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村輟耕錄
卷五
◎角端金華黃先生(榔)嘗云:「子將以舉子經學取科第,有一賦題曰『角端』,亦曾求其事實否乎?」
余曰:「未也。」
因記《史記·司馬相如傳》「獸則麒麟角狼」之語,退而閱之。
按注,郭璞曰:「角狼,音端,似豬,角在鼻上,堪作弓。」
又云:「似麒麟而無角。」
《毛詩疏》云:「麟黃色,角端有肉。」
張楫云:「角端似牛角,可以為弓。」
以此推之,豈亦麟之屬與?及考《符瑞志》、《名臣事略》、《癸辛雜識》等書,乃始得其詳。
蓋太祖皇帝駐師西印度,忽有大獸,其高數十丈,一角如犀牛然,能作人語,云:「此非帝世界,宜速還。」
左右皆震懾,獨耶律文正王進曰:「此名角端,乃旄星之一精一也。
聖人在位,則斯獸奉書而至。
且能日馳萬八千里,靈異如鬼神,不可局限性。」
帝即回馭,載稽之前志,神禹氏治水功成,天降飛廊,日行三萬里,而未嘗善言也。
又后土跌蹄之獸至善言,而未聞其獨角也,軒轅飛黃而獨角。
漢武獸,並角而五蹄,又未嘗聞其能言善也。
善馳也。
及聖祖誕膺天命,而角端出焉。
夫一角者,所以明海宇之一;萬八千里之涉者,所以示無遠弗屆也。
此又天將開天下於大一統之象也。
至正庚寅,一江一 浙鄉試,八月二十二日夜二鼓,院中彷彿見一物,馳過甚疾,其狀若猛獸者,軍卒從而喧哄,因出「角端」為賦題。
◎劈正斧劈正斧,以蒼水玉碾造,高二尺有奇,廣半之,遍地文藻粲然。
或曰:「自殷時流傳至今者,如天子登極、正旦、天壽節、御大明殿會朝時,則一人執之,立於陛下酒海之前。
蓋所以正人不正之意。
◎興隆笙興隆笙在大明殿下。
其制:植眾管於柔韋,以象大匏土鼓,二韋橐,按其管,則簧嗚。
笙首為二孔雀,笙鳴機動,則應而舞。
凡燕會之日,此笙一鳴,眾樂皆作。
笙止,樂亦止。
尚食麵磨尚食局進御面,其磨在樓上,於樓下設機軸以旋之,驢畜之蹂踐,人役之往來,皆不能及,且無塵土臭穢所侵。
乃巧工瞿氏造焉。
◎僧有口才大德間,僧膽巴者,一時朝貴鹹敬之。
德壽太子病斑薨,不魯罕皇后遣人問曰:「我夫婦崇信佛法,以師事汝,止有一子,寧不能延其壽邪?」
答曰:「佛法譬猶燈籠,風雨至,乃可蔽。
若燭盡,則無如之何矣?」
此語即吾儒死生有命之意,異端中得此,亦可謂有口才者矣。
◎一鄧一 中齋一鄧一 光薦先生(剡),號中齋,廬陵人。
宋亡,以義行,著其所《賦鷓鴣》詩曰:「行不得也哥哥,瘦妻弱子羸覽馱。
天長地闊多綱羅,南音漸少北語多。
肉飛不起可奈何,行不得也哥哥。」
其意可見矣。
又有《贊文丞相像》曰:目煌煌兮,疏星曉寒;氣英英兮,晴雷殷山。
頭碎柱兮譬完,血化碧兮心丹。
嗚呼!孰謂斯人,不在世間?」
◎汪水雲汪元雲先生(大有),號水雲。
天兵平杭日,詩曰:「西塞山邊日落處,北關門外雨來天。
南人墮淚北人笑,臣甫低頭拜杜鵑。」
又曰:「錢塘一江一 上雨初乾,風入端門陣陣酸。
萬馬亂嘶臨驚蹕,三宮灑淚濕鈴鸞。
童兒剩遣追徐福,癘鬼須當滅賀蘭。
若說和親能活國,嬋娟應是嫁呼韓。」
此語尤悲哽。
先生詩有《水雲集》。
◎厚德徐文獻公(琰),字子方。
至元間,為陝西省郎中。
有屬路申解到省,誤漏聖字,案吏指為不敬,議欲問罪。
公改其牘云:「照得來解內,第一行脫去第三字。
今將元文隨此發下,可重別申來。」
時皆稱為厚德長者。
◎毀前朝玉璽後至元間,太師伯顏出太府監所藏歷代玉璽,磨去篆文,改造押字圖書及鷹墜等物,以分散其一黨一 與。
蓋先以奏請故也。
獨唐武氏一璽,玉色瑩白,製作如官印,璞僅半寸許,因不可它用,遂付藝文監收之,竟獲永存。
豈武氏之智能料之乎?
