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公案
第二十則 林軍師
竹山都華陽、下壟之間皆濱海。
西北平原沃衍,一望良田。
東南汪洋千頃,民之居其鄉者,耕漁半焉。
潮地三年荒歉,餘下車,斗米三百錢,地產蕃薯可代谷,一斤鬻錢十二。
佃戶抗租,踵相接也。
幸迓天休,風雨以時,歲登大有,斗米僅四十,薯十斤方獲四文。
萬井盈寧,民生和樂。
川澤獻瑞,前溪生白蛤,後溪產蚶苗,皆數十年來未有之異。
小舟千百,朝集暮歸。
水面喧囂,如同海市。
則有勢家大豪,或出壟斷,藉稱祖業,霸踞泊汊。
余方厲禁之,不許與小民爭利,而恐其未盡絕也。
一日,有下壟民吳雲鳳呈監生鄭之鳳、鄭之秀霸佔官溪。
凡小艇捕蚶者,日納鄭氏錢三十文,名曰「花紅」。
雲鳳因七之鳳月十八日納錢稍緩,鄭之秀率僮僕曾阿重等十餘人,擊碎小艇,仍擒雲鳳至艙私刑,甚屬非禮。
謹抄粘督憲嚴禁紳衿勢豪冒稱海主告示上呈,伏乞按律申究。
而吳阿萬、吳兆華、吳兆備、吳雲潮等各有呈詞,合口齊聲。
余思,鄭為潮陽巨族之秀,兄弟監生,霸溪專利,情似可信。
況其毀舟鬥毆,必非全無根據者也。
飛差攝訊,則鄭之鳳先於是月十八日來稟:吳阿萬等抗租恣橫,殺傷田主鄭之秀,搶剝衣服銀錢。
經檄發馮尉驗訊,裂顱破鼻,重傷種種。
而吳家抗不到案,且分遣親人往督、撫、藩、臬、道、府各轅門,告鄭氏霸海橫抽。
余思:欠租角口亦屬細故,果如鄭稟所云,吳家何以疾痛迫切,兩日之間,多人上省遍呼制、撫各當道?又似有大冤大苦,不能頃刻緩者也。
集兩造於庭,鞫訊之,則抗租逐毆是實,橫抽毀船全屬子虛。
余曰:「噫!異哉!鄉保裡民皆畏鄭氏至此乎?」
約長林青雲、保正盧紹先、鄉長邱開發、裡民曾朝等,皆指天誓日,代為鄭氏稱冤。
且言,八鄉人民,並無聽見鄭家有霸佔溪海之事。
如鄭之鳳、鄭之秀果系橫抽毀船,伊等皆願代鄭坐罪。
余謂吳雲鳳日:「汝等連年歉收,今歲初登大有,數載積逋,安能盡償?即有掛欠田租,亦屬尋常之事。
田主不以情相恤,刻意取盈,已非主佃休戚相關之誼。
而鄭生生長巨族,強橫成風,汝等不能甘受,或有拒之過當,此事甚小,汝何必掩諱實情,妄加以霸海橫抽之大罪?若使上司允行,必將直窮到底,水落石出,自罹誣誑反坐。
此訟師誤汝也。」
雲鳳曰:「誠如明鏡。
因吳阿萬、吳雲潮、吳永祥等,有欠舊租數石,田主至家迫取,甚為暴戾。
阿萬令我等群詈逐之。
追至下地鄉,田主傾跌仆地,我揮拳傷其口鼻,永祥執木棍擊其頭顱。
當為邱開發、曾朝等勸解,各自散去。」
問:「同追毆者幾人?」
曰:「吳阿萬、吳阿千、吳永祥、吳阿添、吳雲萬、吳阿桐、吳阿樂、吳阿二、吳阿鳳與我,共十人耳。」
問:「搶銀四兩七錢者誰也?」
曰:「阿添、雲萬也。
我與永祥亦分而用之。」
問:「搶衣服被帳者誰也?」
曰:「眾人皆有之。」
再訊吳阿萬、雲萬、阿添、永祥等諸人,皆無異詞。
餘日:「噫!實情得矣!但霸溪橫抽之妙計,往省遍控之高手,決非汝等所及。
汝訟師是何姓名?以實言告我則已,不然,將夾汝矣。」
雲鳳曰:「林軍師也。」
問:「林軍師何人?」
雲鳳、阿萬皆曰:「林軍師乃善為詞狀者。
當今第一利害有名之人,邑內外誰不知之?中余曰:「我不知也!汝且言其名字、住宅。」
皆曰:「監生林炯璧也,家在東門內,離此不遠。」
因遣役飛拘林炯璧,並密諭差人鄭崗、林州,將其案頭字楮,不論真草鉅細,俱取以來。
復問吳雲鳳曰:「汝等何以識林軍師?」
曰:「吾叔有婿蕭見老,邑內監生也。
引我見之。」
問:「何以為謝?」
