

此必系阿功立心不良 ,欲圖改嫁,故藏匿耳。」

問陳阿功:「女在汝家,以何日旋去?輿耶?步耶?何人偕之?」

曰:「女九月初六日言歸,貧人不能具肩輿,遣其弟阿居送之半途,步行而去。」

問:「汝兩家相距遠近幾何?」

曰:「十餘里。」

阿仲母子大呼曰:「並無歸來,左右鄰可質。」

問王阿盛:「汝於何日、何處遇見陳女旋家?」

曰:「聞阿居言之耳,未見也。

我家里許,有三山國王廟。

我九月六日,鋤園道左,見阿居自廟歸來,言:『吾父命我送姊還家。

』我問曰:『姊在何處?』阿居曰:『去矣。

』我所聞如此而已,余不知也。」

問陳家貧富何如?阿盛曰:「貧甚!」「至廟幾里?」

曰:「三里許。」

「林家至廟幾里?」

曰:「六七里。」

呼陳阿功詰之曰:「汝女既已適人,汝家又非甚富,值此米珠薪桂之秋,日日歸寧何為?且夫家促回三四,汝不聽去,又何為?初三來請,汝既不依,豈有初六無故自行送去之理?又不令汝子送至其家,半途而返,與無干之王阿盛言之,何意?汝子無心一言,汝又何從而知?遂援引以作證據?其為汝改嫁,播弄機巧,無疑也。」

阿功呼天撲地哭曰:「父子至情,蔬水可甘,何必富?婿家催促再三,堅不之許,自覺過當;送還補過,理所當然。

兒子尚幼,離家不敢太遠,至於半途,則婿家亦已在近。

我怪兒回太速,詰以未至半途。

兒言已經過廟,有阿盛叔看見。

今女無蹤,是以牽連及之。

我非不知女子從一而終,豈有婿在別嫁之理?」

喚阿居問之,則年方十歲,云:「送姊至廟前而返。」

問:「何不送至其宅?」

曰:「父命我回家牧牛,聽姊自去。」

嚇之曰:「姊現在汝家嫁人,何敢欺我?汝不實言,斷汝指矣!」阿居懼,哭而不言。

再三餌之,總曰:「無此事。」

問:「廟有僧否?」

曰:「無有。」

「有乞丐否?」

曰:「無有。」

「左右有人家否?」

曰:「無有。」

「有樹林否?溪、河、池塘否?」

曰:「無有。」

問:「汝家左右鄰何人?」

曰:「左右俱無鄰居。」

余終疑陳阿功,所賣較成機局。

而阿功刁悍,阿居幼小,皆難於刑訊。

思南人畏鬼,當以言試之。

召兩造謂曰:「汝兩家俱無確證,難定是非。

既道經廟前,則三山國王必知之。

汝等且退,待我牒王問虛實,明日再審。」

越次日,直呼陳阿功上堂,拍案罵日:「汝大非人類,匿女改嫁,且聽信訟師,欲以先發制人,汝謂人可欺乎?人可欺天不可欺,舉頭三尺有神明,三山國王告我矣,汝尚能強辯乎?汝改嫁何人?在於何處?得價幾兩?我俱知之。

汝不贖還,今夾汝阿功俱不能答,伏地叩頭求寬。

余曰:「贖還,寬汝。」

阿功曰:「是也。

為窮餓所驅,嫁在惠來縣李姓者,聘金三兩。

願鬻牛以贖之。」

即將陳阿功痛杖三十,枷於市,命之曰:「贖還,釋汝,不贖不還,枷死乃已。」

於是阿功使其妻王氏,往惠來求贖。

李姓勒令倍償財禮。

王氏鬻一牛及幼一女,得六金贖之。

林阿仲聞有六金,懟勤娘失節,遂私與王氏議和,得金更娶,而勤娘仍歸李矣。

陳阿功荷校兩月,幾斃命,謂其妻曰:「早知三山王多口,悔不將牛及幼一女早賣,兔受此苦楚也。

今事畢,宜稟官釋我。」

王氏以其言來告,余笑而釋之。

譯文有個名叫陳阿功的人,用為尋找女兒的下落前來告狀。

據他說,女兒名喚勤娘,嫁給鄰鄉的林阿仲為妻。

出嫁三年,未生兒女。

阿仲之母許氏生性酷虐,恨他女兒出身貧寒。

九月十三日,到林家看望女兒,女兒已杳無蹤跡。

不知是被打死滅一屍一?還是嫁賣他人了?