◎披秉歌訣天子郊禮與祭太廟日,百官陪位者皆法服。
凡披秉,須依歌訣次第,則免顛倒之失。
歌曰:「襪履中單黃帶先,裙袍蔽膝綬紳連,方心曲領藍腰帶,玉?丁當冠笏全。」
◎三教孛木魯?子?公在翰林時,進講罷,上問曰:「三教何者為貴?」
對曰:「釋如黃金,道如白璧,儒如五穀。」
上曰:「若然,則儒賤邪?」
對曰:「黃金白璧,無亦何妨?五穀於世豈可一日闕哉!」上大說。
◎授時曆法《授時歷要法歌》曰:授時曆法君要知,但以九年舊歷推。
(古雲,但看九年免望日,便是今年正月一。
)月大月小起初一,看其初一天地支。
(天不言干者,為詩句所拘。
然舉支以見干也,當推年九前歷。
每月初一是何干支,便以此干支,依後法數去。
)大月天干五支九,(且如大月天干五,地支九。
假令初一日甲子,甲至戊五數也;子至申,九數也。
即以戊申為今月朔。
)小月天四地八耦。
(且如小月天干四地支八。
假令初一日丙寅,丙至己四數也,寅至酉,八數也。
即以己酉為今月朔。
古云:「前九之年起算法,大月五九小四八。」
)月大三十日無差,(如初一日己酉,數至次月朔見己卯,即月大也)月小分明只廿九。
(如月朔數至次月朔止廿九日,即月小也。
)節氣只恁九年歷,(假若造甲午年歷,則看丙戌年節氣)二十四氣真端的。
(要知今年節氣,則看前九年中是何節氣。
)天干三數地支七,(假如癸亥日,癸見乙,三數。
亥見己,七數也。
)熟記心中須歷歷。
定時二十四年取,逢時遇八君無慮。
(如逢子時一交一 節氣,卻用未時亦一交一 也,中氣如之。
)若依此法個中推,方省一陰一陽一玄奧處。
閏月本來中氣無,(古云:『閏月無中氣』。
)何勞物外更它圖。
世人諳得神仙術,不是愚氓是丈夫。」
又歌曰:「九年二月半,便是正月一。
(前九年二月十五日辰,即今年正月初一日辰。
該九十七個半月,二千八百八十日,六甲轉四十八周。
)只九年中取,大小無差失。」
又歌曰:「若要求立春,相沖對食神。
(假如前九年甲子日立春,甲食丙,子沖午,即今年丙午日立春也,二十四氣准此。
)閏月無中氣,說與惺惺人。」
又一法云:「古有數九九之語,蓋自至後起,數至九九,則春已分矣。
正如至後一百六日為寒食之類。」
豈特此為然?凡推算皆有約法,《推閏歌括》云:「欲知來歲閏,先算至之餘。
更看大小盡,決定不差殊。」
謂如來歲合置閏,止以今年冬至後餘日為率,且如今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冬至,則本月尚餘八日,則來年之閏當在八月。
或小盡,則七月。
若冬至在上旬,則以望日為斷,十二日足,則復起一數焉。
《推節氣歌》括云:「中氣與節氣,但有半月隔。
若要知仔細,兩時零五刻。」
謂如正月甲子日子時初初刻立春,則數至己卯日寅時正一刻,則是雨水節也。
《推立春歌》括云:「今歲先知來歲春,但隔五日三時辰。」
謂如今年是甲子日子時立春。
則明年合是己巳日卯時立春。
若夫刻數,則用前法推之。
又《求節氣歌》曰:「驚蟄五時二刻求,清明十時四刻流。
立夏一日三時六,芒種一日九時周。
