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四經
《經法》篇 國次
原文
國失其次,則社稷大匡。
奪而無予,國必遂亡。
必盡天極,衰者復昌。
誅禁不當,反受其央(殃)。
禁伐當罪當亡,必虛(墟)其國。
兼之而勿擅,是胃(謂)天功。
天地無私,四時不息。
天地立,聖人故載。
過極失(當),天將降央(殃)。
人強勝天,慎辟(避)勿當。
天反勝人,因與俱行,先屈後信(伸),必盡天極,而毋擅天功。
兼人之國,修其國郭,處其郎(廊)廟,聽其鐘鼓,利其資財,妻其子女。
是胃(謂)□逆以芒(荒),國危破亡。
故唯聖人能盡天極,能用天當。
天地之道,不過三功。
功成而不止,身危又(有)央(殃)。
故聖人之伐?(也),兼人之國,隋(墮)其城郭,棼(焚)其鐘鼓。
布其資財,散其子女,列(裂)其土地,以封賢者,是胃(謂)天功。
功成不廢,後不奉(逢)央(殃)。
毋一陽一竊,毋一陰一竊,毋土敝,毋人執,毋一黨一 別。
一陽一竊者天奪(其光),(一陰一竊)者土地芒(荒),土敝者天加之以兵,人執者流之四方,一黨一 別(者)□內相功(攻)。
一陽一竊者疾,一陰一竊者幾(饑),土敝者亡地,人執者失民,一黨一 別者亂,此胃(謂)五逆,五逆皆成,□□□□,□地之剛,變故亂常,擅制更爽,心欲是行,身危有(央)(殃),(是)胃(謂)過極失當。
譯文
為政治國如果失去正常的法則,天下就會不安定。
攻奪他國之地而不進行分封,便不能真正滅亡其國並長久地佔有它。
在征伐他國時,如果不能最終達到天道所限定的準度,則經過征伐本已衰落的國家會重新振興起來。
在討伐亂逆禁止暴虐時如果未達到準度,反而會招惹禍患。
在誅禁理當治罪理當滅亡的國家時,必須一鼓作氣,使其成為廢墟。
兼併了其他國家但不能獨自佔有,因為這是冥冥天道所促成的功績。
由於天地的公正無私,才有了四季、晝夜、存亡、生死等現象的正常循環。
因為萬物各當其位,聖人才能夠成就萬物。
任何事情如果超過了天道所限定的準度,都會受到天降禍患的懲罰。
在敵國尚處於強盛時,要謹慎地避開它。
當敵國由強轉弱時,就應該乘機去征討它,這便是先屈後伸的道理,而這也是由天道所決定的;由於受到天道的指導,所以一切功德人都不能獨自佔有。
兼併他國後,便修治它的城郭,佔據其宮室,享用其鐘鼓音樂,貪取其資財,霸佔其子女,這些做法是大逆天道的取敗之道,必然導致國家危殆而最終滅亡。
所以說,只有聖人在治國用兵時能夠合於天道。
天地間的道理概括起來不過是「三功」而已。
如果成就此三功再覬覦其他,那麼就難免有禍殃之危了。
所以聖人的征伐之道是,兼併他國後,要拆毀它的城郭,焚燬它的鐘鼓,均分它的資財,散居其子女後代,分割其土地賞賜有賢能之人,總之不能獨自佔有,因為這功績是天道促成的。
這樣才能功成而不去,然後方能沒有患禍。
在誅伐征討敵國時,不應從護生存繼對方的角度去審度問題(就是不能存亡繼絕,沽名釣譽;儒家講「國之大事,在祀與戎」,《黃帝四經》則很少講「祀」,多講道、法、戎——錄者注),而在務耕農桑,不要從刑虐死殺的角度去審視問題。
不要過度地使用地力而使土地凋敝,為政治民,不可偏執一己之私。
治臣馭下,不使其拉幫結派。
征伐敵國不盡天極而空懷存繼之心,則天反奪其名,勸農而有刑虐之意,則必導致土地荒蕪,過度使用地力莊稼沒有收成。
國力貧弱,則必有外兵侵侮。
人主偏執一己之私,強姦一民意,必被人民逐放而流徒四方。
君主馭下無術,臣下結幫營私,一黨一 派紛爭,則必有內外相攻之患。
違逆誅伐之道,必受其殃。
違反耕種之宜,必導致饑饉年荒。
用地失度,必被侵失土。
偏執己見,必失民心。
一黨一 派紛爭,必導致國家大亂。
這些做法被稱為五逆,即是攪亂違背天地的常道,改變破壞常規的做法:專斷法令、私設制度,更動律令無常,一意孤行,不知改悔,最終會殃及自己。
這些的作法叫作違反天道。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