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闡微
下篇第07章 小兒
論財論殺論一精一神,四柱和平易養成,氣勢攸長無削喪,殺關雖有不傷身。
【原注】財神不一黨一七殺,主旺一精一神貫足,干支安頓和平。
又要看氣勢,如氣勢在日主,而日主雄壯者;氣勢在財官,而財官不叛日主;氣勢在東南,而五七歲之前,不行西北;氣勢在西北,而五七歲之前,不行東南。
行運不逢前喪,此為氣勢攸長,雖有關殺,亦不傷身。
【任氏曰】:
小兒之命,每見清奇可一愛一者難養,混濁可憎者易成,雖關家門之氣數,亦看根源之淺深。
且小兒之命,是猶果苗之初出,宜乎培植得好,固不待言。
然未生之前,父母不禁房一事,毒受胎中;既生之後,過於一愛一惜,或飲食無忌,或寒暖不調,因之疾病多端,每至無成。
尚有積惡之家,而無餘憂,雖小兒之命,清奇純粹者,所以難養也。
有第關於墳墓一陰一陽一之忌,遷改損壞,以致夭亡。
故小兒之命。
不易看也。
除此數端之外,然後論命,必須四柱和平,不偏不枯,無沖無克,根通月之,氣貫生時,殺旺有印,印弱有官,官衰有財,財輕有食傷,生化有情,流通不悖,或一神得用,始終相托,或兩意相通,互相庇護,未交運而流年平順,既交運而運途安祥,此謂氣勢攸長,自然易養成一人,反此則難養矣。
其餘關殺多端,盡皆謬妄,欲以何等惑人,則造何等神殺,必宜一切掃除,以絕將來之謬。
辛丑 癸巳 丙子 丁酉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火生於巳月,雖雲建祿,五行無木生助。
天干既透財官,地支不宜再見酉子,更不宜再會金局,則巳火之祿,非日干有也。
雖丁火可以幫身,癸水傷之,謂財多身弱,兼之官星又旺,日主虛弱極矣。
且初交壬運逢殺,辛亥年天干逢壬癸克丙丁,地支亥沖巳破祿,運根拔盡,得疳疾而亡。
癸丑 己未 丙寅 辛卯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前造因財官太旺,以致夭亡,此則日坐長生,又生夏令,財官為用,傷官為喜,傷生財,財又生官,似乎生化有情。
殊不知前則財多身弱,以官作殺,此則財絕官休,恐難厚享。
癸水官星生未月,火土枯乾,餘氣在丑,蓄水藏金,然己土當頭傷癸,丑未衝去金水根源,時上辛又臨絕,雖有若無,焉能生遠隔之水?則己土亦不能生隔絕之金。
且運走東南木火這地,斷非守業之人也。
庚戌 壬午 丙寅 己亥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丙用壬殺,身強殺淺,以殺化權;更喜財滋弱殺,定然名利雙全。
惜支全火局,寅亥又化木而生火,年月之庚壬無根而少生扶,至丁巳年,巳亥衝去壬水之祿,丁火合去壬水之用,死於疳症。
壬申 戊申 壬申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壬水生於秋令,地支皆坐長生,天干兩戊兩壬,大勢觀之,支全一氣,兩幹不雜,且殺印相生,為大貴之格。
不知金多水濁,母多子病,四柱無火克金,金反不能生水,戊土之菁華盡洩於金,謂偏枯之象,必然難養,名利皆虛,果死於三歲甲戌年。
壬申 甲辰 壬申 戊申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壬水生於季春,似乎殺印相生,地支三遇長生,食神制殺為權,定為貴格。
不知春土氣虛,月透甲木,不但辰土受制,而時干之戊,亦受其克。
五行無火,未得生生之妙,亦母多子病,偏枯之象,必然難養也。
後死於痘症。
癸丑 壬戌 丁亥 壬寅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此造丁火一陰一柔,生於深秋,殺官重疊,必不能養。
殊不知官殺雖旺,妙在戌月,通根身庫,足以制水;更妙無金,時支寅木不傷,氣貫生時,足以納水,不但易養成一人,可遂書香之志。
然官殺一類,勿以官為喜,殺為憎,身弱者官皆是殺,身旺者殺皆是官,只要無財有印,便為佳造。
如雲丁火死寅,謬之極矣。
寅中甲木,乃丁之嫡母,何以為死?凡一陰一干以生地為死,死地為生,非正論也。
果幼年無疾,聰慧過人,至甲戌年入泮後。
運走南方火土,制殺扶身,未可限量也。
壬戌 甲辰 丁酉 己酉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此造概雲木透月干,春木足以生火,年干壬水生木,日時兩坐長生,皆作旺論。
惜地支土金太重,天干水木之根必淺,水木無氣,則丁火之蔭不固。
夫甲木生於季春,退氣之神也,辰酉合而化金,則甲木之餘氣已絕;戌土隔之,使金不能生水,戌土足以制之,壬水受克,不能生木;辰酉化金,必能克木,日主根源不固可知,如謂酉是丁火長生,五行顛倒矣。
酉中純辛,無他氣所雜,金生水,無生火之理。
火到酉位,死絕之地;更嫌時干己土,竊去命主元神,生金洩火,而水木火三字皆虛矣。
後果夭於癸酉年。
由此論之,小兒之命,不易看也。
分類:易經書籍