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村輟耕錄
卷十一
◎寫像秘訣王思善(釋)自號癡絕生。
其先睦人,居杭之新門,篤志好學,雅有才思。
至正乙酉間,攜李葉居仲(廣居)寓思善之東裡,教授。
余從永嘉李五峰先生(孝光)往訪之,時思善在諸生中,年方十二三,已能丹青,亦解寫一真 。
先生即俾作一圓光小像,面部僅大如錢,而宛然無毫髮異。
先生喜,作文以華之。
爾後余復托一交一 於非惟人日華(形),遂與思善為忘年友。
思善繼得吳中顧周道(逵)緒言開發,益造一精一微,是故於小像特妙。
其尊貌人之形似,抑且得人之神氣。
嘗授余秘訣並采繪法,今著於此,與好事者共之。
凡寫像須通曉相法。
蓋人之面貌部位,與夫五嶽四瀆,各各不侔,自有相對照處。
而四時氣色亦異,彼方叫嘯談話之間本真性情發見,我則靜而求之,默識於心,閉目如在目前,放筆如在筆底。
然後以淡墨霸定,逐旋積起。
先蘭台庭尉。
次鼻準;鼻準既成,以之為主。
若山根高,取印堂一筆下來。
如低,取眼堂邊一筆下來。
或不高不低,在乎八九分中,則側邊一筆下來。
次人中,次口,次眼堂,次眼,次眉,次額,次頰,次髮際,次耳,次,次頭,次打圈;打圈者,面部也。
必宜如此一一對去,庶幾無纖毫損失,近代俗工,膠柱鼓瑟,不知變通之道,必欲其正襟危坐,如泥塑人,方乃傳寫。
因是萬無一得,此又何足怪哉?吁,吾不可奈何矣。
◎采繪法
凡面色,先用三朱膩粉方粉籐黃檀子土黃京墨合和襯底,上面仍用底粉薄籠,然後用檀子墨水斡染。
面色白者,粉入少土黃,燕支不用,胭脂則三朱;紅者,前件色入少土朱;紫堂者,粉檀子老青入少胭脂;黃者,粉土黃入少土朱;青黑者,粉入檀子土黃老青各一點,粉薄罩,檀墨斡。
已上看顏色清濁加減用,又不可執一也。
口角:燕支淡。
如要帶笑容,口角兩筆略放起。
眼中:白染瞳子外兩筆,次用煙子點睛,墨打圈,眼梢微起,有摺,便笑。
口唇上:胭脂騫。
鼻色:紅胭脂微籠。
面雀斑:淡墨水斡。
麻:檀水斡。
髯色:黑者,依鬢髮渲;紫者:檀墨間渲;黃紅者:籐黃檀子渲。
髮色:先用墨染,次用煙子渲,有間渲、排渲、亂渲,當自取用。
手指甲:先用胭脂染,次用粉染根。
凡染婦女面色,胭脂粉襯,薄粉籠,淡檀墨斡。
凡染法,白紙上先染後卻罩粉,然後再染提掇。
絹則先襯背後。
凡調合服飾器用顏色者,緋紅、用銀朱紫花合。
○桃紅,即銀朱胭脂合。
○肉紅,用粉為主,入胭脂合。
○柏枝綠,用枝條綠入漆綠合。
○黑綠,用漆綠入螺青合。
○柳綠,用枝條綠入槐花合。
○官綠,即枝條綠是。
○鴨頭綠,用枝條綠入高漆綠合。
○月下白,用粉入京墨合。
○柳黃,用粉入三綠標並少籐黃合。
○鵝黃,用粉入槐花合。
○磚褐,用粉入煙合。
○荊褐,用粉入槐花螺青土黃標合。
○艾褐,用粉入槐花螺青土黃檀子合。
○鷹背褐,用粉入檀子煙墨土黃合。
○銀褐,用粉入籐黃合。
○珠子褐,用粉入籐黃胭脂合。
○藉絲褐,用粉入螺青胭脂合。
○露褐,用粉入少土黃檀子合。
○茶褐,用土黃為主,入漆綠煙墨槐花合。
○麝香褐,用土黃檀子入煙墨合。
○檀褐,用土黃入紫花合。
○山谷褐,用粉入土黃標合。
○枯竹褐,用粉土黃入檀子一點合。
○湖水褐,用粉入三綠合。
○蔥白褐,用粉入三綠標合。
○棠梨褐,用粉入土黃銀朱合。
○秋茶褐,用土黃入三綠槐花合。
○油裹墨,用紫花土黃煙墨合。
○玉色,用粉入高三綠合。
