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村輟耕錄》卷二:詔文有云:「其各領所部,詔書到日,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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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村輟耕錄》卷二

南村輟耕錄

卷二

◎聖聰至元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御玉德殿,命史臣榻前草詔,黜謫太師伯顏。

詔文有云:「其各領所部,詔書到日,悉還本衛。」

上曰:「自蚤至暮,皆一日也。

可改日字作時字。」

時伯顏以飛放為名,挾持皇太子在柳林,意將犯分。

詔既成,遣中書平章只理瓦歹,繼至彼處開讀,奉皇太子歸國,而各枝軍馬即時散去。

蓋一字之中,利害緊焉。

?聰明,作元後,於此有以見之矣。

◎隆師重道文定王(沙剌班),今上之師也。

為學士時,嘗在上左右。

一日,體少倦,遂於便殿之側偃臥,因而就寐。

上因以籍坐方褥,國語所謂朵兒別真者,親扶其首而枕之。

後嘗患癤額上,上於金缽中取佛手膏躬與貼之。

上之隆師重道,可謂至矣盡矣。

王字敬臣,號山齋,畏吾人。

◎受佛戒累朝皇帝,先受佛戒九次。

方正大寶,而近侍陪位者,必九人或七人,譯語謂之暖答世。

此國俗然也。

今上之初人戒壇時,見馬哈剌佛前有物為供,因問學士沙剌班曰:「此何物?」

曰:「羊心。」

上曰:「會聞用人心肝者,有諸?」

曰:「嘗聞之,而未嘗目睹。

請問剌馬。」

剌馬者,帝師也。

上遂命沙剌班傳旨問之,答曰:「有之,凡人萌歹心害人者,事覺,則以其心肝作耳。」

以此言復奏。

上再命問曰:「此羊會宏大人乎?」

帝師無答。

◎減御膳國朝日進御膳,例用五羊。

而上自即位以來,日減一羊。

以歲計之,為數多矣。

◎聖儉太府少監呵魯,奏取黃金三兩,為御韉刺花用,上曰:「不可。」

因請易以銀而鍍金者,上曰:「亦不可。

金銀,首飾也。

今民間所用何物?」

對曰:「用銅。」

上曰:「可。」

右五事,楊太史(?)所言。

太史居官時,日侍上,故知其詳。

◎後德今上皇太子之正位東宮也,設諭德,置端本堂,以處太子講讀。

忽一日,帝師來啟太子母后曰:「向者太子學佛法,頓覺開悟。

今乃使一習一 孔子之教,恐壞太子真性。」

後曰:「我雖居於深宮,不明道德。

嘗聞自古及今,治天下者,須用孔子之道。

捨此他求,即為異端。

佛法雖好,乃餘事耳,不可以治天下。

安可使太子不讀書?」

帝師赧服而退。

◎端本堂皇太子方在端本堂讀書。

近侍之嘗以飛放縱者,輒臂鷹至廊廡間,喧呼馳逐,以惑亂之,將勾一引 出遊為樂。

太子授業異,徐令左右戒之曰:「此讀書之所,先生長者在前,汝輩安取褻狎如此,急引去,毋召責也。」

從皆驚懼而退,右二事乃貢尚書(師泰)授經宣文閣下日所目見者。

至正丙申間,避地雲間,每談朝廷典故,因及此。

◎徵聘中書左丞魏國文正公魯齋許先生(衡),中統元年,應召赴都日,道謁文靖公靜修劉先生(因),謂曰:「公一聘而起,毋乃太速乎。」

答曰:「不如此,則道不行。」

