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公案》第十一則 兄弟訟田:少同學,長同耕,兩人相友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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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公案》第十一則 兄弟訟田

藍公案

第十一則 兄弟訟田

故民陳智有二子,長阿明,次阿定。

少同學,長同耕,兩人相友愛也。

娶後分戶異居。

父沒,剩有餘田七畝。

兄弟互爭,親族不能解,至相爭訟。

阿明曰:「父與我也。」

呈鬮書閱之,內有「老人百年後,此田付與長孫」之語。

阿定亦曰:「父與我也。」

有臨終批囑為憑。

余曰:「皆是也。

曲在汝父,當取其棺斫之。」

阿明、阿定皆無言。

余曰:「田土,細故也。

弟兄爭訟,大惡也。

我不能斷。

汝兩人各伸一足,合而夾之。

能忍耐不言痛者,則田歸之矣。

但不知汝等左足痛乎?右足痛乎?左右惟汝自擇,我不相強。

汝兩人各伸一不痛之足來!」

阿明、阿定答曰:「皆痛也。」

余曰:「噫!奇哉。

汝兩足無一不痛乎?汝之身,猶汝父也。

汝身之視左足,猶汝父之視明也;汝身之視右足,猶汝父之視定也。

汝兩足尚不忍捨其一,汝父兩子,肯捨其一乎?此事須他日再審。」

命隸役以鐵索一條兩系之,封其鑰口,不許私開。

使阿明、阿定同席而坐,聯袂而食,並頭而臥。

行則同起,居則同止,便溺糞穢,同蹲同立,頃刻不能相離。

更使人偵其舉動、詞色,日來報。

初悻悻不相語言,背面側坐。

至一二日,則漸漸相向。

又三四日,則相對太息,俄而相與言矣。

未幾,又相與共飯而食矣。

余知其有悔心也。

問二人有子否,則阿明、阿定皆有二子,或十四五,或十七八,年齒亦不相上下。

命拘其四子偕來,呼阿明、阿定謂之曰:「汝父不合生汝兄弟二人,是以今日至此。

向使汝止孑然一身,田宅皆為已有,何等快樂。

今汝等又不幸皆有二子,他日相爭相奪,欲割欲殺,無有已時。

深為汝等憂之,今代汝思患預防。

汝兩人各留一子足矣。

明居長,留長子,去少者可也;定居次,留次子,去長者可也。

命差役將阿明少子、阿定長子押一交一 養濟院,賞與丐首為親男,取具收管存案。

彼丐家無田可爭,他日得免於禍患。」

阿明、阿定皆叩頭號哭曰:「今不敢矣。」

余曰:「不敢何也?」

阿明曰:「我知罪矣。

願讓田與弟,至死不復爭。」

阿定曰:「我不受也。

願讓田與兄,終身無怨悔。」

余曰:「汝二人皆非實心,我不敢信。」

二人叩首曰:「實矣。

如有悔心,神明殛之。」

知:「汝二人即有此心,二人之妻亦未必肯。

且歸與婦計之,三日來定議。」

越翼日,阿明妻郭氏、阿定妻林氏,邀其族長陳德俊、陳朝義,當堂求息。

娣姒相扶攜,伏地涕泣,請自今以後,永相和好,皆不愛田。

阿陰、何定皆泣曰:「我兄弟蠢愚,不知義理,致費仁心。

今如夢初醒,慚愧欲絕,侮之晚矣。

我兄弟皆不願得此田,請捨入佛寺齋僧,可乎?」

余曰:「噫!此不孝之甚者也。

言及捨寺齋僧,便當大板撲死矣。

汝父汗血辛勤,創茲產業。

汝弟兄鷸蚌相持,使禿子收漁人之利,汝父九泉之下能瞑目乎?為兄則讓弟,為弟則讓兄。

一交一 讓不得,則還汝父。

今以此田為汝父祭產,汝弟兄輪年收租備祭,子孫世世永無爭端。

此一舉而數善備者也。」

於是族長陳德俊、陳朝義皆叩首稱善教,阿明、阿定、郭氏、林氏悉歡欣感激,當堂七八拜,致謝而去。

兄弟、妯娌相親相愛,百倍曩時。

民間遂有言禮讓者矣。

譯文已經過世的陳智有兩個兒子;老大叫阿明,老二叫阿定。

二人小時候一起讀書,長大了一起種地,兄弟之間極為友愛。

二人娶親之後分家各住。

父親死後,留下七畝地,二人爭起來,親屬們調解不了,以致打官司。

陳阿明說:「這地父親給我了。」

他把分家文書呈上來,上面有「老人過世之後,這七畝地傳給大孫子」的話。

陳阿定說:「這地父親給我了。」

