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四經》《經法》篇 國次:國失其次,則社稷大匡。奪而無予,國必遂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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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四經》《經法》篇 國次

黃帝四經

《經法》篇 國次

原文

國失其次,則社稷大匡。

奪而無予,國必遂亡。

必盡天極,衰者復昌。

誅禁不當,反受其央(殃)。

禁伐當罪當亡,必虛(墟)其國。

兼之而勿擅,是胃(謂)天功。

天地無私,四時不息。

天地立,聖人故載。

過極失(當),天將降央(殃)。

人強勝天,慎辟(避)勿當。

天反勝人,因與俱行,先屈後信(伸),必盡天極,而毋擅天功。

兼人之國,修其國郭,處其郎(廊)廟,聽其鐘鼓,利其資財,妻其子女。

是胃(謂)□逆以芒(荒),國危破亡。

故唯聖人能盡天極,能用天當。

天地之道,不過三功。

功成而不止,身危又(有)央(殃)。

故聖人之伐?(也),兼人之國,隋(墮)其城郭,棼(焚)其鐘鼓。

布其資財,散其子女,列(裂)其土地,以封賢者,是胃(謂)天功。

功成不廢,後不奉(逢)央(殃)。

毋一陽一竊,毋一陰一竊,毋土敝,毋人執,毋一黨一 別。

一陽一竊者天奪(其光),(一陰一竊)者土地芒(荒),土敝者天加之以兵,人執者流之四方,一黨一 別(者)□內相功(攻)。

一陽一竊者疾,一陰一竊者幾(饑),土敝者亡地,人執者失民,一黨一 別者亂,此胃(謂)五逆,五逆皆成,□□□□,□地之剛,變故亂常,擅制更爽,心欲是行,身危有(央)(殃),(是)胃(謂)過極失當。

譯文

為政治國如果失去正常的法則,天下就會不安定。

攻奪他國之地而不進行分封,便不能真正滅亡其國並長久地佔有它。

在征伐他國時,如果不能最終達到天道所限定的準度,則經過征伐本已衰落的國家會重新振興起來。

在討伐亂逆禁止暴虐時如果未達到準度,反而會招惹禍患。

在誅禁理當治罪理當滅亡的國家時,必須一鼓作氣,使其成為廢墟。

兼併了其他國家但不能獨自佔有,因為這是冥冥天道所促成的功績。

由於天地的公正無私,才有了四季、晝夜、存亡、生死等現象的正常循環。

因為萬物各當其位,聖人才能夠成就萬物。

任何事情如果超過了天道所限定的準度,都會受到天降禍患的懲罰。

在敵國尚處於強盛時,要謹慎地避開它。

當敵國由強轉弱時,就應該乘機去征討它,這便是先屈後伸的道理,而這也是由天道所決定的;由於受到天道的指導,所以一切功德人都不能獨自佔有。

兼併他國後,便修治它的城郭,佔據其宮室,享用其鐘鼓音樂,貪取其資財,霸佔其子女,這些做法是大逆天道的取敗之道,必然導致國家危殆而最終滅亡。

所以說,只有聖人在治國用兵時能夠合於天道。

天地間的道理概括起來不過是「三功」而已。

如果成就此三功再覬覦其他,那麼就難免有禍殃之危了。

所以聖人的征伐之道是,兼併他國後,要拆毀它的城郭,焚燬它的鐘鼓,均分它的資財,散居其子女後代,分割其土地賞賜有賢能之人,總之不能獨自佔有,因為這功績是天道促成的。

這樣才能功成而不去,然後方能沒有患禍。

在誅伐征討敵國時,不應從護生存繼對方的角度去審度問題(就是不能存亡繼絕,沽名釣譽;儒家講「國之大事,在祀與戎」,《黃帝四經》則很少講「祀」,多講道、法、戎——錄者注),而在務耕農桑,不要從刑虐死殺的角度去審視問題。

不要過度地使用地力而使土地凋敝,為政治民,不可偏執一己之私。

治臣馭下,不使其拉幫結派。

征伐敵國不盡天極而空懷存繼之心,則天反奪其名,勸農而有刑虐之意,則必導致土地荒蕪,過度使用地力莊稼沒有收成。

國力貧弱,則必有外兵侵侮。

人主偏執一己之私,強姦一民意,必被人民逐放而流徒四方。

君主馭下無術,臣下結幫營私,一黨一 派紛爭,則必有內外相攻之患。

違逆誅伐之道,必受其殃。

違反耕種之宜,必導致饑饉年荒。

用地失度,必被侵失土。

偏執己見,必失民心。

一黨一 派紛爭,必導致國家大亂。

這些做法被稱為五逆,即是攪亂違背天地的常道,改變破壞常規的做法:專斷法令、私設制度,更動律令無常,一意孤行,不知改悔,最終會殃及自己。

這些的作法叫作違反天道。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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