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四經
《十大經》篇 名刑
原文
欲知得失,請必審名察刑(形)。
刑(形)恆自定,是我俞(愈)靜。
事恆自也(施),是我無為。
靜翳不動,來自至,去自往。
能一乎?能止乎?能毋有己,能自擇而尊理乎?紓也,毛也,其如莫存。
萬物群至。
我無不能應。
我不臧(藏)故,不挾陳。
鄉(向)者已去,至者乃新,新故不謬,我有所周。
譯文
想要懂得得失福禍的道理,就一定要審知事物的名稱與客觀存在之間的關係。
天下萬物都自有他們確定的歸屬,因此人就更應該持守清靜。
天下萬物都自有它們運行發展的規律,因此人也就應該虛靜無為。
人應該虛靜專一不妄施為,事物的發生與消逝皆有其客觀依據,要聽其自便宛轉順應。
能做到用心專一嗎?能做到持意靜定嗎?在判斷事物時,能不能以客觀為依據而排除主觀臆測呢?或隱或顯或靜定或動出,總能維持一種若有若無的超然境界。
這樣的話,一任事物紛至沓來,皆能應付自如。
古舊的東西聽其自去,新生的東西任其自來,而不要主觀人為地去介入。
消逝的是過時的東西,來到的是新生的東西。
天下萬事萬物,無論是新生的還是死滅的,都不能擾亂虛靜的心靈,這是因為我們能夠與物宛轉、順其自然的緣故。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