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公案
第十一則 兄弟訟田
故民陳智有二子,長阿明,次阿定。
少同學,長同耕,兩人相友愛也。
娶後分戶異居。
父沒,剩有餘田七畝。
兄弟互爭,親族不能解,至相爭訟。
阿明曰:「父與我也。」
呈鬮書閱之,內有「老人百年後,此田付與長孫」之語。
阿定亦曰:「父與我也。」
有臨終批囑為憑。
余曰:「皆是也。
曲在汝父,當取其棺斫之。」
阿明、阿定皆無言。
余曰:「田土,細故也。
弟兄爭訟,大惡也。
我不能斷。
汝兩人各伸一足,合而夾之。
能忍耐不言痛者,則田歸之矣。
但不知汝等左足痛乎?右足痛乎?左右惟汝自擇,我不相強。
汝兩人各伸一不痛之足來!」
阿明、阿定答曰:「皆痛也。」
余曰:「噫!奇哉。
汝兩足無一不痛乎?汝之身,猶汝父也。
汝身之視左足,猶汝父之視明也;汝身之視右足,猶汝父之視定也。
汝兩足尚不忍捨其一,汝父兩子,肯捨其一乎?此事須他日再審。」
命隸役以鐵索一條兩系之,封其鑰口,不許私開。
使阿明、阿定同席而坐,聯袂而食,並頭而臥。
行則同起,居則同止,便溺糞穢,同蹲同立,頃刻不能相離。
更使人偵其舉動、詞色,日來報。
初悻悻不相語言,背面側坐。
至一二日,則漸漸相向。
又三四日,則相對太息,俄而相與言矣。
未幾,又相與共飯而食矣。
余知其有悔心也。
問二人有子否,則阿明、阿定皆有二子,或十四五,或十七八,年齒亦不相上下。
命拘其四子偕來,呼阿明、阿定謂之曰:「汝父不合生汝兄弟二人,是以今日至此。
向使汝止孑然一身,田宅皆為已有,何等快樂。
今汝等又不幸皆有二子,他日相爭相奪,欲割欲殺,無有已時。
深為汝等憂之,今代汝思患預防。
汝兩人各留一子足矣。
明居長,留長子,去少者可也;定居次,留次子,去長者可也。
命差役將阿明少子、阿定長子押一交一 養濟院,賞與丐首為親男,取具收管存案。
彼丐家無田可爭,他日得免於禍患。」
阿明、阿定皆叩頭號哭曰:「今不敢矣。」
余曰:「不敢何也?」
阿明曰:「我知罪矣。
願讓田與弟,至死不復爭。」
阿定曰:「我不受也。
願讓田與兄,終身無怨悔。」
余曰:「汝二人皆非實心,我不敢信。」
二人叩首曰:「實矣。
如有悔心,神明殛之。」
知:「汝二人即有此心,二人之妻亦未必肯。
且歸與婦計之,三日來定議。」
越翼日,阿明妻郭氏、阿定妻林氏,邀其族長陳德俊、陳朝義,當堂求息。
娣姒相扶攜,伏地涕泣,請自今以後,永相和好,皆不愛田。
阿陰、何定皆泣曰:「我兄弟蠢愚,不知義理,致費仁心。
今如夢初醒,慚愧欲絕,侮之晚矣。
我兄弟皆不願得此田,請捨入佛寺齋僧,可乎?」
余曰:「噫!此不孝之甚者也。
言及捨寺齋僧,便當大板撲死矣。
汝父汗血辛勤,創茲產業。
汝弟兄鷸蚌相持,使禿子收漁人之利,汝父九泉之下能瞑目乎?為兄則讓弟,為弟則讓兄。
一交一 讓不得,則還汝父。
今以此田為汝父祭產,汝弟兄輪年收租備祭,子孫世世永無爭端。
此一舉而數善備者也。」
於是族長陳德俊、陳朝義皆叩首稱善教,阿明、阿定、郭氏、林氏悉歡欣感激,當堂七八拜,致謝而去。
兄弟、妯娌相親相愛,百倍曩時。
民間遂有言禮讓者矣。
譯文已經過世的陳智有兩個兒子;老大叫阿明,老二叫阿定。
二人小時候一起讀書,長大了一起種地,兄弟之間極為友愛。
二人娶親之後分家各住。
父親死後,留下七畝地,二人爭起來,親屬們調解不了,以致打官司。
陳阿明說:「這地父親給我了。」
他把分家文書呈上來,上面有「老人過世之後,這七畝地傳給大孫子」的話。
陳阿定說:「這地父親給我了。」
他手中有他父親臨終時的批囑為憑證。
我說:「你們兩人都有理,沒理的是你們的父親,應該把他棺材拿來砍開。」
陳阿明、陳阿定都沒話可說。
我說:「土地,這是小事。
兄弟打官司,這是大惡。
我設法給你們斷案。