○邢色,用粉漆綠標墨入少土黃合。
○<毛莫>子,用粉土黃檀子入墨一點合。
○藍青,用三青入高三綠合。
○金黃,用槐花粉入胭脂合。
○雅青,用蘇青襯,螺青罩。
○鼠毛褐,用土黃粉入墨合。
○不老紅,用紫花銀朱合。
○葡萄褐,用粉入三綠紫花合。
○丁香褐,用肉紅為主,入少槐花合。
○杏子絨,用粉墨螺青入檀子合。
○<毛莫>綾,用紫花底,紫粉搭花樣。
○番皮,用土黃銀朱合。
○鹿胎,用白粉底,紫花樣。
○水獺顫,用粉土黃合。
○牙笏,用好粉一點,土黃粉凝。
○皂靴,用煙墨標。
○柘木一交一 椅,用粉檀子土黃煙墨合。
○金絲柘同上,不入墨。
○紫袍,用三青胭脂合。
○其餘一一不能備載,在對物用色可也。
凡合用顏色細色,頭青、二青、三青、深中青、淺中青、螺青與蘇青、二綠、三綠、花葉綠、枝條綠、南綠、油綠、漆綠、黃丹、飛丹、三朱、土朱、銀朱、枝紅、紫花、籐黃、槐花、削粉、石榴、顆綿、胭脂、檀子,其檀子用銀朱淺入老墨胭脂合。
◎相地理一江一 一陰一州,宋季時,兵馬司在州治東南里許平地上。
司之後置土牢。
歸附後,有善地理者,以為宜帝王居之。
人問其故,曰:「君山龍脈正結於此,是以知其然也。」
皆弗之信。
越數年。
就其上起蓋三皇廟,亦奇術哉。
君山,州之主山也。
◎狎娼遭毒姑蘇鄭君輔、放浪不羈,為漕府小吏。
時督運至直沽,狎游群娼,挑達太甚,殊弗堪之。
或有進藥於鄭曰:「此助一陽一奇劑也。」
鄭試傅之,數日後,一陰一器消縮,若閹宦然,竟以此終其身。
漫書為後人戒。
◎夢應之
紹(才)錢唐一人,以鄉貢下第,任嘉興學正。
丁靖憂,仍寓居授徒。
至正壬辰秋,避難於其諸生李氏子家,去城數十里,曰奉賢鄉。
李之從祖號太無,為道士,住持紫虛觀之紹,一見若平生歡。
八月廿九日,太無得中風疾,之紹饋藥療之,獲蘇,日一再詣問。
九月四日,又自紫虛問疾,還寓,忽得疾,一中而殂。
其妻楊氏,太史同僉?之女,就所館治喪。
且以訃其母若弟於海寧及嘉興城中。
紫虛之徒以其疾與太無同,不以告。
是夜將半,太無忽呼弟子卓處潛輩謂曰:「適得夢甚怪。」
俾取紙筆書之。
雲於本觀所奉岳祠之前,見有某姓名一吏,及卒二人,押男女各一,並持公文而來。
因讀其詞曰:「嘉興路城隍司准海寧州城隍司牒:為陸小連告至正八年內溺水事,冤未伸。
今發陳喜兒、應偉,前去勒要應才,同解岳祠周府君取問。
太無詢來使之詳,答曰:「陸小連者,嘉興百福坊人,而應才之婢也。
為其妻妒,逐之,遂赴水死。
陳喜兒者,才之母也,時居海寧,偉字之奇,才之弟也,居嘉興城東。
謂彼時不為救護,故連逮耳。
太無見陳氏帶鎖,衣白衣黃裙,問之。
年六十有四,就偉荷校,衣青衣,錄其罪狀,皆歷歷可記。
來使云:「今若貴司移牒一溫一 都統,為之解釋,則尚可也。」
遂覺,始知之紹已逝。
王昌言與之紹有一交一 承之好,同寓其所。
明旦,來紫虛,太無因問應母一之 年及之奇之貌,皆如所夢,乃以告之。
昌言馳報楊氏,楊即詣紫虛,拜懇太無於床 下,謂夢中事皆實有之,復自訴其詳,且言其夫胸間尚一溫一 ,手足猶軟,故求移文解釋,仍躬禱岳祠,冀之紹之復生也。
是日午後,之奇自城東來,衣青衣,雲昨日亦得疾,與兄同,所見如太無夢。
今雖少蘇,猶憒憒莫知所以然。
至夜,楊氏以憂懼,亦疾作,旋即無他,而之紹氣已絕矣。
時建德邵清溪偶宿紫虛,目擊其事。
翌日遂行,不知往訃陳氏者歸報何如、及之奇之死生耳。
◎白醉開元時,高太素隱商山,起六逍遙館,各制一銘,其三為冬日初出。
