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四經
《經法》篇 論約
原文
始於文而卒於武,天地之道也。
四時有度,天地之李(理)也。
日月星晨(辰)有數,天地之紀也。
三時成功,一時刑殺,天地之道也。
四時時而定,不爽不代(忒),常有法式,□□□□。
一立一廢,一生一殺,四時代正,冬(終)而復始。
(人)事之理也,逆順是守。
功洫(溢)於天,故有死刑。
功不及天,退而無名。
功合於天,名乃大成,人事之理也。
順則生,理則成,逆則死,失□□名。
?(倍)天之道,國乃無主。
無主之國,逆順相功(攻)。
伐本隋(隳)功,亂生國亡。
為若得天,亡地更君。
不循天常,不節民力,周遷而無功。
養死伐生,命曰逆成。
不有人戮,必有天刑。
逆節始生,慎毋□正,皮(彼)且自氏其刑。
故執道者之觀於天下也,必審觀事之所始起,審其刑名。
刑名已定,逆順有立(位),死生有分,存亡興壞有處。
然後參之於天地之恆道,乃定禍福死生存亡興壞之所在。
是故萬舉不失理,論天下而無遺策。
故能立天子,置三公,而天下化之,之胃(謂)有道。
譯文
始於生育長養而終於肅殺,這是天地的自然規律。
四時的更迭運行自有一定的規則,這是天地自然的道理。
日月星辰自有定位和運行固有軌道、週期,這是天地本有的綱紀。
所謂天地之道,即是春夏秋三季生長收穫而冬季枯萎凋謝。
所謂天地之理,即是四時的一交一 替更迭既已確定,便永無差錯,常有定則。
有生長就有凋謝,有繁榮就有枯萎,四季一交一 相行事,終而復始,這就是天道,人類社會的運行法則即是這些天道的取法和再現。
是違逆天道人理還是順應天道人理都要有嚴格的區分界線。
如果舉動行事超過了天道規定的度數,便有敗亡之禍。
舉動行事達不到天道規定的度數,結果是不會有功績的。
只有當人們的行為恰與天道規定的度數相吻合時,才能成就大功。
這便是取法自然的人類法則。
順應天道便得以生存,吻合天道方能成就功業,違逆天道便會滅亡,迷失天道則一事無成。
如果背逆了天道,國家便失去了根本。
失去了根本的國家,就會出現逆順標準的混亂。
根本遭破損、事功被毀壞,那麼就會天下大亂、國家滅亡。
一旦失去了天祐,就會喪失國土,更換君主。
不遵守天道,不節約民力,其結果便是一切行事無所獲。
錯誤地對待合理與不合理的事物,就稱之為違反常規。
這就必然會受到天災人禍的懲罰。
悖逆的行為或事物的氣勢方剛時,切勿誅討矯正它,它將自然受到上天的懲罰。
因此作為掌握「道」的聖人,在他觀照天下的時候一定要首先詳細考察事物起因,審核他們的形和名。
形與名確定了,那麼背理還是合理也就有了區分的標準,死亡與新生也就有了確切的分際,存亡興衰也就有了定位。
然後再參照天地自然規律,就可以確定禍福死生存亡興衰的原因所在了。
這樣的話,一切舉措都會合理,謀慮天下萬事都不會失算。
因此能夠設立天子,置建三公,使天下百姓都受到教化,這就稱為「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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