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飭令第五十三: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售法。任功,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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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飭令第五十三

韓非子

飭令第五十三

飭令,則法不遷;法平,則吏無一奸一。

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售法。

任功,則民少言;任善,則民多言。

行法曲斷,以五里斷者王,以九里斷者強,宿治者削。

以刑治,以賞戰、厚祿,以用術。

行都之過,則都無一奸一市。

物多者眾,農弛一奸一勝,則國必削。

民有餘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則震不怠。

三寸之管毋當,不可滿也。

授官爵出利祿不以功,是無當也。

國以功授官與爵,此謂以成智謀,以威勇戰,其國無敵。

國以功授官與爵,則治見者省,言有塞,此謂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與爵者也。

故國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

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案兵不攻必當。

朝廷之事,小者不毀,效功取官爵,廷雖有辟言,不得以相干也,是謂以數治。

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喪百。

國好力,此謂以難攻;國好言,此謂以易攻。

其能勝其害,輕其任,而道壞餘力於心,莫負乘宮之責於君。

內無伏怨,使明者不相干,故莫訟;使士不兼官,故技長;使人不同功,故莫爭。

言此謂易攻。

重刑少賞,上一愛一民,民死賞;多賞輕刑,上不一愛一民,民不死賞。

利出一空者,其國無敵;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

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則上利。

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

罪重而刑輕。

刑輕則事生,此謂以刑致刑,其國必削。

譯文:

整飭法令,法令就不會隨意改變;法令公正,官吏就無從成一奸一。

法令既經確定,就不要因為善良言論來損害法令。

按功勞來任用,民眾就會祟尚空談。

執行法令,實行鄉里斷案制度。

以五個鄉里為斷案單位的國家,能夠稱王天下;以九個鄉里為斷案單位的國家,能夠強盛起來;而案子得不到及時處理的國家就會削弱。

要用刑罰來治理國家,用賞賜來鼓勵作戰,實行厚祿制度,注意政治策略。

巡查都邑中的違法行為,都邑中就沒有違法買賣。

奢侈物品多,工商業者多,農事放鬆,一奸一邪勢盛,國家就必定削弱。

民眾有了餘糧,就讓他們用糧食捐取官爵;官爵的取得一定得憑自己的力量,農事就不會懈怠了。

三寸長的竹管如果沒有底子,是裝不滿的;授給官爵和俸祿如果不根據功勞,也就像沒有底子的竹管一樣。

國家根據功勞授予官和爵,這叫做用成績來集中智謀,用威勢來鼓勵勇敢作戰,而這樣的國家是無敵的。

國家根據功勞授予官和爵,治國就能省事,空話就被杜絕,這叫做以簡明法治排除繁瑣人治,以法律條文排除無用言論,因為是按功勞授予官爵的。

正因如此,國家就實力雄厚,天下就沒有哪個能侵犯了。

出兵一定有所攻取。

攻取以後一定能夠長期佔有;按兵不動的話。

國家也必定富強。

朝廷政事,小的方面也不准誹謗,只有立功才能取得官爵。

朝廷上即使有人說壞話,也不能干擾這種做法。

這叫做用規章制度治國。

憑實力進攻敵人,出分力可取得十分的成果;憑空話進攻敵人。

出十分力會受到百分的損失。

國家崇尚實力,這叫做從難處著眼準備進攻;國家崇尚空談,這叫做從易處著眼準備進攻。

刑罰重,賞賜輕,這是君主一愛一護臣民,臣民就拚死立功求賞;賞賜重,刑罰輕,這是君主不一愛一護臣民,臣民就不會拚死大功求賞。

賞賜的唯一來源在於召主,這個國家就無敵於天下;賞賜的來源一分為二,軍隊就只有半數聽用;賞賜出於十個地方,民眾就保不住了。

用重刑促使民眾明白取捨,用大法驅使人們為國盡力,對君主就有利。

執行刑罰時,對輕罪要重罰,這樣人們輕罪就不敢犯,重罪吏不敢碰。

這叫做「以刑除刑」。

要是對重罪用輕刑的話,刑罰輕了,犯法的事就容易發生。

這叫做「以刑招刑」,而這樣的國家必致削弱。

分類:諸子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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