小暑二日二時二,立秋二日七時四。
白露三日零六刻,寒露三日六時至。
立冬三日十一二,大雪四日四時四。
小寒四日九時六,五日三時一交一 新歲。
節遇子時加一日,此為捷法君須記。」
又一年約法云:「一週年,三百六十五日零三時。
一月節,三十日零五時二刻。
半月一氣,十五日零二時五刻。
又食神定法云:「甲食丙,乙食丁,丙食戊,丁食己,戊食庚,己食辛,庚食壬,辛食癸,壬食甲,癸食乙。
其捷要,但取我生之干。
一陽一配一陽一,一陰一配一陰一,是也。
又《時刻約法歌》云:「二十四氣漸差除,循環時刻四同。
單逢正四換初一,正三依舊復初初。」
又乘除法推算二十四氣時刻云:「其法不論何處何月,但以日為百數,時為十數,刻為零數。
初一至初十,於百上下數。
如過初十,於千上下數。
假如正月十一日亥正一刻立春,欲求中氣,則先下一千一百數,十一日故也。
再下十二數,亥時故也。
如子一丑二之類,復加一千五百二十五數,共得一七三三,則二十七日寅初二刻雨水也。
何以知為初二刻,蓋零一數初刻,二數初一刻,三數初二刻,四數初三刻,五數正初刻,六數正一刻,七數正刻,八數正三刻。
此立成法也。
今零三數,是乃初二刻矣。
欲求二月節,則於前數上加YXLˍPICT!@#ˍ2013cglˍ1一五二五,(即前一千五百二十五也。
此項數,節氣中氣皆以之加用。
)為前正月小盡,除去二十九日。
(如遇大月,除去三十日。
算中氣則不除大小月。
剩下一三五八,則十三日辰時正三刻驚蟄也。
余仿此。
(十二時為一日,如遇十三時以上,則退十二時為一日。
八刻為一時,如遇九刻以上,則退八刻為一時也。
)
◎功布《喪大記》云:「士葬用國車(國音船,示專反。
或作一團一 ,又誤作國)二?,無碑。
比出宮,用功布。
注云:「比出宮用功布,則出宮而止,至壙無矣。」
《舊圖》云:「功布,謂以大功之布長三尺以御柩,居前,為行者之節度。」
又《隱義》云:「羽葆功布等,其象皆如麾,則旌旗無旒者,周謂之大麾。」
《既夕禮》云:「商祝執功布以御柩,執披。」
賈釋云:「謂以葬時乘人,故有柩車前執引者。
及在柩車傍執披者,皆御治之。」
又注云:「居柩車之前。
若道有低仰傾虧,則以布為抑揚左右之節,使執引者執披者知之也。」
道有低,謂下阪時也;道有仰,謂上孤時也;傾虧,謂道之爾邊在柩車左右轍有高下也。
若道有低,則抑下其布,使執引者知其下孤也。
若道有仰,則揚舉其布,使執引者知其上阪也。
若柩車左邊右邊或高下傾虧,亦左右布,使知道有傾虧也。
假令車之東轍下,則抑下其布向東,使西邊執披者持之。
若車之西轍下,則抑下其布向西,使東邊執披者持之。
所以然者,使車不傾虧也。
大夫御柩以茅,諸侯以羽葆,天子以纛指引。
前後左右,皆如功布之施為也。
又《既夕禮》:將葬啟撈也,商祝免袒,執功布入,自西階。
注云:「功布,灰治之布也。
執之,以接神為有所拂勞,賈釋云:「拂勞,猶言拂拭也。
故《下經》云:「商祝拂勞用功布,是拂拭去塵也。」
此始告神而用功布拂拭,謂拂拭去凶邪之氣也。
(出聶崇義《三禮圖》)
◎人中錢唐陳鑒如,以寫神見推一時。