曰:「先送贄儀三兩五錢,許事畢之後,謝金十二兩。
軍師言:『此罪甚大,萬不可以訴免。
我有奇計,竟置欠租勿道,反控田主霸佔官溪,橫抽虐民。
一面遣人赴郡、赴省遍控上司,以壯聲勢。
縣官聞控列憲,自然不敢拘審。
他日奉憲准行,則我為原告,勢居上風;使其不准,亦已遷延月日。
欠租細故,時過事灰,此萬全之策也。」
言未畢,林炯璧銀頂、衣冠,搖曳而至,言:「監生無罪,見召何為?」
余曰:「側聞軍師大名,欲一求教。」
炯璧曰:「監生未嘗有事也。」
鄭之秀曰:「假監耳!冒頂死名林廷捷,被告發提問,追札報改,禮房有案可查。」
余曰:「真軍師,不論是否假監,汝且言吳家事如何?」
炯璧曰:「我從不識吳家何人。」
雲鳳曰:「軍師不必推托,今奇計弗行矣。」
炯璧故不承,曰:「我實不知汝等何事?」
雲鳳,阿萬皆曰:「此事實軍師所為,我等鄉愚無知,惟軍師之命是聽耳。
軍師令我先送贄儀,我則三兩五錢恭敬奉之。
軍師令我事畢之後,謝金一十二兩,我則謹凜識之。
今霸海橫抽之計不行,軍師當別有奇策,不可使眾人受累。」
炯璧猶不承,而差役鄭崗、林州以所獲林炯璧案頭狀稿呈上。
披閱之下,則吳雲鳳等詞皆在焉。
並有為蕭、姚、林、趙數姓舞弄刀筆,及代人上省告訴之稿。
又開列各當事款單,積成卷軸,余亦與焉。
令林炯璧一一視之,皆點首無辭。
惟款單不認,言諸人悉系親戚,是以代勞,豈敢妄捏款單?且非長作詞狀者,亦無得財。
惟吳家三兩五錢是實。
余曰:「款單亦無礙,止不宜懸空造作。
汝且試條條議論,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我不敢自怙過也。」
炯璧叩頭力辯。
余曰:「姑置之,但汝軍師之稱,始於何時?是汝自加此號以招徠訟客?抑眾人推尊之也?」
炯璧曰:「眾人是如此說,犯生原不敢受。」
鄭之秀曰:「彼公然受之,今在大庭之上,吳姓呼出許多軍師,彼不辭。」
余曰:「林軍師情罪重大,非此案所可完結。
先將吳雲風、吳阿萬、吳阿添、吳永祥、吳雲萬各杖三十,追出所搶贓銀、衣服被帳,及原連租谷,給還田主。
仍枷號兩月示眾。
羈林軍師於獄,候究明包攬別案詞訟,贓銀確數,按律盡法創懲,以快一邑人心,永垂鑒戒,為移風易俗之一助。」
而余適因公奉檄赴省,院司列憲並擬薦調番禺。
以首邑事繁,廢弛已久,留我即日在番視事。
余固辭不可,至臘月乃歸。
而不知西谷獲戾,遭意外不測之變,奉參去位。
林軍師遂揚揚出獄,以為從今莫敢侮予也。
譯文竹山都的華陽、下壟一帶都靠近大海。
向西北望去,一馬平川,沃野良田。
東南方向則是汪洋千頃,煙波浩渺。
居住在這一帶的老百姓,過著半漁半耕的生活。
可是近三年來,潮州地面卻連遭災荒歉收。
我剛剛上任的時候,每斗米價三百錢,當地產的蕃薯可代替谷米,一斤賣十二錢。
佃戶們紛紛抗租,接連不斷。
幸虧趕上老天降福,風調雨順,五穀豐登,每斗米價僅四十錢,十斤蕃薯才賣四文。
各處物產豐盈,環境安寧,百姓祥和快樂。
山川水澤出現了不少祥瑞之兆,前溪生出白蛤蟆,後溪產出暗蚶苗,這都是數十年來從未有過的奇異之事。
千百隻小船,朝集暮歸。
水面上熱鬧喧嚷,如同海市。
有權勢的家門大戶,從中壟斷,借口說是祖業,霸佔湖泊港漢。
我準備嚴厲禁止,不許豪門大戶與百姓爭利,但擔心能不能杜絕這種現象。
有一天,下壟百姓吳雲鳳來告監生鄭之鳳、鄭之秀霸佔官溪。
說凡是捕捉蚶苗的小船,每人必須向鄭家一交一 錢三十文,名為「花紅」。
