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四經
《十大經》篇 三禁
原文
行非恆者,天禁之。
爽事,地禁之。
失令者,君禁之。
三者既修,國家幾矣。
地之禁,不□高,不曾(增)下,毋服川,毋逆土,毋壅民明。
進不氏,立不讓,逕遂凌節,是胃(謂)大凶。
人道剛柔,剛不足以,柔不足寺(恃)。
剛強而虎質者丘,康沈而流面(湎)者亡。
憲古章物不實者死,專利及削浴以大居者虛。
天道壽壽,番(播)於下土,施於九州。
是故王公慎令,民知所由。
天有恆日,民自則之,爽則損命,環(還)自服之,天之道也。
譯文
行事沒有一定的準則,為天道所禁止。
違背農事徭役的規律,為地道所禁止。
背離教令,則為君主所禁止。
上述關於行為的準則、農事與徭役的關係以及教令等等三方面的事情都做好了,國家也就差不多達到治理。
關於地道的禁忌,那就是君主在修築宮室時不要夷平山陵、填充澤壑、堵塞河流、違逆地理。
不要違反節令而濫興土木之功,也不要違背百姓既定的農事規律。
只知進而不知適可而止,立身行事兒不知謙卑遜讓,邪僻行事兒超越節度,這些都意味著大凶。
人道的規律應是剛柔相濟,不能只採用剛,也不可只依賴柔。
剛硬強直而秉性威猛的必會困窘,沉湎逸樂一婬一酗於酒色的必然滅亡;只知傚法古事而不合實際的是窮困不通的,侵人之利、奪人之財以擴大自己宅第的其宅第終成廢墟。
天道是平正簡易的,它傳佈於大地,延及於九州。
因此王公們應取法天道,慎重地制定施行其法令,使老百姓知道如何去行事。
天有恆定的法則,人們自然去取法它,如果違背它就會損傷身命,自取敗亡。
這便是所謂的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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