嘗持趙文敏公真像來呈,公援筆改其所未然者。
因謂曰:「唇之上何以謂之人中?若曰人身之中半,則當在臍腹間。
蓋自此而上,眼耳鼻皆雙竅;自此而下,口暨二便皆單竅。
三畫一陰一,三畫一陽一,成泰卦也。
◎發燭杭人削松木為小片,其薄如紙,?硫黃塗木片頂分許,名曰發燭,又曰粹兒。
蓋以發火及代燈燭用也。
史載周建德六年,齊后妃貧者以發燭為業。
豈即杭人之所制與?宋翰林學士陶公谷《清異錄》云:「夜有急,苦於作燈之緩。
有知者,批杉條,染硫黃,置之待用。
一與火遇,得焰穗然,既神之,呼引光一奴一,今遂有貨者,易名火寸。」
按此,粹寸聲相近,字之偽也。
然引光一奴一之名為新。
◎嫁故人女沈仲說(右),姑蘇人,年四十,未有子,其妻鄒氏候其它適,為置一年少貌美之妾。
及歸,命出拜,將以奉枕席。
仲說詢其鄉貫祖父來歷,始不肯言。
詢之,再泣而曰:「妾范復初女也。
父喪家貧老母,見粥於此。」
仲說惻然淚下,因囑妻曰:「此女父吳中名士,乃吾故人,豈可以為妾!當如己子視之。」
即尋其母使擇,仲說備奩具嫁之。
邦人稱之,至今不置。
夫嫁人之女為妾、為妓、為娼者,古有其人矣,今則未聞也。
仲說誠賢矣哉!
◎平反中書左丞李忠宣公(德輝),字仲實,通州潞縣人。
至元七年庚午,公為戶部尚書,歲旱蝗。
世祖特命公錄山西河東囚行至懷仁。
民有魏氏,發得木偶,持告其妻挾左道厭勝謀殺己。
經數獄,服詞皆具,自以為不免。
公燭其誣,召鞠魏妾。
榜掠一加,服不移晷。
蓋妒其女君,謂獨陷以是罪,可必殺之也。
即直其妻而杖其夫之溺愛受欺,當妾罪死。
觀者神之,或咨嘗泣下。
◎勘釘姚忠肅公,至元二十年癸未,為遼東按察洽武平縣民劉義,訟其嫂與其所私同殺其兄成。
縣尹丁欽,以成一屍一無傷,憂懣不食。
妻韓問之,欽語其故。
韓曰:「恐頂囪有釘,塗其跡耳。」
驗之,果然。
獄定,上讞。
公召欽,諦詢之。
欽因矜其妻之能。
公曰:「若妻處子邪?」
曰:「再醮。
令有司開其夫棺,毒與成類,並正其辜。」
欽悸卒。
時比公為宋包孝肅公拯雲‥
◎碑誌書法嘗聞諸翰林大老云:「古碑刻中,單書國號曰漢曰宋者,蓋其建國號詔漢曰宋也。」
我朝大元二字在詔旨,不可單用。
又凡書官銜,俱常從實。
如廉訪使、總管之類。
若曰監司、大守,是亂其官制。
久遠莫可考矣。
又篆蓋二字止可施壙石。
若於碑,須曰篆額為是。
◎雕刻一精一絕詹成者,宋高宗朝匠人,雕刻一精一妙無比。
嘗見所造鳥籠,四面花版,皆於竹片上刻成。
宮室人物山水花木禽鳥,纖悉俱備。
其細若縷,而且玲瓏活動。
求之二百餘年,無復此一人矣。
◎題跋劉須溪先生(會孟)題《蘇李泣別圖》云:「事已矣,泣何為?蘇武節,李陵詩。」
噫!馮海粟先生(子振)題《楊妃病齒圖》云:「華清宮,一齒痛,馬嵬坡,一身痛。
漁一陽一鼙鼓動地來,天下痛。」
陳伯敷先生(釋會)題《楊妃上馬嬌圖》云:「此索清平調詞赴沉香亭時邪?抑聞漁一陽一鼙鼓聲赴馬嵬坡時邪?上馬固相似,情狀大不同,觀者當審諸。」
余觀三先生之跋語,痛快嚴峻,抑揚感傷,使後世之為人君而荒於色,為人臣而失其節者,見之寧不知懼乎?