吳雲鳳因為七月十八日一交一 納「花紅」錢稍晚了點,鄭之秀便率領僕人曾阿重等十餘人,砸碎了他的小船,並把他捉到艙中私自上刑,實在是不合禮法。
他還將總督嚴禁縉紳勢豪冒稱海主的告示,恭恭敬敬地呈上,懇請對鄭之鳳等按法律深究。
吳阿萬、吳兆華、吳兆備、吳雲潮等人也各有呈狀,眾口一詞。
我想:鄭家為潮陽一帶有名的大戶人家,兄弟倆都是監生,霸佔溪流據為已有以獲專利,這情形好像可信。
況且說他砸爛百姓的船隻,打架鬥毆,想必不會是全無根據。
我便火速差人捉拿鄭、吳雙方審訊。
鄭之鳳於這月十八日先來稟告說,吳阿萬等恣意橫行,抗拒一交一 租,打傷田主鄭之秀,並剝去衣服,搶去銀錢。
派馮縣尉檢驗訊問,鄭之秀頭裂鼻破,重傷幾處。
而吳家拒不到案,並分別遣派親人到總督巡撫、藩台、臬台、道台、知府各級衙門,告鄭家霸佔海面,橫收捐稅。
我想:因拖欠租稅而發生的口角不過是小事一樁,如果像鄭之鳳所說,吳家為什麼這樣緊迫難忍,兩天之間,便有多人上省,告遍了總督、巡撫等各級衙門,又好像有大冤大苦,刻不容緩,需要立即昭雪。
我將原、被告雙方集中在大堂之上開始審訊,原來抗租、追逐、鬥毆是實,而橫抽「花紅」、砸毀船隻全是造謠。
我說:「噫!奇怪呀!鄉長、保長、村民百姓都這樣懼怕鄭氏嗎?」
約長林青雲、保長盧紹先、鄉長邱開發、百姓曾朝等,都指天發誓,替鄭氏喊冤。
並說八鄉百姓,沒有誰聽說鄭家霸佔溪水海面之事。
如果鄭之秀果真曾橫征「花紅」、砸毀民船,他們都願意替鄭氏承擔罪名。
我便對吳雲鳳說:「你們這些人因為連年歉收,今年剛獲豐收,好幾年積累拖欠的租稅,怎能一下子還清?即使還有掛欠的田租,也屬於尋常之事。
田主不能體恤,用盡心思追繳,這不失了主佃之間休戚相關的情誼。
鄭氏兄弟身為監生,生長在巨族大戶,養成強橫之風。
你們不肯甘心忍受,也可能抗拒過分,這些都是小事情。
你們何必掩蓋實情,妄加霸佔溪海、橫抽『花紅』的大罪呢?如果上司受理此案,必將追究到底,弄個水落石出,到時候自己落個騙人誣告的反坐罪名。
這都是訟師害了你們啊。」
吳雲鳳說:「老爺真是明鏡高懸。
因為吳阿萬、吳雲潮、吳永祥等欠下舊租數石,田主到各家催取,粗暴凶狠,不講道理。
阿萬讓我們齊聲叫罵,把他趕走。
趕到下地鄉時,田主跌倒在地,我揮起拳頭,打傷他的口鼻,永祥用木棍擊破他的頭顱。
當下為邱開發、曾潮等勸開,各自散去。」
我再問:「一同追逐毆打的共有幾人?」
他回答說:「有吳阿萬、吳阿千、吳永祥、吳阿添、吳雲萬、吳阿桐、吳阿樂、吳阿二、吳阿鳳和我,一共十個人。」
我問:「是誰搶走了四兩七錢銀子?」
他說:「是阿添和雲萬,我和永祥也分用了。」
我又問:「是誰搶了衣服被帳?」
他回答說:「大家都有。」
再審問吳阿萬、吳雲萬、吳阿添、吳永祥等人,說的都沒什麼不同。
我說:「噫!我得到實情了。
但是,你們想不出說田主霸佔溪海、橫征『花紅』的妙計,你們中間也出不了上省遍告的高手。
這些都是你們的訟師的主意,那他叫什麼姓名?實話告我則罷;不然,就把你們夾起來!」吳雲鳳說:「是林軍師。」
我問:「林軍師是什麼人?」
吳雲鳳、吳阿萬都說:「林軍師是善於寫狀的人,當今第一厲害而且有名的人,縣內縣外誰不知道?」
我說:「我就不知道。
你說出他的名字、住處。」
他們都說:「林軍師就是監生林炯璧,家住在東門內,離這裡不遠。」
我就派遣差役火速拘捕林炯璧,並秘密告訴差人鄭崗、林州,將他案頭字紙,不管楷書、草書,大字小字,全都取來。
又問吳雲鳳說:「你們是怎麼認識林軍師的?」
他回答說:「我叔叔有個女婿名叫蕭見老,是縣裡的監生,是他替我引見的。」