至元二十年,徵劉先生至,以為贊善大夫,未幾,辭去。

又召為集賢學士,復以疾辭。

或問之,乃曰:「不如此,則道不尊。」

◎治天下匠中書令耶律文正王(楚材),字晉卿,在金為燕京行省員外郎。

國亡,歸於我朝,從太祖征伐諸國。

夏人常八斤者,以治弓見知於上,詫王曰:「本朝尚武,而明公欲以文進,不已左乎?」

王曰:「且治弓尚須弓匠,豈治天下不用治天下匠耶?」

上聞之,喜,自是用王益密。

◎以官為氏中書平章政事廉希憲,字善甫,封恆一陽一王,謚文正,本畏吾氏。

王之父諱布魯凱,為回鶻王,歸朝,官至順德諸路宣慰使,封魏國公,謚孝懿。

拜廉訪使之命,時適王生,顧曰:「是兒必大吾門。

吾聞古者以官受氏,天將以廉氏吾宗乎?吾其從之,舉族承命。」

◎受孔子戒世祖一日命廉文正王受戒於國師。

王對曰:「臣已受孔子戒。」

上曰:「汝孔子亦有戒邪?」

對曰:「為臣當忠,為子當孝。

孔門之戒,如是而已,上喜。

◎不食死謝君直先生(枋得),號疊山,信州弋一陽一人,宋景定甲子,一江一 東漕闈校文,發策問,權奸誤國趙氏必亡。

忤賈似道,貶興國軍。

三年,遇赦得還。

天兵南下,邵城潰,棄家入閩。

至元二十三年,御史程文海,承旨留夢炎等,一交一 薦,累召不赴。

二十六年春正月,福建行省參知政事魏天?復被詔旨。

集守令戍將,迫蹙上道。

臨行,以詩別常所往來者曰:「雪中松析愈青青,扶植綱常在此行。

天下豈無龔勝潔,人間不獨伯夷清。

義高便覺生堪捨,禮重方知死甚輕,南八男兒終不屈,皇天上帝眼分明。」

夏四月,至京師,不食死,年六十有四。

秋八月,子定之奉柩歸葬,門人誄而題之曰:文節先生謝公墓。

嗟乎!伯夷叔齊,在周雖為頑民,而在商則為義士。

孰謂數千載後,有商義士之風者,復見先生焉。

◎染髭中書丞相史忠武王(天澤),髭髯已白。

一朝,忽盡黑。

世皇見之,驚問曰:「史拔都,汝之髯何乃更黑邪?」

對曰:「臣用藥染之故也。」

上曰:「染之欲何如?」

曰:「臣覽鏡見髭髯白,竊傷年且暮,盡忠於陛下之日短矣。

因染之使玄,而報效之心不異疇昔耳!」上大喜。

人皆以王捷於奏對,推此一事,則余可知矣。

漢人賜名拔都者,惟王與太師張獻武王(弘范)及真定新軍張萬戶(興福)耳。

◎殺虎張真定新軍張萬戶(興祖),中山無極人。

至元十九年,丞相楚國文定公(阿里海涯),以中書右丞南取漢郢,公實從,有功,授前職。

平生射虎數十。

一日,遇虎,一發而踣。

語人曰:「吾聞生虎之髭別齒疾,可已風。

因拔之,虎怒爪,韉裂,賴其氣息垂盡,不能傷足。

由是人目之曰殺虎張。

後以國言賜名拔突,拔突即拔都。

都與突,字雖異而聲相近,蓋譯語無正音故也。

◎御史舉薦姚文公先生(燧),為中台監察御史時,忽御史大夫謂曰:「我天子以汝賢,故擢居耳目之官。

今且歲余,至如興利除害之事,未嘗有片言及之,但惟以薦舉為務,何邪?」

先生答曰:「某所薦者百有餘人,皆經世之才。

其在中外,並能上裨聖治,則某之報效亦勤矣,又何待屑屑於興利除害然後為監察御史之職任乎?」

大夫曰:「真宰相器也。」

歎賞久之。

◎切諫太宗素嗜酒,晚年尤甚,日與大臣酣飲。

耶律文正王數言之,不聽。

一日,持酒槽之金口以進,曰:「此乃鐵耳,為酒所蝕,尚致如此,況人之五臟,有不損耶?」

上說,賜以金帛,仍搬左右日惟進酒三鍾而止。

夫以王之切諫不已,而上終納之。

可謂君明臣良者矣。