◎隆友道張毅父先竹(千載),廬陵人,而宋丞相文公友也。
公貴顯時,屢以官辟不就。
一江一 南既內屬,公自廣還,過吉州城下,先生來見。
曰:「今日丞相赴北,某當偕行。」
既至燕,寓於公囚所側近,日以美饌。
凡三載,始終如一。
且潛制一櫝,公受刑日,即以藏其首。
復訪求公之室歐一陽一氏於俘虜中,俾出焚其一屍一,先生收拾骸殼,襲以重囊,與先所函櫝南歸,付公家葬之。
後公之子忽夢公怒云:「繩鋸發斷。」
明日起視,果有繩束髮,其英爽尚如此。
劉須溪紀其事,贊於公畫像上曰:「閒居忽忽,萬古咄咄,天風慘然,如動生發,如何尋約。
亦念束勿,豈其英爽。
猶累形軀,同時之人,能不顙,昔忌其生,今忌其死。」
一鄧一 中齋題曰:「目炯炯兮,疏星曉寒。
氣鬱郁兮,晴雷殷山。
頭碎柱兮璧完,血化碧兮心丹。
嗚呼!會謂斯人,不在世間。」
◎朱張宋季年,群亡賴子相聚,乘舟鈔抗掠海上。
朱清、張?宣最為雄長。
一陰一部曲曹伍之,當時海濱沙民富家以為苦,崇明鎮特甚。
清嘗庸楊氏,夜殺楊氏,盜妻子貨財去。
若捕急,輒引舟東行。
三日夜,得沙門島。
又東北,過高句麗水口,見文登夷維諸山。
又北,燕山與碣石,往來若風與鬼,影跡不可得。
稍怠,則復來。
亡慮十五六返,私念南北海道此固徑,且不逢淺角,識之。
(杭吳明越楊楚與幽榮解密遼解俱岸大海,固舟航可通。
相傳朐山海門水中,流積堆淤一江一 沙,其長無際。
浮海者以竿料淺深,此淺竹角,故曰料觸及,明不可度越雲。
)廷議,兵方興。
請事招懷。
奏可。
清、?宣即日來,以吏部侍郎左遷七資最下一等授之,令部其徒屬,為防海民義,隸提刑,節制水軍。
一江一 南既內附,二人者從宰相入見,授金符千戶。
時方挽漕東南供京師,運河隘淺,不容大舟,不能百里、五十里。
輒為堰瀦水,又絕一江一 淮,逆泗水。
呂梁彭城,古稱險處,會通河未鑿。
東阿茌平道中,車運三百里,轉輸艱而糜費重。
二人者建言海漕事。
試之,良便。
(至元十九年也)上方注意響之,初年不過百萬石,後乃至三百萬石。
二人者,父子致位宰相,弟侄甥皆大官,田園宅館偏天下,庫藏倉庾相望,巨艘大舶帆一交一 番夷中,輿騎塞隘門巷,左右僕從皆佩於廊金符,為萬戶千戶,累爵積貲,氣意自得。
二人者既滿盈,父子同時夷戮殆盡,沒貲產縣官,一黨一 與家破禁錮,大德六年冬也。
(見一胡一 石塘先生所撰《何長者傳》)◎一交一 誼陳子方、閔仲達、同捨生也,皆待次杭府史。
陳月日在前,以計力反先之。
陳殊無怒意,因赴都,以薦舉人仕,歷官浙西廉訪司僉事。
閔方升書吏,聞陳來,歎曰:「復何面目見之?」
遂稱疾不出。
陳下車,即問左右曰:「閔仲達何在?」
眾以疾對。
陳曰:「必為我故,非疾也。」
亟造其家,皇恐出肅。
陳曰:「吾與君氣誼契厚,君昔先我而食祿者,命也。
使非此,吾又能致是耶?今幸同一公署,惟有以教正之,幸甚。
寧捨我與?」
閔感激從事,相好如初。
◎假宅以死吾鄉周待制先生(仁榮),字本心,築一室,才落成,友人楊公道與疾至門曰:「願假君新宅以死。」
先生讓正寢居之,妻子鹹不然,先生弗顧。
未幾,楊死,箱財廿八,莫有主者。
楊之弟詣先生分財。