銘曰:「折膠墮指,夢想負背,金鑼騰空,映簷白醉。」
見《清異錄》。
樓攻?鬼嘗取「白醉」二字以銘閣。
◎賢母辭拾遺鈔聶以道宰一江一 右一邑。
日有村人早出賣菜,拾得至元鈔十五定,歸以奉母。
母怒曰:「得非盜來而欺我乎?縱有遺失,亦不過三兩張耳,寧有一束之理?況我家未嘗有此,立當禍至。
可急速送還,毋累我為也。」
言之再,子弗從。
母曰:「必如是,我須訴之官。」
子曰:「拾得之物,送還何人?」
母曰:「但於原拾處俟候,定有失主來矣。」
子遂依命攜往。
頃間,果見尋鈔者。
村人本樸質,竟不詰其數,便以付還。
傍觀之人皆令分取為賞,失主靳曰:「我原三十定,方才一半,安可賞之?」
爭鬧不已。
相持至廳事下。
聶推問村人,其詞實。
又密喚其母審之,合,乃俾二人各具失者實三十定,得者實十五定。
文狀在官後,卻謂失主曰:「此非汝鈔,必天賜賢母以養老者。
若三十定,則汝鈔也。
可自別尋去。」
遂給付母子,聞者稱快。
◎女一奴一義烈朵那者,杭城東偉兀氏之女一奴一也,年十九,勤敏謹願。
主卒某郡官所。
朵那奉主婦日謹,主婦亦委以腹心。
至正壬辰秋七月初十日,寇陷杭,劫官民府庫,至偉兀氏家。
不得物,乃反接主婦柱下,拔刀礪頸上。
諸侍俾皆散走,朵那獨以身覆主婦,請代死,且告曰:「將軍利吾財,豈利殺人哉?凡家人之貨寶,皆我所藏,主母固弗知。
若免主母死,我當悉與將軍,不吝。」
寇允解主婦縛,朵那乃探金銀珠玉幣帛等,散置堂上。
寇爭奪之,竟又欲犯朵那身。
朵那持刀欲自屠,曰:我主二千石,我誓不一奴一他姓主,況汝賊乎?」
寇驚異,捨而去。
朵那泣拜主婦曰:「棄主貨,全主命,權也;妾受命主鑰貨,今失貨而全身,非義也,請從此死。」
遂自一殺。
時人莫不稱之曰義烈義烈雲。
◎龍廣寒龍廣寒,一江一 西人,移居錢唐,挾預知之術,遊湖海間,鹹推為異人,或謂專持寂感報耳秘咒故爾。
寂感、即俗所謂萬回哥可師號也。
釋氏《傳燈錄》:師姓張,九歲乃能語,兄戍安西父母遣問訊,朝往夕返以萬里而回,號萬回。
又《護法論》:虢州閿鄉張萬回法雲公者,生於唐貞觀六年五月五日,有兄萬年,久征遼左,相去萬里。
母程氏思其信音,公早晨先母而往,至暮,持書而還。
《護法論》乃宋無盡居士張商英撰,必有所據。
按此,則師之靈通容有之。
廣寒又行服氣導引之法,常佩小筷十數於身。
至晚,乃解飼之,事母至孝。
六月一日,母生辰,方舉觴為壽,忽見北窗外梅花一枝盛開。
人皆以為孝行所感,士大夫遂稱之曰孝梅,贈詩者甚多。
惟張菊存一篇最可膾炙。
曰:「南風吹南枝,一白點萬綠。
歲寒誰知心,孟宗林下竹。」
至治初間,廣謇寒卒。
時年百有八歲,猶童顏綠發雲。
◎夜航船凡篙師於城埠市鎮人煙湊集去處招聚客旅裝載夜行者,謂之夜航船。
太平之時,在處有之。
然古樂府有夜航船曲,皮日休詩有「明朝有物充君信,攜酒三樽寄夜航」之句。
則此名亦古矣。
◎不快世謂有疾曰不快。
陳壽作《華陀傳》,亦然。
◎雷雪至正庚子二月六日,浙西諸郡震霆掣電,雪大如掌。
頃刻,積深尺餘,人甚驚異。
後閱李復中《青唐雜記》云:「宋元符二年九月廿一日夜,鎮洮大雷。
自初更至四鼓,凡一百三十餘。
雷雪深二尺。
後旬日,西羌叛。
以有備無患,出師大捷。」
又周密《癸辛雜識》云:「庚寅正月二十九日癸酉,余至博陸,大雷,雪下如織,而雷不止,天地為之黑。
平生所未見。」
據二說如此。
然杭州自去歲十二月被圍,至三月兵退,豈即青唐之讖與?