◎丁祭內翰王文康公(鶚),字百一,開州東明人。

國初,自保定應聘北行,時故人馬雲漢以宣聖畫像為贈。

既達北庭,值秋丁,公奏行釋奠禮,世祖說,即命舉其事。

公為祝文,行三獻禮。

禮畢,進胙於上。

上既飲福,熟其胙,命左右均沾所賜。

自是春秋二仲,歲以為常。

蓋上之所以尊師重道者,實公有以啟之也。

◎高學士國朝儒者,自戊戌選試後,所在不務存恤,往往混為編氓。

至於奉一扎十行之書,崇獎秀藝正戶籍,免徭役,皆翰林學士高公(智耀)奏陳之力也。

公河西人,今學校中往往有祠之者。

◎大黃愈疾丙戌冬十一月,耶律文正王從太祖下靈武,諸將爭掠子女玉帛,王獨取書籍數部,大黃兩駝而已。

既而軍中病疫,惟得大黃可愈,所活幾萬人。

吁!廉而不貪,此固清慎者能之。

若其先見之明,則有非人之所可及者。

◎置台憲御史台,至元五年置,秩從二品。

二十一年,升正二品。

大德十一年,升從一品。

台有大夫一人,後增一人,中丞二人,後又增二人。

隨復故。

侍御史二人,治書侍御史二人,殿中侍御史二人,治朝著之事。

典事二人,掌幕府文書之事。

後改為都事三人。

後又以都事之長蒙古若色目一人為輕歷。

檢法二人,後廢。

管勾三人,其一人兼照磨。

監察御史十二人,後增至十六人,皆漢人。

又增蒙古色目人,如漢人之數。

今三十二人。

至元十四年,既取宋,置南行台。

二十七年,專蒞一江一 南之地,號一江一 南諸道行御史台,秩如內台。

而監察御史今二十四人。

西行台,初由雲南廉訪司升行台。

大德元年,移治陝西,號陝西諸道行御史台,蒞陝西、甘肅、四川、雲南之地。

延?間,暫廢,隨復其官,秩如南台。

而監察御史今二十人,各道提刑按察司。

至元六年置,正三品,有使、副使、僉事、察判、經歷、知事。

二十八年,改肅政廉訪司,使、副使、僉事、各二人。

大司農奏罷各道勸農司,以農事歸憲司,增僉事二人,經歷、知事、照磨、各一人。

今天下凡二十二道,始建台時,大夫則塔察兒也。

◎內御史署銜內監察御史銜無御史台三字,以為天子耳目之官,非御史大夫以下所可制也。

行台則不然。

◎令史國朝凡省台院吏曰掾史,獨一江一 南行台作令史者,蓋緣至元十四年初立行台日,御史大夫授三品秩故也。

後雖升一品,而樂因循者,不為申明改正。

西台立,視南台已升品秩,則曰掾史焉。

◎台字三台,凡公文所書中字,並從士從口,不敢作其字頭。

若然,則偽文也,按許氏說文:台,從至從之從高省,則土乃之之正書耳,當從土從口為是。

◎詔西番累朝皇帝於踐祚之始,必佈告天下,使咸知之。

惟詔西番者,以粉書詔文於青繒,而繡以白絨,綱以真珠。

至御寶處,則用珊瑚,遣使齋至彼國,張於帝師所居處。

◎五刑國初立法以來,有笞、杖、徒、流、死之制。

凡七下至五十七下用笞,六十七下至一百七十用杖。

徒之法,徒一年,杖六十七。

一年半,杖七十七。

二年,杖八十七。

二年半,杖九十七。

三年,杖一百七。

此麗徒者杖數也。

鹽徒既決而又鐐之,使居役也,數用七者。

建元以前,皆用成數。

今匿稅者笞五十,犯私鹽茶者杖七十,私宰馬牛者杖一百。

舊法猶有存者。

大德中,刑部尚書王約數上言,國朝用刑寬恕,笞杖十減其三,故笞一十減為七。

今之杖一百者,宜止九十七。

不當反加十也。

議者憚於變更,其事遂寢。

流、則南之遷者之北,北之遷者之南。

死,則有斬、有凌遲而無絞。

◎錢幣世皇嘗以錢幣問太保劉文貞公(秉忠)。