他手中有他父親臨終時的批囑為憑證。

我說:「你們兩人都有理,沒理的是你們的父親,應該把他棺材拿來砍開。」

陳阿明、陳阿定都沒話可說。

我說:「土地,這是小事。

兄弟打官司,這是大惡。

我設法給你們斷案。

這樣吧,你們兩人各伸一條腿,合著夾起來。

能堅持到底不叫痛的,這地就歸他了。

只是不知你們左腿疼呢?還是右腿疼呢?左腿右腿由你們自己選擇,我不強迫。

你們兩個人,各自都把夾起來不疼的那條腿伸過來!」

陳阿明、陳阿定回答說:「哪條腿夾起來都疼。」

我說:「唉!怪呀。

你們兩條腿沒有一條夾起來不疼嗎?你們的身體,就好比你們的父親。

你們身體看待左腿,就好比你們父親看待阿明;你們身體看待右腿,就好比你們父親看待阿定。

你們兩條腿還不忍心捨掉一條,你父親兩個兒子,能捨得其中一個嗎?,這案子等過些天再審。」

我命令衙役用一條鐵鏈,把他們兩人拴在一起,用鎖頭鎖好,不許偷偷打開。

讓陳阿明、陳阿定同坐在一張蓆子上,聯在一起吃飯,並著頭躺臥睡覺。

二人走路得一同起來,坐下得一同休息,大小便也得同蹲同站,一會兒也不能離開。

我再派人察看他們的舉止言談,每天向我報告。

開始時,兩個人氣哼哼的,互相之間一句話不說,背靠背側著身子坐著。

一兩天後,慢慢對著坐了。

又過三四天,就相對著歎息起來,不久互相說話了。

又過一陣,就一起吃飯了。

我知道他們產生了後悔的念頭。

就叫來二人,問他們有兒子沒有。

阿明、阿定都有兩個兒子,有的十四五歲,有的十七八歲,年歲也不相上下。

我派人把他們的四個孩子一起抓來,叫來陳阿明、陳阿定對他們說:「你們的父親不該生下你們兄弟兩個,所以現在弄到這一步。

假如你們只是一個人,土地、房屋都歸自己所有,多麼快樂。

現在不幸你們又都有兩個兒子,將來相爭相奪,要打要殺,沒有完結之時。

我深深為你們擔憂,現在代你們想法預防。

你們二人每人各自留下一個兒子就夠了。

阿明是老大,留下大兒子,不要小兒子;阿定是老二,留下二兒子,不要大兒子。

我讓衙役把阿明的小兒子、阿定的大兒子送到花子房去,賞給乞丐頭兒做兒子,讓他寫出收管的具結存案。

那乞丐家裡沒有土地可爭,將來能夠免掉禍患。」

陳阿明、陳阿定都連連磕頭,邊哭邊喊著說:「現在不敢了。」

我說:「不敢什麼?」

陳阿明說:「我知罪了。

我願意把地讓給弟弟,到死也不再爭了。」

陳阿定說:「我不要這地。

我願意把地讓給哥哥,終生不怨恨後悔。」

我說:「你們二人都不是真心,我不敢相信。」

二人又磕頭說:「是真心。

如有後悔,神靈會懲罰我們。」

我說:「你們二人就是有這心,你們的老婆也未必能答應。

先回去和老婆商量商量,三天後再來定案。」

到了第二天,陳阿明的妻子郭氏、陳阿定的妻子林氏,邀請族長陳德俊、陳朝義一起來到大堂,請求當堂結束官司。

兩妯娌扶在一起,趴在地上哭哭啼啼,說:從今以後,永遠和睦相處,都不再捨不得那七畝地了。

陳阿明、陳阿定都哭著說:「我們兄弟蠢笨愚魯,不懂得事理,以致讓老爺操心。

現在好比大夢才醒,慚愧得要死,後悔也晚了。

我們哥倆都不願意要這地,請把它施捨給廟裡以供和尚齋飯,好嗎?」

我說:「胡說!這麼辦是不孝之中最厲害的。

如要施捨給廟裡,就應當用大板子把你們打死。

你們父親一滴汗、一滴血,辛辛苦苦、勤勤懇懇創下這點產業。

你們弟兄二人鷸蚌相爭,讓禿和尚坐收漁人之利,你們的父親在九泉之下能瞑目嗎?作哥哥的讓弟弟,作弟弟的讓哥哥,互相謙讓,誰都不肯接受,那就把地還給你們父親。

現在把這七畝地作為你們父親的祭地,你們哥倆每年輪流收租,各辦祭祀,子子孫孫永遠不再起爭端。

這是一舉數得的善事啊!」

這時,族長陳德俊、陳朝義都磕頭,稱讚我善於教化。

陳阿明、陳阿定、郭氏、林氏都歡欣感激,當堂磕了七八個頭,一再道謝後離開了。

從此,兄弟、妯娌之間相親相愛,倍勝於過去。

老百姓之間,也注意講究禮義、謙遜了。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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