◎分疏人之自辨白其事之是否者,俗曰分疏。
疏,平聲,《漢書·袁盎傳》以不親為解,顏師古注曰:「解者,若今分疏矣。」
《北齊書·祖鐳》:高元海奏鐳不合作領軍,並與傳廣寧王一交一 結。
鐳亦見帝,令引人自分疏。
◎西皮髹器謂之西皮者,世人誤以為犀角之犀,非也。
乃西方馬醒,自黑而丹,自丹而黃,時復改易,五色相疊。
馬鐙磨擦有凹處,粲然成文,遂以髹器仿為之。
事見《因話錄》。
◎暖屋今之入宅與遷居者,鄰里醵金治具,過主人飲,謂之曰暖屋,或曰暖房。
王建宮詞:「太儀前日暖房來。」
則暖屋之禮,其來尚矣。
◎鬼室一溫一 州監郡某,一女及笄,未出室,貌美而性慧,父母一之 所鍾愛者。
以疾卒,命畫工寫其像,歲序張設哭奠。
常時則庋置之。
任滿,偶忘取去。
新監郡復居是屋,其子未婚,忽得此,心竊念曰:「娶妻能若是,平生願事足矣。」
因以懸於臥室。
一夕,見其下從軸中,詣榻前,敘慇勤,遂與好合,自此無夜不來。
逾半載,形狀羸弱,父母詰責,以實告,且雲至必深夜,去以五鼓。
或繼佳果啖我,我答與餅餌,則堅卻不食。
父母教其此番須力勸之。
既而女不得辭,為咽少許,天漸明,竟不可去,宛然人耳,特不能言語而已。
遂真為夫婦,而病亦無恙矣,此事余童子時聞之甚熟,惜不能記兩監郡之名。
近讀杜荀鶴《松窗雜記》云:「唐進士趙顏,於畫工處得一軟障。
圖一婦人,甚麗。
顏謂畫工曰:『世無其人也,如可令生,余願納為妻。
』工曰:『余神畫也,此亦有名,曰真真。
呼其名百日,晝夜不歇,即必應之。
應,則以百家采灰酒灌之,必活。
』顏如其言,乃應曰諾,急以百家采灰酒灌之,遂活。
下步言笑,飲食如常。
終歲,生一兒,兒年兩歲,友人曰:『此妖也,必與君為患。
余有神劍,可斬之。
』其夕,遺顏劍。
劍才及顏室。
真真乃曰:『妾,南嶽地仙也,無何為人畫妾之形,君又呼妾名,既不奪君願,今疑妾,妾不可住。
』言訖,攜其子卻上軟障,睹其障,惟添一孩子,皆是畫焉。」
讀竟,轉懷舊聞,己三十餘年,若杜公所書不虛,則監郡子之異遇有之矣。
◎牙郎今人謂駔儈者為牙郎。
本謂之互郎,謂主互市事也。
唐一人書互作牙,互與牙字相似。
因訛而為牙耳。
◎墓一屍一如生松一江一 蟠龍塘普門寺側,一無主古墓,至正己亥春,為其裡之張雕盜發。
有志石,乃宋時錢參政良仁妹,諱惠淨,以該恩奏封孺人,生一男五女,年六十有五。
嘗捨田入寺,因於紹興四年十月,?夫墓之右。
破棺,無穢氣,顏色如生,口脂面澤,若初傅者。
冠服鮮新,亦不朽腐。
得金銀首飾器皿甚多。
至放其繡履,傳相玩弄,人以為異。
余聞漢廣川王去疾、發魏王子且渠塚,無棺槨,有石床 ,床 下悉是雲母末。
上二一屍一,一男一女,皆年二十餘。
東首裸臥,顏色如生人,鬢髮亦如生人。
此恐雲母一之 功。
今此婦葬日距今百七八十年,而亦不損壞,其理又何邪。