公曰:「錢用於一陽一,楮用於一陰一。

華夏,一陽一明之區;沙漠,幽一陰一之域。

今陛下龍興朔漠,若臨中夏。

宜用楮幣。

俾子孫世守之,若用錢,四海且將不靖。」

遂絕不用錢。

迨武宗,頗用之。

不久,輒罷。

此雖術數讖緯之學,然驗之於今,果如所言。

◎巴而思河南一江一 北行中書省參知政事姚忠肅公(天福),字君祥,平一陽一人。

至元十一年,拜監察御史。

彈擊權臣,無所顧畏。

世祖賜名巴而思,國言虎也。

後條奏宰相阿合馬罪二十有四。

召廷辯,公枚數之。

彼輒引服。

數至於三,氣沮色喪。

上曰:「此三者,罪已不在宥。」

因目公曰:「巴而思,臣下有違太祖之制干朕之紀者,汝抨擊毋隱。」

廷臣皆震悚。

時方倚相理財,姑釋不問。

眾人莫不為公危之。

公之太夫人有賢識,勖之曰:「為國者忘其家。

汝第盡力效忠,果不測,吾追蹤陵母,死日猶生年也。」

公泣謝,白其長曰:「萬一得譴,乞不以老母連坐。」

語聞,上歎曰:「是母子有古義烈。」

敕侍臣符寶郎董文忠宣付史館書之。

◎諫至元二十四年,桑哥之為尚書丞相也。

專權擅政,虐焰薰天,賄賂公行,略無畏避。

中書平章武寧正獻王(徹理),時為利用監,獨奮然數其奸贓於上前。

上怒,以為醜詆大臣,命左右批其頰。

王辨不為止,且曰:「臣思之熟矣。

國家置臣子,猶人家率犬。

譬有賊至而犬吠,主人初不見賊,乃棰犬。

犬遂不吠,豈良犬哉?」

上悟,收桑哥,籍其家。

明日,王拜御史中丞。

余按北史宋游道傳。

畢義雲奏劾游道,揚遵彥曰:「譬之畜狗,本取其吠。

今以數吠殺之,恐將來無復吠犬。」

詔除名,則王之以犬自況,為有所本矣。

◎使一交一 趾翰林學士元文敏公(明善),字復初,清河人。

參議中書日,會朝廷遣蒙古大臣一員使一交一 趾,公副之。

將還,國之偽主繼以金,蒙古受之,公固辭,偽主曰:「彼使臣已受矣,公獨何為?」

公曰:「彼所以受者,安小窺之心;我所以不受者,全大國之體。」

偽主歡服。

◎刻名印今蒙古色目人之為官者,多不能執筆花押,例以象牙或木,刻而印之。

宰輔及近侍官至一品者,得旨則用。

玉圖書押字,非特賜不敢用。

按周廣順二年,平章李谷,以病臂辭位,詔令刻名印用。

據此,則押字用印之始也。

◎國璽文宗開奎章閣,作二璽,一曰天歷之寶,一曰奎章閣寶。

命臣虞(集),篆文。

今上作二小璽,一曰明仁殿寶,一曰洪禧,命臣楊(?)篆文,洪禧璞純白,而龜紐墨色。

◎宣文閣天歷初,建奎章閣於西宮興聖殿之西廊,為屋三間,高明敞爽。

南間以藏物,中間諸官人直所,北間南鄉設御座,左右列珍玩,命群玉內司掌之。

閣官署銜,初名奎章閣,階正三品,隸東宮屬官。

後文宗復位,乃升為奎章閣學士院,階正二品。

置大學士五員,並知經筵事,侍書學士二員,承製學士二員,供奉學干二員,並兼經筵官。

幕職置參書二員,典簽二員,並兼經筵參贊官。

照磨一員,內椽四名,內二名兼檢討,宣使四名,知印二名,譯史二名,典書四名,屬官則有群玉內司,階正三品。

置監群玉內司一員,司尉一員,亞尉二員,僉司二員,典簿一員,令史二名,典吏二名,司鑰二名,司膳四名,給使八名,專掌秘玩古物。

藝文監,階正三品,置太監兼檢校書籍事二員,少監同檢校書籍事二員,監丞參檢校書籍事二員。

或有兼經筵官者,典簿一員,照磨一員,令史四名,典吏二名,專掌書籍。

鑒書博士司,階正五品。