先生曰:「若兄寄死於我,意固在是。
喪事之費自己出,終不利其一毫。」
對眾封籍,自平一陽一呼其子來,悉付與之。
◎清風堂一屍一跡福州鄭丞相府清風堂石階上有臥一屍一跡,天一陰一雨時,跡尤顯。
蓋其當宋,以暮年登科。
未幾,拜相。
至今閭巷表之曰:「耆德魁輔之坊。」
鄭顯時,侵漁百姓,至奪其屋廬以廣居宅。
有被逼抑者,遂自一殺於此。
今所居為官執豪奪,子孫不絕如線。
因記宋臨川吳會能改《齋漫錄》云:「建炎四年五月,楊?叛卒由建安寇延平,道出小常村,掠一婦人,逼脅,欲犯之。
婦人毅然誓死不受污,遂遇害,橫一屍一道傍。
賊退,人為收瘞之,而其一屍一枕籍處痕跡隱然不滅。
每雨,則其跡乾,晴即濕,宛如人影,往來者莫不嗟異。
鄉人或削去之,隨即復見,覆以它土,而其跡愈明,今三十年矣。
與順昌軍員范旺事略同。
但現跡街磚,而此現於土上耳。
范死以忠,婦死以節。
小常村去劍浦縣治二十里,以漫錄言之,則二人之死足以驚動萬世,宜其英烈之氣不泯如此。
若清風堂者,不過冤抑之志不得伸,以決絕於一時耳。
亦何為而然哉!豈幽憤所積結致是邪?此理殆不可曉。
◎坐右銘翰林學士盧疏齋先生(摯),字處道,涿郡人。
坐右銘大書一「天」字,其下細注六字云:「有記性,不急性。」
可謂知畏天者矣。
◎掘墳賊杭瑪瑙寺僧一溫一 日觀,能書,所畫蒲萄,須梗枝葉,皆草書法也。
性嗜酒,然楊總統飲以酒,則不一沾唇。
見輒罵曰:「掘墳賊,掘墳賊」雲。
◎廉介李仲謙(思讓),滕州鄒縣人。
前至元間,由嘉興路吏貢補浙西按察司書吏,廉介有為。
上侍父母,下撫兩弟,每退食自公,則閉戶讀書,稽今考古。
而教訓之俸薄,奉養不給,婦躬紡續,以益薪水之費。
仲謙止有一布衫,或須浣濯補殺,必俟休暇日。
至是,若賓客見訪則俾小子致謝曰:「家君治衣,弗可出。」
雷彥正,號苦齋者,清正慎許可人也。
時為使,偶戲謂曰:「外郎穿布衲到,敢裹著珍珠。」
仲謙略不答。
徐至本案書,寫辭退呈狀,壓幾上而歸,使知深悔失言。
親謁謝過,請其出,終不允,使去。
他使來,復往請,始復役。
後仕至憲官。
◎甲午節氣至元三十一年甲午歲節氣,正月一日壬子,立春。
二月二日癸未,驚蟄。
三月三日癸丑,清明。
四月四日甲申,立夏。
五月五日甲寅,芒種。
六月六日乙酉,小暑。
七月七日己卯,立秋。
八月八日乙酉,白露。
九月九日丙辰,寒露。
十月十日丙戌,立冬。
十一月十一日丁巳,大雪。
十二月十二日丁亥,大寒。
◎先輩謙讓武林錢思復行生(惟善),嘗言年十六七時,以詩見息齋李公於州橋寓居。
既拜公,公答拜,命坐,辭之再。
公曰:「仲尼之席,童子隅坐。」
因不敢辭。
徐永之先生為一江一 浙提舉日,客往訪之者,無間親疏貴賤,必送之門外。
凡客請納步,則曰:「不可,婦人送迎不躍國。」
右二事,可見前輩諸老,謙恭退抑,汲引後進,待人接物者如此。
◎雙竹杖白廷玉先生(鐳),號湛淵,錢唐一人。
家多竹,忽一竿上岐為二,人皆異之,賦《雙竹杖》詩。
未幾,先生歿。
先生有二子,或以為先兆雲。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