◎枯井有毒平一江一 在城峨嵋橋葉剃者門首簷下有一枯井,深可丈許。
偶所畜貓墮入,適鄰家浚井,遂與井夫錢一緡,俾下取貓。
夫父子諾,子既入井,久不出,父繼入視之,亦不出。
葉惶恐,緊索於腰,令家人次第放索,將及井底,亟呼救命,比拽起,下體已僵木如一屍一,而氣息奄奄。
鄉里救活之,白於官。
官來驗視,令火下燭。
彷彿見若有旁空者,向之死人。
一橫臥地上,一斜倚不倒。
鉤其發提出,遍身無恙,止紫黑耳。
眾議以恐是蛟蜃之屬,實之土焉。
余意山崗蠻瘴尚能殺人,何況久年乾涸,一陰一毒凝結,納其氣而死,復奚疑哉!此事在至正己亥秋八月初旬也。
後讀《酉一陽一雜俎》有云:「凡塚井間氣,秋夏多殺人。
先以雞毛投之,直下,無毒。
迥舞而下者,不可犯。
當以泔數斗澆之,方可入矣。」
得此一章,信余意之誠是也。
◎賢孝前至元間,杭州有鄭萬戶者,天性峻急,不能有所容。
而奉事母夫人備極孝道。
母誕日垂至,預市文繡<毛莫>段,制袍為壽。
針工持歸,縫綴既成,為油所污。
時估貴重,工莫能償,自經不死。
鄰婦有識其母者,潛送入白之。
至日,臥不起。
子至,候問安否,見有憂色,請其故。
曰:「昨莫偶視新袍。
適幾上油缶翻,濺漬成玷,我情思殊不佳耳。
子告曰:「一袍壞,複製一袍,可也,夫人何重乃爾?」
母一陽一為自解,遂起受子孫拜賀,如常歲儀。
人鹹以此為賢母,而益見萬戶之孝。
國朝婦人禮服,達靼曰袍,漢人曰一團一 衫,南人曰大衣。
無貴賤皆如之,服章但有金素之別耳。
惟處子則不得衣焉。
今萬戶有姓者,而亦曰袍,其母豈達靼與?然俗謂男子布衫曰布袍,則凡上蓋之服或可概曰袍。
◎事物異名暇日讀書,遇事物之異名者,偶記一二,以備采覽雲。
割政(割剝之政也。
《史記·帝記三》)父馬(牡馬也。
《史記·平准書》)毛布(?也。
《說文》曰:西一胡一 毳布)香物(《夢書》曰:夢得香物,婦女歸也)藏魚(《說文》:?,藏魚也)清室(獄也。
《史記·袁盎傳》)猊糖(獅子乳糖也。
《後漢·顯宗記》)令草(宜男花也。
《傅玄賦》)毛席(氈也。
《後漢·西域傳》注)竹絲(竹布也。
《庾翼與燕王書》曰:「竹三端」)竹萌(荀也。
《說文》)練香(和香也。
李賀詩:「練香薰宋鵲」)南威(橄欖也。
《太平廣記》)石密(櫻桃也。
同上)木蜜(棗子也。
同上)雜馥(合香也。
《通典》四十三)脂炬(燭也。
《杜一陽一雜編》)竹胎(荀也。
《說文》)調香(和香也。
《華嚴經》曰:「粥香長者善調香」)毛布(褐也。
《詩·七月》箋)獵碣(石鼓曰獵碣。
蘇勖《載記》)玉窪(酒器也。
《緯略》)挾日(從甲至甲,凡十一日也。
《周禮·天官》)挾辰(辰十二辰。
自子至亥也。
《左傳·成九年》)丹若(石榴也。
《酉一陽一雜俎》)
◎金?刺肉木八刺字西瑛,西域人,其軀幹魁偉,故人鹹曰長西瑛。
一日,方與妻對飯,妻以小金?刺臠肉,將入口,門外有客至,西瑛出肅客,妻不及啖,且置器中,起去治茶。