這樣吧,你們兩人各伸一條腿,合著夾起來。
能堅持到底不叫痛的,這地就歸他了。
只是不知你們左腿疼呢?還是右腿疼呢?左腿右腿由你們自己選擇,我不強迫。
你們兩個人,各自都把夾起來不疼的那條腿伸過來!」
陳阿明、陳阿定回答說:「哪條腿夾起來都疼。」
我說:「唉!怪呀。
你們兩條腿沒有一條夾起來不疼嗎?你們的身體,就好比你們的父親。
你們身體看待左腿,就好比你們父親看待阿明;你們身體看待右腿,就好比你們父親看待阿定。
你們兩條腿還不忍心捨掉一條,你父親兩個兒子,能捨得其中一個嗎?,這案子等過些天再審。」
我命令衙役用一條鐵鏈,把他們兩人拴在一起,用鎖頭鎖好,不許偷偷打開。
讓陳阿明、陳阿定同坐在一張蓆子上,聯在一起吃飯,並著頭躺臥睡覺。
二人走路得一同起來,坐下得一同休息,大小便也得同蹲同站,一會兒也不能離開。
我再派人察看他們的舉止言談,每天向我報告。
開始時,兩個人氣哼哼的,互相之間一句話不說,背靠背側著身子坐著。
一兩天後,慢慢對著坐了。
又過三四天,就相對著歎息起來,不久互相說話了。
又過一陣,就一起吃飯了。
我知道他們產生了後悔的念頭。
就叫來二人,問他們有兒子沒有。
阿明、阿定都有兩個兒子,有的十四五歲,有的十七八歲,年歲也不相上下。
我派人把他們的四個孩子一起抓來,叫來陳阿明、陳阿定對他們說:「你們的父親不該生下你們兄弟兩個,所以現在弄到這一步。
假如你們只是一個人,土地、房屋都歸自己所有,多麼快樂。
現在不幸你們又都有兩個兒子,將來相爭相奪,要打要殺,沒有完結之時。
我深深為你們擔憂,現在代你們想法預防。
你們二人每人各自留下一個兒子就夠了。
阿明是老大,留下大兒子,不要小兒子;阿定是老二,留下二兒子,不要大兒子。
我讓衙役把阿明的小兒子、阿定的大兒子送到花子房去,賞給乞丐頭兒做兒子,讓他寫出收管的具結存案。
那乞丐家裡沒有土地可爭,將來能夠免掉禍患。」
陳阿明、陳阿定都連連磕頭,邊哭邊喊著說:「現在不敢了。」
我說:「不敢什麼?」
陳阿明說:「我知罪了。
我願意把地讓給弟弟,到死也不再爭了。」
陳阿定說:「我不要這地。
我願意把地讓給哥哥,終生不怨恨後悔。」
我說:「你們二人都不是真心,我不敢相信。」
二人又磕頭說:「是真心。
如有後悔,神靈會懲罰我們。」
我說:「你們二人就是有這心,你們的老婆也未必能答應。
先回去和老婆商量商量,三天後再來定案。」
到了第二天,陳阿明的妻子郭氏、陳阿定的妻子林氏,邀請族長陳德俊、陳朝義一起來到大堂,請求當堂結束官司。
兩妯娌扶在一起,趴在地上哭哭啼啼,說:從今以後,永遠和睦相處,都不再捨不得那七畝地了。
陳阿明、陳阿定都哭著說:「我們兄弟蠢笨愚魯,不懂得事理,以致讓老爺操心。
現在好比大夢才醒,慚愧得要死,後悔也晚了。
我們哥倆都不願意要這地,請把它施捨給廟裡以供和尚齋飯,好嗎?」
我說:「胡說!這麼辦是不孝之中最厲害的。
如要施捨給廟裡,就應當用大板子把你們打死。
你們父親一滴汗、一滴血,辛辛苦苦、勤勤懇懇創下這點產業。
你們弟兄二人鷸蚌相爭,讓禿和尚坐收漁人之利,你們的父親在九泉之下能瞑目嗎?作哥哥的讓弟弟,作弟弟的讓哥哥,互相謙讓,誰都不肯接受,那就把地還給你們父親。
現在把這七畝地作為你們父親的祭地,你們哥倆每年輪流收租,各辦祭祀,子子孫孫永遠不再起爭端。
這是一舉數得的善事啊!」
這時,族長陳德俊、陳朝義都磕頭,稱讚我善於教化。
陳阿明、陳阿定、郭氏、林氏都歡欣感激,當堂磕了七八個頭,一再道謝後離開了。
從此,兄弟、妯娌之間相親相愛,倍勝於過去。
老百姓之間,也注意講究禮義、謙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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