問他:「你女兒曾來你家嗎?」

回答說:「八月裡來過,九月初六才走,有王阿盛可以作證。」

將林阿仲母子拘捕訊問,林阿仲母親許氏哀哀切切,鳴冤不已,說:「我守寡十七年,才娶下兒媳,而媳婦連月回娘家省親。

七月間往返兩次,八月六日又回去。

八月十七日、廿四日、九月初三接請她數次,都不回來,不知是何緣故?就這樣到了九月十三日,陳阿功突然來到我家,聲言要素女兒性命。

這一定是陳阿功存心不良 ,要讓女兒改嫁,故意將她女兒隱藏起來了。」

我又問陳阿功:「勤娘在你家,是何日返回婆家的?是乘轎,還是步行?有誰和她同行?」

回答說:「女兒九月初六回婆家,窮人家哪有轎子,只好讓她弟弟送到半途,步行回去。」

我問:「你們兩家相距多遠?」

回答說:「十餘里。」

聽到這裡,林阿仲母子大聲喊道:「勤娘並沒有回來,左鄰右舍可以作證。」

我叫來王阿盛問:「你在何日何處遇見陳阿功女兒回婆家?」

他回答說:「我是聽阿居說的,並未看到。

離我家裡把路的地方,有一座三山國王廟。

我九月初六那天在道旁菜園鋤地,看到阿居打廟裡回來,說:『我父親讓我送姐姐回婆家。

』我問他:『你姐姐在何處?』他說:『已經走了。

』我聽到的就是這些罷了,其餘的就不知道了。」

我又問:「陳家家境如何?」

王阿盛說:「窮極了!」再問:「到廟裡有幾里路?」

他回答說:「三里左右。」

「林家到廟裡幾里?」

他回答說:「六七里。」

我叫過陳阿功來責問道:「你女兒既已嫁人,你家又不是很富,現在米薪騰貴,她天天回娘家做什麼?況且夫家再三再四地催促她回去,你不許回,又是為什麼?九月初三來請,你既然不准回去,豈有初六無故自行送回的道理?又不讓你兒子送她到家,半路而返,偏偏和毫無干係的王阿盛說起此事,這是何用意?你兒子無心說的一句話,你又是怎麼知道的?你把這話作為證據,看來是為你女兒改嫁,故意耍弄的手段,這是沒有疑問的了。」

陳阿功呼天搶地,哭叫道:「父女情深,吃點菜,喝口水也是甜的,何必富貴?女婿家再三催促,我堅持不許返回,自覺過分,送她回去理所當然。

兒子還幼小,不敢離家太遠。

送到半路,則離女婿家已不遠了。

我還怪兒子回來得太快,盤問他有沒有送到半路?他說已經過廟,有阿盛叔看到了。

現在女兒無有蹤跡,所以把阿盛牽連進去。

我不是不知道女子應從一而終,豈有女婿還在就叫女兒另嫁的道理。」

叫來阿居訊問,只見他年方十歲,說送姐姐至廟前後返回。

我問他:「為什麼不送到姐姐家裡。」

他回答說:「父親讓我回家放牛,讓姐姐自己回去。」

我故意嚇唬他說:「你姐姐在你家嫁人了,你怎敢騙我?你要是不說實話,我就砍斷你的手指!」

阿居害怕,光哭不說話,再三誘他,總是說:「沒有這回事!」

我又問他:「廟裡有和尚嗎?」

他說:「沒有。」

我又問:「有乞丐嗎?」

他說:「沒有。」

我問他:「廟左右有人家嗎?」

他說:「沒有。」

我又問:「有樹林、河流、池塘嗎?」

他還是說:「投有。」

我又問:「你家左鄰右舍是什麼人?」

他說:「左右都沒有鄰居。」

我始終懷疑陳阿功,賣女大概已成定局。

但陳阿功刁悍,阿居幼小,都難以用刑審訊。

忽然想起南方人怕鬼,何不用言語試探一下。

於是召來原告和被告兩方,說道:「你們兩家都無確證,難定是非。

既然說經過廟前,那麼廟神三山國王必然知道這件事。

你等暫且退下,待我投書三山國王探問虛實,明天再審。」

第二天,我直接叫陳阿功上堂,拍案罵道:「你簡直不是人,竟然藏女改嫁。

且聽信訟師,要先發制人。

你以為人可欺嗎?人可欺而天不可欺,舉頭三尺有神明。

三山國王已經告訴我了,你還強辯嗎?你將女兒改嫁何人?嫁於何處?從中得多少銀兩?我全知道了。

你若不贖還女兒,我今天就要動刑把你夾起來!」

陳阿功害怕了,不能回答,伏在地上,叩頭求饒。

我說:「把你女兒贖還就寬大你。」

阿功說:「是!因為窮餓驅使,我將女兒嫁到惠來縣一個姓李的人家,得聘金三兩銀子。

我願賣牛把她贖回來。」

當即將陳阿功痛打三十板,上了枷,押到市上示眾,對他說:「贖還女兒放你;不贖還,就枷死你才算完!」

於是,陳阿功讓他老婆王氏去惠來縣求贖。

姓李的勒令加倍償還彩禮。

王氏賣了一頭牛和小女兒,得六兩銀子,準備贖還女兒。

林阿仲聽說有六兩銀子,怨恨勤娘失節,遂與王氏私下議和,得到銀子去另娶,這樣一來,勤娘仍歸姓李的了。

陳阿功頸上帶枷兩個月,幾乎死去,便對他老婆王氏說:「早知三山王多嘴,後悔沒將那頭牛和小女兒早賣了,也免得受這份苦楚了。

如今事情了結,該稟告官老爺放我了。」

王氏把這番話告訴我。

我忍不住笑了起來,接著便把他釋放了。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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