我問:「你們是怎麼謝他的?」
他回答說:「先送了見面禮三兩五錢銀子,並答應他等事情辦完後,再給謝金十二兩銀子。
軍師說:『你們這罪很大,萬不能告狀免掉。
我有妙計,先把欠租一事放到一邊不提,反告田主霸佔官溪,橫征「花紅」,虐待百姓。
一邊派人到府、到省向各級上司控告,以壯聲勢。
縣官聽說你們已經向各上司控告,自然不敢擅自拘捕審問。
到時奉上司之命開審此案,那麼我們就是原告,佔據上風了。
如果不准此案,也已推遲了時間,欠租這種小事,時間一過,小事化了。
這才是萬全之策。
』」
話還未完,只見林炯璧戴著銀頂,衣冠整整,搖搖擺擺地來到跟前,說:「監生無罪,大人召我來有何公幹?」
我說:「聽說軍師大名,想當面求教。」
林炯璧說:「監生我未嘗有什麼事。」
鄭之秀說:「他是個假監生!監生林廷捷死了,他冒名頂替,曾被告發提問,追補公文,報改除名,縣衙禮房就有案可查。」
我說:「真軍師,不論他是否是假監生,你且把吳家的事說說如何?」
林炯璧說:「我從不認識吳家什麼人!」吳雲鳳說:「軍師不必推托,現在妙計不靈了!」炯璧故意不承認,說:「我實在不知道你們的什麼事。」
吳雲鳳、吳阿萬都說:「此事確實是軍師所為,我等鄉間愚民無知,一切都聽軍師的。
軍師讓我先送見面禮,我就恭恭敬敬地送去銀子三兩五錢。
軍師讓我事成之後再送謝金十二兩銀子,我謹記在心中。
如今,霸海橫抽之計不靈了,軍師當別有良策,不要讓大伙受連累了。」
林炯璧還不肯認罪,差役鄭崗、林州將他們所查獲的林炯璧桌上的狀稿呈上。
翻閱一看,吳雲鳳的狀詞都寫在上面。
此外還有他為蕭、姚、林、趙數姓舞弄刀筆,及代人上省告狀的狀子底稿。
並開列各當事人款單,積成卷軸,連我也在其中。
我讓林炯璧觀看。
他點頭承認,無言以對,只是不承認款單,說:「那些人全是親戚,所以代勞,豈敢隨意捏造款單?我又不是長作詞狀的,也沒得到錢財。
只有收了吳家三兩五錢銀子是實有其事。」
我說:「有款單也沒有什麼妨礙,只是不宜憑空造作。
你且把這事一件件說清楚。
至於說到我,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我不敢自己堅持過錯。」
林炯璧連連叩頭,極力爭辯。
我說:「這些先放到一邊。
你這個軍師的稱號,始於何時?是你自己給自己加封的稱號,藉以招徠打官司的人?還是大家推舉尊稱的?」
林炯壁說:「大家都這麼說,犯生原不敢接受。」
鄭之秀說:「他公然接受這個稱號。
今天在大堂之上,吳家很多人喊他軍師,但他並未推辭。」
我說:「林軍師罪情重大,不是此案可以完結的。
先將吳雲鳳、吳阿萬、吳阿添、吳永祥、吳雲萬分別杖脊三十,追出所搶贓銀、衣服、被帳,原來所欠租谷,還給田主。
還要帶上木枷,示眾兩個月。
林軍師先關在獄中,等待查明他包攬其他詞訟及接受贓銀確切數字後,按照法律懲處,以快全縣人心,垂戒今後,有助於移風易俗。」
當時我適奉命因公到省裡,省裡各位大人打算將我推薦調至番禺,因為省裡首縣事情紛繁,很多事廢弛已久,留我即日起在番禺視事。
我雖堅決推辭,但未被允許,直到臘月才返回。
沒料到因審理西谷那件案子而獲罪,遭逢意外不測之變,被彈劾革職。
此時,林軍師洋洋得意地出了獄,因為他自認從今以後再也不會有人敢揭他的老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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