比回,無覓金?處,時一婢在測執作,意其竊取,栲問萬端,終無認辭,竟至損命。
歲余,召匠者整屋掃瓦瓴積垢,忽一物落石上有聲,取視之,乃向所失金?也,與朽骨一塊同墜。
原其所以,必是貓來偷肉,故帶而去。
婢偶不及見,而含冤以死。
哀哉!世之事有如此者甚多,姑書焉,以為後人鑒也。
◎杭人遭難杭民尚一婬一奢,男子誠厚者十不二三,婦人則多以口腹為事,不一習一 女工。
至如日用飲膳,惟尚新出而價貴者。
稍賤,便鄙之縱慾買,又恐貽笑鄰里。
至正己亥冬十二月,金陵遊軍斬關而入,突至城下,城門閉三月餘,各路糧道不通,城中米價湧貴,一斗直二十五緡。
越數日,米既盡,糟糠亦與常日米價等,有貲力人則得食,貧者不能也。
又數日,糟糧亦盡,乃以油車家糠餅搗屑啖之。
老幼婦女,三五為群,行乞於市。
雖姿色艷麗而衣裳濟楚,不暇自愧也,至有閤家父子夫婦兄弟結袂把臂共沈於水,亦可憐已。
一城之人,餓死者十六七。
軍既退,吳淞米航幅輳,籍以活,而又太半病疫死。
豈平昔浮靡暴殄之過,造物者有以警之與?
◎承天閣平一江一 承天寺,初畜大木,將造千佛閣。
會浙省災,責有司籍所在木植,官酬以價。
寺一黠僧,於閣木上皆鑿萬歲閣三字,於是有司不敢取。
及閣成,其字固在。
諸寺觀凡起造,必作儷語題梁間,其餘則記住持持檀越主名。
此所必然,獨承天諸殿俱否。
至正丙申春。
今張太尉(士誠)未歸順時,偽稱誠王,國號大周,改元天祐,歷曰明時。
由淮渡浙,攻破平一江一 ,即承天以居。
盡撤去殿上像,設坐於其中,且以僧元鑿字名其閣。
豈亦有定數乎。
◎阿<會>淮人寇一江一 南日,於臨陣之際,齊聲大喊阿傍傍,以助軍威。
按《朝野僉載》:武後時,滄州南皮縣丞郭勝靜,每巡鄉,喚百姓婦,托以縫補,而奸之。
其夫至,縛勝靜,鞭數十。
主簿李懋往救解之。
勝靜羞,諱其事,低身答雲,忍痛不得,口唱阿<會>,勝靜不被打,阿<會>。」
據此,乃有所本。
◎海運國朝海運糧儲自朱清、張?宣始,以為古來未嘗有此。
按杜工部詩《出塞》云:「漁一陽一豪俠地,擊鼓吹笙竽。
雲帆轉遼海,粳稻來東吳。」
又《昔游》云:「幽燕盛用武,供給亦勞哉。
吳門持粟帛,泛海凌蓬萊。」
如此,則唐時已有海運矣,朱張特舉行耳。
◎夫婦死孝杜一陽一父(友開)一江一 一陰一人,隱居教授,妻吳,辟幸以資之。
天歷間,折右?荒。
米價騰踴。
學這徒散支。
困之飢餓。
吳之兄弟、屢勸斬丘木,粥基地,以和延余息。
一陽一父堅持不可,繼欲挈吳歸。
吳曰:「夫既盡孝,妾獨以不義自處。
寧不食若粟。」
遂相枕藉則卒。
◎豬妖至正辛卯春。
一江一 一陰一永寧鄉陸氏家,一豬產十四兒。
內一兒,人之首、面、手、足而豬身。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