置博士兼經筵參贊官二員,書吏一名,專一鑒辨書畫,授經郎,階正七品。

置授經郎兼經筵譯文官二員,專一訓教層薛官,大臣子孫,藝林庫,階從六品。

置提典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司吏二名,庫子一名,專一收貯書籍。

廣成局,階從七品。

置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二員,司吏二名,專一印行祖宗聖訓及國制等書。

特恩創製象齒小牌五十,上書奎章閣三字,一面篆字,一面蒙古字與畏吾兒字,分散各官懸佩,出人宮門無禁。

學士院凡與諸司往復,惟扎送參書廳行移而已。

命侍讀學士虞集撰記,御書,刻石閣中。

今上皇帝改奎章曰宣文,其記曰:「大統既正,海內定一,乃稽古右文,崇德樂道。

以天歷二年三月,作奎章之閣,備燕閒之居,將以淵潛思,繩熙典學,乃置學干融。

俾頌乎祖宗之成訓,毋忘乎創業之艱難而守成之不易也。

又俾陳夫內聖外王之道,興亡得失之故,而以自敬焉。

其為閣也,因便殿之西廡,釋高明而有容,不加飾乎采斬,不重勞於土木,不過啟乎牖。

以順清燠,樹庋閣,以樓圖書而已。

至於器玩之陳,非古製作,中法度者,不得在列。

其為處也,跬步戶庭之間,而清嚴邃密。

非有朝會、祠享、時巡之事,幾無一日而不御於斯,於是宰輔有所奏請,宥密有所圖回,爭臣有所繩糾,侍從有所獻替,以次人對,從容密勿,蓋終日焉。

而聲色狗馬,不軌不物者,無因而至前矣。

自古聖明睿知,善於怡心養神,培本浚源,泛應萬變而不窮者,未有易乎此者也。

蓋聞天有恆運,日月之行不息矣;地有恆勢,水土之載不匱矣;人君有恆居,則天地民物有所繫屬而不易矣。

居是閣也,靜焉而天為一,動焉而天弗違。

庶乎有道之福,以保我子孫黎民於無窮哉。

至順辛未孟春二日記。」

◎占驗傅初庵先生(立),以占筮起東南。

時杭州初內附,世皇以故都之地,生聚浩繁,貲力殷盛,得無有再興者,命佔其將來如何。

卦既成,對曰:「其地六七十年後,會見城市生荊棘,不如今多也。」

今杭連厄於火。

自至正壬辰以來,又數毀於兵。

昔時歌舞之地,悉為草莽之墟。

軍旅填門,畜豕載道,乃知立之占亦神矣。

立乃番易祝卜泌甥,泌一精一皇極數。

◎權臣擅政中書右丞相伯顏所署官銜,計二百四十六字,曰元德上輔廣忠宣義正節振式佐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秦王、答剌罕、中書右丞相、上柱國錄軍國軍事、監修國史、兼徽政院侍正、昭功萬戶府都總使、虎符威武阿速衛親軍都指揮使司達魯花赤、忠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奎章閣大學士、領學士院知經筵事、太史院、宣政院事、也可千戶哈必陳千戶達魯花赤、宣忠干羅思扈衛親軍都指揮使司達魯花赤、提調回回漢人司天監、群牧監、廣惠司、內史府、左都威衛使司事、欽察親軍都指揮使司事、宮相都總管府、領太禧宗禮院、兼都典制、神御殿事、中政院事、宣鎮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達魯花赤、提調宗人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事、提調哈剌赤也不干察兒、領隆祥使司事。

當其擅政之日,前後左右無非一陰一邪小輩,惟恐獻諂進佞之不至,孰能告以忠君愛民之事?有一王爵者譯奏雲,薛禪二字,人皆可以為名。

自世祖皇帝廟號之後,遂不敢用。

今太師伯顏功高德重,可以薛禪名字與之。

時御史大夫貼木兒不花亦其心腹,每一陰一嗾省臣奏允其請。

文定王沙剌班時為學士,從容言於上曰:「萬一曲從所請,關係非輕,遂命學士歐一陽一玄、監丞揭?斯會議,以「元德上輔四字」代之,加於功臣之上。

又典端院都事某建言,凡省摳提調軍馬者必佩虎符。

今太師伯顏難與他人同,宜錫龍鳳牌以一寵一 異之。

制可。

遂制龍鳳牌一面,其三珠各函徑寸真珠一枚,而飾以紅剌鴉忽寶石,牌身脫?「元德上輔功臣」號字,仍用白玉嵌造。

牌成,計直數萬錠。

既被貶黜,毀其牌,就以珠寶給還物主。

蓋督勒有司和賈元價尚未酬也。

又京畿都運納速剌上言:太師伯顏,功勳蓋世,所授宣命,難與百官一體。

合用泥金書詞,以尊榮之。

省台院官議不可行,宛轉稟白,止金書「上天眷命皇帝聖旨」八字,余仍墨筆雲。

◎懷孟蛙大德間,仁宗在潛邸日,奉答吉太后駐輦懷孟特,苦群蛙亂喧,終夕無寐。

翼旦,太后命近侍傳旨諭之曰:「吾母子方憒憒,蛙忍惱人耶。

自後其毋再鳴。」

故至今此地雖有蛙而不作聲。

後仁宗人京,誅安西王阿難答等,迎武宗即位,時大德十一年也。

越四年而仁宗繼登大寶,則知元後者天命攸歸。

豈行在之所,雖未踐祚,而山川鬼神以一陰一來相之。

不然,則蟲魚微物耳,又能聽令者乎?但迄今不鳴,尤可異矣。

◎賊臣攝祭至治癸亥十月六日甲子,先一夕,因晉邸入繼大統,告祭太廟之頃。

一陰一風北來,殿上燈燭皆減。

良久,方息。

蓋攝祭官鐵失也先貼木兒、赤斤貼木兒等,皆弒君之元惡也。

時全思誠以國子生充齋郎,目擊之。

此無他,必祖宗威靈在上,不使奸臣賊子得以有事於太廟,而明示嚴譴之耳。

彼徒罪無所逃至於身誅族赤而後已。

吁!可畏哉。

◎叛一黨一 告遷地至元二十四年,宗王乃顏叛,後伏誅,徙其餘一黨一 於慶元之定海縣。

延?間,倚納脫脫公來為浙相,其一黨一 屢以水土不便為訴,乞遷善地。

公曰:「汝輩自尋一個不死人的田地,當為汝遷之。」

眾遂不敢再言。

◎土人作掾至元間,別兒怯不花公為一江一 浙丞相,議以本身所轄土人不得為掾史。

時左丞佛住揩謂曰:「若然,則中書掾當用外國人為之矣。」

相有赧色,議遂不行。

◎蕭先生蕭貞敏公<?斗>,字維鬥,京兆人。

蚤歲□,吏於府。

一日,呈牘尹前。

尹偶墜筆,目公拾之。

公一陽一為不解,而止白所議公事。

如此者三。

公曰:「某所言者王事也。

拾筆責在皂隸,非吏所任。」

尹怒,公即辭退。

隱居十五年,惟以讀書為志。

從公游者,屢一交一 戶外。

平章咸寧王野仙聞其賢,薦之於世祖,徵不至,授陝西儒學提舉。

繼而成宗、武宗、仁宗,累徵,授國子司業、集賢直學士,未赴。

改集賢侍講,又以太子右諭德徵,始至京師。

授集賢學士、國子祭酒。

尋復得告還山,年七十七,以壽終。

謚貞敏。

◎端厚文貞王(阿憐貼木兒)嘗言,婁師德唾面自乾,以為美事。

我思之,雖狗亦不可惡他。

且如有一狗自臥於地,無故以足蹴之,或擲以物,狗固不便咬人,亦吠數聲而去,卻有甚好聽處。

◎?字?即卷字,《真誥》中謂一卷為一?。

或以為吊字及篇字者,皆非。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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